水分检测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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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原理
利用食品中水分的物理性质在101.3 kPa (一个大气压),温度101 ℃~105 ℃下采用挥发方法测定样品中干燥减失的重量,包括吸湿水、部分结晶水和该条件下能挥发的物质,再通过干燥前后的称量数值计算出水分的含量。
二、操作流程
海沙烘干→称样→干燥→恒重→计算
三、仪器与设备
1. 仪器
铝制称量瓶、天平(万分之一)、玻璃棒、电热鼓风干燥箱
2. 试剂
海沙
四、操作步骤
取洁净的称量瓶,内加10g 海沙及一根小玻璃棒,置于101 ℃~105 ℃干燥箱中,干燥一小时后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称量,并重复干燥至恒重。然后称取5g ~10g 试样(精确至0.0001),搅拌均匀,置于101 ℃~105 ℃干燥箱中干燥4h 后盖好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称量。然后再放入干燥箱中干燥1h 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内冷却0.5h 后再称量。并重复以上操作至前后两次质量差不超过2mg ,即为恒重。
五、计算 X=3
121m m m m --×100 X ------------试样中水分的含量,单位为克每百克。
m1---------称量瓶(加海沙、玻璃棒)和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2---------称量瓶(加海沙、玻璃棒)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3---------称量瓶(加海沙、玻璃棒)的质量,单位为克(g )
六、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数平均值的5%。
七、依据标准
本指导书按照《GB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中的“直接干燥法”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