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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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钟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 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目的作业人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中授权的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第六条考核大纲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适用范围;(二)名词术语(需要时);(三)作业人员所需的培训和实习时间;(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求;(五)理论考试的范围和基本内容,以及理论考试中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安全知识、法规知识等所占的比重;(六)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考试内容,包括项目(科目)、方法和合格指标;(七)考试机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条件及满足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的能力要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TSG T6001-2007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60周岁以下 (含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含55周岁), 注:上限年龄指首次申请取证的年龄(下同); (二)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 培训,具有电梯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或安全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 布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 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13
第十九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 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 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 重新申请考试。
★第十九条 *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 雇(聘)用后,
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 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 义务:
(一)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赵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40号令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受检单位意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检验员联系电话: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四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检查人员:年月日附件5: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附件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质监特令[ ]第号: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前采取下列措施予以改正或者者消除事故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与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者者安全监察专用章)年月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与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下列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模版(4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模版(4篇)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需要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设备。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由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

第七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八条本制度实施之前,应进行培训考核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了解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九条本单位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每年根据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第十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第十一条培训时间应根据特种设备的需要进行安排,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按时接受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

第十三条培训方式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包括理论培训、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应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应与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相符,能够全面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能力水平。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可以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也可以包括案例分析等。

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应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考核方式第十九条考核方式应根据培训内容和特种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可以包括书面考试、口头答问、实际操作、案例分析等。

第二十条考核方式应能够准确评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一条考核方式应经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考核标准第二十二条考核标准应根据特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和作业要求进行制定。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6001-2013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3年1月16日前言2010年 2 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任务书。

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

2010年4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0]22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0年6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修改单的修改。

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颁布,中国特检院重新组织起草组专家,于2011年8月在杭州召开修订工作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进行修改讨论,形成修改后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监特函[2011]11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2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完成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2012年5月,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搞。

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的修改内容,考虑了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对考核工作的程序、考试机构的指定与管理、考核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以达到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目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 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 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 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 第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 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 内公布。 •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 、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 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 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 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 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 第四章罚 则
•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 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吊销《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 (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 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 • (二)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 事故的; • (三)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 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 • (四)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 且不参加考试的; • (五)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 • 违反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 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违反前款第(二)、(三)项规定,造成特大事 故的,终身不得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九条 发证部门和考试机构应当在办公处 所公布本办法、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考 试作业人员种类、报考具体条件、收费依 据和标准、考试机构名称及地点、考试计 划等事项。其中,考试报名时间、考试科 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等具体考试计划 事项,应当在举行考试之日2个月前公布 。 • 有条件的应当在有关网站、新闻媒体上公 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制度

一、考试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应在考试10日前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基本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公布,并且通知申请人。

考试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监考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证考试工作质量。

2、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按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至少提前10天将考试项目、考试时间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和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联合监督。

3、基本知识考试、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及考试成绩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执行。

考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开考30分钟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各类考试项目的实际操作考评规程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考试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人、操作技能教师监考,每考场监考老师不得少于2人,主考官1人,每考场设20个考位。

2、考试时间每个项目60分钟,考试地点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指定的实际操作考试室,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

3、操作技能考试每位考生一个考位,不得替考。

如发现替考,视该项目考试不合格。

4、操作技能考试结束,由监考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本情况》,主考官确认,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每个项目实操考试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

5、如实操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

三、文件管理制度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评定。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应当记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基本情况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基本情况表》。

2、考试结果报发证部门并通知特种设备作业考试人员。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均为合格的考试人员,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汇总报名资料、考试资料向发证机关统一申请办理。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报名资料、考试资料由考试机构保留存档,保存至少4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质量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质量管理手册
综合管理员: XXX 设备管理员: XXX 考评员: 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档案管理员: XXX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 五月八日
质量管理手册 章节:前言
共 1页 第 1页 版本 :A 修改码: 0
2.前言
本考试中心隶属 XX,负责承担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工作。 考试中心设主任1名,专职管理人员 3 人,具备有符合《特 种 设 备 作 业
3.引用标准和法规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细则》
共1页 第1页 版本 :A 修改码: 0
(4) TSG G6001-2009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5) TSG G6003-2008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6)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7) TSG R6001-2008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8) GB11342-1989 《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10) 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以上引用的标准规范,应为有效版本。所有版本都会被修订,使用时应依最 新版本为依据。
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考试接受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下简称质监部门)
的监督管理。
4. 本手册与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相矛盾时以质监部门的
法规、、规定、规程、安全技术规范为准。
(二)质量方针及目标
质量方针 : 公正、严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为国家特种设备现代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20•【字号】苏市监规〔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1〕4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20日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管理,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确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实施全省考试机构的首次确认、备选库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具体负责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选择、推荐、变更确认、复审确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质;(二)有常设的与实施考试相适应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名;(三)建立考试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管理等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四)根据相应考试大纲,明确考试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指标;(五)设立现场考试基地及考点,具备满足相应考试大纲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和能力;(六)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每个考试项目应当有2名以上与之相适应的考评人员;(七)考试现场应当配备信息化人证比对系统,并且留存考试影像资料;考试机位应当设置自动视频抓拍系统。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作业类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等。

第一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种类依据特种设备危险性较大的性质特点,对影响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安全运行的相关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种类及其项目如下:序号作业种类项目1锅炉作业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2压力容器作业压力容器操作〔含带压密封、罐车充装〕气瓶充装氧舱维护3压力管道作业压力管道操作〔含带压密封〕4电梯作业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电气修理电梯司机5起重机械作业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电气修理司索6客运索道作业安装修理司机编索7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安装修理操作8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司机修理9特种设备焊接作业承压焊结构焊10安全附件修理作业安全阀修理11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第二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条件及其考核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别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一般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至少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五〕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实。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见本办法附件。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凭考试结果和相关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审核、发证。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二章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具体分级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并在本省范围内公布。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由设备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发证。

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使用单位名称(盖章):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电话: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电话:使用单位陪同检查人员:电话:检查员: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一、安全管理二、设备使用检查人员:记录员:日期: 年月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共页第页检查人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续页)共页第页检查人员:记录员:日期:年月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XX)市监特令[XXXX ] 第XXXX—1 号X X X X X X X X: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未对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无记录;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无演练记录。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十四、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六十九条有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八十六、八十七条有关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XXXX年XX月XX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1、对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记录;2、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3、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6、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7、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8、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并记录.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 XXX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 XXX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质量管理手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管理手册编制:审核:批准:二O一九年六月十日发布二O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实施**********作业人员考试中心质量管理手册目录1.公正性声明2.颁布令、任命书3.前言4.引用标准和法规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职责(一)总则(二)质量方针和目标(三)考试中心概况(四)组织机构(五)人员岗位职责(六)考试质量控制(七)考试档案管理二、考试控制程序(一)考试报名控制程序(二)资格审查控制程序(三)考试计划控制程序(四)理论考试控制程序(五)实际操作考试控制程序(六)成绩评定及通知控制程序(七)证件办理控制程序(八)证件复审控制程序三、管理制度(一)考试管理制度(二)考场管理制度(三)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四)考试监督制度(五)考试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六)考试记录制度(七)考试公平与保密制度(八)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九)信息反馈和投诉处理制度(十)试卷题库管理制度(十一)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四、表格、登记卡和台帐(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记录表(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计划表(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申请汇总表(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申请表(九)考试中心文件收发登记表(十)考试中心设备台帐(十一)考试质量信息反馈单(十二)考试记录表式注:未涉及表格参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通用表式。

附录A:《考试中心人员一览表》附录B:《考试中心主要设备一览表》公正性声明为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具有法律效力,特向社会作如下公正性声明: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具有独立性,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关系部门影响,不受任何经济利益驱动,始终保持独立的考试工作;2、坚持科学、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服务宗旨,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客户利益不公正行为的发生;3、对参加考试的作业人员,一视同仁,热情接待,规范服务;4、本中心全体人员严格遵循《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工作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坚决维护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5、严禁蓄意刁难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开除;6、热情接待每一位申诉者,重视每一例申诉,承诺对任何一起申诉都将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诉人作出合理答复;7、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首次、复审、增项)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249项规定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03〕408号)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6)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08)9.《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国质检〔2001〕38号)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109号)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08)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06)13.《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06)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06)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06)16.《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TSG ZF002-2005)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1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07)1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09)2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08)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一)省质监局负责受理下列作业级别(或设备类别)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二)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负五、许可条件1.年满18周岁;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经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其中压力容器带压密封、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合格。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附件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Examination Rules for Special Equipment Operator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09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试、审核、发证和复审。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的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数量较少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等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考试机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由地方各级发证部门按照具体发证范围确定考试机构。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作业级别、项目及范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具体自查报告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执行。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有常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人员不不于3人;(二)具备满足考试的固定场所;(三)具有满足与所承担考试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及设施;(四)具有满足考试需要的专、兼职监考、考评人员;(五)具有健全的考场纪律、监考考评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考试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本条第(二)、(三)项可以租赁。

第六条考试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材料;(二)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三)公布、通知和上报考试结果;(四)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管理档案;(五)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并且协助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六)根据申请人的委托向发证部门统一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七)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考试相关统计报表;(八)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发证部门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事项。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z600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XX《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20XX.0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作业人员的具体作业种类与项目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规定。

第三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先经考试合格,凭考试合格证明向负责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4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其作业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及时办理证件延续(本规则简称复审)。

第四条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以上(含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范围和工作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指定考试机构及其考试基地。

《项目》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的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含地区范围,下同)、考试基地及考点,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且公布;其他项目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及其负责范围、考试基地及考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并且公布。

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的发证部门为考试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其《作业人员证》发证部门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第五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只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其他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具体的考试方式、内容、要求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或者细则(以下统称考核大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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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试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2014年月日
实操考试
Q4:车间;N2:大操场;G2,R1:口试室,操作间。
2014年月日
考试人数
Q4:人,N2:人,G2:人,R1 人。
二、现场监督情况
理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
监督时间
监督时间
理论考试方式
计算机 □
纸质考试 □
实操考试方式
Q4:实物□,N2:实物□,G2,R1:实物□,口试□。
监督抽查考试人数
监督抽查考试人数
考评人员(签字)
Q4
考评人员(签字)
G2
N2
R1
监督情况
考试机构组织考试是否符合规定
是 □ 否 □
考试机构实施考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是 □ 否 □
不符合情况说明:
监察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机)此表由监察机构的现场监察人员如实填写;
(二)此表一式三份,考试机构、许可机构一份、监察机构各一份。
附件:记录表编号:20 年第 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考试机构(盖章):
考试机构地址:
一、基本情况
考试项目代号及类别
Q4,N2,G2,R1均为取证。
考核大纲名称
Q4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N2执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函[2013]84号),G2执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1-2009)》,R1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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