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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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修订)1、总则1-1、为了适应中国展览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应对国际展览业的竞争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市场,提高展览工程的技术和施工水平,确保展览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行业进步与繁荣,特制定展览工程企业暨展览场馆工程部门资质等级标准。

1-2、本标准适用范围:1)为各类展览,会议,以及各类与展览展示相关活动提供服务的展览工程企业;2)展览馆所属的、非企业法人、为各类展览和会议提供服务的展览场馆工程部门。

3)服务范围为: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服务内容1-3、本标准用于:⏹审定1-2款规定业务范围的展览工程企业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的从业和执业资格;⏹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展览场馆推荐制定管理费用标准以及按照标准收取相应费用的参考依据;⏹作为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专业委员会优先向中国展览馆协会下属会员单位、展览组织者、相关的各行业协会和地方协会、展览场馆和参展商推荐作为会议、展览、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和商业陈列场所、以及事件活动的承办者、协办者、承包商、服务商的依据。

1-4、本标准包含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和展览场馆工程部门通用标准、三个等级标准。

2、资质等级标准2-1、展览工程企业通用标准:符合并达到此款规定的展览工程企业可申报资质等级。

1)参评企业必须为中国展览馆协会会员单位并于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入会(以发证日期为准)的会员单位;2)具有法人资格;3)从事本标准1-2款规定服务范围的展览工程经营活动;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登记注册;5)同意公开企业相关参评信息(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ISO认证号、主要业绩项目、注册资金、年度净资产等)。

2-1-1、一级资质标准(1—6项为硬指标必须达到,其余为综合评分项) 1)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2)从事本标准1-2款所规定展览工程服务范围的经营活动5年以上(含5年,以企业登记注册时间为准);3)自正式申请资质等级评审之日起前24个自然月期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500万元以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5项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工程项目,并已建成﹛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或不少于2项50000平方米以上的展览会主场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对应收款凭据(银行对账单)复印件﹜;4)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此为必须项)与14000环境认证(此为打分项)并且在认证有效期内;5)自正式申请参加资质等级评审日期起计算的上一年度净资产在500万以上(含500万),与展览展示工程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博物馆展览装饰工程施工组织部署与项目管理

博物馆展览装饰工程施工组织部署与项目管理

博物馆展览装饰工程施工组织部署与项目管理一、施工组织我公司将委派具有丰富现场领导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另外再配备专业的项目工程师、设计师、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计划员及资料员等组成一个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施工技术、质量以及安全文明等各方面进行科学的管理。

二、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三.项目部成员主要职责(一)项目经理对本项目部的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对履行合约负直接责任。

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组织在项目部中贯彻和实施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各项规定,分配质量管理目标,对项目质量指标的完成负责。

组织工程均衡施工和工序管理,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土等负全面责任,组织好生产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统计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参加工程回访,负责工程维修工作,组织好职工的质量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种质量活动。

(二)质量副经理A 、负责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协调技术管理工作。

B、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C、审核并解决现场重要技术问题。

D 、负责现场全面质量监督控制。

E 、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F 、搞好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

G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负责,对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H 、配合做好竣工验收,组织绘制竣工图、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参加竣工验收,产组织验收后的整改。

(三)项目技术工程师协助项目经理执行各项职责,实现工程质量目标,负责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工程项目上的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负责落实各项技术节约措施,提供技术节约措施控制计划,负责向专业工长进行技术交底,并按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负责编制与修订特殊过程施工方案,负责组织专人在施工中连续跟踪、监督和记录施工方案的实施。

组织有关人员审核图纸,并提交书面审图意见,负责本项目质量记录的汇总评定,编制各类施工进度计划及半成品加工计划,参与对不各格品的报告、调查及处置工作。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

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35号令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精选五篇)第一篇:博物馆管理办法 (文化部35号令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博物馆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2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

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展览馆工程施工资质

展览馆工程施工资质

展览馆工程施工资质展览馆作为一个能够展现文化、历史、艺术品等各种特色展览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公共设施。

为了能够建设出高质量的展览馆,需要选择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公司进行施工。

在选择施工公司时,要考虑其资质是否合格,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实力等方面,下面将对展览馆工程施工资质进行详细分析。

一、施工资质1. 建筑业企业资质展览馆作为一个大型公共建筑,其建设需要选择具有特定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施工。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

对于展览馆工程来说,最好选择具有一级或者以上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这样可以保证施工公司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工程管理能力。

2. 施工员工资质施工员工的资质也是施工公司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

施工员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证书,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

同时,施工员工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和流程,这样可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 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对于大型公共建筑如展览馆来说更是如此。

因此,选择施工公司时,需要考察其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资质。

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公司能够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并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较强的组织和执行能力。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施工企业是否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一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施工企业,其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操作,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因为质量问题带来的各种风险和后果。

5. 资金实力及信誉除了以上几点外,施工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信誉也是非常重要的。

资金实力能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得到保障,使得工程能够正常进行。

而施工公司的信誉则可以反映其在行业中的口碑和声誉,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施工公司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二、施工实力1. 技术实力展览馆工程作为一个大型专业建筑,其施工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实力。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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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管理,提高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保证施工单位有足够的技术和设备实力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旨在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

个体工商户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应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有相关从业经验。

第六条获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事业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注册资金,法人或经济实体。

(二)具备相应的从业人员,包括施工经理、技术人员、工人等。

(三)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四)具备相关的工程管理体系。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为最高等级。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资质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和批准。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质等级的复核和审查,确保资质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火灾危险源的排查、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火疏散措施的制定等。

第十四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博物馆协会在推动行业自律作用,指导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任务质量,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本领域专门标准奠定良好基础,在国家文物局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国博物馆协会邀请行业专家调研、起草了《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该办法经2013年10月协会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反复讨论修改,并获得一致通过,现已正式发布。

办法自2014年1月试行。

中国博物馆协会关于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博协第五届八次常务理事会2013年10月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以博物馆藏品为物质基础,以博物馆学理论为指导,以陈列展览主题要求和内容大纲为依据,综合运用各种展示手段,对构成陈列展览的各种元素进行设计、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可以按其注册资本、管理和技术人员状况,以及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资质等级。

第四条中国博物馆协会是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证机构,负责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施工资质分为一、二、三三个等级。

第六条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申请甲级设计资质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大型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总设计师;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高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博物馆施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博物馆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博物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博物馆施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博物馆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博物馆施工管理工作由博物馆馆长负责,馆长应确定一名副馆长或工作人员具体分管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博物馆应设立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管理办公室设在博物馆管理部门,由馆长提名,馆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六条施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二)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三)负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工作;(四)负责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五)负责施工项目验收和移交工作;(六)负责施工项目后续维修和保修工作;(七)负责施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七条博物馆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施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博物馆施工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办公室应制定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教育和培训,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制定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该办法是针对文物保护单位施工项目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的,旨在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一、施工资质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资质,并且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中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包括建立消防设施,对施工区域进行隔离和封闭,进行临时用电的合理规划和管理等。

(四)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排查火灾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文物保护单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时间、地点、人数、设备等相关信息,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进行适当的筹备和安排。

(二)施工前应当开展详细的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三)施工前应当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一)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器材齐全有效。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应急处理火灾的能力和知识,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监测,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上可能引发火灾的杂物和易燃物,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施工结束后的安全整改(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专业人员三、资质标准四、资质申请与审批五、监督管理六、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是指在展览陈列领域,企业具备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能力的一种认证。

这种资质是对企业专业水平的认可,也是对企业信誉的肯定。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获得,不仅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还能为企业和客户带来更多的合作机会。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级。

一级资质为最高等级,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完成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二级和三级资质则相对较低,但同样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信誉。

要获得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企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1. 注册资本:一级资质要求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二级资质不少于2000万元,三级资质不少于500万元。

2. 完成的工程项目:一级资质要求企业近三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大型展览陈列工程项目,二级资质要求完成不少于2个,三级资质要求完成不少于1个。

3. 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专业团队: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团队,包括设计师、工程师、项目经理等。

5. 信誉良好: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获得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各类展览陈列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博物馆、规划馆、科技馆、企业展厅等。

同时,资质企业还可以优先获得行业内的各种项目信息和合作机会。

展览陈列工程施工资质的获得,不仅是对企业专业水平的认可,也是对企业信誉的肯定。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资质的企业能够脱颖而出,赢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合作。

同时,资质企业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展览陈列领域取得更大的发展和成功。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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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

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其中,一级资质和壁画、石窟寺、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的审定、资质证书颁发和资质年检工作由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审定、资质证书颁发、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

资质申报、审定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标准第五条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

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第六条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是由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明,证明该博物馆具备一定的展览、收藏、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中国博物馆协会资质证书通常包括博物馆的名称、资质等级、
有效期限等信息。

获得资质证书意味着该博物馆在博物馆行业具备
一定的资质和信誉,能够更好地开展相关的展览、研究和保护工作。

同时,资质证书也是博物馆申请参加各类展览、交流活动以及申请
资金支持的重要凭证。

具体的资质证书颁发程序和标准可以通过中
国博物馆协会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到。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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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第六届第二次理事长会议2015年4月27日通过)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管理,提高陈列展览的质量和水平,维护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和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是指为生动展示博物馆藏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准确表达陈列展览主题内涵而进行的形式艺术设计,以及制作、布展等活动。

 第三条 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中国博物馆协会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报取得相应资质。

 第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的会员单位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招标中,在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可在其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取得本办法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

 第五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负责本办法所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设计资质标准 第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八条 甲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陈列展览项目设计,艺术效果良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甲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九条 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艺术效果较好,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第十条 丙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有一定艺术效果,设计质量合格; (三)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相关专业总设计师;具备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设计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与开展设计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博物馆或其部门申请丙级资质参考上述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三、施工资质标准 第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分为壹、贰、叁三级。

 第十二条 壹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能力,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8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10项展厅面积均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大型陈列展览项目施工,项目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8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三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先进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通过国家质量体系认证或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贰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业务不少于5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展厅面积均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7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5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有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技术总负责人;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两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队伍,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叁级资质标准: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业务不少于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展厅面积均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造价100万元(含)以上陈列展览的施工,工程竣工质量合格,无安全事故; (三)有相应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技术人员,有不少于3年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历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相关专业的总工程师;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人员具备工程管理、博物馆等相关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经中国博物馆协会认证的陈列展览施工专业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4人(首次申报单位从获得资质之日起1年内达标); (四)有从事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经验1年以上、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骨干和稳定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队伍; (五)有与开展施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六)有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资质适用营业范围 第十五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甲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二)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三)丙级设计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

 第十六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一般适用营业范围: (一)壹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各类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二)贰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25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三)叁级施工资质可承担单项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内的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

 五、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七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等级认证,应当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证明; (四)主要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证明等; (五)已完成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或施工工程项目合同、工程竣工后的实景图片,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年受理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认证申请(含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审核通过的,发给相应等级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或《博物馆陈列展览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同时公告社会。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国博物馆协会统一印制。

 六、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资质证书是承揽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的凭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

 资质证书如有遗失,应立即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及时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报告,申请补办。

 第二十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中国博物馆协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分立、合并,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因破产、撤销、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将资质证书交回中国博物馆协会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每两年进行一次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年检。

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应当于年检当年的3月31日前向中国博物馆协会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两年内完成或参与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工程竣工或进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中国博物馆协会对认定为年检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应当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中发生展品、人员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陈列展览在展出期间发生展品、人员安全事故的; (三)连续两年没有从事陈列展览设计施工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应等级资质标准的,将降低或撤销其资质。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的处罚: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年检手续、变更备案手续的; (二)以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 (三)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将所承担的设计、施工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 (五)单位分立、合并未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资质等级认证的;(六)在陈列展览设计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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