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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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迅猛,银行作为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外汇业务的规模和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一些银行机构在开展外汇业务时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某银行的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违规的原因和影响,以及如何加强监管防范违规行为。

某银行违规案例发生在2018年,该行在外汇交易中存在着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汇率等违规行为。

一些银行员工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提前获取外汇交易的重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操纵市场,牟取非法利益。

此外,还有部分银行员工编造虚假的外汇交易,违规开展自营交易,甚至涉嫌将客户的资金用于非法经营活动。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对金融稳定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违规行为的发生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银行员工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个别员工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地违规操作。

其次,银行内部的监管和风控机制不够完善,对外汇业务的内控管理不严格。

对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

此外,监管制度的漏洞也为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一些监管缺失导致了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违规行为对外汇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性造成了冲击。

外汇市场是一个高度敏感和容易受到影响的市场,一些违规操作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其次,违规行为损害了银行的声誉和信誉,降低了银行在客户心中的形象。

针对银行外汇业务违规行为,应加强监管和防范。

一方面,银行内部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审批机制和制度约束,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培训。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手段,加强对银行外汇业务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跨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跨境支付法律案例(3篇)

跨境支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境支付业务在我国日益繁荣。

然而,在跨境支付过程中,由于法律法规、操作流程、汇率波动等因素,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XX银行与ABC公司跨境支付纠纷案为例,探讨跨境支付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我国ABC公司与法国XYZ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约定ABC公司向XYZ公司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

为方便交易,ABC公司通过我国XX银行办理了跨境支付业务。

在支付过程中,XX银行按照约定将100万美元支付给了XYZ公司。

然而,由于汇率波动,ABC公司在收到XYZ公司的汇款后,发现实际到账金额仅为95万美元。

ABC公司认为XX银行在支付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损失5万美元,遂将XX银行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XX银行是否应承担ABC公司的损失?2. 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责任范围如何界定?四、法院判决1. XX银行应承担ABC公司的损失。

2. 在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若因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1. 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责任范围根据我国《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在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业务规则,审慎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若因银行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XX银行在办理跨境支付业务时,未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充分审查,导致ABC公司损失5万美元。

因此,法院判决XX银行承担ABC公司的损失。

2. 跨境支付纠纷的预防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银行应加强对跨境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银行应建立健全跨境支付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3)加强客户信息审核。

银行在办理跨境支付业务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交易背景等,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

案例1株洲冶炼厂违规炒外盘期货亏损1322亿

案例1株洲冶炼厂违规炒外盘期货亏损1322亿

案例1株洲冶炼厂违规炒外盘期货亏损13.22亿一、情况介绍1997年7月20日,株洲冶炼厂进口公司经理徐耀东在万般无奈下向厂方承认:炒期货亏损13.22亿元。

株洲冶炼厂违规炒外盘期货、被国际著名的期货交易商家逼仓的消息传出,舆论哗然,海外传媒幸灾乐祸称:“大陆期货未见其利,数亿美金已流出境外”。

工人们忧愤交织,编了一句顺口溜;辛辛苦苦四十年,一觉回到解放前。

并声称要以黑铁铸成徐耀东与厂长的跪像摆放厂门口雪耻。

株洲冶炼厂于1956年成立,正式职工8000余人,为国家一级企业,在中国大型国企业五百强中排列132名位,按综合经济指标排名56位,年利润过亿元。

该厂为中国三家在伦敦金属期货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之一、全球五大铅锌冶炼生产厂家之一。

1985年,国务院下令禁止国内企业,公司炒作外盘期货,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各方面条件也不具备做外盘期货的能力。

株洲冶炼厂却利用了进出口权的便利,违规炒外盘期货。

他们最初以套期保值名义操作,尝到了一些甜头,进出口公司经理、期货操盘手徐耀东的权利就膨胀起来,厂方也对他采取一种放任态度。

此时,徐耀东很像弄垮巴林银行的尼克。

里森,很多方面可以独断专行,有了失误可以利用各种关系拆东补西,终致亏损的漏洞越来越大。

1997年前株冶炼厂年产锌约20万吨,一般说来,看准市场价格上扬之机,抛售合同,以后按期交给割现货可以稳稳地赚进大笔外汇,也可避免因市场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这就是套期保值。

1997年3月世界金属期货市场价格上扬,锌市走俏,徐耀东见有利可图,开始在每吨1250美元的价位上往外抛售合同,而此时株洲冶炼厂每吨锌的成本仅1100美元,做套期保值的话,每吨在以后按期交割现货可稳赚150美元,并不受交货时市场价格的影响。

既然有利可图,徐耀东走出了投机冒险的第一步——从1250美元的价位开始大量抛售合同。

抛出的单马上被人吃进,锌价上扬到1300美元,这时价位售出每吨有200美元的利润(指现货交割后),操盘手开始做空(即卖空),大量向市场抛售合同。

境外投资违规汇出案例

境外投资违规汇出案例

境外投资违规汇出案例咱先来说个老张的故事。

老张呢,是个小老板,看着国外市场好像遍地是黄金,就想着去境外投资开个工厂。

可是呢,他不想走正常的程序,觉得那太麻烦了。

老张有个朋友给他出了个“妙招”。

说是可以把钱伪装成贸易货款汇出去。

于是,老张就和一家境外公司伪造了贸易合同,合同上写着进口一批价值超高的设备,然后就把一大笔钱汇出去了。

但他不知道啊,银行和外汇监管部门可不是吃素的。

银行在审核这笔汇款的时候,就发现这合同漏洞百出。

设备的价格高得离谱,而且老张的公司平时的业务和这种大型设备进口根本就不沾边。

银行就把这个情况上报给了外汇监管部门。

外汇监管部门一查,这就是典型的违规汇出啊。

老张这下可惨了,不仅钱被冻结在国外回不来,他还面临着巨额的罚款。

本来想着去境外赚大钱,结果呢,偷鸡不成蚀把米。

还有一个大企业的例子。

这个企业叫啥咱就不说了,免得人家太尴尬。

这个企业想在境外投资一个大项目,但是它内部的资金管理比较混乱。

他们在汇出资金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备投资项目的详细情况,比如说资金的来源、投资的具体规划之类的。

他们就想啊,反正自己是大企业,汇点钱出去应该没什么大问题。

结果呢,外汇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这个情况。

大企业也得遵守规则呀,最后这个企业被责令整改,要重新梳理投资项目的情况,而且之前违规汇出的那部分资金也得按照规定重新走流程,搞得企业内部鸡飞狗跳的,本来雄心勃勃的境外投资项目也被耽误了不少时间,损失可不小呢。

这些案例都告诉咱们,境外投资汇出可不是能乱来的,那些想走捷径、耍小聪明的,最后都只能是自讨苦吃。

海外资金盘案例

海外资金盘案例

海外资金盘案例海外资金盘是一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的非法集资活动。

通过诱导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海外账户,并承诺每日或每月获得固定利润的方式,从而达到骗取投资者资金的目的。

以下是一些海外资金盘案例,用以警示大家提高警惕。

1. 非法P2P平台案例近年来,许多以P2P借贷为名的平台出现,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这些平台通常承诺高额回报,并声称投资款项将用于借贷给他人。

然而,事实上这些平台并没有真正的借贷业务,资金仅仅用于支付回报给早期投资者,形成了传销模式。

2. 虚拟货币交易所骗局在虚拟货币热潮中,一些不法分子设立了虚拟货币交易所,声称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的交易,并承诺高额回报。

然而,这些交易所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真正的交易活动,而是通过操纵交易数据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3. 假冒外汇平台案例一些假冒的外汇平台声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外汇交易服务,并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在注册账户并转入资金后发现无法进行交易或无法取回资金。

这些平台往往是虚假的,旨在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4. 假冒股票交易平台案例一些假冒的股票交易平台声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票交易服务,并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在注册账户并转入资金后发现无法进行交易或无法取回资金。

这些平台往往是虚假的,旨在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5. 传销模式案例一些以海外资金盘为名义的传销组织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加入,要求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更多的回报。

然而,这些组织实际上没有真正的投资项目,回报仅仅是通过新加入的会员的资金来支付的。

6. 假冒黄金投资平台案例一些假冒的黄金投资平台声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黄金交易服务,并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在注册账户并转入资金后发现无法进行交易或无法取回资金。

这些平台往往是虚假的,旨在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7. 假冒房地产投资项目案例一些假冒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声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房地产投资机会,并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在注册账户并转入资金后发现无法进行投资或无法取回资金。

典型案例学习材料

典型案例学习材料

附件:典型案例学习材料目录一、对私业务 (1)二、对公业务 (7)三、其他业务 (17)对私业务一、网点员工违规代客购汇事件描述:某支行派驻业务经理执行日常业务检查时发现,一名员工与其直系亲属十多个账户存在资金往来。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名员工通过自己的账户代客户理财,包括购买黄金、基金、股票、外汇宝等;通过自己的网银账户为多个客户进行网上汇款,以帮助客户降低汇款费;为满足客户换汇需要,更利用自己和亲戚的购汇额度帮客户换汇。

存在问题:一是员工通过自己账户代客户理财,违反双十禁规定,为客户节省汇款手续费,贪图便利通过自己的网银账户为客户办理汇款,容易诱发挪用客户资金的风险,也不利于我行中间业务收益。

二是利用自己或亲属的购汇指标,帮助客户购买外汇,明显违反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三是柜台人员办理该名员工违规换汇业务,说明柜台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合规意识淡薄,罔顾我行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不主动揭露违规行为,未能及时阻止风险隐患的演化发展。

改进要求:一是派驻业务经理应切实提高自身依法合规意识,同时发挥内控风险官作用带领队伍,带头执行我行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坚决制止各种违规代客理财等行为,依法合规服务客户,在网点形成良好的合规氛围。

二是派驻业务经理应关注网点人员行为和思想动态异常情况,发现网点各类案件或重大风险隐患,须立即口头报告,如涉及保密问题的,须采取保密方式向上级运营部门、监保等部门报告,并视情况不向网点负责人报告。

三是增强员工的监督意识。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让员工了解,监督是相互的,自己同样负有对网点负责人和派驻业务经理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员工敢于举报和揭示不良现象、违规事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未落实大额划转交易核实制度事件描述:某支行经办柜员在处理个人客户代办取款100万业务时,未查询账户资料及询问客户情况,就在传票写上“已大额核实”字样,交给派驻业务经理进行盖章,然后直接录入资料,提交集中授权中心核准通过。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市场日益活跃,私人换汇行为也逐渐增多。

然而,私人换汇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禁止的。

本文将以一起私人换汇案件为例,分析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三,从事外贸生意多年,因业务需要,经常需要兑换外汇。

2018年,张三得知身边朋友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认为这样可以节省费用,于是也加入了私人换汇的行列。

在地下钱庄的帮助下,张三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国外货款。

然而,2019年,地下钱庄被公安机关查处,张三也被牵涉其中。

三、法律分析1.私人换汇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以下外汇交易活动:(一)非法买卖外汇;(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四)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

”由此可见,私人换汇在我国是违法行为。

2.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外汇交易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张三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私人换汇行为构成犯罪,张三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三的私人换汇行为涉及较大金额,且情节严重,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害私人换汇行为不仅会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损害。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

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央企贸易业务十不准解读及案例央企贸易业务在国家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规模庞大、业务范围广泛。

央企贸易业务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风险。

为了规范央企贸易业务的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稳定,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对央企贸易业务的十大不准进行解读,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说明,帮助央企贸易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不准一:违规操作外汇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跨境贸易时,需要进行外汇结算。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操作外汇的行为,例如违规套汇、挪用外汇资金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企业和国家经济遭受损失。

案例:某央企贸易企业在进口商品时存在违规套汇行为,导致外汇资金损失数百万元。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责令其须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外汇管理。

不准二:违规税务申报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报、逃避税款等违规行为,导致税收流失,影响国家财政稳定。

案例:某央企贸易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存在虚报营业额行为,导致税款减少数十万元。

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责令其补缴税款并处以罚款处罚。

不准三:违规开立票据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可能需开立商业票据。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开立票据、偷税漏税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税收征管。

不准四:偷逃关税不准五:私存外汇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外汇结算时,需按照规定将外汇存入外汇账户。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私存外汇、挪用外汇等行为,造成外汇管理混乱。

不准六:违规外债融资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外债融资。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外债融资、违规担保等行为,导致企业债务风险增加。

不准七:虚构交易央企贸易企业在进行贸易活动时,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交易并进行实际货物流通。

一些企业可能存在虚构交易、虚假报关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私人换汇法律问题案例(3篇)

私人换汇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某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由于企业经营需要,经常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由于银行兑换汇率波动较大,张先生为了获得更优惠的汇率,便私下与一位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达成协议,约定以低于银行汇率的价格进行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交易。

2019年6月,张先生与该个人进行了第一次交易,兑换了10万美元。

之后,张先生陆续通过该个人兑换了共计30万美元。

然而,在2019年12月,该个人突然消失,张先生无法联系到对方,导致其无法将兑换的美元兑换回人民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法律问题分析1. 私人换汇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外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

”同时,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外汇、倒卖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骗汇。

”由此可知,私人换汇属于非法行为。

2. 私人换汇的法律责任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外汇、倒卖外汇、非法套汇、逃汇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张先生与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私下进行换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张先生的法律责任(1)张先生作为换汇的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首先,张先生在私下进行换汇的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张先生在换汇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对方身份和背景,存在一定的风险意识不足。

(2)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发现对方消失后,张先生未能及时报警,导致无法追回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张先生与从事外汇交易的个人之间的换汇协议属于非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换汇协议。

2. 张先生在此次纠纷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详细描述
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外汇业务操作不规范、信息披露 不充分、风险控制失效等问题,从而引发违规行为。例如, 某银行因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导致违规 办理大额资金汇划,被监管部门处罚。
员工素质问题
总结词
员工素质问题也是外汇业务违规的重要原因之一,包括员工专业能力不足、道德 素养不高、责任心不强等。
详细描述
监管制度不完善可能导致外汇业务监管漏洞和盲区,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例如,某银行利用监管漏洞,违规办理虚假外汇交易,骗取国家外汇资金,后 被监管部门查处。
04
如何防范外汇业务违规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各部门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 督的管理机制。
案例一: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总结词
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客户资料
详细描述
某银行因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客户资料,导致资金损失。 具体表现为未核实客户身份信息、未了解客户资金来源 和用途,以及未按规定报备相关资料。
总结词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详细描述
某银行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导致资金损失。具体表现 为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跨境汇款、结售汇等业务,以及未 按规定报送外汇收支信息。
总结词
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流失风险
详细描述
某银行因违规操作导致资金流失风险。具体表现为未经授 权擅自为境外机构开立账户、违规办理跨境汇款等业务, 导致大量资金流失境外,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威胁。
03
外汇业务违规原因分析
内部管理不善
总结词
内部管理不善是外汇业务违规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内部控 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审计缺失等。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外汇风险及管理案例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外汇风险及管理案例

外汇风险管理的方法外汇风险及管理案例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因外汇兑换率变动导致的损失,是企业或个人在国际贸
易活动中,因收付款货币不一致而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

企业做国际贸易,需要定期进行外汇兑换,有可能受到外汇风险的影响,外汇风险分为汇率
风险、购汇风险、付汇风险、利率风险等。

2、外汇管理案例:
案例一:专家考研
专家考研是一家专业从事出国留学服务的公司,为中国学生提供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等留学筹款服务。

为了
避免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财务风险,专家考研公司积极采取管理措施,预
先采购外汇,跟踪汇率变化,及时进行汇率调整,有效控制汇率风险。

案例二:克拉科斯特斯汀集团
克拉科斯特斯汀集团是一家专注于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美国公司,在
中国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公司的经营范围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

由于克
拉科斯特斯汀集团业务跨国,在进行收款时,外汇风险是它必须面对的一
个主要问题。

为此,公司采取了浮动汇率投资机制,及时把利润放入外汇
市场,在汇率变动的时候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风险。

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

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

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文章属性•【案由】非法经营罪•【审理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时间】2022.05.23裁判规则行为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居间介绍客户与地下钱庄完成非法买卖外汇交易,构成非法经营罪。

正文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关键词】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外汇对敲地下钱庄居间介绍【基本案情】章某虎,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章某娴,系章某虎女儿。

2017年,章某虎结识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的吴某朋等人(均另案处理),产生了居间介绍本地客户通过外省地下钱庄兑换外汇并抽成获利的想法。

章某虎负责招揽有购汇需求的客户以及确定合作的地下钱庄,章某娴在章某虎的安排下,负责与吴某朋、地下钱庄沟通联络客户需购汇的币种、金额、外汇收款账户等具体信息。

章某虎联系客户将需换汇的人民币先转入其控制的本人或其亲戚名下银行账户,再由章某娴通过网银转账方式转入地下钱庄指定账户。

地下钱庄收款后,向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支付对应外币,并将已存入客户外汇账户的银行交易截图经吴某朋发送给章某娴,从而完成跨境“对敲”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章某虎、章某娴按照约每10万美元收取300元人民币的比例,采用从客户转账款中扣除或者单独收取的方式赚取差价获利。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章某虎、章某娴通过上述手段非法买卖外汇折合人民币1.96亿余元。

2022年5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章某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章某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判决已生效。

【案件办理过程】(一)提前介入2021年8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惠山区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

章某虎到案后,全盘否认非法买卖外汇事实,后期虽承认有部分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但辩解通过其控制银行账户转账的资金存在合法往来。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02
鼓励行业内的专业机构和自律 组织对外汇业务进行评估和监 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 处理。
03
强化行业内部监督和信息共享 机制,推动各银行间相互监督 和合作,共同维护行业形象和 声誉。
05
案例总结与展望
案例总结:加强外汇业务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保护客户权益
外汇业务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客户资 金损失,加强合规管理有助于保护 客户的合法权益。
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加强员工合规培训
银行应加强外汇业务相关员工的合规培训, 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
建立合规考核机制
银行应建立外汇业务合规考核机制,将合规作为员 工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激励员工自觉遵守规 定。
定期开展合规检查
银行应定期对外汇业务进行合规检查,对发 现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违规员工进行教 育、惩戒。
洗钱行为
总结词
洗钱行为是指将非法所得或存在争议的财产通过一系列交易变成合法财产。
详细描述
洗钱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常常出现在外汇业务中。这种行为主要是为了将非法所得或存在争议的财产 变成合法财产。例如,某人在海外非法获得一笔巨款,然后通过一系列外汇交易将其转移回国内,并试图将其 变成合法财产。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甚至涉嫌犯罪。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2023-10-31
contents
目录
• 案例背景介绍 • 案例分析:外汇业务违规行为 • 案例教训与启示 • 案例对策与建议 • 案例总结与展望
01
案例背景介绍
银行外汇业务概述
银行外汇业务是银行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的外汇交易服务,包括即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交易等。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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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外汇检查工作介绍 检查重点:不同时期各有侧重
1994年至2002年期间,外汇资金大量流出,检查重点侧重 对违规售付汇、逃套汇等行为的查处; 2003年至今:在均衡监管的原则下,检查重点放在查堵违 规资金流入,重点查处收汇、结汇方面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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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外汇检查工作介绍
外汇检查方式
1994年至2003年,以现场检查为主,手工翻阅凭证 2004年至2006年,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现阶段,非现场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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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存在的问题
政策简介
2001年8月8日,外汇局发布了《关于对外商投资项下外汇资本 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141号)
2002年6月17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 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
2003年3月,外汇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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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存在的问题
案例12:2010年3月,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签订 了两份价值2.03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工程施工的虚假合同,并 于次月中旬凭该合同将2980万美元资本金在某分行结汇。结 汇资金随即以支付工程款、材料款为名,悉数划入关联公司 。经查实,该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办理外汇资 本金结汇,事后也无法提交收款人开具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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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案例7:未按规定区分代客和自身结售汇科目。根据现行管理 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汇、售汇会计科目, 在结汇、售汇会计科目下,应当区分代客结售汇业务、自身 结售汇业务、系统内结售汇头寸平补及市场结售汇头寸平补 交易,并分别核算。这一规定是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一个 基础性的要求。近些年的检查中,还有多家银行存在此类问 题。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分析

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分析摘要:本文旨在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

通过分析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得出结论: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应当加强内部风控措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内部风控一、引言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资金中介和风险管理的角色,其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探讨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和后果,以及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和惩处。

二、案例分析1. 中国某商业银行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案某商业银行在开展外汇业务过程中,存在突破外汇管理限制和规定,大量违规提供外汇交易服务给违法违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禁止银行为无资格经营外汇业务的机构提供外汇交易服务。

该银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某证券公司内幕交易案某证券公司的高管利用其职务之便,借助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内幕交易属于禁止性交易。

该证券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公平与公正。

三、影响分析1.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和公正,降低投资者的信心。

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引发金融风险的扩散,进而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连锁反应。

2.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金融机构一旦被曝出违法违规行为,将丧失公众信任,对其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相关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罚款、暂停业务等,对金融机构施加惩罚。

同时,违规行为还可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负面宣传对金融机构的商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1 经常项目概念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

1、贸易收支,2、服务收支,3、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4、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主要特征:一、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经济境);二、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对国际收支影响大,如国际贸易;三、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

2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审核原则。

主要体现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包括两种方式: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展业三原则)、由外汇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996年12月承诺)二、便利化原则。

通过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简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便捷、高效、顺畅的服务。

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

(法规清理)三、均衡监管原则。

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

3 经常项目管理方式和手段通过立法与修法,清理法规,制定完善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外汇账管理和数据信息报送与采集等比较明晰集中的几个法规。

建立了经常项目、个人外汇和外汇账户的外汇管理框架。

(231件现行有效法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对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等。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占在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通过名录、待核查账户、分级、报告制度等方式,在重点对包括对出口少收汇或者不收汇、进口多付汇或者不进口、出口多收汇或者不出口、和进口少付汇或者不付汇;虚假贸易外汇收支等四个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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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违规案例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

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但实际上却是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从法规层面来看,越来越多外汇业务的办理,银行可在满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单据要求,一方面是单据上的简化,另一方面是对客户及业务的把控,如何在单据与展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始终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的难点。

以下将通过梳理外管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分析其违规点所在,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一、转口贸易违规案例转口贸易一般是指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与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进、出口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

转口贸易通常又可分为提单转卖、境内仓单专卖和境外仓单专卖等多种形式。

因为在整个转口贸易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从而造成外管局无法像传统的货物贸易那样,通过匹配货物流(海关报关数据)与资金流(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来对境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总量核查”。

对银行来说,对于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转口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或者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

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态度也始终是“严防虚假贸易”,经常将转口贸易与分拆购付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相提并论。

人行与外管局每年都会就“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量的专项核查和检查。

今年以来,为了防止资本外逃,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2016年4月,外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再次明确“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应在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类的企业暂停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

”通过加强转口贸易真实性审核和专项核查,防范和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为守法诚信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需要。

1伪造单证虚构转口贸易付汇审核不到位外管局在购付汇监测中发现,2015年1月至12月,辖内W实业公司和L公司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存在支大于收且购汇金额较大的异常。

通过约谈企业和后续核查,企业涉嫌伪造单证大额购付汇向境外转移资金,A银行、B银行以及C银行在单证审核方面的问题也突出显现。

L公司、W公司、G公司、W投资公司等四家境内公司,以及YD公司UF公司两家离岸公司,六家公司间存在关联关系。

L公司以转口贸易方式大量向W投资公司的境外投资公司YD付汇,又从自身投资的UF公司中收汇。

而W实业公司则大量向L公司境外投资公司UF付汇,又从W投资公司的境外投资YD公司中收汇。

大量资金在关联公司之间按照L公司-YD-W实业公司-UF公司-L公司这一闭环路径流动,但各环节金额并不相等,资金流动最终结果表现为境内公司以90份虚假提单实现资金净流出8700万美元。

此外在调查中发现,L公司和W投资公司成立不足一年即在境外实施并购行为,中方境外投资总额分别是境内注册资本的9倍和15倍,且均未在发改委办理境外投资备案。

银行在单证审核环节存在明显的疏漏。

因付汇公司在银行无融资和贷款业务,银行对公司自开户开始并没有深入了解。

在转卖付汇环节留存了合同、发票或提单,其中合同要件说明极为简略,从单证表面看,交易背景令人生疑,但银行并未对提单真实性进行查验。

两家公司在银行以转口名义收付外汇,较长时间内支出远大于收入,银行也未提出质疑。

两家公司境外交易对手在转口贸易中存在互换现象,银行同样也未了解原因并向外汇局反映。

上述情况表明,展业三原则并没有在银行业务环节得到真正贯彻,给企业转移异常资金带来可乘之机。

银行在工作中应切实加强“展业三原则”的履行,加强对业务资料及单证的真实性审核。

2 2014年8月,外汇局某市分局联合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

A银行管辖支行,B 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

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 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

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3某市6家银行凭提单复印件为企业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12年1月至2014年2月,A银行管辖分行在没有确认企业转口贸易是否掌握货权的情况下,凭提单复印件为企业办理大额转口贸易付汇8笔、金额1.26亿美元。

同期,B银行管辖分行和C银行管辖分行以相同的方式分别办理转口贸易项下付汇业务4亿美元和8500万美元。

此外,B银行2013年7 月为一家公司办理信用证下转口贸易付汇3000万美元,审核并留存的发票抬头人并非付汇公司。

在上述3家银行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企业注册资本与贸易规模明显不匹配,转口贸易上下游企业高度集中且为关联公司的情况下,3家银行没有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置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于不顾,配合企业通过虚构转口贸易违规套利,导致资金的违规进出,严重危害了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执行。

办理类似业务的还有D银行某分行所辖分行营业部和支行凭指示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7600多万美元;E银行某分行凭境外银行为收货人的指示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4500万美元;F银行管理某支行凭提单复印件办理转口贸易付汇3000万美元。

对于上述银行的违规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B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95万元,对A银行管辖分行处以罚款70万元,对C银行管辖分行处以罚款60万元,对D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 对F银行管辖某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E银行某分行处以罚款40万元。

4某银行管辖分行为持无效提单的公司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公司办理19笔、金额1270多万美元的转口贸易项下付汇业务,办理付汇业务的公司与提单上的企业无法构成转口贸易业务关系,且该公司提供的23张提单已经被境外内提单收货人提货报关,并已经办理了一般进口贸易付汇,对于该分行未认真审核相关单证的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罚款。

二、贸易真实性审核不到位违规案例2012年的货物贸易改革后,外管局已大幅简化了进出口贸易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仅需企业提供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也就是合同、发票、报关单三选一即可。

而在2013年,海关与外管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减少纸质单证流转完善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海关不再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A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此后,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报关单证明联来作为海关报关单的替代。

而今年9月份,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进一步允许银行在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审核电子单证,银行在遵守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审核纸质单证或审核电子单证。

可以说这一系列的文件都在简化着银行办理贸易收支时的审单要求。

但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也就是说,即便是银行简化了审单要求,但仍然要在满足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确保外汇交易的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不然就有可能面临外管的处罚: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5某银行管辖分行行为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进口贸易办理购付汇业务2015年8月至9月,某银行管辖分行为合同价格高出市场价格5-40倍的企业办理购付汇业务19笔共1.5亿美元。

在外汇局连续几年严厉打击虚假转口贸易的情况下,该银行仍办理异常业务大额购付汇,客观上配合不法企业完成了虚假交易套利。

对此,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银行处以人民币80万元的罚款。

6某银行管理分行为重复使用报关单的企业办理对外付汇2015年5月至7月,某银行管辖分行为一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属于B类的企业办理对外汇58笔,金额6800多万美元,其中,使用重复报关单在该分行多付汇52笔,金额2160万美元。

此外,2015年8月,该分行合同没有“预付”条款的公司办理预付货款2笔,金额805万美元。

对于银行办理B类企业对外付汇业务,外汇局有着较A类企业更加严格的审核要求。

但是该银行却未能遵守,所办理的58笔业务中,有着52笔使用重复报关单,占比高达90%,真实性和一致性审核形同虚设,导致资金大量违规流出。

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48万元的罚款。

7某省3家银行为无真实交易背景的企业办理异地大额购汇业务2015年6月至7月A银行管辖分行违规为10家异地企业办理18笔大额购汇业务,购汇金额折4.2亿美元。

该行办理上述业务不同程度地超出经营的公司办理购汇业务、凭出口合同为公司办理购汇业务、为无购汇需求的公司办理购汇业务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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