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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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投资介绍

信托业投资介绍

信托产品种类介绍银信合作产品:银信合作产品推动了信托业规模的第一轮快速增长,虽然在目前其占信托资产比例正在不断下降,但仍然拥有重要的地位。

银信合作是指银行和信托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由银行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再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信托计划并作为单一委托人指定资金用途的理财模式。

目前,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银信合作形式:(一)传统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二)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三)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四)信托账户的托管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前瞻性合作。

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银信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主要分为“打新股”和“融资”两大类。

“打新股”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后,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

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是指银行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协议,信托公司利用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给特定客户进行融资。

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有“转让贷款”、“信托贷款”和“购买票据”三类。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

银行信托业务主要合作模式早期的银信合作仅仅停留在银行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的浅层面,但短短几年后,银信合作快速发展,托管、担保、资产置换、链接贷款、证券化、股权代持、联合开发等带有强烈混业趋势的银信合作模式层出不穷,但一直未涉及到银信产品。

直到2006年,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准许银行经营委托理财业务,银信产品的大门才正式开启。

我国银信合作的现状及模式演变自2002 年“一法两规”出台以来,我国银信合作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中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只处在浅层次的业务合作阶段,业务开展形式主要为信托公司运用商业银行的销售网点和客户规模进行信托产品的销售,这一途径有效地解决了集合资金信托产品“200 份”和“5 万元”的限制,信托公司以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弥补自身募集能力不足的缺陷。

但该项代理业务的收入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并且商业银行担心该业务会造成自身存款和客户的流失,因此积极性并不高。

第二阶段,以银行信贷类理财产品的推出为标志展开。

商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将其信贷资产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并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的方式专项用于替换商业银行的存量贷款或向企业发放贷款。

这一创新型理财产品为银行灵活调整其财务结构及表外资产规模提供了途径,自此银行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合作的主动性增强。

商业银行积极性的转变将双方引导向更深层次的合作:2006 年民生银行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使双方看到了共赢的商机,此后银信连结理财产品规模不断增长;交通银行成功收购重组湖北国投,标志着商业银行及信托公司开启了在股权层面上的深度合作。

第三阶段,以2008 年银监会正式颁布《银行和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为起点,主要由监管当局对银信合作产品的一系列规范构成。

从历年银监会发布的各项监管政策来看,其内容大体由三方面组成,主要包括对银信合作产品在风险控制方面、信贷额度、提升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的规定。

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电话:[甲方电话]传真:[甲方传真]邮箱:[甲方邮箱]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电话:[乙方电话]传真:[乙方传真]邮箱:[乙方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在银行信用业务方面具备互补的优势,为了共同开展合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开展银行信用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信用卡发行与管理、信用评级等业务。

2. 甲方与乙方将就具体的信用产品和服务进行详细商讨,并在商定后进行推广和销售。

二、合作方式1. 双方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拓市场,提升业务水平。

2.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并可根据情况进行续签。

3. 双方将共同承担风险,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4. 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信用产品和服务,乙方负责市场推广和销售,双方共同分享合作成果。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优质的信用产品和服务,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及时向乙方提供信用业务相关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3)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和培训支持。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积极推广和销售甲方的信用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份额。

(2)负责客户的日常管理和售后服务,维护客户关系。

(3)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和客户反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期间共同承担保密责任,保护合作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及其他商业信息。

3. 如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泄密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附加条款必须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形式成立。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

银信合作商业银行法43条摘要:1.银信合作概述2.商业银行法第43 条内容解析3.银信合作的法律规定及影响4.银信合作发展趋势及建议正文:一、银信合作概述银信合作,即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是指信托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借助银行的资金、渠道、客户等资源优势,开展贷款、投资、理财等业务。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银信合作业务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创新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为银行和信托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商业银行法第43 条内容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3 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该条款明确了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可以合作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要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转化为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产品,有助于优化银行资产结构,降低金融风险。

三、银信合作的法律规定及影响1.法律规定:除了商业银行法第43 条外,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银信合作进行规范,如《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

2.影响: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有利于银行和信托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

同时,银信合作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银信合作的监管,确保合规发展。

四、银信合作发展趋势及建议1.发展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信合作业务将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国际化的趋势。

2.建议:(1)加强监管,确保银信合作业务合规发展;(2)深化银信合作,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率;(3)加强风险管理,防范银信合作中的潜在风险;(4)积极开展创新,提升银信合作业务的竞争力。

总之,银信合作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创新业务,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银信合作协议书模板

银信合作协议书模板

银信合作协议书模板---甲方(银行):________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为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理财、资产配置等服务。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为甲方提供合适的资产管理方案,并负责执行和管理。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a)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资产管理服务;) 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c) 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和相关资料。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a) 有权收取约定的费用;) 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期限提供资产管理服务;c) 有义务妥善保管甲方的资产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资产管理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另行约定。

3.2 如发生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和金额。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2 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2 如果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2 如果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到期后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签。

银信合作方案

银信合作方案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2)运作流程
1.推介 我行 投资人
2.签订委托 理财合同
信托公司 4.到期收益分配
3.支付推介费用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3)产品优势 I.较好地维护与巩固我行与优质客户的关系,同 时可为我行带来较为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及派生存款 收益。 II.进一步拓宽我行理财产品的阵容,丰富分支行 营销零售及机构客户,尤其是高端零售客户的手段, 拉动零售存款增长。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二)通过信托渠道,调整存贷比业务合作
1.信托贷款模式
对于我行有存量授信,但受制于存贷比规模而无 法直接发放贷款的项目,我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 决客户的新增贷款需求: 第一种方式:我行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集合 或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然后我行以自有资金全额或 部分(剩余部分由我行负责推介)购买此信托计划。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运作流程
3.购买信 托计划 5.兑付本金与 收益 4.到期还 本付息 我行 1.授信 信托公司
2.成立信 托计划
用款企业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二)通过信托渠道,调整存贷比业务合作
1.信托贷款模式 第二种方式:委托信托公司就该项目发起单一资金 信托计划,我行与投资人、信托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约定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及时还本付息,由我行到期购 买投资人所持有的信托收益权。
三、狠抓落实,全面推进银信业务合作
(一)银信合作理财-投资类
1.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1)概念
是指我行面向机构以及零售客户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
益型理财产品。我行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

银信租合作模式

银信租合作模式

第一部分项目交易结构一、交易结构图二、交易结构说明1、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将承租人持有的设备转让给出租人,并从出租人处回租该设备。

自合同签订日,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即自承租人转移给出租人,租赁合同即生效。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年租赁利率约为X%。

设备的购买价款自出租人从租金受让人----厦门信托处收到租金转让的对价款项后支付给承租人。

2、XX银行推荐的单一机构客户与厦门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风险申明书等文件,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由厦门信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并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租赁公司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

同时,厦门信托与租赁公司、承租人签订《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约定租赁公司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应收租金转让给厦门信托,同时约定应收租金的收取方式。

收取方式将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1)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厦门信托收取应收租金。

承租人同意在厦门信托受让应收租金,且厦门信托委托租赁公司代收该应收租金后,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收益。

(2)承租人直接将应付的租金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我司与委托人、租赁公司协商确定。

3、厦门信托在收到委托人委托的资金后,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将信托资金用于支付应收租金受让价款。

4、租赁公司在收到厦门信托支付的对价款项后,将该对价支付给承租人,用于支付设备购买价款。

5、承租人按照《应收租金转让合同》的约定采用下列两种方式之一支付租金:(1)向租赁公司开立在XX银行的监管账户中支付各期租金,租赁公司将收到的各期租金支付给厦门信托;(2)将各期租金直接支付至厦门信托的信托财产专户。

租赁公司将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6、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扣除约定的费用及信托报酬后,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信托专题系列之三】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

银信合作模式深度解读引自《混业经营报告》2015年4月刊【文章正文】(一)银行信托合作模式模式1:资金池投资信托产品银行资金运营中心有着庞大金额的、运用于各类市场的资金池,在资金池运用组合中通过购买信托产品的模式,将理财资金、自有营运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产品,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向可以是银行推荐的项目,也可以是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或委托专业的投资顾问管理的项目,信托形式的灵活多样可以充分满足资金池运用需求。

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丰富银行理财产品品种,推动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

在银行流动性过剩,但受贷款规模、行业、利率等因素,以及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超比例等指标限制时,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向优质客户提供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图表 1:资金池投资信托模式资料来源:银联信模式2: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转让根据银行调控相关资产规模的需求,银行将信贷资产池、票据池资产中的资产转让给信托产品,该信托产品所持有的资产可委托银行管理。

帮助银行优化存贷比、贷款集中度和单一客户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

模式3:代理发行信托产品由银行代为推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合作双方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委托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

银行既可以增加存款规模,又可以通过收取信托计划保管费用、销售发行费用和账户管理费用等业务,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模式4: 银信联合为私人银行高端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服务银行现有的产品可能无法全部满足高端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为更好服务于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银信联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可以设计形式灵活的信托产品,紧密结合金融市场热点领域,能够及时推出符合银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

(二)银行信托企业合作模式1、信托产品向社会投资者发售,社会投资者也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可以自有营运资金购买指定的专门投向公司的信托产品,以此方式支持目标企业。

银信合作文档

银信合作文档

银信合作引言银信合作是指银行与信用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

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信用机构则通过提供风险评估、信用报告等服务,为银行提供专业的信用信息。

银行与信用机构的合作可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信贷决策的准确性,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探讨银信合作的背景、优势和未来发展方向。

背景传统上,银行一直是贷款的主要提供者,通过自身的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来决定是否给予客户贷款。

然而,在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和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银行独立进行风险评估和信贷决策变得更加困难。

这时,信用机构的出现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合作方式。

信用机构具有丰富的信贷数据和专业的风险评估能力,可以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相应的风险提示。

这使得银行能够更好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从而在决策贷款时更加准确。

同时,信用机构还能为银行提供相关的信用报告,帮助银行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优势银信合作有诸多优势,对于银行和信用机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银行的优势1.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银行通常面临贷款违约和坏账的风险,通过与信用机构合作,银行能够更好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从而降低风险。

2.减少不良贷款:由于信贷决策更加准确,银行可以避免向信用记录不良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提高贷款的违约率。

3.提高客户满意度:借助信用机构的专业服务,银行能够更快捷地完成贷款审批过程,提升客户的满意度。

对信用机构的优势1.扩大市场份额:与银行合作,信用机构能够将自己的风险评估和信用报告服务推向更广泛的金融市场,增加自身的市场份额。

2.提高盈利能力:与银行合作可以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提高信用机构的盈利能力。

3.加强专业能力:与银行合作需要信用机构具备专业的风险评估和信用报告能力,这对信用机构来说是一种提升自身能力的机会。

发展方向银信合作在金融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未来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下是银信合作的一些发展方向:1.科技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银行和信用机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建立更高效的合作机制。

银信合作发展现状

银信合作发展现状

银信合作发展现状
随着互联网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也不断发展。

目前,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模式主要包括银行存管、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银行存管是指信托公司将客户资金存放在银行中,由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管。

信托计划是指信托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信托产品,通过信托计划,投资者可以投资到不同的项目中,实现资产配置和风险分散。

资管计划是指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的资管计划,银行负责管理和监管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运营。

当前,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合作领域也不断扩大。

例如,一些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始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通过线上渠道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此外,一些银行和信托公司还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一些资产转化为证券,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总之,当前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已经成为银行业和信托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将会不断更新和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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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

银信合作协议书甲方(银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银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市场,提高双方的竞争力。

第二条合作范围1. 甲方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提供信托服务。

2. 双方可共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

3. 双方可共同参与投资项目。

第三条合作方式1. 甲方以自有资金或代理客户资金向乙方购买信托产品。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托产品投资咨询、管理等服务。

3. 双方可共同设立专项基金,进行项目投资。

第四条资金管理1. 甲方投入的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应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并按照约定的收益率向甲方支付收益。

第五条收益分配1.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

2. 若投资收益低于约定的最低收益率,乙方应补足差额。

第六条风险控制1.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甲方资金安全。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息披露1.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披露信托产品运作情况。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第八条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作内容。

第九条协议变更和解除1. 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若一方违反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十条争议解决1.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信合作模式一

银信合作模式一

一、操作模式:
1、T日,A银行以其非理财资金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厦门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
2、T-N日厦门信托与融资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质押合同,落实担保措施。

T日,厦门信托在担保措施办理完毕后向融资方划拨信托资金;
3、信托期间,厦门信托自主管理信托产品,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催收本息、完成信托财产管理报告等;
4、厦门信托在收到信托收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分配信托收益。

二、费率分配
厦门信托收取的信托报酬视具体项目情况各有不同,但原则上信托报酬率不低于0.3%/年(不含税)。

三、操作要求
1、A银行、厦门信托共同完成融资方的尽调;
2、借款人、担保人应向厦门信托提供全套加盖有效印鉴的材料清单复印件;
3、龙江银行划拨信托资金、厦门信托向融资方划拨信托资金须在同一天完成。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

1.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
2
银信合作业务种类
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资
2
信托贷款模式
3
票据业务模式
4
权益投资信托模式
5
证券投资类理财产品
1.2.1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1)概念
是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将所募资金设立信托计划,投资特定企业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相关股票(一般为流通股,或一年内解禁 的限售流通股)按照一定的折扣率质押给信托计划,到期由该企业以约定的 溢价回购该部分股权收益权。产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运作流程
投资人
银行
4.到期兑付收益
1.成立信托计划
2.转让票据收益权 3.委托保管和托收
信托公司
1.2.3 票据业务模式
票据类理财产品一般有两类: 一类主要投资于已承兑或保贴的商业汇票等票据资产, 一类是直接投资市场上票据类中信用等级最高的央行票据。 对于后类投资,由于是以国家信用为保证,几乎不存在风险,除非央
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 来,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 6.15%+0.12%+0.08%+0.15%=6.5%)
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为例
本收

金益

返分

还配

银行
信托计划资金 兑付信托收益
提供 信托 贷款
支付 本金 收益
信托公司
范围内代售信托 计划募集资金。
资金代收付合同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课件

银信合作银证合作介绍课件
银证合作
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银行提供客户资源和资金 支持,证券公司则提供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资本市场服务 ,共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解决方案。
业务内容的对比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内容
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发行、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以信托计划为载体,为客户提供财富增值、资产保值等多元化 投资选择。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内部 合规制度,防范合规风险。
强化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定期风险评估与监控
银证合作应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业务 透明度,增强市场信心。
双方应定期对银证合作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与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风险。
银信合作与银证合
04
作的对比
合作模式的对比分析
银信合作
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发行理 财产品,信托公司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为客户提 供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综合金融服务。
风险管理
通过合作,各方可以共同加强风险管理,降低业务风险,保障金融 体系的稳定运行。
创新驱动
深化合作能够激发各方的创新活力,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推 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发展。
深化合作的策略与建议
建立高效沟通机制 拓展合作领域 创新合作模式 培养专业人才
各方应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合作进展情况,解决合 作中的问题,推动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客户需求驱动
客户对于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银信合作与银证 合作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
资本市场发展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银信合作与银证合作将在 资本市场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托业和证券业各自拥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通过深化 合作,可以实现资源互补,提升整体竞争力。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

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

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

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银信合作模式

银信合作模式

银信合作业务介绍1、委托信托投资模式银行由于受贷款额度限制(贷款额度、借款企业为受限行业、银监禁止银行放款行业、政府平台)等原因暂时无法给客户发放贷款,因此需要借助信托公司通道功能向客户发放贷款。

信托公司的投资方式除贷款外还有股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融资、股权收益权融资等投融资方式,是银监会监管下的投资范围最广的金融机构,因此银行可以借助信托公司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达到向企业融出资金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信托公司受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限制,如果银行交付的信托资金为理财资金则计提惩罚性风险资本故在操作时如果银行作为直接的委托人的需要在合同明确信托资金不得为银行理财资金且不得向银行理财资金转让信托受益权。

或者在交易中加入证券公司定向资管计划,由于证券公司受证监会监管,在监管方面有一定的隔离作用。

发放融资投资定向资管计划银 行融资企业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投资信托2、券商两融收益权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大多数都开展了融资融资券业务,以证券公司自营资金或是理财资金向客户融出资金。

由于券商自有资金量有限,因此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用于开展此类业务。

证券公司将存量融资融券的收益权做成资产包,然后在资产管理部成立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指定投资该资产包。

而合作商业银行以协商好的价格提供资金购买资产包。

这个业务的最终投向是二级市场股票,很多银行经与监管部门沟通可列为标准化产品,可以解决银行投非标的问题。

证券公司经过对融资融券业务结构设计,产品风险已降低,且融资融券是对证券公司进行授信,因此风险相对较小。

银行融资融券业务信托公司投资信托投资定向资管计划。

银行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银行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

银行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方式和合作期限合作方式银行合作协议是指在商业银行与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关系,合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代理合作:商业银行作为代理人,代表合作方开展一系列银行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存款、代理支付、代理结算等。

代理合作是一种常见的方式,通过合作方的经营和拓展,商业银行能够进一步扩大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

2. 共同经营:商业银行与合作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一家合资银行或设立一个合资子公司,共同开展银行业务。

这种合作方式一般适用于双方希望共同分享风险和利润的情况。

双方根据约定,共同管理银行业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3. 合作承销:商业银行与合作方合作推动某个项目或产品的发行,通过承销、销售等方式获取利润。

这种合作方式常见于债券、基金、理财产品等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合作方融资并协助发行和销售相关产品。

4. 委托合作:商业银行根据受托方的需求,以委托方式为其提供特定的银行服务。

这种合作方式非常常见,例如企业委托银行进行财务管理、资金归集、信用保证等。

商业银行根据合作方的具体要求和委托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相应的银行服务。

合作期限银行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期限是关于合作关系开始和结束时间的约定。

合作期限的长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

1. 短期合作:短期合作主要指合作关系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常见的短期合作有针对某个项目的合作。

合作双方约定在特定的时间内合作,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一定的目标后合作关系自动解除。

2. 长期合作:长期合作是指合作关系在较长的时间周期内持续进行,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具体的合作期限。

长期合作通常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双方有意愿共同推进业务和共同发展。

在合作协议中,合作期限一般需要明确约定,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同时,合作协议还应明确双方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作期限届满后的续签与解除条件。

总结:银行合作协议中的合作方式一般包括代理合作、共同经营、合作承销和委托合作等多种形式。

银信合作协议书模板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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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银行): [银行全称]乙方(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全称]鉴于:1. 甲方作为一家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具备开展银行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2. 乙方作为一家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具备开展信托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3. 甲方和乙方均愿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原则1.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应遵循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及市场规则。

2.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

3.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积极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合作内容1. 银信合作:- 甲方与乙方在以下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财富管理- 资产托管- 产品代销- 资产处置与盘活- 家族(家庭)服务信托- 知识产权服务信托- 双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共同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2. 业务对接:-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业务咨询、市场分析等服务,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信托产品信息、客户资源等支持。

- 双方将建立业务对接机制,确保合作业务的顺利进行。

三、合作方式1. 产品开发:- 双方将共同研究市场需求,开发符合双方利益的信托产品。

- 甲方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管理和服务。

2. 风险控制:- 双方应共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合作业务的风险可控。

-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信托义务。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作产品的销售策略。

-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信息。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客户需求,调整信托产品的设计和服务。

- 乙方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约定,履行信托义务。

五、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 ] 年。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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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银行全称]地址:[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银行电子邮箱]乙方:[信托公司全称]地址:[信托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托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信托公司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信托公司电子邮箱]鉴于:1.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从事银行业务的合法资格。

2.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具有从事信托业务的合法资格。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愿在以下业务领域开展合作。

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合作旨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构建金融服务新生态,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双方业务协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1. 银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信托财富管理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 产品代销业务- 资产处置与盘活业务- 家族(家庭)服务信托- 知识产权服务信托2. 其他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技术交流与合作- 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 市场营销合作第三条合作内容1. 银信合作:- 甲方将乙方作为其信托业务的首选合作信托公司。

- 乙方将甲方作为其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首选合作银行。

- 双方共同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2. 其他合作:- 双方将定期交流业务经验,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 双方将共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双方品牌知名度。

第四条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签[续签期限]。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双方合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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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踏上那如梦的征途,怀有一颗年轻和不羁的心,你将会在更广阔的天空上自由地飞
信托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 信托投资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 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
3.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 项目,发展高端,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 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 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
银信合作蕴含很大机遇,但也面对政策等方 面的挑战,这也是任何金融创新必然要遇到的, 无论从眼前还是长远利益看,合作都是双方需要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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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主要形式和内容是什么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 管理办法》、《信托投资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等"一法两规"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 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 柱--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 初步形成。信托投资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 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 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 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 新,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
融合是成功合作的决定因素,详细周密的整体合 作计划是长期合作的基础,也是合作中双方效益 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只有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基 础上才能深化合作。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机制的前 提下,银信合作对双方的发展互惠互利,因此, 合作前景看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外资 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金融创新尤其是产品创新 将动摇"分业"政策,银信合作将由互补性合作转 变为竞争性合作。当前合作中,信托应该更积极 地推动银信合作,抓住时机,利用银行的优势,
贷款业务;信托在信托资金管理的过程中,不断 加深和委托人的联系,为其提供信托其他功能的 服务,扩大业务空间。银行和信托在委托人对信 托计划退出转让时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转让手 续费。
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为中心,以信托计划 为载体,以银行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资金和增 值、延伸服务为目的,实现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 资金盈利性和社会资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实现信 托资金的流动,活跃信托市场;达到参与各方稳 固、密切关系等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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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银行利率 0.72%(或 1.44%),而加入信托计划 收益一般可达到 4%以上。
3.委托人退出--转让信托计划
银行在代售信托计划时向信托承诺信托期 间信托资金的供应保证,向机构推介时承诺一定 时间(如 3 个月)后,可自主选择继续或退出,如 果退出,提前(如 5 天)通知银行,银行承诺为其 寻找受让方,如果在信托期间需要短期资金,银 行承诺可由信托担保或信托合同质押贷款,银行 可以在不损失存款甚至扩大存款的同时,扩大了
(四)银信合作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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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银信合作很多是浅层次的合作,简单 地说,就是银行为吸收存款,收取手续费,信托 为募集信托资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比较优势才 是合作的真正目的。这就要求,合作必须首先了 解双方的比较优势、合作的目的和双方合作要达 到的目标。所谓比较优势,是一方有而对方不具 备的条件。具体地说,信托的优势主要是信托功 能、信托市场、复合型人才等,银行的比较优势 主要是信誉、资金、网络、资源等。保证双方合 理利益是合作的前提,把双方的比较优势有机地
4.信托账户的托管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 作,保证银行、信托和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 管方法,信托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 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 理。
5.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前瞻性合作。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 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 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 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3.通过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创新和多方位服 务,满足信托投资人不同需求,达到银、信和三 方提高效率和稳定关系的目的。
4.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为届时
参与竞争乃至混业经营做必要准备。
(二)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
1.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 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 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代售信托计 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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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信双方各有自身业务经营的比较优势, 合作更利于各方优势的发挥,同时,自身所受限 制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松。如:银行业具有极 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资源,资金运用受到限制, 运用渠道较窄;信托业的资金运用较为灵活,但 筹资渠道受到限制。
认可。
2.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及各方利益
该阶段银行为信托介绍(委托人),委托人与 信托办理信托合同等相关手续。
银行表面上暂时让出,但由于信托专户、信 托项目专户在其银行开设,信托资金没有运用前 仍然在其行内,银行资金并没有外流,银行又可 获取代理收入;信托计划一经发售成功,信托即 开始取得信托手续费收入(一般按年收取),进而 发展其他信托业务。委托人的利益:闲置资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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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复合型人才。分业经营加重专业知识的 专属性,金融人员不愿也不可能更多地接触了解 其他行业的知识和业务,经营和金融创新又需要 多方面的金融知识,可以说,创新与综合金融知 识成正比关系,而金融业发展靠创新来实现。多 元化经营可以更多培养复合型人才,最终为本机 构的竞争和金融业的发展发挥作用。
务的快速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
(五)银信合作中的一些启示
银行和信托的合作虽比较成功,但两个金融 机构的监管规则和利益差异还是给合作带来了 不少掣肘和不便。通过运作,总结以下几个特点 和潜在要求:
效率不高。合作机构的选择,双方彼此资信 的了解,意向的谈判,人员、业务的熟悉沟通, 时间、空间的利用,合作方各自的管理模式、企 业文化等,很多方面影响合作的进度。
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 业争取高端、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
(一)银信合作的背景
1.分业经营和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为银信 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机。银行业虽然有中间业务 的职能和盈利要求,但业务范围、操作方式等受 到限制。信托业具有极为广阔的经营空间,但信 托资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过公共媒 体宣传、委托合同不超过 200 份、单笔委托资金 不低于 5 万元等,现阶段信托高端资源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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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信托计划方面具体合作分析
目前银信合作最多的是围绕资金信托计划 展开的,并通过长期"共同"发售信托计划,不断 寻找其他方面的合作。资金信托合作的方式大致 是:
1.签订协议,银行为信托代销信托计划
该阶段银行与信托签订代理协议,约定银行 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续费,且信托资金在该银行开 立账户,信托得以圆满发行信托计划承诺。代售 信托计划的项目一般银行参与考察或经过评估
踏上那如梦的征途,怀有一颗年轻和不羁的心,你将会在更广阔的天空上自由地飞
资源浪费。包括经营成本、机构、人员及知 识、监管、信息等。涉及两个机构的综合金融产 品可能因不同的监管要求造成金融产品开发的" 合理不合规"而放弃,增大了开发成本和人力、 物力的浪费,乃至社会资源的浪费。
开发、稳定。由于金融机构能满足的多方面 金融需求,群体将得以扩大和稳定,否则最终会 被"炒"掉,这就给金融机构提出多元化经营的要 求。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既需要食品又需要鞋和 衣服,你会去品种齐全的超市而不是去专不羁的心,你将会在更广阔的天空上自由地飞
奠定自己的经营基础。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信托 的资金信托业务是靠银行的支持完成的,有的可 以说是银行把自己的资源"奉献"出来,而信托怎 样把银行的真正变成双方共有,甚至是发展以信 托为主的,也许这是合作最重要的收益之一,这 才是信托合作的实质。只单纯为某项具体业务而 做业务,不考虑资源,始终缺少自己的群体,这 样很难有长远的发展。也就是要"鱼"还是要"渔" 的问题。银行则通过合作,充分体现利益至上的 经营理念,以市场手段加深信任,同时增加中间 业务收入,熟悉其他金融市场业务,促进中间业
经营体制的确定。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都是 相对的,金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业经营下 的金融机构就会产生混业经营的要求,银信合作 实际就是其要求的体现。而从实行混业经营国家
的金融业经营看,在混业经营下,每个金融机构 并不是"百花齐放",仍然是选择一个方面作为自 己的主业,其他方面作为辅助和补充。因此,混 业经营既是国际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也是促进 金融业发展的经营体制。管理当局应该尽快研 究、规划混业经营的相关制度,以适应我国即将 面对的挑战。
技术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金融创新使得金 融产品同质化,竞争的主要方面就从回避政策的 创新转到技术含量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金 融创新产品的价值更大。
经营多元化,分散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分 业经营下,由于经济及行业周期会给金融机构带 来阶段性风险,经营单一、实力较弱的机构在这 些风险中淘汰,而实力大的机构也会因此而大伤 元气。多元化经营,盈利渠道和方式增多,各类 业务收入相互补充,收益自然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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