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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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其组织者名单及职责附后。

二、消防安全管理内容:1、定期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记录。

2、定期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应调换或增加,并做记录。

3、消防器具专人管理,施工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等由各班班组长负责。

4、工地严禁动用明火,必须动用时须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

三、用电方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用电线路、设备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好的配电箱和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一切用于施工现场的电器设备电线必须用电缆线。

3、配电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一切电器设备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灯具在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5、下班时,电工应对电器设备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6、在总配电箱旁的显眼处应设置灭火装置。

四、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少于____米,施工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

五、在木工棚严禁有明火,否则按《工地管理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处理。

六、食堂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与堆柴处的距离,不得使柴火遗落在易燃材料处,工作完后必须把火熄灭,方可离开。

七、屋面沥青溶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派专人管理。

八、预防火灾方面:1、在现场应设置消防竖管,其可与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层必须设置出水口及消防软管。

2、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准移作他用。

3、在高层用火作业时(如电焊),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飞溅。

4、木工棚内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须清理干净,堆放到指定地点,上班期,在棚内严禁吸烟。

5、在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等高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油炉,否则按《工地治安规定》处理。

6、易发热或操作时可能有火星的机具不得放在有刨花、沥青纸等易燃材料处施工,如施工处有易燃等材料,必须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正在建设中的工地、待建工地和拆除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注重防火、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聘请专业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和预案。

第五条工地建设方对工地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消防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明确。

第二章火源的预防和防控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乱丢烟蒂、燃烧垃圾等行为。

第七条高温作业时,要严格控制火源和监测温度,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第八条临时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和电气设备,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第九条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进出工地严禁携带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私接电源。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标准,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拆除、破坏。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

第四章消防宣传和培训第十六条建筑工地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灭火技术、逃生自救等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建筑工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篇)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安全防火组织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____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

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现场防火(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

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3、施工现场仓库安全防火(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____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____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4、建立奖罚制度(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

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第一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

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

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

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

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____%。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

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

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____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劳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是建筑施工项目的消防管理规定,是建筑施工承揽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的依据。

第四条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科学救援、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宜强化法制教育、技术培训,确保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和技能的掌握。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综合施策,形成消防安全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九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由建筑施工承包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必须具备消防工程、安全管理和指挥调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人员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等。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有专职消防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参与事故救援。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按照建筑消防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三章火源控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严禁乱丢燃烧物、乱拉乱放电线和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有临时用电设施,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布置、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1.1 为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有效防备和掌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条: 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2.2 建筑工地应依照本规定订立认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和督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设施第三条: 消防设施的规划和设置3.1 建筑工地应依据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进行规划和设置。

3.2 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水源、消防水带、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四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4.1 消防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并依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

4.2 灭火器应定期充装、检测,确保其完好可用。

4.3 消防水源应保持清洁,水压稳定,消防栓与消防水带应定期检查,防止堵塞。

第三章建筑工地火灾防控第五条: 火源掌控5.1 建筑工地应设置禁烟区,并明确标识禁止点燃明火。

5.2 在易燃易爆场合,应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并依据需要设置防火屏障。

第六条: 电气设备管理6.1 建筑工地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6.2 电缆布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定期对电缆、插座等进行检查,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等问题。

第七条: 高空作业安全7.1 高空作业时,应设置防护网和安全绳,供应安全带,并对操作人员进行防护教育和培训。

7.2 搭设脚手架和临时工棚时,应依照规定进行稳固性和安全性检测,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

第八条: 废弃物及易燃废料管理8.1 废弃物和易燃废料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清理运输,防止积存引发火灾。

8.2 废弃物储存场合应设有特地的消防设施,如砂桶、稀释剂等。

第四章防备演练与培训第九条: 灭火器使用培训9.1 全部建筑工地员工应接受灭火器使用培训,了解不同类型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

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工人和现场设施的安全,制定的一些规定如下:1. 工地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2. 工地应设有消防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检查、维护和操作消防设备。

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有相关证书。

3. 工地必须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报警和疏散程序,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工地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通道。

5. 工地内严禁乱堆乱放可燃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

6. 工地必须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 工地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工地应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和人员培训情况。

9. 工地应严格遵守现场施工规范,确保施工材料不违反消防安全要求。

10. 工地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相关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工人和施工设施的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通常由当地政府制定,旨在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

下面是一份通常包含的规定内容:1. 工地消防设施要求:- 办公区域、工地周边需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在工程楼层设置灭火器,确保能在火灾发生时快速响应。

- 电气设备安装要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定,防止电器引发火灾。

2. 消防逃生通道:- 消防逃生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有储物物品堆放、堵塞等情况。

- 逃生通道及出口标识要明确,能够清晰指示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安全路线。

3. 火灾风险管理:- 对工地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 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可用。

- 禁止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 消防演练:-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地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2、基本原则(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5)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明确标识和保持通畅。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禁止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保证灭火用水的供应。

(5)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人员消防安全要求(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火服和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在禁烟区域使用明火。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疏散。

5、消防安全检查和处罚(1)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应由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包括对消防设施设备、防火通道、消防器材等的检查。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6、消防队伍建设(1)建立工地消防队伍,组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2)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消防队伍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工地消防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第四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是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应当设立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五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工地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监督检查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组织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意识和技能;(六)完成上级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工地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工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器材和消防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工地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指示急救通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工地火灾防控第十条工地应当建立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地应当划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设置专门的储存和通风设施,严禁乱堆乱放、超过存放极限和擅自改变存放位置等行为。

第十二条工地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当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四条工地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易燃物和垃圾,加强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清理火灾隐患。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共同负责的工作,各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依法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逃生通道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便应对不同种类的火灾。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布局和设置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的间距、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供应充足,并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泵房。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电路布置应符合消防电气安全的要求,电箱、电线等应选择阻燃材料,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检测。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和掌握火灾防范知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消防安全管理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执行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规范进行布局,提供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车辆应当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具备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报警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等。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水源的供应充足,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并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消防水源可靠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明确摆放位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实行规章制度、技术措施、人员培训的综合防控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七条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明确消防措施和责任分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报告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消防演练的组织和指挥等。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监管人员是施工现场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消防设备的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齐消防安全监管人员,并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培训和工作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操作要求。

第十七条所有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所有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劳动者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劳动者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灭火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对于发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问题的处置应当及时、妥善,不得拖延。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措施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分区,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防火和疏散标志,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喷淋系统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

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五)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工地消防设施建设1. 建筑工地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根据工地特点设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存放点。

存放点应清晰标示,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

2. 工地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并保持水源的畅通。

消防水箱、消防水枪等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有专人负责。

3. 工地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并按照消防要求进行存放和维护。

消防器材存放点应布置清晰,并进行定期检查。

二、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置1. 工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工地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流程,并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三、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建立1. 工地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类火灾危险源的防控措施和责任人。

制度内容应简明扼要,易于操作。

2. 建筑工地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工地应建立火灾事故的报警及处理机制,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报警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工地消防安全培训与教育1. 工地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 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火灾的预防知识、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工地应建立消防安全知识考试制度,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以及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五、工地消防安全巡查与检查1. 工地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巡查记录应详细并保留。

2. 消防安全巡查应涵盖工地各个区域,重点关注消防通道、消防器材存放点、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

3. 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执行巡查工作。

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六、工地消防演练与应急演练1. 工地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应急处理能力。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 为了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地。

3.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3. 工地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4. 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1. 工地应设置足够数量和适当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消防器材,如防护服、呼吸器等,并进行定期检修。

四、消防防火措施1. 工地各区域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合理划分,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施工现场应进行有效的火源隔离和防火措施,禁止乱堆杂物,避免可燃物和易燃物接触明火。

3.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4. 施工作业时,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并严禁使用明火。

五、消防培训和演练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地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

2. 工地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应急情况下的灭火和疏散过程,增强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消防检查和监督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工地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

2. 施工现场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地、水利工程工地、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防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防火、防爆、防烟、逃生、救援等要素的全面管理,采取综合防火、分散防火和便于疏散的安全措施。

第二章工地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的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七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工地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演练情况等。

第八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与相关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和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完善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工地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工地应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设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池、室内消火栓、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等。

第十二条工地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燃固体探测报警系统,并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第十三条工地应设置避难通道、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等逃生通道,并保持通畅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地应配备足够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救生绳、救生器材、逃生器材等。

第四章工地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工地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灭火器使用方法、报警处理流程、疏散逃生程序等内容,并向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六条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和指示牌,标明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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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畐闻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
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
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
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
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
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
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
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
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
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 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6 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 米,门宽不少于 1.2 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 (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格的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
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易爆物
存放易燃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

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
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 ? 4 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 平米设一个。

超过30 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

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

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 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

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

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
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

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

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

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对消
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

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

宿舍内严
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
焚烧信件、纸屑。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

严禁乱
扔烟头、火种。

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

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
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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