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外出审批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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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审批制度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外出活动行为,加强学生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外出安全,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高效,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永州工贸学校关于学生外出审批制度。
一、学生个人外出审批制度
(一)、学生请事假外出的审批
1、学生非法定节假日离开学校,当天不能返回者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报送学生科。
2、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半天以内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告诉家长后(家长同意),才可批准。
3、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1-3天(含双休日、节假日)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科批准。
4、学习期间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者,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科签署意见,报校长室批准。
(二)、学生校外实习期间外出的审批
学生在校外参加学习、实习、竞赛、调查期间,学校可授权带队老师批准(带队老师要与家长联系并将情况报送学校),准假权限为3天。
(三)、学生因病外出的审批
1、学生请一般病假需附医院证明才能请假,按事假审批方式审批。
2、学生重病,可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如因病住院,可待病情好转后补办请假手续,并由班主任批准,班主任并且报送学生科批准。
上述三种假满不能按时到校者,返校后凭有关证明审批,凡无证明,事后补假者均无效。请假期满回校,必须向审批部门销假,逾期不回校,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1、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由班主任书面说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活动计划、可预见范围内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并需填写《报批表》,并经学生科和教务科共同批准,并报学校校长室备案后方可举行。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举办的重大活动,竞赛等,由学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注明参加活动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地点、可预见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明确带队领导,并需填写《报批表》,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者,由学校组织部门
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报教务科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者负责通知学生所在班主任,转告任课老师。
3、各科室、教研组以及教师个人,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必须填写《永州工贸学校学生上学申请表》,写清外出的具体目的、时间、地点、交通方式和人员组成,并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申请表》和《预案》提前一周报科技科、教务科签字,经校长室批准。
4、各部门、教研室以及教师个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活动,由组织活动的科室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不需填写《报批表》,但需制定《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并留存备查。
5、学生外出时间不得超过报批时限。如有特殊原因需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必须提前报校长室,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外出归来,需在当天向校长室销假。
7、凡未履行请假销假制度擅自外出的,将严肃追究组织人的责任。
三、学校对下述外出集体活动不批准,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有组织者承担;
1、凡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部门、班级,没有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活动场地及食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