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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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14]5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14]5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14〕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言必信、行必果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赋予督查工作新使命。

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突出简政放权,减少考核评比,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督查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过过程管理实现结果优化,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是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新任务对督查工作提出新要求。

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反映出有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措施不连贯、用力前后不一致,特别对一些复杂和困难问题存在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对接出现真空。

另一方面,督查工作缺乏有效的推进手段,抓手不实,在过程督查和跟踪管理上矫正软弱、纠错无力,尤其是缺乏具有规范约束作用的刚性督查办法,导致一些督查工作只是流于简单化、形式化、表面化。

如何真正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着力在快落实、重落地上下功夫、见成效,实现问题导向和事要解决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能力建设十分必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徐政办发[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及时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通知》(苏政传发〔2009〕114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开场所。

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等的重要职能。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

要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安全保密、便于利用”的原则,建立起主管部门牵头指导,相关部门具体承办、密切协作、共同努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的职责。

要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行政审批大厅、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尽快设置具备一定条件,能满足群众基本需要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切实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徐委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07〕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是开展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苏发〔2007〕6号)对贯彻中央文件精神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一)深刻认识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听民情、知民意的窗口,是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从坚持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把信访工作放在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背景下去谋划,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推进。

(二)明确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徐州”的目标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6]151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4【实施日期】201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l6〕33号)明确提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6月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1443号),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4号),均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对“放管服”工作的支撑作用。

根据国家、省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经保密审查后,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经保密审查后,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情况,梳理、编制、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一、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流程和要求如下:
1、受理。

及时阅读群众来信,按照规定对来信进行分类、转办。

2、办理。

有关单位按照转办要求,接收群众来信后,须在工作时间1小时内将问题转交相应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逢月底则要求当月答复。

3、回复。

收到承办单位反馈的处理情况后,及时回复来信群众。

来信人反馈。

来信人对处理结果进行评分。

二、市长信箱群众来信的基本要求:
1、及时。

接收群众来信后,须在工作时间1小时内将问题转交相应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情况,逢月底则要求当月答复。

2、高效。

安排专职部门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市长信箱”无法讲清楚的须明确单位负责处理,并给出具体部门的联系方式,可追溯。

3、公开。

在答复来信时,须公开事件处理方式及来信受理、转交的具体过程,并且接受群众评分。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徐政办发[2013]204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3〕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

二是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三是推进行政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审批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审批过程、结果公开。

【信访意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信访意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

【信访意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市信访工作,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1.进一步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信访工作直接联系群众,是党和政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重要窗口和渠道,是为民办事、维护群众利益的XXX,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

做好信访工作,有助于帮助群众解决困难,解疑释惑,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有助于争取群众对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助于直接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做好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越是加快改革、加快发展,越要重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重要作用。

二、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2.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成员是分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

要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信访工作制度。

县(市、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信访工作2次以上。

3.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信访部门的工作,树立信访部门综合管理信访工作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权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09]112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09]112号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7月23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z.gov.cn)开设的“市长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为依法、及时、规范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各地、各部门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二)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应由我市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解答、解决的其它问题。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徐政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徐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政府热线”)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强对群众诉求事项受理和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12345”政府服务热线建设和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群众诉求事项,是指群众通过政府热线提出的与公共服务有关的咨询、意见、批评、建议和投诉。

第三条政府热线接听受理前台及热线成员单位热线电话受理和处理群众诉求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热线督查中心依据本办法负责对热线接听受理前台及热线成员单位受理和处理群众诉求工作实施督查督办。

第五条政府热线督查中心以诉求事项的接处态度、受理数量、办结数量、专线电话接通率、答复准确性、及时办结率、催办率、重办率、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指标,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对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和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人工接听受理前台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督查中心督促纠正;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外包服务合同的约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徐政办发[2014]15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徐政办发〔2014〕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调查研究实效,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的作用。

注重用调查研究促进科学决策,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的出台,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咨询论证。

注重用调查研究推动工作,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注重用调查研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调查研究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二、切实增强调查研究的计划性。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针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和关键性问题,每年初自行提出调研课题。

每人每年开展综合性调研不少于2个,至少牵头主持完成1篇调研报告。

三、突出重点搞好调查研究。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1.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优化完善讨论方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2.围绕事关徐州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徐州各项工作争先创优,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徐委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徐委办〔2006〕1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解放南路43号)。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

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逐步做到实行专题接待,领导同志接待其分工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其分工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由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

市信访局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接待领导名单及接待范围。

三、接待领导应按计划排定的接访日程安排准时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信访群众。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在协助领导同志制订工作计划时应将领导信访接待时间安排落实好,因参加上级会议或到外地活动确实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其他领导同志接待。

四、各县(市)区和信访量较大的相关市直部门在同步实行领导接待的同时,要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配合市领导接访,分流接待本地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访群众。

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建设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安排一位负责同志,到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协助市领导接待处理信访问题。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意见全面、准确答复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机关重新审视具体行政行为,积极接受程序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总体较好,但也有个别作为被申请人的机关或单位(以下称“被申请人”)对答复工作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不注重全面了解案情,不能做到有针对性地回答申请人问题,不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向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违反了《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为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被申请人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对其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自我检验,积极回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做到答复内容全面、真实、客观,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复、证据及相关材料。

二、答复期限被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徐政办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1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一)自觉做好“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中的政务公开工作。

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切实加大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突出抓好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

二、继续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积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大力拓展覆盖范围,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年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所有行政权力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徐政通[2004]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徐政通[2004]9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徐政通[20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维护信访秩序通告如下: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依法解决问题,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信访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采取上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二)多人采取上访形式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

(三)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上访人反映的问题正在处理程序之中的,不得越级上访。

三、上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

在上访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或其他公共场所静坐、示牌,打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二)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三)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四)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和婴幼儿舍弃在信访接待场所;(六)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扰乱机关工作秩序;(七)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
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徐委办[2006]11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28
【实施日期】2006.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徐委办〔2006〕 1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我市实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妥善解决了一大批信访问题,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针对性,提高领导接访效率和质量,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为每月的10日、25日,时间为上午8:30-12:00,接待
地点在徐州市人民来访。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徐政办发[2008]132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132号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各处室、市信息中心:现将《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各处室协同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徐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试行)》,按照“谁制作、谁审核、谁公开,谁保存、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办公室各处室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具体受理工作、负责网络平台的建设,市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和机要处负责公文信息资料的提供,其它各处室负责与本处室业务相关的政府信息资料的提供和审核把关,办公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资料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五条依申请的受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作为一项法定职责,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申请受理工作。

具体受理工作办法如下:(一)网上申请受理。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05•【字号】徐政办发[2004]117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4]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上报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作用,现将《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五日徐州市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要按照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为本级领导服务为重点,努力为上级和下级政府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探索为各类社会主体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市各委办局和各直属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工作部署、考核奖惩等方面,把信息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研究和指导,督促本级政府或本单位的办公室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第二章政务信息机构和队伍第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选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信息工作岗位。

(一)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工作,并配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徐委办[2006]6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苏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06〕61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新修订的《江苏省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6年5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了扎实推进《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现就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是我省信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积极适应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

修订后的《条例》,是指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法规。

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宣传信访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全面正确理解《条例》并自觉执行,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4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40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政办发〔2009〕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9〕31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主要负责人长期外出(半年以上)的,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几个部门联合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会签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报送市政府的请示事项应一事一报,报告中不得以工作建议等形式夹带请示事项。

四、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除外。

五、各地、各部门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要给市政府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和办理时间。

紧急公文应实事求是地标注缓急程度。

自公文送达之日起,一般事项应留出不少于14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确需14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标注为“急件”;紧急事项应留出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间,确需7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标注为“特急件”;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注明时限要求,并事先与市政府办公室沟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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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
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09]112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3
【实施日期】2009.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徐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7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z.gov.cn)开设的“市长信箱”,是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窗口,是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为依法、及时、规范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保持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信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原则
各地、各部门应当从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重视“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合理、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要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督办工作;对目前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市长信箱”受理来信的范围
(一)对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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