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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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激励广大学生发奋学习,积极进取的精神,特在每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活动。

一、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班学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城市守信;
2、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和补考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②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得者;
③学校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④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等奖学金3次者;
⑤三年制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5次者
⑥三年制学生,获得茂名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且至少校级三好学生3次者
⑦三年制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4次,且至少获得校级三
好学生1次者。

三、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任何违纪
违规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注意事项:
1、具备要求的同学,除了发序号给我,并且在学生科网页下载《优
秀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打印。

2、审批表内容手写,用黑色签字笔。

记得在表上签好名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同学,在5月5日前,把符合条件的序号,并且写明何时获得何奖励。

一同发给我。

谢谢。

学院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方案

学院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方案

学院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方案(范本)目录一、优秀毕业学生奖项设置 (2)二、表彰对象 (2)三、评选条件 (3)(一)科技创新奖 (3)(二)学业优异奖 (4)(三)热心公益奖 (4)(四)菁英干部奖 (4)(五)奋发自强奖 (5)(六)文体翘楚奖 (5)四、优秀毕业学子奖项名额设置 (5)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6)六、其他事项 (7)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2023届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方案》,结合学校2023届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在学校评选方案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优秀毕业学生奖项设置1.科技创新奖:表彰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成果丰富,在学术科研、课外科技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班学生;2.学业优异奖:表彰学习能力突出、平均绩点名列前茅、学习成绩优秀的毕业班学生;3.热心公益奖:表彰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服务社会、服务大众,引领志愿服务新风尚的毕业班学生;4.菁英干部奖:表彰在各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责任心强,为同学服务乐于奉献,在工作中组织协调能力强,表现突出的毕业班学生;5.奋发自强奖:表彰在学期间能发奋图强,积极面对各种困难,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毕业班学生;6.文体翘楚奖:表彰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一定成就的毕业班学生。

二、表彰对象学院2023年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参评学生必须具备开拓进取、顽强不屈、乐观积极、敢于梦想、勇于实践等优秀品质,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规违纪记录外,还需要根据各奖项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条件,条件相当,曾获评学院学子之星的优先考虑:(一)科技创新奖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2.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2.8以上;研究生:每门学位课程75分以上,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3.学术科研能力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3)公开发表、出版著作;(4)以学生第一作者身份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刊物分类参照社科部和科技处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5)曾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国家立项并被评为优秀项目;(6)曾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在课题组中排名前三位。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专业课成绩A=90、B=80、C=70、D=60、E=50、F=40);
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包括优秀党、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党、团干部)至少一次;
(2) 被评为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奖励。

第二条评选程序
1、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学院评审小组;
2、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3天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奖励办法及标准
1、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毕业生学生的30%;
2、奖金由学校根据国家每年文件规定统一下发;
3、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序言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府和教育机构对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和奖励越来越重视。

优秀毕业生是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体现,也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在每个省级行政区,都有一批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毕业生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本文将深入探讨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概念、评选标准和奖励措施,以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

第一部分:定义和标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是指在某一个省级行政区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中,以个人学术、科研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个体。

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学业成绩突出:拥有优秀的学术成绩,如高年级前百分之五的学业成绩排名。

2. 科研或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

3. 社会服务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并在其中表现出色。

4. 精神面貌突出:具备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选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精确界定优秀毕业生的范畴,并确保公正、公平地遴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二部分:评选流程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需要一系列的评审和筛选过程。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评选流程:1. 提交材料和初步审核:学校会要求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如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和实践经历等。

学校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2. 学校内部评审:学校内部设置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学院院长和相关教授组成,对申请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3. 高校推荐: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由学校提交给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

4. 省级评审: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初步筛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

5. 公示和申诉:公示评选结果,为候选人提供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6. 颁奖典礼:在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的组织下,举行颁奖典礼,表彰和奖励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流程的设计和实施是为了确保评选结果的合理性和权威性,同时激励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附件3:Xx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1.参评学生在符合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实行量化打分。

2.量化指标由思想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和附加分五个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3.思想素质占10分,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为准(三个年度思想素质平均分×10%)。

4.智力素质占50分,以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为准(全部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50%)。

5.能力素质占20分,由各类个人获奖(以证书为准)和担任学生干部两部分组成,所有集体奖项均不纳入。

获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四个级别。

分值如下表(多个奖项分数可累加):注:国家奖学金证书按国家级优胜奖计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针对经济贫困生所以不纳入计分;省、市、院级三好、优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优秀志愿者等按相应级别一等奖计分。

担任学生干部分值如下:(1)院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10′/年;学生会副主席:9′/年;部长(社团会长、公寓长、校卫队队长):7′/年;副部长(社团副会长、楼层长校卫队副队长):5′/年;干事(校卫队成员):3′/年。

(2)系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7′/年;学生会副主席:6′/年;部长:5′/年;副部长:3′/年;干事:2′/年。

(3)班干部班长(团支书):5′/年;班委(团支部委员):3′/年寝室长:1′/年。

以上两项总得分×20%为该学生能力素质分。

6.身体素质5分,以体育成绩为准(大一、大二四学期体育成绩平均分×5%)。

7.附加分(不超过15分)。

(1)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加5分;(2)非英语专业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加3分;(3)英语专业专业八级证书加5分;(4)计算机四级证书加5分;(5)计算机三级证书加3分;(6)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二级证书加2分;(7)非计算机专业获计算机一级证书加1分(8)获“五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9)获“四星级”寝室,寝室成员每次加0.5分;(10)其它国家认可的各类资格证书每个加1分;(11)中共党员加2分,获党校结业证书的入党积极分子加1分。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四节优秀毕业生第九条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管理规定。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各学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A;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4.大学期间曾获院级“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顶岗实习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学年体育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推荐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分初评和正式审定两个阶段。

初评可在最后学年上期(10月中旬)进行。

由各班班主任按照“至下而上”的方式组织申报,即:个人申报、班级推荐—→系审核—→学生工作及保卫处复审;2.对于在毕业阶段因违纪受到学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3.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应由学生所在系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4.根据教育厅要求,每年10月份在通过初评学生中按照1%的比例择优选报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被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未达要求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将张榜公布或召开大会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发给荣誉证书。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
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号】川教函〔2020〕622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
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川教函〔2020〕622号各普通高校,有关科研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已经教育厅2020年第12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奋发向上具有重要作用。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对象、比例、条件、程序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从2022届毕业生起,各高校推荐评选工作应于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1月底完成,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厅,《四川省普通高校XX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Excel文件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川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2日。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凡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有资格参评。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5%;二、评选条件1、优秀毕业生评选分省、院两级。

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评选名额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2、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讲究公德,注重修养,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端正,勤奋刻苦,基础理论扎实。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20%,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均在本班前30%。

(3)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4)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受过党纪、校纪、团纪处分者;(2)违犯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者;(3)违犯学籍管理规定,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评选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初进行。

2、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依据评选办法在广泛征求本班毕业生和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比例,提出侯选人。

3、各系部对初评名单认真核实并公示,报系部领导小组同意。

4、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书复印件和个人总结材料,报院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在审核的基础上,报学院院长会议联评,并在此基础上择优评选出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

四、表彰和奖励被评选为省、院两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院颁发荣誉证书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张贴红榜在全院范围内表彰,审批表载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在每年的毕业季,学校都会评选出一批优秀毕业生,以表彰他们在学业和个人发展方面的杰出成就。

本文将介绍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具体办法和标准,以及对于评选结果的公示和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1. 学业表现:优秀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如平均绩点在3.5以上。

此外,还应注重对课程的全面掌握和对学科的深入理解。

2. 科研能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表现为主动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等。

对于本科生而言,可以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实践经验。

3. 社会实践:优秀毕业生不仅在学术方面有出色的表现,还应在社会实践中拥有突出的成就。

这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获得社会荣誉等。

4. 综合素质:优秀毕业生应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如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此外,还应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评选程序1. 报名:学校根据评选时间发布通知,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报名参加。

报名时,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2. 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院的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面试: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将参加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和对候选人综合素质的评估。

面试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负责,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4. 公示与奖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学校将会给予获选学生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等,并颁发证书和奖杯作为奖励。

三、公正公平原则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学校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

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具备专业背景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对于申请材料的保密工作也十分重要,以防止不正当行为和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评选结果的意义和影响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结果对学生个人具有重要意义。

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及比例(一)评选范围1、省级三好学生: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学生干部(含共青团干部)。

3、省级优秀毕业生: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4、优秀班主任: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在上一学年度担任全日制教学班的班主任。

(二)评选比例1、三好学生名额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5‰(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仅按五年制高职中职阶段的在校生数核算评选比例,以下同),其中应届毕业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评选名额的40%。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2‰(包括班委会成员、学生会干部、团支部委员,团委会(团总支委员会)中的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名额比例为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4、优秀班主任名额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

其中在校学生数不少于300人的学校可推荐一名省级优秀班主任人选,应届毕业生数不少于100人的学校可推荐一名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以上四项拟推荐人选名额均以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数为依据。

(三)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强化学生专业技能和素质培养,在上一年度取得以下荣誉的学校可增加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数量: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明风采竞赛获得国家级优秀组织奖、组织奖的学校可增报“优秀班主任”2名获得省级优秀组织奖、组织奖的学校可增报“优秀班主任”1名2、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在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作品展洽会上,获得学生优秀技能作品奖的学校,每个奖项可推荐1名省级三好学生人选、也可在担任指导教师的班主任中推荐1名省级优秀班主任人选。

3、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展演活动在全国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学成果展演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学校,每个奖项可推荐1名省级三好学生人选、也可在担任指导教师的班主任中推荐1名省级优秀班主任人选。

四川工商学院省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川工商学院省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各学院、各部门: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四川省、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2022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四川工商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

三、评选比例(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四舍五入);(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推荐;(三)毕业生不足100人的学院按100人的比例推荐。

四、评选程序(一)班级推荐。

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名单。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

(四)学校审议。

学校召开学生工作委员会议,对学生工作处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审批。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审批后报四川省教育厅认定。

五、评选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评选相关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省优、校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认真开展评选。

要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同时要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广大学生的意见,各学院评选上报名单要在学院里公示5个工作日,切实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4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河南省2024年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含中专、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评选比例为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高职高专、本科、毕业研究生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省级生源毕业生人数为准;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以“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系统”学籍备案模块注册全日制学籍毕业生人数为准。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理想信念坚定,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为了表彰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全院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全面成才,进一步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评选,本科毕业生按4%的比例评选,专科毕业生按3%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作风正派,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具体条件1、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合成)列全班前30%名次以内。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校内、校外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及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大学期间,所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本科毕业生必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水平,计算机浙江省一级水平;专科毕业生必须达到浙江省英语三级水平,计算机必须达到浙江省一级水平。

4、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包括良好)。

5、到五月底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应聘意向书。

四、评选程序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分。

3、大二到目前至少参与院级或者校级组织的各类活动两次。

4、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和重修科目, 并获得奖学金一次以上.5、本科生在校期间获得院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6、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以上7条中第3-5条有一条不符合,请参照第三点破格条件执行)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1、毕业前能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需担任班委干部满三年或担任学生“两委会”副部长以上职务满两年或者担任学生团体(协会,志愿队)负责人(会长,副会长,队长,副队长)以上职务满两年者或至少一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至少两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获得校一等奖学金。

3、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由学工办结合辅导员、班主任及专业负责老师的综合意见向学校进行推荐。

三、破格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中第3-5条只有一条不符合条件。

经过个人书面申请,个别优秀的同学但大学期间只有一次补考的,经学工办考查后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进行“校优”破格评选,破格者不参与“省优”评选;破格者与不破格者统一进行量化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产生“校优”名额;但破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担任团支书、班长或学习委员满两年及以上且在任职期间至少有一次在班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或“优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202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2021)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2021)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评选认定工作中若有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2021年3月22日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职业观、择业观,充分发挥高校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在修订《安徽省普通高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教学〔2004〕7号)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一、评选认定的对象及比例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含高职)生毕业生为评选认定对象。

各高校按照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含高职)生毕业生总人数的4%、3%、3%的比例,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

要严格坚持评选比例要求,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及人数互不通用。

二、评选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嘿,各位,我要分享的是一个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策划方案。

作为一名有10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可是信心满满哦!下面,咱们就一起探讨一下如何把这个活动搞得风风火火吧!一、活动背景及目的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生评选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选拔出一批综合素质高、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生。

此次评选活动旨在:1.弘扬优秀毕业生典型,发挥榜样作用。

2.激发在校生学习热情,提升整体素质。

3.增强学校声誉,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评选对象:全校应届毕业生。

评选条件:2.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1.自荐与推荐毕业生自行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同时,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也可以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初选阶段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网络投票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组织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

4.复选阶段根据网络投票结果,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颁奖仪式在学校毕业典礼上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毕业生进行表彰。

四、评选标准1.学术成绩(40%):主要考察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

2.社会实践(30%):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实习经历等。

3.综合素质(20%):主要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团队协作、领导力等。

4.班级推荐(10%):主要考察学生在班级中的表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共同评价。

五、奖励措施1.获奖毕业生将获得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2.在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获奖毕业生事迹。

3.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高校研究生选拔、企业招聘等活动。

六、注意事项1.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

4.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潍坊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潍坊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潍坊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漠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研究生学业进程和完成质量预期良,能够确保正常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奖项至少一次,并且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4、省级毕业生在符合1、2项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科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至少一次,并获校级及以上其他荣誉称号至少一次。

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校期间获国家奖学金、林风眠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二次(项)以上。

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将优先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请各单位按学生综合评选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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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3.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

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

“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

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

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

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

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上报及审批。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须由学校(单位)印发正式文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按照评选当年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由河南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4.参加河南省专升本入学考试、对口升学考试,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5.参加各类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6.省教育厅通过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载体,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

五、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质量
评选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

各学校、
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由专人负责。

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制定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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