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理计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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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2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2号各市(州)财政局、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动力与活力,激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助力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我们修订了《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技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林省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通过组织实施省级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用于我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6600万元。

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三条使用范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宝山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宝山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功能区。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培育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四条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研人员;(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六)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第五条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一)支持产业创新集群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一、概述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是国家对重大科技专项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文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长期影响。

加深对这一指南的理解,有利于深化对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认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本文中,我们将按照由浅入深的顺序,从不同维度对这一指南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对我国科技发展的影响。

二、背景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是国家对重大科技专项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文件。

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成部分,重点专项指南的发布对我国科技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指南凝聚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为引导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内容综述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的内容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

指南在每个领域都明确了关键技术和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对于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指南还对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影响分析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的发布对我国科技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指南的发布将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为相关研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指南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出了要求,有利于提高项目执行的效率和成果转化的效果,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方向转化。

再次,指南的出台也将有助于引导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促进科技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五、个人观点对于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指南,我个人认为这一指南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并为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指南的发布将有助于加强对关键领域的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推动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我对这一指南充满信心,并期待在未来的科技发展中见证更多的创新成果和科技力量的崛起。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强化本市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创新治理能力,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人工智能科技支撑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方向1、基础交叉理论研究目标:融合交叉数学等基础学科,深入阐释支撑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理论,推动人工智能理论技术的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新范式的变革。

研究内容:研究机器学习驱动的大规模分布式优化、非凸优化高效求解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2、认知与融合学习研究目标:解决常识知识缺失、知识与模型融合不足问题,提升知识与深度学习模型的融合度。

研究内容:研究复杂环境下面向常识知识的统一表征,探索常识推理、学习与基于人在回路的验证机制。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经费额度:1.为非定额资助。

2.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3、自主与通用学习研究目标:提出快速适应新问题能力的机器学习基础理论与算法,提高人工智能算法迁移和自我进化能力,提升人工智能算法通用性、泛化性。

研究内容:(1 )分布式小样本学习及小样本生成算法与理论。

(2 )面向跨模态序列数据的互生成及质量评估算法与理论。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1.为非定额资助。

2.每个研究内容限最多支持2个项目。

申报主体要求:本市独立法人单位。

企业牵头申报时,企业投入研发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之比不低于1:1。

方向4、鲁棒学习研究目标:提出新型鲁棒学习理论以及数据建模、安全评估等算法,提升人工智能算法应对新型安全威胁的能力。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截止至24:00)。

申报单位申报时需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我委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附件12020年深港联合资助项目申请指南(A类项目)一、申请内容深港联合资助项目(A类项目)。

深港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本地科技部门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两地科技部门分别给予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安全、5G、量子信息、第三代半导体;医药生物技术、人口健康技术、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农业生物育种;石墨烯材料、先进电子信息材料、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氢能和燃料电池;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智能无人系统、增材制造和激光制造。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五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三)《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0〕4号。

三、数量方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竞争性择优支持。

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深方项目预算经费的50%。

四、申请条件申请A类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

(二)香港合作单位应当是香港公营科研机构(包括所有受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根据《专上学院条例》(第320章)注册的自资本地学位颁授院校、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职业训练局、制衣业训练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或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即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资讯及通讯技术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

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

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国家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和升级,促进企业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2020年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着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产能效益,有效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呈现出质量化、效益化的趋势。

随着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我国企业面临外部市场竞争压力和内部生产效率提升的迫切需求。

技术创新是实现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本次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方案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本方案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兴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打造技术改造的政策支持体系,推动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产能效益。

具体做法如下:1. 整合资源,强化服务。

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模式,整合财政、金融、人才等多方资源,构建政企合作的技术改造支持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支持。

2. 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需求,制定分类施策,明确各类企业的补助标准和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装备购置。

3. 完善机制,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确保补助资金的有效利用和产出。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1. 政策宣传和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技术改造政策的宣传推广,提高企业对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

2. 项目申报和评审。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加强项目的评审和筛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 资金支持和监督管理。

根据项目需求和效益评估,按照标准和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资金的补助和发放,加强对项目进展和成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

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技研发和创新,各级政府和科研机构会定期发布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时间表。

这些项目通常需要通过审核和评审才能获得资助和支持。

以下是国内常见的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供参考: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申请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3月-结果公布时间:11月、次年6月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每年1月15日、7月15日-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2月-6月、8月-12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7月、1月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申报日期: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5月-9月、11月-次年3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9月、3月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NSSF):-申请截止日期:3月15日、9月15日-项目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3月-结果公布时间:11月、次年6月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日期:视具体重大专项而定,通常每年3月、9月-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4月-8月、10月-次年2月-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次年7月、1月6.国际合作重点项目:-项目申报日期:视具体项目而定,没有固定申报时间-项目审核和评审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而定-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以上是常见的国内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时间一览表,具体项目和时间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在申报前及时关注相关政策和通知。

此外,除了以上纵向项目,还有一些行业、省市和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也需要定期申报,其中的申报时间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对于想要申请这些项目的科研人员和团队来说,及时获取和准确把握申报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才能有机会进入审核和评审环节,从而获得资助和支持。

希望以上的纵向项目申报时间一览表能给有需要的科研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重点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年度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

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年月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分配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分配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分配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琼财教〔2020〕1036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分配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省科技厅、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医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琼台师范学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眼科医院、海南省中医院、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血液中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热带果树研究所、海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海南省地质测试研究中心、海南省地质调查院、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海南省托老院:根据2020年预算安排和《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核拨2020年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的函》(琼科函〔2020〕672号),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调整2000万元用于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经审核,现分配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资金,用于支持2020年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需要由省科技厅转拨的资金,请省科技厅抓紧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请此项资金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安排总表2.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自然科学基金)安排明细表海南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8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一馆一品”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示范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1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单独申报。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

开展“一馆一品”线上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推广视频内容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

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限项要求:每个场馆限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专题二、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研究目标:支持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

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和扶持全市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充分发挥科技计划专项在促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2020年绍兴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专项安排(一)专项设置。

2020年市科技计划设置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四大专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关键节点技术难题的研究,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促进一批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见附件1)。

(二)项目类型。

根据专项支持重点、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及专项项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数和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专项项目类型分为攻关项目、重点研发项目、择优委托项目等三大类。

1、攻关项目主要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以实现技术安全自主可控、抢占技术制高点为目标,突出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及实现重点产业抢占制高点的重大技术难题。

2、重点研发项目以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导向,突出对我市重点传统产业及高端装备、新材料、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现代医药、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攻关和成果应用。

3、择优委托项目重点扶持我市高校、引进共建研究院结合自身优势、创新团队,积极联合企业,集成创新资源,加大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及经费安排(一)攻关项目1、申报对象: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2、申报要求:(1)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牵头申报企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要求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或1000万元以上。

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或拥有省创新团队、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在立项上适当倾斜。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指南论证与发布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资助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科技研发资金中设立深圳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以下简称“可持续专项”),支持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应用与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可持续专项遵循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和产学研用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可持续专项,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专家,形成可持续专项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年度重点行业科技需求;组织专家库专家编制可持续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开展编制与发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专家评审或专项审计、考察核查、审批公示、签订合同书、拨付资金、中期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库专家对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可持续专项布局、项目设置提出咨询意见,编制专项课题,根据所属专业领域组成专家评选小组对可持续专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履行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依法接受财务、审计等监督。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沪科指南〔2020〕17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和化学试剂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

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

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光子科学、脑科学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

以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

重点关注:中高端质谱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等。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研究目标: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研究内容:针对仪器分析用配套试剂、专用特种试剂和标准物质,开展合成技术、提纯及质量控制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支持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培养一批具有全球阻碍力的创新型企业,现依照«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支持方法»〔海行规发〔2020〕2号〕,公布2020年海淀区促进重点创新型企业进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的如下企业:1、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重点创新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2、上市科技企业〔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3、千人打算企业。

另:其他今年新增补的重点创新型企业将于近期公布。

二、支持措施和项目申报〔一〕购置土地或生产经营场所资助1、支持政策对在海淀区购置土地自建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或购置已建成楼宇、厂房作为自用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依照企业购地、购房面积等情形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平方米,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0万元。

2、申报条件〔1〕购地、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区内,购那么不享受本条支持措施。

3、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2020年海淀区重点创新型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2〕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产业化项目资助1、支持政策对重点创新型企业实施符合海淀区产业进展导向、市场前景宽敞、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阻碍的产业化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2、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统筹支持项目、中关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项目和中关村科学城重点产业化支持项目。

3、申请条件〔1〕项目创新性较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前景宽敞,达产后项目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

〔3〕项目已完成研发,具备较好的产业化条件,并在海淀区实施产业化。

〔4〕申报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综合实力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

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

2020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申报指南(该指南在线填写“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类型和经费。

拟立项不超过2项,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四、支持重点(一)电子信息。

大数据与云计算、移动互联、微电子与光电子、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技术、虚拟现实与数字媒体、通信与信息安全技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采集、大数据集成分析与挖掘、数据共享、交易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及现代服务业等。

(二)生物与医药。

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等。

(三)新材料。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锂电等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超硬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

(四)新能源及节能。

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等。

(五)资源与环境。

城市化快速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控制技术、乡镇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新型工业和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技术、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等。

(六)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

原创数字动漫、新媒体和新影视、数字产品造型设计、数字化演艺装备和舞台技术、虚拟旅游互动体验、数字竞技软件和教育软件、二维、三维创意设计、对我县文化遗产资源和民族文化特征的表现手法相关技术研究,设定相应标准,选择合适的表现手法和示范方式、传统手工工艺品生产。

(七)农业农村。

畜、禽、水产、林、木、果、茶、蔬菜、蚕桑等重点产业的良种繁育、疫病防控、高效饲喂、粪污治理、精深加工开发及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等。

四、考核指标按项目申报书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五、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是在苍溪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生初创型科技企业且企业法人代表应为毕业未满5年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优先),重点支持在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注册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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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受理计划时间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第一批)
申报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分批审核,每季度结束后审核一批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装修 /房租
1 科技计划项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全年开放
目配套扶持 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
每半年审核一批
产业专项资金配套
院士(专家)工作站
2
创新载体扶
创新载体扶持(区级创新 载体认定)
全年开放
6 月 1 日开始审核第一批 12 月 15 日开始审核第二批

创新载体扶持(国家、省、 全年开放 6 月 1 日开始审核第一批
市创新载体配套)

12 月 15 日开始审核第二批
新版《实施细则》及《操作规程》颁布时集中审核
人才和团队创业扶持立项 申请
第一批(适用于旧政策)、新版《实施细则》及《操 作规程》颁布后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集中审核第二 批、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报的纳为第
全年开放
4 月 1 日-4 月 30 日审核第一批 9 月 1 日-9 月 30 日审核第二批
区级研发机构启动经费
全年开放 每月审核一批
6 研发机构扶 区级研发机构运行经费 持
区级研发机构研发投入
全年开放 每月审核一批
区级研发机构装修/房租
区级研发机构市级科技计 划项目配套
区级重点研发机构认定
2020 年 1 月 23 日、7 月 20 日分别集中受理一批
7
十大行动计 配套 划相关扶持 装修/房租
全年开放 每月审核一批 全年开放 每月审核一批
二年的项目进行审批
3 人才和团队 人才和团队创业一次性研 全年开放 创业扶持 发投入资助
人才和团队创业研发投入 激励
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批
人才和团队创业房租及装 修费扶持
4
科技创新奖配套奖励
全年开放 分批审核、每季度审核一批
科技金融贷款扶持
全年开放 每月审核一批
5
科技金融支 持计划
科技金融(投资激励)扶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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