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服务工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有效避免因病情复发导致的社会障碍,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是指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程、持续、个体化的随访服务,包括定期上门随访、电话回访、跟踪观察等内容。
第三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目标是帮助患者获得适当的康复,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降低复发概率,预防危害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在精神卫生机构、居民社区、康复中心等单位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社工人员和志愿者等。
第五条基层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随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随访至康复”的原则,重视患者的个体差异,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进行服务,注重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七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八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随访服务工作内容第十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定期上门随访: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和病情的变化,制定定期上门随访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上门随访。
上门随访时,应当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生活情况和康复进展,评估其心理和社会支持的需求,并进行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二)电话回访:在不进行上门随访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与患者进行联系,了解其病情和康复情况,解答其疑问,提供相关的服务信息和指导。
(三)跟踪观察:对长期临床康复和有复发倾向的患者,应当进行跟踪观察,了解其病情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指导和国家精神卫生法的出台对于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管理情况,我院对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作如下规定:1、加强培训: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形成每月一次的定期培训会议制度。
加强乡村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评估的及时性、准确性。
2、建档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检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档案,纳入管理。
纳入管理时,需有专业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或出院证),签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并准确填写各项表单。
3、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面访12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精神状况;询问患者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等。
4、分类干预:危险性评估1-5的患者及时进行分类干预,每两周随访一次,建议调整用药,若初步处理无效,则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5、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对有伤人毁物倾向患者立即转诊至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预防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每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辖区内是否存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雏祸情况,并及时报至精防机构。
6、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每年对患者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7、健康教育:对患者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如何配合患者治疗,告知患者家属患者出现何种异常应立即复诊,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填写相应健康档案。
为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经研究,成立简阳市涌泉镇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成员:。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患者。
2. 预防为主,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3. 综合施策,加强医疗机构、社区、家庭等多方面的合作。
4. 依法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情况等进行全面、动态的记录和管理。
2. 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危害性、治疗情况等因素,将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对病情较轻的患者,主要由家庭和社区负责管理;对病情较重的患者,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3.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救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的指导和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康复服务,帮助患者恢复社会功能。
5.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
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融入社会。
6.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级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精神疾病的认识和理解,消除对患者的歧视和偏见。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他们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关怀来提高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关注和帮助,建立一套严格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随访服务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提供定期、个性化的随访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减轻患者家庭和社区的负担。
2.原则:关怀、治疗、预防和支持是随访服务的核心原则。
二、随访服务的内容:1.定期及个性化随访: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确保按时进行定期随访。
2.治疗和用药管理: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包括用药情况、疗效评估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3.心理支持和临床咨询:提供心理支持和咨询,帮助患者应对精神疾病所带来的压力和困难。
4.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通过定期的康复训练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患者提高生活技能,并促进其社会融入。
5.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密切合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患者康复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随访服务的工作流程:1.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随访计划,并与患者和家属共同商议和确定。
2.定期随访和评估:按照计划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康复状况与治疗效果,并记录相关信息。
3.治疗调整和药物管理:根据随访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和指导。
4.心理支持和咨询:为患者提供定期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指导其积极应对疾病和压力。
5.康复训练和社会融入: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安排并组织康复训练活动,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家庭和社区支持:与患者的家庭和社区保持密切联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解决问题和困难。
四、随访服务的管理和评估:1.建立随访服务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随访记录和评估结果等,以供随访服务的管理与评估。
2.定期进行对随访服务的质量评估和效果评价,收集患者和家属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随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5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精神障碍患者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更好地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我国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
本文将结合我国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的现状,对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二、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1. 服务对象精神障碍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双相情感障碍等患者。
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户籍;(2)经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3)在家居住,无法自理或需要家庭支持;(4)自愿接受服务。
2. 服务内容(1)病情评估:对患者病情进行全面评估,了解患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家庭支持情况等。
(2)制定服务计划:根据患者病情及家庭需求,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家庭支持等。
(3)实施服务计划:按照服务计划,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服务。
(4)定期随访:对患者病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治疗效果及生活状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5)家庭支持:为患者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康复知识培训等服务,提高家庭支持能力。
3. 服务人员精神障碍服务人员主要包括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康复师等。
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服务流程(1)患者或家属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患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服务对象条件;(3)符合条件者,由精神科医生进行详细病情评估,制定服务计划;(4)根据服务计划,为患者提供相应服务;(5)定期对患者病情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服务计划;(6)患者或家属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实施与保障1. 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服务内容、资金投入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增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逐年上升。
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以期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内容1. 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具体情况,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信息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和登记工作,及时更新患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信息的管理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2. 建立患者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危险性程度,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不同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对危险性评估为3级及以上的患者,要实行重点监护和治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肇事肇祸。
对危险性评估为2级及以下的患者,要加强对患者的随访和干预,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的社会功能。
3. 建立患者救治和康复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大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康复的投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采取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健康。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建立患者监护和关爱制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和关爱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患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
对患者监护人,要制定奖补政策,鼓励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尊重,提供心理支持和情感关怀,帮助患者建立自信和自尊,促进患者的全面康复。
5. 建立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确保在患者肇事肇祸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原创版4篇】《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1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历资料、治疗计划、药物处方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和方案: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和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提供社区化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社区化服务,帮助患者融入社区,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社交能力。
4. 定期评估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评估和治疗,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建立监护人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护人制度,帮助患者寻找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加强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患者自杀、自伤、暴力行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7.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知识和治疗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管理和康复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篇2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患者档案: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档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
2. 制定治疗计划: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3. 实施药物治疗: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开具适量的药物,并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4. 定期随访: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健康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和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包括疾病的危害、预防和治疗知识等,帮助患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6.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情和治疗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流程、岗位职责
1.排查人员(我镇联合服务小组成员)在接受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培训的基础上,必须掌握筛查的目的、任务、要求以及掌握对疾病的初步识别。
2.排查人员应通过多部门走访、家属自报、村居报告、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发现并掌握本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
3.对于已掌握的线索,排查人员应督促疑似患者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4.对已经确诊的患者由区精神卫生中心开具诊断证明书并转至我院精防人员,精防人员在10 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在征得患者及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网络知情同意书”并纳入服务管理。
5.对随访发现病情复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防人员应立即报告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将患者转至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
对送医有困难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应向综合管理小组报告,并要求综合管理小组协助送诊。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建立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专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双向转诊工作机制,为精神障碍患者建立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在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1.上转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转诊至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专科。
2.下转由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精病专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二、转诊对象: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吉安镇常住居民。
三、转诊疾病种类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
4.双相(情感)障碍。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7.确已导致患者精神活动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的其他精神障碍,如病情严重的强迫症、恐惧症等。
四、转诊指征(一)上转指征1.各类精神疾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重精健康管理制度_医院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重精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重精患者诊疗、护理、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重精患者健康管理职责1. 医务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诊疗职责,确保重精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加强重精患者病情观察,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3)提高重精患者康复意识,开展心理疏导,增强患者自信心。
(4)加强重精患者家属教育,提高家属对疾病的认识,协助患者康复。
2. 护理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2)加强患者生活照料,保障患者基本生活需求。
(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4)开展康复护理,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3. 管理人员职责:(1)建立健全重精患者档案,做好信息登记、更新、统计等工作。
(2)加强患者随访管理,定期开展家访、电话随访等,了解患者康复情况。
(3)组织开展重精患者康复活动,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4)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四、重精患者诊疗管理1.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患者得到科学、规范的诊疗。
2. 开展重精患者病情评估,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3. 加强药物治疗,确保患者病情稳定。
4. 开展心理康复治疗,提高患者心理素质。
5. 加强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五、重精患者随访管理1. 建立重精患者随访制度,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2. 通过家访、电话随访等方式,了解患者康复情况。
3. 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4. 加强与患者家属沟通,提高家属对疾病的认识。
六、重精患者康复管理1. 开展康复教育,提高患者康复意识。
2. 举办康复活动,丰富患者精神文化生活。
3. 加强社区康复,促进患者回归社会。
4. 开展家庭康复指导,提高家庭康复能力。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社区康复和家庭护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因精神疾病导致病情严重、行为异常,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第四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原则是真实、科学、人性化、法治化。
第五条政府部门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经费的投入,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第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应当以医疗为主,辅以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综合干预。
第八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接受定期的医学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情的稳定和康复情况的监测。
第九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规范的治疗和康复训练,不得中断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十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当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医院的秩序。
第十一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工作,定期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情况。
第十二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应当保持尊重和礼貌,不得进行侮辱、伤害或其他不良行为。
第三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第十三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康复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利,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康复服务。
第十四条社区康复应当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交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患者尽快恢复自理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与医院、家庭等相关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分享康复情况和治疗经验。
第四章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第十七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护理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和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家庭护理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护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制度范文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患者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相关人员。
二、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2.1 设立专门的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
2.3 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工作进展、问题与措施。
三、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3.1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识别和登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和私密。
3.2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筛查,以确保其病情稳定和治疗效果。
3.3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接受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治疗,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功能。
3.4 对于危险性较高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4.1 重性精神病患者应鼓励参与各类康复活动和社交互动,以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
4.2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综合考虑医疗、心理、职业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个性化康复服务。
4.3 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康复进展应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康复计划。
五、重性精神病家庭监护5.1 对于无法独立生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应加强家庭监护工作,确保其安全和生活需求。
5.2 家庭监护人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基本的医疗护理和危机处理知识,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5.3 对于家庭监护人的违法和虐待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6.1 建立完善的重性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包括住宿、就业、社交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6.2 加强对社区康复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服务。
6.3 重视社区康复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七、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宣传7.1 加强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和公众对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认知和理解。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病院、精神科医院、社区康复中心等。
第三条精神障碍患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相关治疗和管理,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权益和隐私权,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二章管理措施第五条对于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
第六条在必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软禁、监控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观察和照顾,及时给予帮助和治疗。
第三章康复与融入第八条社会各界应当关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情况,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康复治疗,帮助患者重新融入社会生活,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能力。
第十条对于康复状况良好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考虑适当减轻其监管措施,允许其逐步恢复自由。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因患者精神障碍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章制度。
总结:严重精神障碍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本规章制度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康复和融入社会。
希望通过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工作制度及流程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充分发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防治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及流程。
一、工作制度(一)组织管理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例会,研究制定辖区精神卫生政策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解决综合管理问题。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指导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安全。
(二)防治措施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评估、治疗、康复、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的认识和防治能力。
3.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提高防治效果。
(三)服务管理1.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治疗、康复等工作。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制度,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
精神病医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精神病医院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2. 依法依规,确保患者权益。
3. 全面评估,科学治疗,注重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
4. 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设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内容1. 诊断与评估(1)严格执行诊断标准,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
(2)对确诊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心理、社会功能等方面。
2. 治疗与护理(1)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
(2)加强患者护理,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管理(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4. 随访与康复(1)制定随访计划,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
(2)加强康复训练,提高患者社会功能。
5. 患者权益保障(1)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依法依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责任与义务1. 医院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2.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执行本制度情况。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一、背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指那些患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
这些患者往往需要长期的精神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以及家庭和社会的支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很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随访服务。
为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效果,减少复发率,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随访服务工作制度及流程。
二、随访服务制度1. 随访服务对象: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 随访服务周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周期。
一般为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
3. 随访服务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评估、药物治疗管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家庭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4. 随访服务方式:包括电话随访、门诊随访、家庭随访和社区随访等多种方式。
5. 随访服务责任:随访服务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随访服务团队负责。
三、随访服务流程1. 患者入组: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确诊后,由精神科医生进行评估,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计划。
2. 随访计划制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制定个性化的随访服务周期。
一般为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半年进行一次随访。
3. 随访实施:按照随访服务计划,由随访服务团队进行随访服务。
包括患者的病情评估、药物治疗管理、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家庭和社会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4. 随访记录:随访服务团队需要详细记录每次随访的内容和结果,并及时更新患者的健康档案。
5. 随访效果评估:定期对随访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包括患者的病情控制情况、复发率、生活质量等方面。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随访服务计划。
四、随访服务效果评估1. 病情控制情况:通过定期随访,评估患者的病情控制情况,包括症状缓解程度、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
2. 复发率:通过随访记录,统计患者的复发率,评估随访服务对减少复发的作用。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的管理工作方法及制度推荐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
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
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
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事务的精神障碍。
为做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发展,防止肇事肇祸的发生,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本文旨在阐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由综治、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2. 职责分工(1)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评估。
(2)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3)司法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救助、福利保障、慈善救助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健康指导、康复治疗等工作。
(6)残联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训练、就业指导等工作。
三、患者评估与分类管理1. 患者评估对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危险性评估,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并采取有效治疗管控措施。
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状况、日常行为习惯、服药情况和社会功能情况等。
2.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评估结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为三类:(1)一类患者:病情稳定,无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二类患者:病情波动,有一定肇事肇祸风险,由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
(3)三类患者:病情严重,肇事肇祸风险较高,由公安部门实施强制医疗。
四、服务内容与措施1. 患者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患者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服务。
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
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规定,为患者提供持续的康复治疗和社会支持服务。
第八条信息系统应当保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和披露,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九条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责任报告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录入。
对于不按规定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躁狂症、抑郁症、广泛性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疾病。
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与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了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严重精神障碍发病信息。
医疗机构应对符合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并经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进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
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
精神科执业医师是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应及时将患者相关信息报告前款规定的负责信息报告工作的科室。
责任报告单位应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相关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已报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情形,应在下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修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患者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院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书面报送所在地的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患者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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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1、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报告、访视管理。
2、每天关注平台, 2周内审核《重性精神疾病报告卡》和《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3、新发病人、新迁入病人和出院病人2周内访视并建档管理。
4、按照患者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的分类干预要求对在档患者进行访视管理,对病人做到四清楚。
5、按要求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补助药品发放工作。
6、掌握辖区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数,辖区发生肇事滋事肇祸事件及时处置、上报。
7、每年对辖区内在档病人家属及监护人集中开展家庭护理和管理教育。
8、每年至少为辖区内在档重性精神病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心电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