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论文--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精编版

合集下载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公司法作为公司的设⽴、活动、解散以及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作为同样可以作为管理依据的合伙企业法,是为企业合伙⼈管理公司提供了依据,那么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接下来店铺⼩编就来简单的介绍⼀下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公司法是规范、调整公司的设⽴、组织、⾏为、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义的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各种法律关系的⼀切法律规范的总括。

合伙企业法则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过程中发⽣的合伙⼈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可见两部法律都是关于规范企业经营与管理的法律规范,企业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强调协调经济运⾏,以及特定对象是企业。

因此,两部法律调整的对象有重合的地⽅,企业法可以看作公司法的特别法,这我们可以从公司法中找到⽀持:公司法第⼗⼋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其规定。

之所以要制定企业法是因为在特定时期需要⿎励投资,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可以享受⼀些优惠政策。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于公司的成⽴、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进⾏⽐较。

投资主体之⽐较投资⼀般的理解是指个⼈或组织为了获取⼀定的经济利益⽽付出⼀定劳动、资⾦、技术,并进⾏经营管理的⾏为。

国际货币基⾦组织认为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取得在与其不同的另⼀个经济体制中经营的企业的长期利益⽽作出的投资,投资者旨在该企业管理中拥有有效的⽀配权。

我们可以丛投资的概念中找到投资的主体,其实很简单,投资的⼈就是投资主体。

我国公司法第⼆⼗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个以上五⼗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债务责任
承担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内部按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的债务承担责任。
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因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注册资金
《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行为依据
主要受《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的约束。
主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约束。
项目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
组织机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法律地位
不具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资格
信用基础
人合性
人合性兼资合性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摘要】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们各有优势和特点。

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对优势。

在合伙企业方面,它具有灵活性和合伙人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得经营管理更加灵活,同时也拥有税收优势。

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方面,其资本结构和风险分担更为明确,同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

合伙企业在灵活性和合作关系方面具有优势,而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结构和法律保护方面更具优势。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商业组织形式至关重要。

【关键词】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合作关系、经营管理、税收优势、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法律保护、比较优势。

1. 引言1.1 介绍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法人共同投资和经营的企业形式,合伙人承担着无限责任。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通常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共同的利益,他们共同分享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相对而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共同组建并共同出资经营的公司形式,股东的责任通常限制在其出资额范围内。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相分离,股东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管理、风险承担、税收优惠等方面拥有各自的优势和特点。

了解并比较这两种企业形式的优势与劣势,有助于企业家们在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最佳组织形式时作出明智的决策。

1.2 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比较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势,探讨它们在商业环境中的不同之处。

通过对合伙企业的灵活性、经营管理方式和税收优势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结构、风险分担、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两种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利弊。

本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在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从而更明智地决策并实现商业成功。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人的诚信义务重于股东。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合伙人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退股
公司采取双层征税原则,即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不仅公司要缴所得税,股东取得股利后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仅对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投资回报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合伙企业可以为投资者节约纳税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
合伙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无权力能力之社团,领取营业执照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
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公司投资而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东权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无此限制)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普通股东的主要义务在于出资,只有控股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要大
企业经营的透明度要小
股东间的人合性色彩要淡于合伙人
合伙人的人合性色彩要重于股东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遵循一股一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
合伙人依法或依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公司设立的基础——公司章程,其修改或者补充作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公司法-论文--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论文--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是指两个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作为一种企业,是合伙人组成的团体组织,是营利性的商事主体.公司是指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合伙企业二者的区别如下所述。

1)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其与独资企业一样,也是非法人企业。

而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在对外财产责任上,由合伙的非法人地位决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二者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3)信用基础不同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信赖关系,合伙企业的成立与维持主要依赖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对外的信用基础主要在于每个合伙人的诚信问题。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公司的设立与存亡主要基于资本的联合,对外的信用基础主要在于公司本身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问题。

4)表决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决议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每个股东个人并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直接管理权。

5)利润分享的标准不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盈亏分配通常是按出资比例。

但就法律规定而言,其分配完全可以由合伙合同约定.而公司的盈亏由公司法统一规定,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

6)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精品论文)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精品论文)

公司與合夥企業的主要區別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根據現行中國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兩類公司均為法人(民法通則36條),投資者可受到有限責任保護。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用收益、共擔分險的營利性組織。

其包括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與公司都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都具有以營業為目的的特點,都要求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資人共同出資設立。

但是合夥企業與公司相比較,具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1.成立的法律依據不同。

任何一種法律認可的企業組織形式之所以具有其特質,均非是與生俱來的,而是法律所賦予的。

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首先體現在其設立的法律依據上面。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05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年修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07年修訂)。

2.組織設立的條件不同。

所謂設立的條件,即法律對該種企業組織形式成立所具備的基本要件,下文將對公司與合夥企業的建立所需條件進行比較分析:(1)成立基礎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礎是公司章程,它是公司設立的最基本條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檔。

各國公司立法均要求設立登記公司必須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的設立程式以訂立章程開始,以設立登記結束。

公司章程是公司對政府作出的書面保證,也是國家對公司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依據。

沒有章程,公司就不能獲准成立。

公司章程不僅對內具有拘束力,而且對外也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經有關部門批准即對外產生法律效力。

公司依章程享有各項權利,並承擔各項義務,符合公司章程的行為受國家法律保護,違反章程的行為,就要受到干預和制裁。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1、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

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3)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自由度不同。

而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合伙人之间具有极强的人身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

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何异同1、定义不同:合伙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联合经营企业,合伙⼈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承担连带、⽆限责任的组织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资⼊股或认购股票的⽅式联合起来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股东按股权多少享有管理权和分配收益。

 2、当事⼈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个合伙⼈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限责任。

股份制企业⼀般指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利润分配⽅式不同。

合伙制企业中,合伙⼈按契约进⾏分配,契约由合伙⼈在成⽴合伙组织前协商订⽴,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

4.企业形式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依法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的出资⽅式、数额和期限,合伙⼈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区别有两重意义,第⼀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的⼈格。

第⼆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性。

合伙企业是每⼀个独⽴的合伙⼈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的,具有⼈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的⼈格,它作为独⽴的主体进⾏经营活动,可以以⾃⼰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合伙⼈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对企业的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三篇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三篇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三篇篇一: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根据产权形式、责任承担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典型的企业法律形式。

合资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企业;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

表现在: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米徐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第三,内部治理结构不同。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舍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四,责任形式不同。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由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论合伙企业相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具有出资优势;具有宽简的设立、运作条件和程序;合伙企业的税收负担较轻;新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制度和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此外,合伙企业还具有贷款利率低和凝聚力较强的优势。

标签: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对优势[一、前言一直有这个疑问:既然公司享有有限责任,可以大大弱化投资人风险,为什么还有人选择合伙企业形式,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在看了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即合伙企业有对公司的相对优势,这些优势即为合伙企业存在的价值。

本文即探讨合伙企业对公司的相对优势(主要以我国为例,也有相关外国例子)。

讨论之前,首先确定本文的讨论前提,即只讨论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优势。

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远远大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如果想要募集更多资金,一般会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而我们要讨论的是:对于人数少、资金少而又不想炒股的几个投资者来说,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即成为他们的选择,所以一般来说,从规模上二者比较具有可比性(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规模很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此为部分投资者的选择,不在讨论之列)。

另外,本文也不是否认公司的作用,这是极其荒谬和错误的,本文只是从客观角度论述合伙企业的相对优势。

二、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汉密尔顿在其《公司法概要》中总结了二者的七点基本区别,简单说即是:第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对合伙企业收入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公司有双重征税的要求,即公司有其自己的税率,对于公司向股东的分配也向股东征税;第三,合伙企业一般由合伙人进行管理,公司一般实行集中管理;第四,合伙企业的生命连续性比公司更具有不确定性;第五,合伙企业的权利转让一般受到很大限制,而公司股份可以由所有人自由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第六,合伙企业的运作要比公司简易得多;第七,合伙企业设立和运作的费用比公司低很多。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三篇篇一: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兼有人合性和资合性。

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东在在公司享有的权力;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法继承人需根据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合法人在合伙中份额的情况下,继承人才有权成为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若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将被继承的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该继承人不能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

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但有权对公司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力,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有监督权。

5.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重大决定事,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在普通合伙企业,在通过重大决定,如: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等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在有限责任公司里,新入伙的股东只对当前负责任,无需对公司过去的债务负责;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入伙人一旦入伙就应当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在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想退出企业,可以将自己手中的股权转让,若本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若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需自己购买;在合伙企业中,若想退伙,需达到一定的情况:(1)法定退伙,如普通合伙中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2)约定退伙,即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合伙人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退伙;(3)除名退伙,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或某几个合伙人因未履行出资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或者有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而将其除名。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
无权力能力之社团,领取营业执照 不能独立对其所负债务承担责任,全体合伙人 以其各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 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 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 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 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 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依法或依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 项作出决议,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办理。合伙 协议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实行合伙人一 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 法 合伙企业之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除非合伙 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
6.
公司设立的基础——公司章程,其修改 或者补充作为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不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 东权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份有 限公司无此限制) 公司普通股东的主要义务在于出资,只 有控股股东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Fra bibliotek公 司 1. 2. 3. 4.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以其全部财产独立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 责任,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全部财产属于公司所有,投资者因 向公司投资而丧失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公司治理机构包含股东会(遵循一股一 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 、董事会(遵循一 人一票与人头多数决原则)和监事会等 分权制衡的公司机关。董事长、执行董 事,或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一般不能越过公司机关直接执行公司事 务 公司股东会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遵 循一股一票与资本多数决原则

论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论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都是经济社会的重要参与者,都与经济的发展有密切联系,一方面,他们受经济环境影响,同时,另一方面,他们也对整体经济产生作用,他们的发展推动着整体经济进步,他们的失败对整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

大多数人都会以为公司和企业是同一个概念,只是说法不同,其实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虽然相似,但却有本质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而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从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

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公司和普通合伙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1. 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而合伙企业成立基础是合伙合同。

公司章程与合伙合同不同,前者是由发起人制定,后者则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制定。

前者的内容是公开性的公文,而后者是不公开的。

2. 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独立与公司组成人员的法律拟制体;而合伙企业则没有区别与其单个成员的完全独立法律人格。

3. 法律体系不同,公司受《公司法》约束,而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约束。

4. 法律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 出资人的关系不同,公司中的股东之间主要是一种财产关系,而合伙人很大程度上出资人之间是一种人生信任关系。

6. 当事人权力义务不同,公司是法人,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依其持股数分享权利;合伙企业作为非独立权利主体,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而且在合伙协议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有着平等的分享权。

7. 责任承担不同,公司对公司债务按照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债务人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清偿要求;而合伙人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论文总结范文

合伙企业论文总结范文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阐述,分析了合伙企业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合伙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及特点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特点主要包括:1. 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2. 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3. 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

二、合伙企业的运营模式1. 股东会模式:合伙人通过召开股东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实现决策的民主化。

2. 管理层模式:合伙人委托管理层负责企业的日常运营,自己则负责监督和决策。

3. 代理模式:合伙人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义务。

4. 联合经营模式: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收益。

三、合伙企业的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合伙企业数量逐年增加,行业分布广泛,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合伙企业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

四、合伙企业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1. 法律风险:合伙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争议风险等。

为控制此类风险,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合理处理劳动争议。

2. 财务风险:合伙企业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财务造假、税务风险等。

为控制此类风险,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报表编制,合法合规纳税。

3. 运营风险:合伙企业面临的主要运营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

为控制此类风险,应加强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4. 道德风险:合伙企业面临的主要道德风险包括合伙人之间利益冲突、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等。

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经济知识:浅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欢迎关注辽宁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2016辽宁事业单位大部分考试科目为职业能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需要看考试公告,查看最新辽宁事业单位考试招聘信息。

辽宁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辽宁事业单位考试资料供考生备考学习。

一、公司与合伙的责任不同(一)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为标准,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例如:甲、乙、丙(3个股东)各出资5万元组成了A公司,那么A公司的全部资产为15万元,以公司的全部资产15万元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比如,比如A股份有限公司有资产1000万,将这1000万分为1000万股,不同股东对这些股份进行认购。

A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当资产资不抵债时,可以宣告破产、重整或者和解。

(二)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分类: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例:甲、乙、丙每人出资5万元(普通合伙人),组建A合伙企业,当该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如负债30万),那么当A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足时,由合伙人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

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

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合伙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现在也是企业的一种重要管理方式。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合伙企业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合伙企业论文篇1:《合伙企业与合伙会计的基本特征》摘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合伙企业;合伙会计;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态,以合伙人共同决策、管理方式灵活为特色,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会计职业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合伙企业的特征对专业人士决定选择哪一种组织形式有完全不同的影响。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 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 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

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

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以上对合伙企业基本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合伙经营的目的主要是聚集合伙人的资本与才干,它实现了生产规模的扩大,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营管理等有较充分的决定权和较灵活的选择权;组建的法律程序比公司的设立简便,企业内部结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与合伙人的投资风险的事实,使得合伙企业在组建时表现得较为稳健和谨慎,这显然有利于合伙人构成的稳定性和合伙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不同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不同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不同我先把他们的特点和差异说一下,然后把公司法中的几种(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规定附在后边,给朋友参考。

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在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选。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是指两个人以上按合伙协议,各自出资,共同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作为一种企业,是合伙人组成的团体组织,是营利性的商事主体。

公司是指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

根据现行的我国公司法,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合伙企业二者的区别如下所述。

1)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的集中表现是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不具有法人地位,其与独资企业一样,也是非法人企业。

而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2)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在对外财产责任上,由合伙的非法人地位决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公司则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二者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

3)信用基础不同
合伙是典型的人合企业,合伙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信赖关系,合伙企业的成立与维持主要依赖于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对外的信用基础主要在于每个合伙人的诚信问题。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股东之间的人身联系较为松散,公司的设立与存亡主要基于资本的联合,对外的信用基础主要在于公司本身的财产和经营状况,而不是股东的个人信用问题。

4)表决方式不同
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其决议方式由合伙协议加以规定。

而公司的管理权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法定公司组织机构统一行使的,每个股东个人并不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直接管理权。

5)利润分享的标准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盈亏分配通常是按出资比例。

但就法律规定而言,其分配完全可以由合伙合同约定。

而公司的盈亏由公司法统一规定,基本的法律原则是按股东出资比例或按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

6)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设立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7)投资者是否能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

8)是否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
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不设立专门机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每个合伙人对企业事务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

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
营权是分离的,公司设有严密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分别执行不同的职权,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9)企业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不同
我国企业所得税仅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征收。

合伙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投资人转让投资的限制不同
公司股权转让只要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合伙人转让份额需全体合伙人同意。

1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而合伙企业成立基础是合伙合同。

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开性的公文,而合伙合同是不公开的。

12)规模大小不同
企业的规模一般比较小,而公司的规模是比较大,其股东和公司职员较多。

13)企业财产的归属不同
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共同管理和使用,而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在法律上则是严格区分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