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编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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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竣工文件是工程施工的直接记录,是工程移交、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是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齐全、完整、准确、真实地编制竣工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竣工文件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施工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施工技术人员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十分重视积累有关资料,做到工程竣工一个工点,该工点的竣工文件随即编制完毕。工程正式验交前,汇编好全部竣工文件。
第三条竣工文件的编制细则、份数、组卷、文整要求等按所属行业、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竣工文件的编制依据
一、铁路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依据是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满足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
二、铁路以外的其他工程,其竣工文件编制依据是所属行业和建设单位相关规定。
第五条竣工文件的编制原则
一、本着“齐全、完整、真实、准确”的原则。
二、贯彻“谁施工谁编制”的原则。地亩竣工文件,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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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征地,谁编制。
三、贯彻“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编,集中文整”
的原则。
第二章编制及审核分工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和组织编制所辖工程竣工文件的具体工作,计划、统计、地亩、试验、安质、机物、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且有两个子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实行集团公司、子公司、项目部三级负责制。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和组织编制所辖管段的竣工文件;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项目部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指导;集团公司工程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抽查、指导。
第八条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但只由一个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自行承揽的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实行子公司、项目部两级负责制。
第三章编制内容
第九条单位工程的竣工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开工报告、施工小结、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竣工数量表、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资料、施工记录、竣工图。
第十条地亩竣工文件分县编制,内容包括:用地计划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平面图、地界表、协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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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册及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所属行业和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以行业和建设单位规定为准。
第四章审核
第十五条竣工文件编制完毕后,由项目部先行自审,再由子公司编审小组审核,集团公司编审小组抽查。
第十六条竣工文件编制的审核内容如下:
一、竣工文件是否按编制办法编制。
二、竣工文件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无漏项;数据是否正确;竣工底图是否标准、透视关系是否正确。
三、对施工小结、工程数量、工程检查证、施工记录、竣工图要重点审查,避免错漏。
四、工程竣工数量与末次验工数量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应有变更设计依据。
五、竣工文件是否贯彻执行计量法,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审查地亩资料、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七、用地图、协议、补偿清册、界桩表几者数量是否相符。
八、用地界宽度、面积是否与用地图一致。
九、申报用地文件和批准用地文件面积是否一致。
第十七条对竣工文件的审核、抽查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作出记录,向具体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其补充、修正乃至重做,使竣工文件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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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组卷、文整及移交
第十八条竣工文件装订顺序是:封面、目录、开工报告、施工小结、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竣工数量表、变更设计资料、工程检查证、施工记录、竣工图、封底。各种基交表按分送单位及顺序汇集装订成册,并加封面。
第十九条竣工文件的组卷是将竣工文件按专业按单位工程组成保管单位(卷、盒)。
第二十条竣工文件编制审核、文整、组卷完毕后,按规定份数发往有关单位时必须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填写竣工文件交接清册,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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