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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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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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内接连出现见义勇为的壮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有人说,见义勇为的人多了,这些接连出现的事就是证明。但也有人说,见义勇为本该正常,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恰恰说明它的稀缺。人心难揣度,政策却能一探究竟。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挺身而出,

最近,省内接连出现见义勇为的壮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有人说,见义勇为的人多了,这些接连出现的事就是证明。但也有人说,见义勇为本该正常,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恰恰说明它的稀缺。

人心难揣度,政策却能一探究竟。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挺身而出,是否也算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又该得到怎样的补偿?

关于这些,我省相关法规有望明年出台。

对比

没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情节的,也算见义勇为

对于洛阳小伙刘文波“跳水救人溺亡”一事,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昨日表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正在界定中。如果认定是见义勇为,会按照国务院月份下发的《通知》进行善后事宜处理。

月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中,对于见义勇为,说的是“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

而在我省相关规定中,见义勇为的目的必须是维护社会治安,构成的要素必须包括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重大的治安灾害作斗争。二者对比,国务院的《通知》里去掉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要素。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人表示,已拟定的《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明年出台实施,是按国务院《通知》执行的。

有特定义务、职务的,不算见义勇为

当然,不是所有的“挺身而出”都算见义勇为。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郑献春昨天称,“有特定义务或特定职务的施救者,不算见义勇为。”

他举了个发生在我省的真实案例,两个人去走亲戚,其中一人下河时遇险,同伴施救时溺亡。调查获悉两人间存在亲戚关系。“你领着别人出去,就有义务保护别人,就不能算见义勇为。”此外,如果“挺身而出”者是警察等本就承担有特定职责的人,也不能算见义勇为。

新规

牺牲的“英雄”,补助在万元以上

如果有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国务院的《通知》里,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加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今年来说的话,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元,因此,对于见义勇为牺牲者的抚恤补助,在万元以上。”郑献春表示,如果是烈士或者工伤情形的,则另有标准,“烈士是倍”。

对于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的受教育保障,郑献春说,会按照规定,从公立幼儿园开始就会有优待政策,中、高考还会有加分政策。

至于在医疗和住房保障上,医疗“不会让见义勇为个人出一分钱”,保障性住房分配“按评分的要加分,摇号的单列出来排队”。

探讨

推动立法

已努力多年

有望明年出台

郑献春表示,如果是月日以后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会按照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去执行相关政策。“关于立法,基金会努力了多年,意见已交到省里,现在新条例也已列入我省立法调研项目,明年有望出台。”

在商报记者走访中,市民乔先生说:“希望标准统一起来,早点出台个政策法规,免得老百姓争议,也免得英雄们多遭罪。”

见义勇为在中国历史上是一种道德约束。古人云:“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宋史·欧阳修传》中将见义勇为当作一种优秀的品德加以肯定。进入二十世纪,见义勇为写入了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见义勇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约束了。到目前为止,涉及到见义勇为的法规多达上百件,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专门的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见义勇为的法律化,说明在道德观念多元的今天,见义勇为仍然是国家机关极力提倡的一种行为。但是,在立法的背后,也多少隐含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当见义勇为成为法律行为以后,它将引发怎样的法律关系?

首先,见义勇为是不是公民的一种法定义务?在现行法律规范中,虽然地方立法机关提倡公民见义勇为,但是,任何一部法规都没有强制每一个公民必须见义勇为。相反地,在北京市颁布的一个新规定中,明确删除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见义勇为”的条目。其潜在含义是,并不鼓励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见义勇为。尽管对这一修法活动有人提出了异议,但它至少说明,立法者并没有强求公民必须见义勇为。(见《中国经济时报》年月日)对一般公民来说,见义勇为仍然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义务。

既然政府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公民必须见义勇为,为什么还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呢?这一方面说明政府希望通过法律规范的表达,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的“犯罪分子”作斗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公民见义勇为后所遇到的实际难题。例如,当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身负重伤,无钱医治时,怎么办?或者,公民与歹徒搏斗,造成了残疾,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时,怎么办?各地颁布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仅是褒扬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还有支持公民见义勇为,救济见义勇为伤残公民的作用。由此看来,各地颁布的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不是规范公民之间行为的民商法规,而是为政府设立行政义务的行政性法规。

作为行政法,其基本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为政府评价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设置标准,为见义勇为的奖励设定范围,明确奖励的方式与数额等。基于这样的判断,当公民提出见义勇为的奖励申请时,见义勇为的地方性法规还必须为申请的审查、批准设置程序上的规则。事实上,现行的见义勇为地方性法规一般都是这样规定的。

那么,按照地方法规,何种行为是见义勇为呢?比较各地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列举式,即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列举见义勇为的表现形式,凡是符合法规中见义勇为形式要件的,都可以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另一种是定义兼列举式,在法律条文中既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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