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经济学》97分高分论文:浅论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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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课程结课论文
课程名称:网络经济学
题目:浅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姓名:
班级:2011级电商班
学号:
指导老师:*老师
时间:2014年6月10日
目录
摘要 (2)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2)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2)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3)
二、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案例分析 (3)
(一)网络音乐作品侵权 (3)
1、骑士音乐网侵权案例回顾 (3)
2、案例分析 (4)
(二)网络影视作品侵权 (4)
1、快播侵权案例回顾 (4)
2、案例分析 (5)
(三)网站软件侵权 (5)
1、易拓迈克公司案例回顾 (5)
2、案例分析 (6)
三、目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原因 (6)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系统还很不完善 (6)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6)
四、加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7)
(一)加快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7)
(二)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7)
(三)应持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 (7)
(四)加快研发出更为高效的杜绝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计算机技术 (7)
(五)互联网企业创新和保护要并举 (8)
(六)要加强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 (8)
浅论我国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最重要的对外信息沟通与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手段。不过,目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方式也变化多样,此类案件的侵权责任也难以追究。本文将对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作出一个明确定义,并且总结出网络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特征。并且,本文回顾了近几年来十分热门的几个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其中包括了骑士音乐网的音乐版权侵权事件、易拓迈克公司长期大规模使用盗版NX 软件事件,以及今年十分热门的快播影视侵权事件。并且本文还将分析各个侵权事件的原因以及这种侵权行为对中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最后,本文从法律、技术和道德这三个方面提出了六点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侵权问题、保护对策
在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引发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并很快地发展成了全球高科技发展的主要方向,网络信息技术及其成果。但是,不加限制的复制、流传不限地域和信息瞬间可以交换已使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体系的陷入艰难同时又尴尬局面,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因此在客观上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概念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著作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等。而网络知识产权除了传统知识产权的内涵外,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
品以及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特征
从性质方面来看,网络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又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不同的内容。
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
二、网络知识产权受侵害的案例分析
在当今社会,网络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例比比皆是。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世界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具有侵害对象的无形性,侵害目的的随机性等特点,具有更强的挑战性。
在我国,网络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受侵害的具体表现主要有,对网络音乐制品、影视作品、文学作品的版权及著作权的侵害,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害,在网站就体现为非法提供转载文章,非法提供下载电影、歌曲等资源,公开提供盗版软件,公开提供正版软件的解密服务等。
以下就是针对网络侵权中关于网络音乐作品、网络影视作品和网络软件的侵权案件方面的分析。
(一)网络音乐作品侵权
1、骑士音乐网侵权案例回顾
2010年10月12日,安徽省版权局接国际唱片业协会举报,“骑士音乐网”未经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公司授权,擅自向公众提供大量侵权音乐下载和试听。对此,安徽省版权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剑网行动”中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严肃查处,并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就案
件的查处、取证、鉴定等工作多次作出安排和部署。2010年12月19日滁州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22日,检察院向法院就此案提起公诉。2011年1月5日下午,滁州市南谯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1月24日上午9时,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网站3名负责人均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50万元,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20万元,有期徒刑3年3个月、罚金20万元[1]。
2、案例分析
在现代社会,音乐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网络就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音乐平台。在我国,网上免费下载音乐非常简便和方便,因此许多人都乐于在网上免费下载,这也使得很多网站都很乐于提供这样一种下载服务,然而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后果严重侵害了公司及歌手的利益。因此,有相关一部分的音乐人也曾发起倡议,希望我国能够加强对网络音乐作品领域的管辖,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网络影视作品侵权
1、快播侵权案例回顾
2014年1月至4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播公司)相继成为80余宗侵权案件的被告,或间接导致该公司于4月16日宣布关闭QVOD服务器。快播的主打产品QVOD,是一款基于准视频点播的播放器软件。
一直以来,围绕QVOD盗播正版影片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不鲜见。不过,快播以仅提供第三方技术为由,在相关诉讼中一直处于不败之地。
2013年情人节档期,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制作的,由李冰冰、孙红雷等人主演的电影《我愿意》上映。上映数天,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即发现,快播公司所有并经营的QVOD快播播放器的视频搜索功能可以为用户提供影片《我愿意》的搜索服务。为此,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将快播诉上法庭,认为对方通过其软件的视频搜索功能,为用户提供涉案影片的定向搜索服务,且在其播放软件的风向标功能中推荐并传播了《我愿意》影片。虽然快播辩称,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搜索或者链接、下载等服务,
[1] 数据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咨询网”,《网络音乐侵权相关案例》,20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