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吴金红法学082班5301108086)[摘要]制度的内容及形式决定于制度的目的,因此,研究现代社会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本文在概述及简评国外流行学说的基础上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应是保护公民私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关键词]民事诉讼目的;保护私权;维护社会秩序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说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存在或设立的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当事人方面来说,是指当事人为了什么而进行民事诉讼,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目的;从国家方面来说,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一方面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另一方面国家可能还有其他的目的,比如维护或实现私法秩序或法律秩序等。
民事诉讼的目的主要从主观意志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事诉讼的目的不同于民事诉讼的功能。
后者是民事诉讼本身所固有的、客观存在的。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其功能的主观反映,如果背离了民事诉讼的功能而确立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则不能实现。
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学说概述及简评从历史上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目的理论大体上经过了“保护私权”“、维护私法秩序”和“纠纷解决”三个阶段。
前两种学说为德国学者提倡,后一种学说由日本现代著名民事诉讼法学兼学者兼子一所倡。
另外还有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搁置说、多元说。
私权保护说认为既然国家禁止自力救济,哪么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国家就有义务来保护这种私权。
维护私法秩序说认为,民事诉讼制度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整体的需要而设立的,是为了从整体上维护国家的私法秩序。
该学说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的产物。
它较典型地反映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的愿望和社会需要,较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相比,国家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加强,可以说,“私权保护说”和“维护私法秩序说”反映在民事诉讼结构上,便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个极端的对垒。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切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当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当事⼈请求⼈民法院判令对⽅当事⼈履⾏⼀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的诉讼请求。
8、⼈民调解原则:是指⼈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民政府和基层⼈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愿原则,采⽤说理疏导的⽅法,对民间纠纷进⾏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或其他有关⼈员如果与案件存在⼀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所在地与⼈民法院的⾪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管辖权,⽽依法通过裁定⽅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民事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书⾯协议的形式约定第⼀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目和任务》课件
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具有重 要意义。
实现民事权益的救济
实现民事权益的救济是民事诉 讼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法律 手段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益进 行补救和保护。
《民事诉讼目和任务 》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民事诉讼概述 • 民事诉讼的目的 • 民事诉讼的任务 • 民事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01
民事诉讼概述
民事诉讼的定义
总结词
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法律制度。
详细描述
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平等主体的基础上,因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解决争议的活动。
感谢观看
。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通过审理案 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进行认定和确认,以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维护 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 义,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基础
。
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确定民事责任承担是民事诉讼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明确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任和赔偿范围。
民事诉讼的特点
总结词
民事诉讼具有司法性、程序性、强制性等特点。
详细描述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具有司法性;民 事诉讼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具有程序性;民事诉讼的判决和裁定具有强制 执行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
民事诉讼的重要性
总结词
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 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民事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概述自十二世纪初开始,大陆法系国家就已经开始了对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了对此问题的关注,纷纷撰文发表自己的观点、看法。
然而,大部分学者所重视的往往是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也就是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什么而设立的,并就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但对民事诉讼目的本身问题,却并未给予明确的界定,这不能不说是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上的缺憾。
更重要的是,由于概念未明确,在对其内涵所涉的各种要素及外延的把握上往往会出现不一致。
这势必影响到对民事诉讼目的运行机制中普遍联系的准确认识,也易使关于民事诉讼目的与其他基本范畴相互关系的研究,带有局限性或出现用语混乱。
那么,作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范畴,应当如何界定民事诉讼的目的呢?我们认为,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界定,应同时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关于目的的哲学原理。
哲学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思维最普遍的特性、层面和关系的概括,是人类长期实践的产物,因而具有最普遍的方法论意义。
而在哲学的范畴中,目的是表示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中,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对象本身固有属性预先设计,并以观念形式预先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的活动结果,是人对自身需要同客观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的主观映象。
在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只有在实践活动中对自身需要和对象的固有属性、因果联系和客观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揭示出客观对象中蕴含着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可能性,发现对象对人的有用属性,并掌握了改造和利用对象的手段及其使用方式,才能提出和实现自觉的目的。
民事诉讼作为人类认识活动的一种方式,同样具有人类认识活动的共性。
因此,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界定,也要反映出该规律,而以关于目的的哲学原理为依据。
二是民事诉讼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活动,而是特殊主体在特殊领域中实施的认识活动,是国家解决纷争,控制社会的手段。
因此,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界定,还应当立足于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反映作为主体的国家的特定需要和对象本身属性的关系,从而揭示民事诉讼法学概括体系的内在联系,或者为揭示这种联系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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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方法和手段,是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依托,也是当事人实施具体诉讼行为的根据,只有充分地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才能实现民事诉讼的目的。
因此,民事诉讼法把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定为人民法院的职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民事诉讼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所以,民事诉讼法通过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民事实体法,在规定的审限内尽快地审结案件,以实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是解决民事争议、保护民事权益的程序法。
无论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还是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目的都在于通过审判来重新确认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判令侵权或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来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使合法的民事权益得到保护。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这就要求民事诉讼在解决纠纷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使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观看审判的公民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遵守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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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章民事诉讼目的第三章民事诉讼目的【标题案例】2002年3月,家住株洲市的佘某乘坐K510次列车从株洲前往长沙,补票时列车员收了其7元钱,其中票价6元、手续费1元。
事后佘某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新规定,株洲到长沙的票价应为5.5元,但铁路部门还在按旧规定(6元钱的标准)收费。
于是他将该次列车所属的广铁客运公司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要求被告在湘、粤两省的主要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退还多收的票款0.5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认为,佘某拒绝接受客运公司的主动协商,其诉讼请求隐含“炒作”成分,属于滥用诉讼权利,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立法精神。
况且广铁客运公司也愿意接受其意见加以整改,并主动联系退还票款,不一定非要走上法庭。
因此法院作出决定不予立案。
问题: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的是什么?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如何确定我国民事诉讼的目的?第一节民事诉讼目的论导引一、民事诉讼目的及其意义民事诉讼目的,是指人们设计和运用民事诉讼制度要达到的目标。
从另一个角度说,探究民事诉讼目的就是在追问人们建立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理由。
1对某种事物的需要促使人们萌发追求一定目的实现的欲望。
目的决定了人们为相关行为的手段。
对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促成了民事诉讼制度的发生,而民事诉讼目的又决定了具体制度的设计与运作。
正如日本学者新堂幸司所言:“将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出发点来加以议论所具有的实用性,在于主张将民事诉讼制度应实现的最高价值奉为解释论、立法论的指导坐标”。
2对于民事诉讼目的研究不仅构成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起点,而且成为民事诉讼立法的基点与归宿;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也是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评注]:“民事诉讼目的”的哲学意义1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间》,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6期。
2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目的》,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范围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范围作者:杜新宇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9期【摘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四个任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在效力范围从对人、对事、时间以及空间效力来说明论述。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权利;效力范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经济利益至上的思想是趋严重,人们的经济往来逐渐增多,经济纠纷也日渐增多,从而引起经济案件的多发,我国民事诉讼法所承担的任务也更加重要。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只有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当事人才有可能利用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民事诉讼法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作为首要任务,体现了将当事人看作诉讼主体的理念。
为了实现这一任务,就要求审判人员破除那种不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观念和作法,从各方面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尤其是对那些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更要为他们行使诉讼权利创造条件,以保障他们充分、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并通过诉讼权利的行使,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的审理案件。
案件能否公正、及时地等到审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及时获得司法保护,关系到国家法律是否能够真正落实到纠纷解决当中。
因此,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理应成为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任务。
一个案件的审理通常可以分解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两个环节,这一任务又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说。
首先,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为前提。
其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正确适用有关法律。
这里的有关法律,既掻判定实体权利义务归属的实体法律,也包括指导诉讼进程的程序法律。
只有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案件才有可能获得公正、及时的审判。
民事诉讼法学重点难点解析
民事诉讼法学配套复习题(附答案)2. 不定项选择题:(1)村民甲与乙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 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返还甲借款15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返还制作了调解书, 并将调解书送交给甲与乙。
一个月之后, 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 甲()。
A. 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 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乙借款问题提起诉讼D. 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2)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 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 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交乙公司告上法庭。
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
开庭审理中, 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 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 此时()。
A. 继续审理B. 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 则裁定驳回起诉D. 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合议庭在评议案件, 如有意见分歧时, 应当()。
A. 由审判长决定B. 少数服从多数C. 报审判委员会决定D. 报法院院长决定(4)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包括()。
A.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B. 重审案件C.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D. 二审案件(5)下述情况下, 必须适用合议制审理的是()A . 二审案件 B. 再审案件 C. 重审案件D。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6)独任制适用于()及其派出人民法庭。
A .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7)在民事诉讼中, 人民法院的()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 受理案件B. 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C. 作出判决D. 审查核实证据(8)技术人员张强与华阳机械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纠纷。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圣才出品】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民事诉讼目的又称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或诉讼目的。
它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进行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目的的实质包括:(1)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直接实施诉讼活动的法院或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结果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模式。
(3)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民事诉讼目的的表现形式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 维护社会秩序说我国民事诉讼目的论学说 诉讼目的多元论 纠纷解决说利益保障说 民事诉讼目的性价值 程序公正 诉讼效益 民事诉讼的价值 实体公正 民事诉讼工具性价值 秩序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①国家权力是民事审判权的来源与基础,民事审判权则是国家权力的内容之一。
②国家权力的性质决定民事审判权的本质,民事审判权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
(4)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是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2.民事诉讼目的的表现形式(1)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因素不同,统治者设计的民事诉讼目的借以表现的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国家也不尽相同。
(2)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以独立方式表现民事诉讼目的提供了契机,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使民事诉讼法得以独立,民事诉讼目的也随之得以集中体现。
①1807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应当被认为是最先独立确立民事诉讼目的的法典。
②1877年颁布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确立的民事诉讼目的,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典范,决定了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倾向。
③英美国家主要以判例法、不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其特定的民事诉讼目的。
3.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1)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必须借助一定的方式,如何设置实现诉讼目的的方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从诉讼程序技术上如何规制民事诉讼各基本要素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即诉讼构造。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的论。
目的论的研究在国外(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如德、日)已经相当深入,并形成了诸如“私法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等代表性的学说。
但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它却长时间的被忽视,似乎直到最近才出现了直接论述民事诉讼目的的论文。
[1]无疑,目的论的研究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理论性很强的课题,弄清楚民事诉讼的目的对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和实践均具有重大意义,出于这种考虑,笔者拟就此做一些尝试。
一、探讨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民事诉讼目的论属于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范畴。
而对于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其它部分来说,目的论又处于一种前提性的位置,其它基础理论的探讨大多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础上的-虽然论者本人可能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由于目的论的这种基础性、前提性的位置,人们很容易把它看成是距离现实很远的“空论”,而不愿投注过多的精力。
这可能是目的论在我国长期被冷落的一个原因。
无法否认,目的论很难为司法实践提供直接的、具体的解释工具,但这完全不能成为我们否认目的论价值的理由。
事实上,正是由于目的论在民事诉讼法学体系中的这种地位,决定了它对民事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理论上的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至今仍相当薄弱,这是民事诉讼法学界无法回避的一个事实。
而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又是其突出表现。
基础理论的薄弱,一方面使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无法形成完整的体系,具备独立的品格;另一方面也因其不能为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制约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整体水平的提高。
基础理论的研究正如工业生产中的基础工业、基础设施,虽其本身一般不能为社会提供某种直接的消费产品,但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发展不足必然造成制约工业整体发展的“瓶颈之忧”。
基础理论研究的不足,使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遭受“瓶颈之忧”,这一点已引起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关注,有些学者在这方面已做出了或正在做出积极的努力。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
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就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进行介绍。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被诉讼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纠纷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 等等诉讼地位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应当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参加诉讼活动,并享有辩护、申诉等诉讼权利。
3. 保护诉讼秩序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维护诉讼秩序,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滥诉、滥诉等行为的发生。
4. 公开审理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司法公正。
5. 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判公正、合法。
四、民事诉讼的程序1. 立案: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立案。
2. 审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证据,最终作出裁决。
3. 裁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 申诉: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五、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纠纷享有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驳回。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是指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权益民事诉讼是一种维护个人权益的法律手段。
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式。
2. 解决纠纷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裁决解决纠纷。
通过诉讼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证据和理由,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对纠纷进行公正、客观的调解。
3. 强制执行民事诉讼的目的也包括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有义务遵守判决结果,并配合执行程序。
通过强制执行,可以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二、任务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公正、公平、高效地解决纠纷,并维护社会秩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查清事实民事诉讼的任务是通过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查明案件的事实。
只有在明确了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采取适当的调查方式,充分了解案情,以确保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依法裁判民事诉讼的任务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裁判。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确保裁判结果符合法律的要求。
裁判结果应当既能维护权益,又能公正、合理地解决纠纷。
3. 强制执行民事诉讼的任务还包括对判决结果的强制执行。
一旦判决生效,法院会依法采取措施,对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
这样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正,而民事诉讼的任务包括查清事实、依法裁判和强制执行。
通过民事诉讼的手段,可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学]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_OK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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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法的价值论角度,我们说诉讼所能提供的价值内涵就是“程序的正 义”。诉讼中的正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程序的正义和实体的正义。 前者要求诉讼程序必须是公正的、有保障的;后者表现为诉讼结果应实 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准确适用实体法规范。这两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 了诉讼正义的全部内涵。
•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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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
说
• 在“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两者之中,哪一 个是民事诉讼最本质的要求,并可以作为我们构 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按照通常的思维方式, “权利保护”才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因为, 程序保障也是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诉讼程 序无论如何也只能作为手段存在,而诉讼结果符 合实体法的规定,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才是 最终目的。但事实上,这种习惯的思维方式具有 很大的欺骗性,从下文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程序 与实体之间并非如人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是“手段 与目的”的关系。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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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律事实的形成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必须借助相应的程序来完成。在 审判过程中,法律事实的最终形成取决于一系列人的活动,这当中,当 事人、律师、法官、证人、鉴定人等都曾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偏好对所了 解的案件事实进行“筛选”和“加工”。最后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实 际上就是这样一种以客观事实为“原材料”,经所有诉讼参与人集体劳 动加工得到的“制成品”。
202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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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 设立的?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民事诉讼法学 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的论。
• 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课题来 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日本。 下面对其中的五种主要学说做简要介绍:
民事诉讼的目的1
民事诉讼的目的1关键词: 民事诉讼目的内容提要: 民事诉讼目的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具有提纲挈领的地位。
文章通过对各种目的论的分析,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秩序、社会发展过程和具有特殊性的中国实践情况角度,阐述了纠纷解决与维护、形成社会秩序、社会转变的关系,说明民事诉讼制度是通过程序保障实现纠纷解决。
民事诉讼目的论是否具有讨论的价值是本文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若它是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这样纯粹的诡辩性问题,则本文实无存在的必要。
所以关于目的论价值的探讨是前提性问题。
从历史上看,人类实践活动的能动性包括两个密切相关的环节:一是提出目的,即实践中人们认识实践客体,对客体预先设定,表现为客体的主体化;另一个是制定实现目的的计划,选择实践目的具体手段和方法,即主体的客体化。
因此,实践主体在确立实践的目的的同时必须从实践出发考虑制约这种目的实现的条件和这种目的实现的可能性,以便使预先设定的目的成为现实的目标。
本文所指的目的论是从终极目的的角度所说的,为的是在最高意义上提供一种指导思想,以避免因盲目拘泥于形式而导致的僵化。
从终极目的的角度讨论民事诉讼目的能够使其成为民事诉讼实践的内在要素和终极目标,为民事诉讼立法提供基点和归宿,也是与民事诉讼价值论、诉权理论、既判力理论等共同构成民事诉讼理论的基础问题之一,是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和起点。
因此,无论是从实践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都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既然民事诉讼目的论的讨论是有价值的,那么它的内容是什么?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它的不同回答形成了诸多理论。
这些理论既代表了民事诉讼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推动民事诉讼实践的发展。
一、民事诉讼目的各种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作为各种民事诉讼理论著书立说的基础,都会被直接或间接的论及到。
从总体上看,国外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理论: (1)权利保护说。
其认为包括请求权在内的所有权利都由实体法自身规定,并以此作为基点,强调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具有的通过自力救济无法实现而只能要求法院予以保护的实体权利。
民事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摘要:民事诉讼目的一直是民事诉讼学领域内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但对于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各个时期各个国家的学者有着诸多观点,如“私法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权利保障说”各种观念不一,说法不一每种观念都有其合理的成分。
就我国而言,其民事诉讼目的首先应该是纠纷的解决其次是权利的保护,最后应该考虑到我国的宿舍文化。
关键词:民事诉讼目的权利救济每种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说法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所形成的,反映了了一定时代要求,一下就是不同时期的几种主要的代表性学说:1.权利保护说。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由于国家禁止自力救济,因而设立民事诉讼制度,并由法院依照客观实体法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予以保护。
该学说被视为德国目前之通说。
权利保护说以实体法规范的实现为其着眼点,并站在实体法的观点,强调国家应着力保护实体权利,以致忽略了诉讼制度的作出和实现,常常受到诉讼成本制约的现实。
这种学说的提出是在自有资本主义时期,个人主义盛行,个人权利和自由被推崇到极致,国家的任务被定为于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一目标之上。
因而作为运行国家公权力来解决私人纠纷的民事诉讼而言,同样必需围绕着保护公民权利而进行。
2.私法秩序维持说。
这种观点认为: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维持自身制订的私法秩序,并确保私法的实效性。
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消除实体权利争议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影响,从而平复和安定维护既有的私法秩序。
而不在于保护私人实体权利本身,该学说提出与十九世纪末自由资本主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在此时期个人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国家开始干预社会生活,社会正义取代了原来的个人正义而成为社会的价值趋向,国家的任务也由此从保护私权转移到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上面来。
3.纠纷解决说。
纠纷解决说是在二战后日本学者在对私法秩序维持说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产生的,被认为是目前日本的通说,为日本学者兼子一首倡,后受到三月章等人的支持。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四章民事诉讼目的论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诸学说
• 一、权利保护说(私权保护说) • 二、私法秩序维护说 • 三、纠纷解决说 • 四、程序保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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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法规定
• (一)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二)保障人民法院正确办案 • (三)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
违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实体权益 • (四)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 (五)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章 民事诉讼目的论
• 第一节 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 第二节 民事目的诸学说 • 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
2020/10/27
第一节 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 一、概念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立法者制定民事诉讼法 所希望达到的理想状态。
• 二、民事诉讼目的的特征
– 体现国家意志,具有主观性 – 反映民事诉讼本质和规律,具有客观性 – 民事诉讼目的具有动态性 –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起诉的
民事诉讼起诉的民事诉讼起诉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者个体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之间因权益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起诉是一种对于侵犯权益行为的维护,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争议无法得到解决时,起诉是一种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民事诉讼起诉是一种维护个人权益的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他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财产损失等问题。
而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保护和公正审判。
借助法律的力量,我们有机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恢复因他人侵害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民事诉讼起诉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呈现出的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审判机制。
通过起诉,我们可以使自己所受到的不平等对待、不合理待遇得到改善,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进步。
只有通过诉讼来追求公正,才能够保障社会不偏不倚的法律环境。
此外,民事诉讼起诉还可以促进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和加强法律意识。
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展现出法律的权威和作用。
当我们面对侵权行为或者纠纷时,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不仅能够促进个人的法律意识,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普及和加强。
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辨别、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社会才能在法治的框架下更好地运行。
然而,民事诉讼起诉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
起诉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遵守相应的法定程序。
因此,在起诉前,我们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诉讼事由和证据,以及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和对争议的合理解释能力。
如果我们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有时候起诉可能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
除了起诉,调解和和解也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通过调解和和解,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协商达成一致,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节约时间和资源。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调解和和解可能并不适用,此时起诉就成为了唯一的选择。
总之,民事诉讼起诉是一种维护个人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普及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
通过起诉,我们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和公正审判,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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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纠纷解决说‛质 疑
• “纠纷解决说‛将一个普遍适用于一切纠纷解决方式的 ‚纠纷解决‛作为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在理 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足取的。在理论上,它将‚民事 诉讼的目的‛这一重大理论问题简单化、肤浅化了, 不利于人们对民事诉讼的本质做更深入的探讨;在实 践上,由于它对民事诉讼这一特定纠纷解决方式个性 特征的忽视,有可能导致民事诉讼自身职能的弱化甚 至被其它纠纷解决方式同化的不良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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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论研究的意义
• 1、 实践中的意义。目的论研究对于民 事诉讼实践的意义主要在于它可以为民 事诉讼制度设计提供一种基本理念或曰 ‚指导方向‛的作用。基于不同的目的 论观点,定会有不同的民事诉讼制度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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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以‚私法权利保护说‛或‚私法 秩序维持说‛作为基本理念而设计的民 事诉讼制度,一定不会象以‚纠纷解决 说‛为基本理念的民事诉讼制度那样重 视当事人的和解;而以‚程序保障说‛ 为基本理念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肯定 要比以其他几种目的论观点为基本理念 设计的民事诉讼制度更注重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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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心理学的意义上,当事人接受 判决并非是因为其‚权利受到保护‛, 假如果真如此,那么就会得出‚只有胜 诉当事人才会接受判决‛的结论。但现 实并非如此,事实上,大多数案件只经 过了一审,败诉当事人并没有层层上诉 以谋求所谓‚权利保护‛。使败诉当事 人心理上接受判决的因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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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因素就是通常所谓程序本身的‚正当性‛。因为 败诉当事人‚已经被给予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和提出证据,并且由相信是公正无私的法官进行了慎 重地审理,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 而只得接受。‛同时,程序的‚正当性‛也是使审判 机关获得社会广泛的信任和权威地位的重要源泉。由 此看来,程序不仅对判决的形成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且其本身也有独立的价值内涵,这种价值内涵在 ‚ 权 利 保 护 说 ‛ 那 里 被 完 全 忽 视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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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程序保障说 该说从‚正当程序‛ 的观念出发,认为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来 自其程序的正当,而不是其结果的正当; 民事诉讼程序并不是为了达到正确判断 的手段,其过程本身就是民事诉讼的目 的。因此,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 ‚为实现当事人自律性的纷争解决提供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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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权利保障说 该学说从宪法上权利 保障的角度阐述民事诉讼的目的,认为 诉讼制度基于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实为实 体法上的实质权,私权保护说的最大缺 陷就在于无视实质权与请求权在机能上 的根本区别,以致将二者合成为实体上 的权利,并列为民事诉讼制度应保护的 对象;事实上,其中‚请求权‛属实现 ‚实质权‛的救济手段,只有对实质权 的保障才是民事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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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经验层次看,实体法本身并不能告诉 我们诉讼是否‚保护了权利‛。实体法过去一 直是、将来也只能是对公民权利义务做一般的、 概括的规定。在具体的案件中,只有经过对事 实的认定,才能援引相关的实体法规范做出判 决,从而实现法律从一般到具体的转化。因此, ‚权利保护‛不可避免的要经过一个‚认定事 实‛的阶段。但认定事实必须借助程序,由于 程序在认定事实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程序的 功能就不能说仅仅是达到判决的手段了,其本 身对判决的形成以及判决内容的确定都具有直 接的影响。
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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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 民事诉讼目的,就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进行民事诉讼所 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 1、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直接实施诉讼活动的 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 2、它是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的结果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模 式。 • 3、它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 4、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是其得以实 现的重要前提。 • 5、从其存在方式来说,民事诉讼目的是同意识、观念密切相 关的预见性结果,在观念中意识到并预设于法律规范之中的民 事诉讼结果,与具体民事诉讼实践所发生的诉讼结果是不能等 同的。 • 6、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工具具有多样性。‚目的是全部法律 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 2 上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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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利保护‛与 ‚程序保障‛说
• 在‚权利保护‛与‚程序保障‛两者之中,哪 一个是民事诉讼最本质的要求,并可以作为我 们构筑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点 ? 按照通常的思 维方式,‚权利保护‛才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目 的。因为,程序保障也是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 保护,诉讼程序无论如何也只能作为手段存在, 而诉讼结果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实现对当事人 权利的保护才是最终目的。但事实上,这种习 惯的思维方式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从下文的分 析中我们发现,程序与实体之间并非如人们通 常理解的那样是‚手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目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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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权利保护说 该说认为,国家设立 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实体法所 规定的实体权利。 • 2 、私法秩序维持说 该说认为,国家 设立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 现存的私法秩序,而不是维护某个当事 人的私法权利。尽管客观上民事诉讼制 度起到了保护私法权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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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纠纷解决说 该说认为,民事诉讼 不是以对原有实体权利的确认为出发点, 而是以解决纠纷为其出发点。民事诉讼 的目的在于以国家强制力解决当事人之 间的纠纷。
一、民事诉讼的目的
(一)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主要学说
• •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 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 什么设立的 ? 关于这一问题的理论构成了民事 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部分——目的论。 • 在国外,经常把民事诉讼的目的作为一个课题 来研究,并形成了较完整学说体系的是德国和 日本。下面对其中的五种主要学说做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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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理论上的意义。目的论的研究可以为 其他基础理论的研究提供前提和基础。 相对于其他基础理论来说,目的论又处 于一种前提性的位臵,其它基础理论的 探讨大多都是建立在一定目的论认识基 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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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的本质特 征
• 首先应搞清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 决方式这一母系统中所处的位臵。通过 对人民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这三种纠 纷解决方式过程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 以大致总结出民事诉讼本身的三个特征: (1)对‚权利保护‛观念的强调。 (2)纠 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 (3) 高度的 程序保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