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埇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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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书面申请 3、患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医院本年度的原始诊断证明(加盖医政科印 章)、病历(化验单)、出院小结及必要的病史
证明材料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凭证
6、低保存折或粮补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姓名
和联系电话)
五、救助流程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流程:
救助对象持上述资料
到乡镇医保办填写城乡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3.对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或重 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 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 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人年。
(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救助:
四:救助标准
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严重器官衰竭(心、 肝、肺、脑、肾)、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 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 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 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 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病种。
四:救助标准
(一)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标准:
1.对于非贫困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合规自负费用 的90%比例救助,不设救助封顶线。
2.对于非贫困的低保对象普通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 自负费用7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人年,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自负 费用8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人年;
3、对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无法区分合规医疗费 用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各种保 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确定。
四:救助标准
起付线: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贫困人口)不设
医疗救助起付线; 2、对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其
他特殊困难群体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重特大疾病或重 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 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 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3.对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或重 症慢性病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非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 性病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 70%的救助比例予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 救助标准(急、转诊的按
宿州市墉桥区2019年城乡 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解读
墉桥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
一、目标任务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住院救助 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 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 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二、救助对象
(一)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Baidu Nhomakorabea);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治标准执行):
1.对于非贫困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普通病患者按 合规自负费用的80%比例救助,救助封顶线3000元/人年, 重特大疾病按照合规住院(门诊)自负费用85%的救助比例 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人年;
2.对于非贫困的低保对象普通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 自负费用7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人年,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患者按合规住院(门诊) 自负费用75%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人年。
对救助对象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 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 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 疗费用予以救助。
三、救助范围
合规费用: 1、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合规费用参 照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确定。
2、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 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用按总医疗费用的70%计 算办理。
(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 口”);
二、救助对象
(四)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 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五)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 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中的重病患者);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 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因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皖卫财[2016]22号)的规定实施。
2具有双重身份的重点救助对象(既是低保、五保或孤 儿,又是贫困人口),按贫困人口相关政策执行,特困供养 人员、孤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救助。
五、救助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救助提供的相关 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即时结算。
五、救助流程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流程:
1、民政部门提供的救助对象相关证明(低保证、
五保供养证、低收入证明、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
殊困难人员必须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原
件)材料
所 需 资 料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的认定:
1、 低保对象、孤儿、低收入家庭医疗 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 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三、救助范围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 贫困人口不设病种和起付线限制。对低收 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 医疗救助,按照患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 用”确定。
乡镇医保办核实入户 情况填写审核意见
区级财政部门拨付 资金
区医保局审批
乡镇医保办及时汇总 救助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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