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实用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生产过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工作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隐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日常排查计划,对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隐患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并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发现和上报机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整改,确保优先整改重要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八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单位及时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模版(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以便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检查主要包括安全设施、消防设备、人员安全行为等方面的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要求1. 安全检查要适应单位的具体情况,确保全面细致、深入到位;2. 安全检查要由专业、熟悉工作业务的人员进行;3. 安全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及时通报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隐患排查的方法和程序第五条隐患排查的方法隐患排查可以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六条隐患排查的程序1. 隐患排查应当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全面、系统、有效;2. 隐患排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3. 隐患排查的结果要有记录,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4. 隐患排查结果可以通过会议、通知等方式向相关从业人员公布。
第四章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措施第七条隐患整改的要求隐患整改要及时、全面、彻底,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隐患整改的措施1. 对于一般性的隐患,单位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2. 对于重大隐患,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 隐患整改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措施的执行;4. 隐患整改的结果要进行验收,达到预期效果才能结束。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九条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可以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2. 相关部门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和纠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生产,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隐患排查1.定期排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设备、场所、作业环境等重点进行检查。
2.专项排查:针对高风险作业环节或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开展专项隐患排查。
3.记录保存:每次排查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确保排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有据可循。
三、隐患治理1.责任落实:明确各岗位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2.有效措施: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督促落实:设立专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四、实施细则1.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操作规范:制定作业操作规程,加强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杜绝违章操作。
3.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五、监督检查1.内部检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由安全专职人员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跟踪。
2.外部检查:定期邀请第三方安全检查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处罚措施1.轻者警告:对轻微违规的单位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2.重者处罚:对严重安全隐患存在、整改不力的单位,按规定予以停产整顿或罚款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该细则执行。
企业领导及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守,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各级管理人员为执行主体,全体员工为配合执行的对象。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二)工作场所的整洁、明亮、通风等情况;(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四)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五)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六)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和保养情况;(七)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可以委托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不定期检查可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第三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八条隐患排查应该针对各类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二)设备、设施的隐患;(三)操作流程的隐患;(四)人员行为的隐患;(五)消防安全的隐患;(六)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应采取以下方法:(一)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督促整改到位,并进行复查;(四)建立隐患台账,记录排查和整改情况。
第十条隐患整改应根据隐患的程度和紧急程度,采取以下措施:(一)对于严重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二)对于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三)对于轻微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四章预防措施和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该制定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二)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养护制度;(四)完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素质合格。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部门、车间、场所。
第三条【负责人】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负责人为总经理。
第四条【制度守则】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或规避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制度的修订】本制度的修订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1. 制定排查计划。
每年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明确排查的对象、时限和责任人。
2. 开展排查工作。
各部门按照排查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并录入隐患台账。
3. 形成报告。
各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及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报总经理批准。
4. 治理隐患。
各部门按照报告中的隐患整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 审核验收。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按时更新整改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八条【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处理隐患整改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1.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排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要求。
3. 各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并按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第十条【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排查能力。
第十一条【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2023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各类单位和个人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排查和治理,以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综合手段、精确识别、防范检查、责任落实等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排查治理机制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工作岗位和配备人员,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排查工作。
第八条通过建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安全事故隐患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监督,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跟踪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三章排查治理流程第十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按照立项、实施、总结的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计划和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采取定期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排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排查工作应当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方法等,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评估,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章治理措施第十五条治理安全隐患应当立足于根本原因,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隐患整改的有效性。
第十六条安全隐患治理中,应强调主体责任和全员参与的原则,各单位和个人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参与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力或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
最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通用
最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通用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及时发现、报告和治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意识要贯穿于全体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中,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提前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3.全员参与原则:全体员工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安全。
4.责任明确原则:各级管理层要明确责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体系建设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明确组织架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3.配置必要的排查治理工具和设备,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排查阶段1.隐患排查区域划分:将生产区域划分为不同的排查区域,确保全面排查。
2.隐患排查方法:采用现场走访、设备检查、隐患整改等方法进行排查。
3.隐患排查内容:排查主要包括设备及环境隐患、操作人员素质、安全意识等方面。
六、报告与反馈1.排查结果报告:根据排查情况,编制排查报告,详细描述隐患情况和整改建议。
2.报告反馈:将排查报告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3.报告归档:对排查报告进行归档管理,方便日后查阅和追溯。
七、责任追究1.隐患整改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整改验收责任: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3.追究责任:对因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导致的事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八、常态化管理1.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组织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排查能力和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评估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改进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针对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两个阶段。
日常排查需每日进行,专项排查需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企业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排查工作流程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和隐患跟踪四个环节。
第七条隐患排查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排查范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排查的区域、岗位和设备等。
(二)明确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巡查、定点巡查、专业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三)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和方式,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和人员。
(四)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若发现紧急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整理排查结果: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八条隐患整改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对每项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二)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每项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监督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跟踪机制,监督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第九条隐患验收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阶段1.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排查区域。
2.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使用工具:排查过程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或手机APP等工具,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
三、隐患分级1.根据排查结果,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严重、一般、轻微隐患。
2.一级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二级和三级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整改过程,防止虚假整改。
3.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五、治理阶段1.学习总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由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结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细则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细则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展,安全事故隐患已经成为一项特别紧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需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本文旨在探讨一些可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排查一、明确排查目标排查目标有助于对问题的定义和筛选,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至关紧要,如建筑物、设备、区域、作业流程等。
二、订立排查计划排查计划的订立可以帮忙排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汇报体系,并依据排查风险等级进行分级排查,如现场排查、月度排查等。
三、带着目的进行现场排查在现场排查时,应带着明确的目的进行,进行进一步的细致排查,如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岗位人员的责任感等进行排查。
四、分析排查结果排查后应依据实际情况和排查结论分析,适时研发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当进行。
第二部分:整治一、订立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对发觉的问题进行实在的解决方案,确定各种整治的时间要求和完善的计划,以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适时有效的处理。
二、逐一解决问题依据整治方案,逐一解决发觉的问题,并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如进行设备更换、人员调整、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宣扬社会宣扬是加强整治的紧要手段,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安全学问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以提前防备一些安全问题的存在,做出适时的反应和处理。
四、落实责任为了确保整治效果,企业和政府应建立监督机制和责任制,以确认全部的问题都得到适时解决。
立刻启动并组织正确的分层管理、提高安全质量,确保没有漏网。
第三部分:防备一、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防备事故隐患的紧要举措,并且可以促进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标准内容应包括对各类事故隐患的防备把握,防范措施的改进等。
二、培育安全文化企业应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推动员工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日常工作注意安全,重视事故隐患的发觉和处理,并强调安全管理的紧要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一、前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员工安全和企业稳定运行的关键措施。
为了有效地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安全工作,保障人员安全,保障企业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原则(一)目的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避免事故发生,保证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原则1.依法依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综合治理。
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隐患。
3.科学管理。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确保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全员参与。
通过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和防范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三、组织机构(一)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包括以下人员:1.安全负责人:负责协调和指导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2.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四、排查治理内容(一)排查内容1.设备设施的安全性。
2.工艺流程的安全性。
3.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
4.环境因素的安全隐患。
5.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排查方法1.现场排查。
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工艺进行现场检查和测试。
2.台账核查。
核查企业相关台账和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3.员工反馈。
通过员工反馈,了解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情况。
1.隐患整改。
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2.安全教育。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
3.设备维护。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环境治理。
加强对企业环境的治理,消除可能的污染源和安全隐患。
五、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内容1.对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审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得忽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
二、责任主体(一)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门机构或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员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
(三)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三、工作内容(一)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限。
(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发现事故隐患后,按照严重程度分级,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整改方案。
全风险防范的能力。
四、工作流程(一)确定排查对象: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确定排查对象,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等。
(二)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对象和工作要求,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人员和方法。
(三)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并进行核实。
(四)整理隐患信息: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理,包括隐患的名称、位置、严重程度等。
(五)制定整改方案: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限等。
(六)整改落实:对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七)检查验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五、工作要求(一)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二)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全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隐患,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
第二节目的第三条本细则的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节排查内容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周期、责任部门和具体内容。
第五条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完好性、安全操作规程、用电安全、用火用气安全等。
第二节排查方法第六条排查方法包括定期巡检、不定期现场检查、员工自查等方式。
第七条排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记录。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一节治理责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建立治理工作台账。
第九条治理工作台账应包括隐患发现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信息。
第二节治理措施第十条对发现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并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第十一条治理措施包括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更换危险设备、加强员工培训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一节监督对象第十二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监督内容第十三条监督内容包括排查情况、治理措施、整改情况等。
第三节监督方式第十四条监督方式包括定期抽查、现场督查、随机检查等。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一节处罚第十五条对未能按规定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有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节奖励第十六条对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解释权归有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另行公告。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全文。
结语:科学排查事故隐患、严格治理隐患,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密切关注本细则,切实落实到位,共同为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一、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机构(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小组等民主监督机构有权对企业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内容(一)隐患排查范围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内容包括场所、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排查。
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方法(一)采取逐级递进的隐患排查方法。
(二)利用现场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一)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编制隐患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发现时间、隐患责任部门等。
(二)隐患排查记录要进行分类归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三)根据隐患排查记录,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一、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一)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
(二)分类治理,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治理难度,分为紧急整改、重点整改、一般整改。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一)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报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二)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整改。
(三)对紧急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人员安全。
三、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一)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一、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模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生产,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建筑工地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称。
第二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四条每个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隐患排查应当全面、系统、周期性进行,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一)生产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二)生产工艺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保护;(三)技术变更和设备更换对安全的影响;(四)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五)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六)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开展;(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第六条隐患排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检查;(二)专项检查;(三)随机抽查;(四)其他合理的方式。
第七条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和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当采取紧急禁止使用措施,直至问题解决。
第三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第八条隐患治理应当按照“及时、有序、有效、可行”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隐患治理应当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改造难度进行分级,确定治理优先级。
第十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明确责任人,确定治理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设备更换和改造;(二)设施维修和加固;(三)工艺改进和改造;(四)技术升级和培训;(五)其他有效的措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二条部门应当组织对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其改进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附则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以下是一份____字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为了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本企业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二节安全隐患排查责任第四条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确保组织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应当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定期进行,至少每月一次,并进行记录。
第九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层,并及时跟进整改工作。
第四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第十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2.工作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3.操作员的安全行为隐患的排查治理;4.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排查治理;5.应急管理制度的隐患排查治理;6.安全生产培训的隐患排查治理;7.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第五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对于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应当按照以下具体要求进行:1.对主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2.定期维修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3.确保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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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12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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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发现隐患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同时上报分局和公司安全监督部门。
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定期组织策划和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保证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组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的制定、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保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二)安监部门的责任:1.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对本单位潜在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按照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跟踪落实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落实保障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6.下达停工停业指令。
7.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跟踪监控。
8.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汇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报表。
(三)生产一线员工的责任:1.全面了解掌握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工程状况、环境状况和危险因素状况,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发现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报告。
3.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4.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凡三日之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分局和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项目部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举报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50-3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范围:1.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行为;2.本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3.拖延不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4.其他可能构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月、季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5日前和季末月28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局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1.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局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局安全督察组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3.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属于分包协作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分包协作单位,并跟踪督导,落实相应责任,记录备查。
4.对挂牌督办或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不力、不到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与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分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四)安全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定期对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不规范的;(七)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八)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料:1.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2.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报表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4.危险因素(源)状况表5.安全事故隐患状况表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7.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