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章程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xxxx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以从事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名称为:xxxx农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本社住所设在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出资总额为xxxx万元。
本社的宗旨是:以“集成知识,整合创新”为理念,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一)为成员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业务。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提供社员所需的其它服务。
第四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农户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章程、社员出资清单、社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提案、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一)按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二)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三)按本社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四)按本社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利益,严格履行内部生产经营计划、协议和合同,为本社提供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六)认缴章程约定的出资;本社社员出资总额为xxx万元人民币,多者不限,可以贷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的须经全体会员认可;社员出资不得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发挥农机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机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按照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互助互利、共同发展,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住所为:“××市/县/镇/村”。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实行会员制。
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由农民组成,以各种经营方式经营农机服务业务,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共享经济收益,坚持农民自愿、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按劳分配,自愿参加的社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农民;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认同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宗旨和章程,并按规定的出资额交纳股金。
第八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包括:公平分享经济收益、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并根据合作社章程享受相应的福利。
第九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成员对于合作社的事务应当坚守遵守章程,依法参加经济活动,并负有义务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十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7名自愿参选产生,其中一名会长由会员大会选出。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第十三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月、季度、年度进行财务核算,并对外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收益应当根据经营收入以及成员工作量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五条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每年应当对经营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由全体会员决定,经理事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现代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现代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现代农机合作社是农民(包括其他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经济合作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中的农机作业服务和现代农业机械设备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宗旨是团结合作、互利互助,发挥成员的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第四条现代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原则是民主协商、自愿参与、公平公正、风险共担。
第五条现代农机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机作业服务、农业机械设备租赁、农机设备维修、农业技术推广等。
第六条现代农机合作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合作社员应当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保持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八条现代农机合作社会员资格的取得和退出,必须经过合作社董事会的批准。
第九条成为现代农机合作社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资格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社会成员;(三)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能够为合作社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第十条现代农机合作社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的管理;(二)按规定支付会费、资金认购费等费用;(三)积极参与合作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不得通过合作社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一条现代农机合作社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社有权让其退出合作社:(一)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二)严重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或声誉的;(三)无法履行合作社会员的义务的。
第十二条现代农机合作社会员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如下:(一)会员自愿申请退出合作社,写明退出原因,并经合作社董事会审批同意;(二)退出合作社前,清偿与合作社的经济往来关系,交付合作社财产,办理会员手续;(三)合作社董事会做出决定,会员办理退出手续,注销会员资格。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合作社的运营管理,提高农机合作社的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机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由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以现金、土地、农机等财物入股组成,以生产经营农业为主的经济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共利益原则。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机合作社章程,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与形象。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内部管理的核心是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要建立健全决策、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做到规范运作,确保农机合作社的长久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及时向合作社成员公布决策情况、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信息,并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决策和管理,以发表个人意见和提出建议;(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分享合作社的收益;(三)平等享有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四)合法合规使用农机和农田;(五)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维护合作社利益;(二)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活动;(三)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缴纳入股金或按照经营份额投入农机、土地等资源;(四)根据合作社的安排,参与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五)配合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六)其他根据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人员管理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理事长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策。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负责协助管理和决策。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包括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
农机服务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服务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服务合作社的管理,保障社员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是指由农户自愿组建的,依法设立的,经营农业生产服务和农机作业的合作组织。
第三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农户,推广农机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第四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管理遵循民主、法制原则,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机服务合作社的运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损害农户的利益。
第六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和农业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服务计划。
第七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农业生产情况,为社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负责社务,并向社员负责。
第十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服务部门,负责农机作业的安排和服务质量的监督。
第十三条农机服务合作社设立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推广工作。
第三章入社与退社第十四条农户可以自愿加入农机服务合作社,根据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农户加入合作社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并签订入社协议。
第十六条农户可以自愿退社,需提前向合作社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农户退社应当清算与合作社的经济关系,返还相应的资金和设备。
第十八条合作社有权拒绝农户加入或退社,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经监事会审核。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
第二十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服务流程和记录制度,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二条农机服务合作社应当定期对农机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哈尔滨重诺农机合作社的章程
哈尔滨重诺农机合作社的章程【哈尔滨重诺农机合作社的章程】一、导言哈尔滨重诺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致力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民收入,保护农业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作为合作社的基本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合作社的运作和发展,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最大化。
二、合作社的目标和宗旨1. 合作社的目标(1)提供先进的农机设备和高效的农业生产技术,帮助合作社成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2)推广生态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倡导绿色农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促进农民间的合作与交流,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组织能力。
(4)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幸福指数。
2. 合作社的宗旨(1)诚实守信:合作社及其成员应以诚信为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契约精神,保障合作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合作共赢:合作社的发展应以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导向,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
(3)科技创新:合作社应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4)环境保护:合作社应倡导绿色农业,实施生态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合作社的组织架构1. 合作社理事会合作社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一届合作社成员代表组成,每届成员任期三年。
理事会负责决策、制定规章制度、监督合作社经营管理、审核财务状况,并定期召开成员大会。
2. 合作社主任合作社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的执行。
主任应具有丰富的农机合作社管理经验和综合能力,协助理事会完成合作社的各项工作。
3. 合作社会员合作社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民个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享有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权益。
会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共同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四、合作社的经营管理1. 加入合作社任何符合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农民个人或农业专业合作社都可以申请加入合作社。
XX县XX农机合作社章程
XX县XX农机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XX县XX农机合作社第二条住所:XX县XX乡XX大院第三条性质:本社是农机服务从业者自愿成立的互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实行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共同发展。
社员享受平等权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四条宗旨:为社员的农机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物资、维修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增加社员经济收入。
第五条本社依法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农机管理部门备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社开展以下服务项目(一)承接农机作业任务。
按照“四统一分”的形式组织社员进行农机作业。
“四统一分”即统一签订作业合同,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作业价格,统一调配农机具,分机核算。
(二)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收集,交流信息,经认真筛选后向成员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服务。
(三)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新技术推广、新机具引进等。
(四)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
包括在社员之间、社员与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等。
(五)为社员提供物资服务。
包括以集团采购的方式购买物资。
在社员之间、社员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组织物资交流等。
(六)为社员提供维修服务。
(七)协助社员依法自理机械事故、合同纠纷。
维护社员各项合法权益。
(八)开展多种经营,壮大自身实力,谋求更大发展。
第三章社员第七条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能够按规定缴纳股金的农机服务从业者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加入本社,经理事会批准并核发成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本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有本社共有成果的分配权;(四)有权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五)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六)有权提出申请退出本社;(七)其他应有的权利。
第九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二)维护本社利益,维护本组织的共有财产;(三)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承包、服务等合同;(四)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完成本社委托的工作和任务;(五)按规定交纳股金。
农机合作社章程
农机合作社章程一、总则1.本章程为农机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2.本农机合作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合作社的设立与组织1.农机合作社的设立需经全体发起人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2.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运作,成员大会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要事项。
三、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1.农机合作社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加入合作社,遵守合作社章程,按照规定缴纳会费。
2.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获得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声誉。
四、组织机构与决策程序1.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2.理事会的决策需经全体理事同意,监事会的监督需经全体监事同意,成员大会的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五、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包括成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
资金的使用需符合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六、经营业务与合作模式1.农机合作社的经营业务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农产品的销售、农业技术的推广等。
2.农机合作社的合作模式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与农户签订合同、与相关企业合作等。
合作模式的选择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批准。
七、监督与风险控制1.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理事会和成员大会的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如何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县(市、旗、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合作社章程
xxxx农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十里供销社注资领办,由xxx、xxx、xxx等人发起,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郯城县育新农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xxxxxx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本社住所:郯城县郯城镇十里,邮政编码: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机防植保、秸秆还田、农田整治、机械收获,并提供信息、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郯城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管理,提高农机经营效益,保障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农机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农机作业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农民收入。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处理好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必须坚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必须保障农机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分工负责决策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决策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政策,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农机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农机作业安排、农机维护保养、物资和资金的管理等。
第九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社的正常运营。
第十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利益,不能携带不当思想和行为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一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主动提供农机和其他资源,共同维护合作社的经营秩序和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明确各项经营指标和业务目标,合理安排农机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农机作业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和作业效果,严禁因驾驶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农机损坏。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及时处理农机故障,保障作业效率。
第十五条农机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金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对于逾期未归还农机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农机合作社章程
农机合作社章程--------------------------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开封县德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孙德胜、孙得安、李建新、李建伟、丰广学5人发起~于2013年3月27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开封县德胜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孙德胜。
本社住所:开封县土山岗乡郜贵砦村。
邮政编码:4751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农业机械化生产、收割~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业务范围第一条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XX、XX、XX等109人发起,定名为XXX农机专业合作社,地址:XXX。
第三条本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风险共担.成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本社的主要业务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从事的农机修理、农业土地整理、农业收割的生产,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与农机修理、农业土地整理、农业收割的生产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第二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五条本社以出资总额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社的出资总额为146.55万元.成员出资方式、出资额情况如下:第三章成员资格、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从事与本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请,承担规定的出资额,经理事会审核通过,成为本社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分享本社公积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还;(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五)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第九条成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本社规定的份额出资;(三)维护本社成员共同利益,保护本社共有财产;(四)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和合同,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五)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管理与运作,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加强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合作社是由农民农机拥有者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利用和管理农机设备,开展农业生产作业。
第三条农机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合作、互利、诚信和共赢的原则,发展优势互补的农机合作社经济,提高农民农机拥有者的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作社成员第五条凡是农村户籍的农民农机拥有者,有农机设备的课为合作社的成员,享有合作社的经济和管理权益。
第六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自愿加入,对合作社有权利和义务,不得强制加入。
第七条农机合作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平等参与农机设备的使用和作业收益分配。
(二)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包括选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农机合作社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合作社的会员资金。
(二)遵守合作社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三)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声誉和形象。
第三章合作社管理第九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等管理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代表成员的利益。
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按照合作社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职责,做出正确的决策,增加合作社的价值,提高成员的收入。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合作社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理事会及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农机合作社设立经营管理人员,由理事会聘任。
经营管理人员负责合作社日常管理与运营。
第四章农机作业与收益分配第十五条农机作业应按照合作社的统一安排进行。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或外借农机设备。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第二章名称与住所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合作社全称],住所位于[具体地址]。
第三章服务范围第四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农业机械的购买、租赁、维修等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作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广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协助开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开展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相关的其他业务。
第四章会员资格第五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从事农业生产或相关经营活动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的会员。
第六条会员入社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监事一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长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合作社各项业务的开展。
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业务和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作社规范运作。
第六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按照章程规定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退出合作社。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完成合作社布置的任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经营情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章业务与合作模式第十一条合作社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销售、统一服务、统一核算等制度。
农机合作社归章制度范本
农机合作社归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机合作社的正常运行,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是由自愿参加的成员共同组成,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开展农机技术培训、维修、咨询等服务。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住所位于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地、州)____县(市、区)____乡镇(街道)____村____号。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三)自愿交纳股金。
第六条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合作社的收益;(三)参与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五)退社的自由。
第七条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二)按照出资额交纳股金;(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四)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十四条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成员出资。
第五章社员大会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社员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并通过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四)修改合作社章程;(五)决定合作社的终止和清算。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任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和农机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主任对农机服务合作社负责接受常务理事会的监督,并定期向全体社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日常工作,确保农机作业任务和全社发展目标完成。
四、负责承揽制定农机作业任务,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五、提出完成任务的机械台数、人员配备方案。
六、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指导权。
七、依法奖惩农机服务合作社的干部职工。
八、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农机发展的群众团体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提高农机经济利益,保护农机工作者权益,发展农机事业,振兴地方经济。
第三条:本社的主要任务:1、组织农机个体经营者进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农机发展方向,扩大农机发展规模,争创农机经济效益。
2、加强社员业务联系,组织社员承揽农机作业任务,帮助社员增加农机经济效益。
3、保护社员合法权益,当社员权益受到侵犯时,合作社将以法组织协调,以保护农机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加强农机信息传递,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社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条:社员加入各村农机大院、农机个体户及从事农机工作人员均可以团体或个人的身份申请加入本社,经合作社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团体或个体社员,各社员均属合作社管理。
第五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合作社组织的业务活动。
3、有权对本社提出批评和建议。
4、承担并完成本合作社委托的任务和义务。
5、合作社社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组织机构一、本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是由入社社员推选产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理事推选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农机合作社章程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明确成员的权利义务,保障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机合作社,是指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由农民自愿组成,以农机作业服务为核心,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规模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农机合作社的成立、运行、解散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成立与登记第四条农机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二)发起人人数不少于5人;(三)发起人出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农机合作社成立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三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民主管理,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优先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三)优先购买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生产资料;(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和业务活动情况;(五)获得合作社的盈余分配;(六)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时缴纳出资和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三)支持合作社开展业务活动;(四)保守合作社商业秘密;(五)维护合作社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农机合作社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成员大会;(二)理事会;(三)监事会。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农机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农机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成员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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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榆阳区五洲通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2009年1月5日召开成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杨生、宋培智、刘占魁、杨忠亮、杨镇通、杨占军等6人发起,于2009年1月5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五洲通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80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杨生。
本社住所:榆林市榆阳区补浪河乡点石村,邮政编码:719012。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主要业务内容是:组织机械化生产、收割和农产品初加工,提供信息、技术、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榆阳区农机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成员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机械化生产作业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
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
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二票的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
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一个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
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本社成员达到150人以上,每五十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
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
成员代表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2名。
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
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和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