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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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煤矿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建立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正常机制,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以及《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二章核定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可以委托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核定机构进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范围:(一)正常生产矿井;(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正常生产系统;(三)竣工验收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第六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矿井“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二)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三)矿井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四)煤矿企业提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新安装的通风机应当提交试运转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矿井反风演习报告;(五)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七)矿井瓦斯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委托核定机构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接受委托的核定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风能力核定,向煤矿企业提交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一)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者改变一翼通风系统的;(二)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的;(三)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的;(四)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五)矿井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六)其他通风条件发生变化的。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陈家湾乡煤矿二00七年二月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根据柳安监字[2005]186号文件精神,我矿成立了专职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专业人员对我矿的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了核定。

一、概况柳林县陈家湾乡煤矿属乡办煤矿,井田面积2.0978Km2,批准开采9#煤层,双立井开拓,单水平开采。

采区内布置一个炮采回采工作面和两个炮掘掘进工作面,均为独立通风系统。

通风设施完善,通风系统简单、稳定,无串联通风和瓦斯超限现象。

二、通风能力核定根据国家局、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局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我矿属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的低瓦斯矿井,故应选择核定办法中的公式一。

1、q值的确定2004年我矿生产原煤6万吨,矿井总进风量平均为1213.5m3/min。

虽说通风系统合理,全年未出现过一次瓦斯超限现象,但是全矿井总体配风量比计划用风量高出500 m3/min之多。

q值在5 m3/t以上,体现出了一个通风能保证了安全但不合理、不经济的问题,后经我矿对各生产环节能力的改造提升,省局对我矿生产能力核定为9万吨/年。

2005年我矿产量按9万吨安排,考虑本地用工情况及法定节假日,正常生产按10个月计,矿井计划总进风量为836.8 m3/min,所以有:q= = = 2.3m 3/t式中:Q ——矿井计划用风量 m 3/min9000——月产量 t25 ——月生产日 天2、矿井通风能力确定由于我矿产量属30万吨/年以下的低瓦斯矿井,所以应用公式:P= 万t/a 式中:P ——通风能力 万t/aQ ——矿井总进风量 m 3/min(取自7月25日测风报表1162.8 m 3/min )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k ——矿井通风系数1.3~1.5 取1.5把相应数据代入公式得:P= =11.8≈11万t/aQ 9000/25 836.8 9000/25 Q ×350 Q ·K ·1041162.8×350 2.3×1.5×10三、矿井通风能力验证1、我矿所用两台主要通风机型号均为BK54—4—NO.11,电机功率均为30KW,经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测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工况点参数为:风量:Q=20.95 m3/s全压:h全=454.97 pa静压:h静=432.96 pa静压效率:61.6%全压效率:62.7%通风组效率:η=56.45%各项指标均符合风机工作条件和规定,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2015年)

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字[2004]2544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为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矿井生产系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一、核定的目的及指导思想1、坚持以风定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等确定矿井原煤生产规模。

2、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和超负荷运转。

3、优化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改善井下空气及气候条件,预防事故发生。

二、核定依据1、安监总煤字(2005)42号文件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试行)》2、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规定(2005)129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图及测风记录等相关资料。

4、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

5、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发(2010)40号文件“关于对遵义市煤炭局《关于请求对<习水县XX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的批复”。

6、《20123综采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22226运输巷掘进作业规程》、《22226回风巷掘进作业规程》、《2015东翼大巷掘进作业规程》。

7、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矿井概况一、交通位置XX煤矿位于习水县城以西,直距6km,属XX镇和XX乡管辖。

地理坐标:东经106°08′30″~106°11′00″,北纬28°18′15″~28°19′15″。

省道S302(梨园坝—赤水)从矿区以北通过,距习水县城运距18km,距习水电厂25km,距合江县长江码头里程 120km,距遵义市红花岗区里程250km,交通方便。

电子课件-《矿井通风与安全(第二版)》-A10-3104 矿井通风课件第二章

电子课件-《矿井通风与安全(第二版)》-A10-3104  矿井通风课件第二章
(2)备用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计算 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 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同一采煤 方式相同的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Q备≥0.5×Q采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处的需要风量(见第 一章第五节)
(4)井下硐室需要风量计算 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的总和确定:
4.测风时应注意的问题 (1)风表的测量范围要与所测风速相适应。 (2)风表不能距离人体和巷道壁太近。 (3)风表叶轮平面要与风流方向垂直。 (4)按线路法测风时,路线分布要合理,风表的 移动速度要均匀。
(5)秒表和风表的开关要同步,确保在1min内测 完全线路(或测点)。
(6)有车辆或行人时,要等其通过后风流稳定时 再测。
二、矿井有关通风参数的计算方法 1.矿井有效风量 矿井有效风量是指风流通过井下各用风地点实测
风量之和(包括独立通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 作面、备用工作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巷道)。 矿井有效风量计算:
Q有效=∑Q采i+∑Q掘全i+∑Q硐i+∑Q备i+∑Q其 他i (m3/min)
2.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有效风量率(E)是矿井有效风量与 各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
矿井有效风量率计算:
E=Q有效÷∑Q主通i×100
3.矿井外部漏风量 矿井外部漏风量是指直接由主要通风机装 置及其风井附近地表漏失的风量之和,也 是主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与矿井总进风量 之差。
矿井外部漏风量计算:
∑Q外漏=∑Q主通i—∑Q井i
4.矿井外部漏风率 矿井外部漏风率是指矿井外部漏风量与各 台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总和之比。
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
§2-1 生产现场的通风管理 §2-2 矿井漏风 §2-3 井巷中风速测定 §2-4 矿井通风设施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①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 100 q掘 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
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③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 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 m3/min:
Q掘≥25A (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
Q库—— 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 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 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 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1)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 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 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 理的范围内。
(2)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 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 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 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 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 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通风能力核定

通风能力核定
Qhf=100×qhg×khg …………………(16) 式中: qhg—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
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 放量进行计算;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大绝对 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 1%的换算系数。
5.1.3.3 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hf=67×qhc×khc …………………(17) 式中: q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
量,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
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 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 超过1.5%的换算系数。
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 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4 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 力。 4.2.5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6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 通风能力。
5.1.2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5.1.2.1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 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 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5.1.1.2 按气象条件计算 Qcf=60×70%×Vcf×Scf×Kch×Kcl ………………(2) 式中: V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3 中选取,
Qc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 Qc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qg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的排瓦斯量,m3/min; qg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0—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2.5%的换算系数。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

邓家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邓家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矿方委托我单位于2009年8月对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

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33号“关于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为兼并重组批准的单保矿井,生产能力为0.90Mt/a。

该矿在兼并重组前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0.45 Mt/a)的合法生产矿井,并且矿井开采系统(井筒及开拓大巷数目、位置、功能)及开采煤层均未发生改变、已实现综合机械化开采,生产能力在原证载能力基础上净增0.45 Mt/a的矿井。

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符合晋煤行发[2009]81号文规定的能力核定条件。

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1.《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规。

2.国务院令第446号《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18号文)等国务院有关煤炭产业政策。

3.《煤矿安全规程》(2009版)。

4.《煤炭工业煤矿设计规范》。

5.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

7.原煤炭工业部规定的《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计划和统计常用指标计算办法》;8.《煤炭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能力核定标准》;9、山西省政府晋政办发[2009]100号文,山西省煤炭厅晋煤行发[2009]81号“关于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文件”,晋煤行发[2009]237号文10、晋煤重祖办发[2009]33号“关于吕梁市柳林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9.其它法律、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

配风计划

配风计划

矿井配风计划一、矿井供风原则1、矿井供风总的原则是,既要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又要符合经济要求。

2、矿井所需风量的确定,必须符合安监总煤矿字〔2005〕42 号“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即:(1)氧气含量的规定;(2)瓦斯、二氧化碳、氢气等有害气体安全浓度的规定;(3)井巷风流速度的规定;(4)空气中悬浮粉尘允许浓度的规定;(5)空气温度的规定;(6)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³的规定。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分别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㈠按井下最大班人员计算风量Q=4×N×K备=4×65×1.25=325m3/min=5.4m3/s式中:Q――矿井总风量,m3/min;4――每人每分钟供风标准,m3/min·人;N――最大班下井人数,人;K备――风量备用系数,取1.25。

㈡按井下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计算Q矿=(ΣQ采+ΣQ掘+ΣQ硐+ΣQ胶轮车+ΣQ其他)×K通式中:ΣQ采――回采工作面风量之和,m3/min;ΣQ掘――掘进工作面需风量之和,m3/min;ΣQ硐――独立回风硐室需风量之和,m3/min;ΣQ胶轮车――井下无轨胶轮车所需风量之和,m3/min;ΣQ其他――除了采煤、掘进和硐室外其他井巷需风量之和,m3/min;K通――矿井通风系数,取1.25。

5-2煤层系统装备了一个综采面、一个综掘面和一个炮掘工作面。

采用独立通风的硐室有盘区变电所和井下爆破材料库。

1. 采煤工作面风量计算⑴按回风巷瓦斯浓度CH4﹤1%计算风量Q采=(100Tq1k1k2)/(24×60×60)式中:T —综采工作面平均日产量,0.9×106/330=2727t;q1—沼气相对涌出量,取q1=0.41m3/t(2007年鉴定数据);k1—工作面瓦斯涌出系数,取k1取1.0;k2—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1.2~1.6,取k2取1.6。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2号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2号

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正文:----------------------------------------------------------------------------------------------------------------------------------------------------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2号)《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煤矿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建立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正常机制,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以及《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二章核定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可以委托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核定机构进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范围:(一)正常生产矿井;(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矿井均正常生产系统;(三)竣工验收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第六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矿井“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二)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三)矿井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四)煤矿企业提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新安装的通风机应当提交试运转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矿井反风演习报告;(五)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七)矿井瓦斯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七头山煤矿通风能力核定
根据上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矿组织有关生产,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如下:
一、矿井通风能力核算法,七头山煤矿为低级瓦斯矿井,选用P=Q×350/q×16×104(万吨/年)的核定公式:
其中:P——矿井通风能力万吨/年
Q——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
1、Q值的计算
Q=60×S×V=60×4.51×4.02=1088m3/min
其中:60——每分钟60秒
S——总进风巷测风站的净断面积m2
V——总进风巷测风站的测量风速m/s
2、K值的选取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取矿井通风系数K值为1.3
3、q值的计算
根据2004年度正常生产4月份的生产情况,当月实际生产天数25天,每日三班生产,共计生产原煤16850吨,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4.57m3/t,当月所测总进风巷的总进风量平均值为1068m3/min,q值根据生产月份计算如下q=1068/16850/26=1068/648=1.65m3/t
p=1088×350/1.65×1.3×104=17.75万吨/年
二、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根据[2005]晋煤安检TFJ-J0121号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检测,在通风能力的通风机工况点满足稳定运行条件。

通风以上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17.75万吨/年。

中阳县七头山煤矿。

15通风能力核定

15通风能力核定

q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扣减瓦斯抽放 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 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 斯利用补充源的等). (2)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 不得扣除. (3)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 (4)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 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Q矿 ≥ (∑ Q采 + ∑ Q掘 + ∑ Q硐 + ∑ Q备 + ∑ Q其他 ) K矿通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 Q其他——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 K矿通取1.25—1.3. 2,采煤工作面及其备用工作面需要风量的核定计算 (1)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 (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 其计算公式为: 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二)测定仪器的准备 通风能力核定基础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检测仪器进行 检定和标校,必须经过国家计量授权的法定计量单位检定. 所有的仪器,仪表在能力核定期间必须使用可靠,测量准确. (三)矿井通风状态测定前的准备 测定前必须确保矿井风流的畅通,井下巷道内无堆积 物,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巷道无片帮等不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的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正常. 现场测定(包括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机性能测定, 有效风量测定)是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重要组成部分,是能力 核定的基础内容.为做好测定,必须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 现场测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附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410350⋅⋅⨯=K q Q P (万t/a )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K ——矿井通风系数。

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P =∑⨯⨯⨯⨯10k q 0.09263504相入Q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

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33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33

参加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人员名单目录前言┄┈┈┈┈┈┈┈┈┈┈┈┈┈┈┈┈┈┈┈┈┈┈┈1第一章矿井概况┄┈┈┈┈┈┈┈┄┈┈┈┈┈┈┈┈3第二章矿井通风核定┄┈┈┈┈┈┈┈┄┈┈┈┈┈┈6第三章核定的目的,今后的建议┄┈┈┈┈┈┈┈┄┈17附: 1、矿井通风系统布置图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表3、矿井通风汇总表4、矿井证照一览表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安监总煤字[2004]2544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受盘县洒基镇五排煤矿的委托,我公司(六盘水市纪源煤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该矿做2005年度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

一、核定的目的及指导思想(一)坚持以风定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等确定矿井原煤生产规模。

(二)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和超负荷运转。

(三)优化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改善井下空气及气候条件,预防事故发生。

二、核定依据(一)安监总煤字(2005)42号文件关于《煤矿通风能力核定(试行)》(二)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规定(2005)129号文件“关于开展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三)盘县洒基五排煤矿委托《六盘水市纪源煤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为该每矿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委托书。

(四)洒基五排煤矿提供的锦旗实测通风系统图及测风记录等相关资料。

(五)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

(六)省煤炭管理局批复的洒基五排煤矿2004年度瓦斯及二氧化碳等级鉴定报告。

本矿属技改(3万吨改6万吨)矿井,此次仅对原生产系统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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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六、从事通风能力核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核定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核定工作,并对核定结果负责。

对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2005年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要于2005年9月30日前完成。

在《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印发前已按《若干规定》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的省(区、市),要依据《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组织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取已核定结果与复核结果两者中的低者作为最终的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八、对《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

附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410350⋅⋅⨯=K q Q P (万t/a ) 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K ——矿井通风系数。

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P =∑⨯⨯⨯⨯10k q 0.09263504相入Q 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

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综合系数;∑K=k产·k瓦·k备·k漏表1 ∑K取值表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

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K矿通取1.25~1.3)。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4)。

表2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表4 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4100CH K q Q ⨯⨯=采采式中:Q 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 3/min ;q 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 3/min ;K 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俗称尾巷,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Q 采=Q 采回+Q 采尾Q 采回4100CH K q ⨯⨯=采44%5.2CH CH K q Q ⨯=尾采尾式中:q CH4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m 3/min 。

其他符号的含义同上。

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见表4):采采采S V Q ⨯⨯=60 (m 3/min)式中:V 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S 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 2。

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4m 3/min :Q 采>4N (m 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 3/min :Q 采>25A (m 3/min )式中:N ——工作面最多人数,A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

按风速进行验算:15S<Q 采<240S (m 3/min )式中:S ——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 2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和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通掘掘掘K 100⨯⨯=q Q式中:Q 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 3/min ;q 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 量,m 3/min ;K 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时,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岩巷掘进:Q 掘=Q 扇×I i+9S煤巷掘进:Q 掘=Q 扇×I i+15S式中:Q 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 3/min 。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I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4m3/min:Q掘>4N (m3/min)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Q掘>25A (m3/min)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Q岩掘>9S掘(m3/min)煤巷掘进最低风量,Q煤掘>15S掘(m3/min)岩煤巷道最高风量,Q掘<240S掘(m3/min)式中: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m2。

(3)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Q硐=Q硐1+Q硐2+Q硐3+...+Q硐n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需要风量,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Q库=4V/60=0.07V (m3/min)式中: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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