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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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故事 朱苏力

法的故事 朱苏力

“法”的故事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5-1-29浏览次数:7749字体大小:大中小一.翻开当代中国的几乎任何一本法理学的教科书――无论其名为《法理学》还是《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律辞书,2甚至台湾学者的法律教科书,3我们都可以看到类似下面的文字: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灋”。

根据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之所以偏旁为“水”,是因为法律如水那样公平;而之所以有“廌”,因为“廌”是传说中古代的一种独角兽,生性正直,古代用它进行“神明裁判”,见到不公平的人,会用角去顶,因此也就有了“去”。

这段存在于几乎所有中国法理学教科书、辞书的文字,究竟有什么意义,何以可能?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二.我不通古文字学,不想与古文字学家争碗饭吃,因此也不敢对“法”字的这种考证表示太多的怀疑。

“法”字的起源也许就是如此。

但是,对这种论证,我总有些许的怀疑。

许慎生卒于公元1-2世纪年间,这时,距“法”字已经流行的春秋年间已经有六、七百年了,想当然,这个字的出现一定更早。

其次,这个古“法”字并非一个单字,而是由“水”、“廌”和“去”三个单字构成的。

即使有可信的材料记载了这三个单字的发生,而要将这三个至少在当初几乎是毫无联系的古字组合起来,并用来指涉法律这种社会活动和社会规范,也一定是一个漫长的且必定不是那么井井有条的历史过程。

即使当年有人有心记录,也几乎肯定,他或他们不可能完整记录这一历史。

换言之,许慎完全没有可能看到这个字是如何发生和演化的,也不可能拥有任何一个人对这一演化发生史作出的比较完整可信的记录。

而且,许慎的解说也确实没有引用任何其他令人可信的文字或实物材料来印证自己的解释。

注意,我只是说他没有引证而已,并没有说他有意作弊(因此,今天许慎的后代可能无法因此在法院提起诉讼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许慎也许曾掌握了某些第一手的文献或实物材料;也许仅仅由于当时还没有今天的学术规范,或者他编写《说文解字》仅仅是一种私人的爱好而不是像今天的我们这种人更多是为了出版,他未予引证。

朱苏力

朱苏力
《规制与发展》(主编,与葛云松、张守文、高丙中合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
主要译著:
《法律的运作行为》,布莱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与唐越合译)
《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宪政与分权》,维尔著,三联书店,1996年
“什么是你的贡献?”,《中国书评》(香港),1996年5月总第10期
“再论法律规避”,《中外法学》,1996年第4期
“现代法治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秋菊的迷惑和山杠爷的悲剧”,《东方》,1996年第4期
“The Function of Legal Evasion in China’s Economic Reform,From a Socio-legal Perspective”,Legal Development in China,Sweet & Maxwell,1996
《美国宪法在海外》,亨金斯编,三联书店,1996年(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朱苏力校)
《宪政与民主》,埃尔斯特等编,1996年(潘勤、谢鹏程译,朱苏力校)
《司法过程的性质》,卡多佐著,商务印书馆,1998年
《国家篇·法律篇》,西塞罗著,商务印书馆,1999年(沈叔平、苏力译,苏力校)
“经济学帝国主义”,《读书》,1999年6期
“学术批评的学术标准”,《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学重构”,《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主要译文:
“More on Avoidance of the Law”,Social Sciences in China,vol.XIX no.4,1998 winter.

驳朱苏力教授《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

驳朱苏力教授《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

驳朱苏力教授《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2003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这本来是一个极为寻常的司法解释,然而,却引起轩然大波,对之大加挞伐的遍及媒体和理论界。

理论界尤以苏力教授的《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一文,为最有代表性的、最有力量的质疑。

苏力教授一直是我非常敬重的一位学者。

我这么说,并不是因为我是他的学生或者与其有过交往。

事实上,我与苏力教授素昧平生,从未有过一面之雅。

但是,苏力教授翻译了很多波斯纳的著作,我是略为流览过的(很惭愧还没有一本通读过);其作的一些论文和演讲稿,我到是认真拜读过(包括这篇《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一笑!)。

朱教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从其文字中跃然纸上,在我心目中留下极深的映象。

一位知名法学家(尤其是这样一位我认为在学术上确有造诣的学者),对一个司法解释进行这么认真的讨论,而且意见如此之鲜明,作者必然是极有把握的。

这是我阅过此文以后的第一个触动,也是我在打算撰文反驳其意见时一个重要的担忧之处。

我的水平与朱教授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与其进行论战有蚍蜉撼树之嫌。

然而,“尺有所短,才有所长”,苏力教授虽是著名学者,毕竟是研究法理学的,对部门法的研究可能还不够具体;虽然是境界极高之法律人,但毕竟是理论界的,对司法实践的了解也许尚欠深刻。

所以,我这样一个小辈的、刑法界的、司法界的普通的法官,与大教授进行讨论,或许会提出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思路?或者给看清法律大厦的一个大厅、一个房间、一个拐角多一盏灯?[1]我先声明几点:一、苏力教授的治学范围是法理学,论证自然从大处着手;而我是一名刑事法官,只能多从部门法的角度下笔。

二、苏力教授在文中大量引用了美国法律界的许多资料,我没有看过,而且本人对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了解甚少,一定会有很多外行话。

三、本人虽然身为法官,但自认为还能以独立的观点来看问题,绝没有本位主义的私心。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一章法学

法理学(第五版)课件第一章法学

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 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
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
系统论述。
目录
• 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 • 第一章 法学 • 第二章 法理学的性质与对象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三编 法的起源和发展 • 第十二章 法的历史 • 第十三章 法律演进 • 第十四章 全球化与世界法律发展
ought to be) ➢ 社会法学派:主张法学应着重研究“实际运行并有
效的法律”(law in operation)
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 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 ➢ 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
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 ➢ 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 ➢ 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 形式性方面: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方法
➢ 方法论:把某一领域分散的各种具体方法组织起来 并给予理论上的说明。
➢ 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组成的方法体 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 法学方法论的两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 法论的原则;第二个层次是各种法学方法
➢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的 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的思想观点;社会存在决定 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 的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环境资源法学

军事法学

刑法学

诉讼法学
。。。
按 照 认 理论法学 识 论 应用法学 划 分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思想与中国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国传统法律 文化相结合,产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并经历 了三次伟大飞跃。

法理学(第二版)

法理学(第二版)

法理学(第二版)法理学是从法的角度研究道德学的一门学科,致力于试图通过认识法律本身来理解道德应该如何被限制和表达。

它专注于探索我们如何在法律和道德话语中建立正确且可接受的关系,以及如何将这两者运用于社会真实复杂的情形中,其原则同样适用于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

内容上,法理学包括哲学家和法官先后提出的各种论点,其中包括道德理论、相关学术和政治理论,以及对其他学科(如建筑学、经济学、历史学和人类学)的借鉴和引用。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人们通常深入探索法律能够何种方式反映道德,也就是所谓“正当性”。

正当性是指法律与社会道德准则一致,从而被认为是正当的、拥有合理性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不是仅仅是技术性的和执行性的,而是可以被认为是对客观道德的解释和批判性的评估。

因此,任何情况下,法律都是有机地与道德、道德理论和道德批判结合在一起的。

据此,法理学的研究不仅仅探讨法律如何与道德关联;它也与其他学科交互,并探讨伦理学、哲学和文化可以为法律话语树立建设性影响,以及如何影响社会成就。

此外,法理学还会对政府当局如何实施立法做出解释,特别是当政府遭遇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时候。

这样的冲突可能会涉及政府宣传的一些道德方面的问题,例如隐私权、反歧视原则和人权保护。

举个例子,政府可能会试图在法律与原则之间达成平衡,但这种平衡却可能导致被侵犯者受到制裁,从而发生冲突。

这一点很可能会涉及相关宪法拒绝原则,也就是不应使用暴力或强迫,以及其他更多可能会影响政府实施法律的有关问题。

另外,法理学也会涉及宏观问题,如如何调整社会原则、调整政府权力以及社会应如何调整其社会秩序以共享道德利益等。

法理学的介入将有助于构建可接受的社会制度和公共学说,从而有助于使社会更加具有包容性与文明程度。

因此,法理学可以说是一门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使人们建立更积极正面的关系,以及使社会变得更公正、更和谐的科学。

苏力法学原理

苏力法学原理

法学原理名词解释Chenran@BDWM第二讲:法律:(制定法,实证法的观点)是指由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制定的,法官愿意使用,行政机关乐于执行的规则,是以国家强制力执行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

自然法:自然法是以永恒的理性,不变的良知,亘古不替的真正在世界各地都是用的法律。

自然法认为,所有的实证法都不是法律,除非符合自然法。

自然法用于抵抗暴虐、不合情理的实证法。

制定法: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一种社会规范。

裁量权:裁量权是法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必须在一定限定(即一定职务)以内。

法律=规则+自由裁量。

第三讲:法律的功能和作用功能主义:法律客观上而非主观上起到的作用。

法律作用的发挥总是要收到社会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客观作用往往与人们预期相差很大。

法律总是要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秩序:秩序是人类社会的根本,人先是感受到了秩序然后才意识并追求公平。

秩序是一种主观上的问题预期,是由广义上的法律——由社会各种强制力——而不仅仅是法律——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法律起源的逻辑研究方式:用少部分理论来解释绝对多数现象,甚至对未来加以预测。

法律起源的历史研究方式:认为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引发的人类对资源的争夺,在社会发展水平低时,是由基于生物本能的报复性行为来解决的,而当社会发展进步时,则出现了法律来作为报复的代替机制。

第五讲: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法系:是一个比较法上的概念,即根据若干国家地区的历史传统,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方面所具有共性进行法律分类,对具有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以及十九世纪初法国一些列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

代表性法律文件:《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产生的背景:商业社会对法律统一的需要;思想家关于君权至上的学说特点:法治是在专制基础上形成;法学家的论证与阐述作用明显;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制度建立相对容易。

英美法系(Anglo—America Law)或普通法(Common Law):产生于英国中世纪,由判例抽象出规则而不是脱离于生活,通过遵循先例等原则等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加以统一后形成的一套法律制度。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理学笔记

朱苏力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授课教师:朱苏力第一讲什么是理论和法律理论 (3)第二讲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 (4)什么是法律? (4)为什么要关注这个问题? (5)自然法和实在法的冲突不一定就说明自然法是正确的 (5)第三讲法律功能与起源 (5)法律的功能 (5)法律的特点 (6)法律的起源 (7)第四讲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 (8)大陆法系 (9)普通法系 (9)第五讲自由主义法理学 (10)基础学说 (11)分支发展 (11)第六讲社群主义法理学 (13)理论简介 (14)理论缺陷 (14)第七讲“黄碟案”案例分析 (15)第八讲威权主义法理学 (15)简介 (15)马基雅维利 (16)霍布斯 (16)现实中国 (16)总结的命题 (17)第九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18)“职业”的概念 (18)职业主义法理学 (18)第十讲案例分析:肖志军案 (20)案情介绍 (20)案例分析 (20)第十一讲法律的人性基础 (22)研究法律的人性基础的意义 (22)法律对于人性的基本假定 (22)法律人性研究的理论成果 (23)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上) (23)小农经济概况 (23)经济生活对于司法政治体制的影响 (24)对今天的启发 (25)第十三讲法律与经济(下) (25)民事婚姻制度 (25)程序法 (27)第十四讲法律与政治国家、政党(上) (27)政治 (27)国家 (27)政党 (28)第十四讲法律与政治国家、政党(下) (29)国家的转型:从革命到常规 (29)国家的职能:公共事务 (30)第十五讲法律与科学技术 (30)什么是科学技术 (30)科技对法律的影响 (31)第十六讲法律与正义 (32)分配正义 (32)矫正正义 (33)程序正义 (33)第十七讲法律、自由与民主 (34)自由 (34)民主 (35)第十八讲弱者保护 (36)出发点 (36)面临的困难 (36)第十九讲立法 (37)核心问题 (38)部门立法 (38)地方立法 (39)第二十讲司法和司法独立 (39)司法的概念 (39)司法的特点 (39)司法的作用 (40)司法独立 (41)第二十一讲法律解释 (41)最后一课:法理学的意义 (43)关于考试 (44)2008-2-18参考书目:经济学语境下的法理规则/定/程?法理学问题(波斯纳)法理理论问题考试:期中论文20’期末考试考论述,不考死记硬背,看能力80’教学内容:法律理论、什么是法律、法律的起源、两大法系、自由/社群/霍布斯/职业主义、法律与人性/经济/国家/科技/正义/自由/平等/民族……立法、司法第一讲什么是理论和法律理论从一个案例出发:苏力丢了一只小狗,市场价值1000元,在苏力的心里其价值2000元(人只会买心理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

朱苏力: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朱苏力: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谱系及不足

各位同学、各位老师,大家好!很高兴第一次踏进美丽的西南政法大学校园。

今天要讲的问题是,中国当代法理学基本上是自由主义。

但中国当代法理学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有重大不足,包括在座很多同学在法理问题上基本都接受的是自由主义。

我将运用一些材料,加上自己的分析,并结合大家都很熟悉的案件,阐述我的命题:中国的自由主义是有不足,有缺陷的。

这个案件就是去年发生在陕西的“黄碟”事件。

去年8月18号晚,大概10点钟左右,延安市宝塔区——大家注意,我在讲这些事实时,几乎每个词将来演讲中都会去仔细分析的,这是分析法律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你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你下面要说什么——宝塔区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张某两人在宝塔区万花村的一个诊所(诊所面对一条大街,紧邻着一排房屋,诊所有两个商业门面,其中一间放着一张床)。

二人在那播放黄碟,于是民警身着警服,但是未带警衔,前去查看。

民警从后面窗户上看见的确有人看黄碟,就敲门进去,在查处并扣压黄碟和电视机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冲突。

两天后,陕西《华商报》第一次报道了这一事件,题目非常中性,《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但马上引起了媒体全面、广泛的关注。

经过种种曲折,在媒体和学界的巨大压力下,尽管宝塔区公安分局试图以各种方式“抵抗”,但最终以全面失败而告终。

2001年最后一天,这一事件有了最后结果,当地警方与当事人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由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向当事人一次性赔偿29137元,并对该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一名警察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案件情况大致说到这里。

在媒体和学界的“合谋”下,这一事件从一开始就被界定为公权与私权的冲突,公权力与个人隐私的冲突,据我们从各种媒体看到的观点来说,是一边倒的,用一句话概括:政府无权干预诸如夫妻在自己家看黄碟这种私人事务。

我基本上同意这个原则,而且鉴于中国长期流行的政府对公民生活管的过多、过严、过宽的现象,我觉得提出这个原则是很有针对性的,对中国社会制度转型是非常必要的。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教学参考书目第一篇:《法理学》教学参考书目《法理学》教学参考书目刘诚整理一、法理学(上)1、黄健武:《法理学》,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

2、付子堂:《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6年。

3、舒国滢:《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4、舒国滢:《法理学阶梯》,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

(具体阅读内容:第一编)5、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具体需要阅读的部分,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三编法的起源和发展)6、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具体需要阅读的部分:绪论法律的诞生与法理学的兴起;第一章作为逻辑、规则和科学的法律;第二章作为实践推理的法律推理)7、劳埃德:《法理学》,**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

(第一章法理学的性质,第二章法的含义)8、霍姆斯:《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霍姆斯法学文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

9、大木雅夫:《比较法》(修订版),范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

10、冯象:《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三联书店,2007.11、冯象:《政法笔记》,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12、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上海三联出版社,2002年。

14、刘星:《法律是什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15、梁治平:《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5年。

16、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17、拉德布鲁赫:《法律智慧警句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8、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

19、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

2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21、曹锦清:《黄河边上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

22、布鲁姆:《巨人与侏儒》,华夏出版社,2007。

23、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吴飞注疏,华夏出版社,2007年。

苏力法理学讲义

苏力法理学讲义

苏力法理学讲义苏力法理学是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源自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蕴含着丰富哲学思想的法学体系。

苏力法理学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中心,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

苏力法理学的基本要义在于“苏”,即以人为本。

在苏力法理学中,人被视为法律的主体和核心,法律的制定、实施和适用都应当以人的利益和权利为依归。

苏力法理学强调法律应当服务于人类的需要和幸福,而不是简单的规则和条文。

在法律实践中,应当注重对人的尊重和保护,促进人的自由和平等,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苏力法理学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力”,即法律的权威和力量。

苏力法理学认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具。

因此,法律的权威和力量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应当得到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

同时,苏力法理学也主张法律应当灵活适用,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保持法律的活力和生命力。

苏力法理学强调法律的内在价值和道德精神。

在苏力法理学看来,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和制度,更应当是一种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表达。

法律应当体现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引导人们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规范,促进社会和谐和进步。

因此,苏力法理学主张法律应当具有道德感召力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总之,苏力法理学是一种融合了哲学思想和法律实践的法学体系,它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法律的人文关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幸福。

苏力法理学的理念和精神对于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学习。

希望通过对苏力法理学的深入理解和传承,能够更好地推动法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朱苏力事件

朱苏力事件

主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在学科建设、招聘、续聘教师和管理团队成员组成等问题上,朱苏
力也不能坚持公正原则,甚至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排斥异己。现今的法学院,教师队伍人心涣散,学术团队的凝聚力和整体竞争力下降。在教育部的一次评审中,北大法学院居然下滑到三流位置,学校努力拼搏的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在法学院正在丧失人心基础。我们倍感心痛。
朱苏力在一片反对声中获得连任后,本应当以法学院的公共事业为重,检讨自己的种种错误、失误,团结全体老师为法学院的振兴拼搏。但他完全辜负了学校党委的信任,故态复萌,自恋自傲,不再关心其它教师的困难疾苦,作风武断,排斥异己,大搞任人唯亲的一套,使得法学院的院风败落,乌烟瘴气。因此而引起的教师和他之间的种种冲突年年不断,如2008年8月,因为补任法学院主管外事的副院长一事,法学院部分教授和朱苏力发生了严重对抗。这次,因绩效工资的安排而引发的全面冲突确是历年积怨的新一轮爆发。
任何处在弱势地位的老师无论是否退休都被排除出他的利益关照之列。朱苏力是法学院风气不正的麻烦制造者。
朱苏力严重的官僚作风与粗暴的管理方式使得许多教师感到屈辱。例如,几年前,张建国教授曾经在一次全院教师大会上站起来发言,建议法学院尝试建立教授会制度以为学校的示范。但是,坐在最前排的朱苏力对张建国教授的发言理都不理,甚至连一个字的响应都没有。当时大会为此冷场了好几分钟。事实上,教授会制度在清华法学院、中央财大法学
30多年以来,法学院的主要领导人几经更迭(陈守一、马振明、张国华、赵震江、魏振瀛、吴志攀、朱苏力),像本届领导班子所招致的如此尖锐的“干、群”矛盾还从未发生过。……法学院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作为强势一方的领导班子严重缺乏人性化。领导班子严重地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的心声,不关心群众的生活,不关心群众的疾苦,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院领导对绝大多数教职员工的思想状况、家庭生活状况、身体健康状况,他们的喜怒哀乐一无所知!”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

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第一篇:苏力的法律社会学讲义+学生记录《法律社会学》课程笔记朱苏力说明:这次把苏力法律社会学的笔记贴到雅典学院,实在有些不安。

本人能力有限,理解可能会有偏差,所以各位在某些词句上千万不要太过认真,因为这已不是苏力原来意义上的讲义了。

当然,大家可以对我的理解进行批评。

另外一点是,笔记的公布是我自己的行为,苏力老师并不知晓,所以,在这里希望苏力老师见凉。

法律社会学第一讲总论一、法律规则无疑具有重要性,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也对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如罗斯福新政、里根改革等。

但是,相关的一点是,法律的重要性能到什么样的程度?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有些法律变革并不是很成功甚至很不成功。

有时候相似的法律变革却引起了不同的结果。

(如明治维新和戊戌变法的对比。

)这种现象存在于不同国家、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地区的不同时期中。

为什么会这样?难道是因为法律本身制定的好坏的问题吗?显然很难这样回答。

法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

法律社会学正是要研究社会的基本条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律社会学最主要的研究内容之一,也是欧洲法律社会学的主要内容。

比如,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其法律制度必然不可能是相同的。

为什么农村不容易搞法治?也许有一个社会生活环境的问题。

我们发现许多复杂的法律制度是配合陌生人社会即现代商业社会设计的。

另外,法律社会学也从微观的角度进行研究,把法律的实施看作是社会博弈。

一项法律制定出来后,必然会引起人们的社会博弈,不可能要求人们完全的毫无反应的依法律而为。

(“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所描述的状态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

)每个人对法律都会有所反应。

法律社会学是对法律形式主义的纠正。

法律形式主义虽然作了奠基,但是它不能解决大量的社会问题。

如最高院关于“奸淫幼女”罪的司法解释,如果单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考虑的话,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一旦放到社会中去,问题就出现了。

比如,有可能触犯这一条罪的人可能是哪些人呢?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回旋余地大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举证责任会有什么变化由此检查机关的资源配臵又会有什么变化呢?但愿这只是杞人忧天。

朱苏力法理学上课实况

朱苏力法理学上课实况

第一讲何为法律法理学这门课还是比较难的,我在给大家上课的时候也是忐忑不安的,害怕自己给大家讲的太浅或者说讲的太一般,我们这个课在理论上有64个课时,每周上两次课,每次课是两节课的时间,所以这个课时量跟你们学的其他的专业课相比较还是比较大的。

其实这个课程呢是不适合采用教科书的,当然不用教科书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在什么地方呢?我们知道我们现在的学习已经不在是仅仅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最终来讲是我们要通过学习来掌握法律,对法律问题的思考,提高我们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但是不好在什么地方呢?将来你们要去考统一司法考试的时候,你可能得重新去准备,不过反正到时候要考统一司法考试你也还是得去准备的,因为目前各个学校所教的法理都是不一样的,现在每个学校都试图把自己学校的法理提升下,那么在统一司法考试中事实上很所都是教条,而我们学法律最重要就是要注意就是说在法学里面很多问题其实是没有结论的,而统一司法考试是说所有的问题都是有结论的,法律问题有一个合乎情理的问题,但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对错的问题。

你好比你说我杀了人,判无期可以,难道判死缓就不行了吗?在假如我贪污了,判我十年是对了,但是判九年呢?就错了吗?该对我进行罚款,罚一百就对了,罚九十就错了吗?法律其实本身就不是那么精确的,只不过是许多法学家要未造成很精确。

为什么呢?很简单就是要骗人,要欺骗很多的普通的善良的老百姓,不然怎么去收费呢?我们在学习法学的时候既要热爱他,又要嘲笑他,你们做事情的时候一定要认真,但是也要及时的反过来思考下这个东西真的是这么一回事吗?(领导让职员加班连续加工2天,并且加班时间过长,职工之后反抗结果被算成旷工外加扣奖金),我们看下我们劳动合同法上的一些规定。

你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学会去培养这样的一种能力,那么就可以达到深入浅出,那么对自身也算是一种提高。

帕斯卡尔,是十五世纪、十六世纪著名的哲学家,同时他也是一个天主教徒,还是著名的数学家,是最早对统计概率的研究者,他论证信仰上帝的一种论证方式就是用概率理论来说的,就是说一个人不信上帝有什么好处,不信上帝有什么坏处,就是说上帝万一存在呢,那我们不信那不是自然要倒霉了么,因此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去相信上帝的。

关于能动司法 朱苏力

关于能动司法 朱苏力

Post By:2009-12-19 13:01:00关于能动司法朱苏力(苏力*)在一篇论文中,我曾经对“能动司法”的提法表示某种程度的保留,但未能展开。

[1]在这里我想继续展开一些有关能动司法的思考。

一.为什么能动司法?自1990年代以来,由于引进了抗辩制,中国司法制度运行通过“放权”,即把之前完全由法院和检察院掌握的调查权完全或部分放给了当事人和他们的律师,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变化。

这一改革本来是出于国家财政的考量,但带来司法风格的重大变化。

当法官不再独立搜集证据之际,抗辩制必然导致法官在司法中更多聆听,自然行为上显得消极,并且在听取证据时力求首先保持中立,而律师在司法过程中扮演了比之前更积极也更重要的角色,律师与法官互动导致了司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更强调程序正义,而不是实体正义。

这一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基于利益驱动激发和促进了出庭律师的从业能力;而由于律师的能力提高,也大大推动了检察官和法官的职业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由于分工,也提高了司法解决纠纷的能力,主要是法官处理案件的数量,回应了社会对司法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使法律规则问题和程序问题成为司法中的核心关注。

但由于中国社会的现状,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城乡差别,也给司法留下了一些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要理解这些问题,首先要看看抗辩制司法模式的前提假定:双方当事人在能力大致相当的律师的代理下通过法庭审理获得有关争议的基本真相,并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但这个前提假定在现实生活中常常无法满足。

第一,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基层社会,缺乏律师;[2]其次,法律是一种实践理性,与实践者的天赋和经验有很大关系,而无论是法学院训练还是统一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均无法保证律师技能的统一和标准化;[3]以及第三,律师的不同能力有不同的市场价格,而不同当事人的支付律师服务的财政能力是不同的,更有理的一方当事人不会因自己有道理就能得到更好的、甚至同样能力的律师。

法理学(朱苏力) 修正版

法理学(朱苏力) 修正版

《法理学》朱苏力教学大纲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1、2一、制定法二、习惯法三、法理与情理四、自然法五、权限内的裁量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3、4一、功能二、法律的功能三、法律的特点四、后果主义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二、复仇三、复仇的弱点?四、复仇弱点之校正五、制度化的复仇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7、8一、前提条件1.劳动分工2.剩余劳动3.国家统一?二、新问题1.代理问题2.信息问题3.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9、10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一、基本观点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三、法治四、自由:消极与积极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六、自由的责任七、个人主义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15、16一、针对的问题(背景)二、什么是社群三、主要观点与主张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视频17、18一、问题二、被遗忘的利维坦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四、人治到法治五、法理学中国的经验第十讲利维坦问题视频19、20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二、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1.魅力型政治(人治)2.传统型政治(法治)3.法理型政治(法治)三、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视频21、22一、职业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三、核心主张1.法律的治理2.司法独立3.法律形式主义4.法律论证及推理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一、概述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三、制度需求四、法律制度供给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六、弱点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视频25、26一、现代化1.经济发展2.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二、制度需求1.防止各种机会主义2.管理各类新问题3.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4.职业伦理三、政府的法治2.控制权力3.防止腐败4.知识与信息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视频27、28一、空间问题二、大国与小国1.古希腊罗马2.现代欧洲3.美国三、中国作为大国1.政治2.经济3.文化四、农村与城市(发展不平衡)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视频29、30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刑法、民事经济法律三、法治中的时间维度1.稳定现状的神圣化2.革命、改革与时间四、中国法治中的时间问题1.时代问题2.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3.社会心态调整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视频31、32一、人性基础1.意义2.人性的含义二、人性的基本假定1.理性人2.有限认知能力3.常人标准三、经验考量1.法律中的经验传统2.早期研究3.社会生物学发现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视频33、34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五、法律的因果关系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视频35、36一、什么是政治1.政治2.国家3.政党政治二、革命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革命2.建国3.转型三、常规时期的法律与政治1.宪政2.经济建设3.管理公共事物4.民生与福利第十九讲司法的边界视频37、38一、校正正义为司法1.分配正义(立法)2.校正正义(司法)3.司法的特点二、司法的社会制约1.政府的资源2.信息获得的难易3.交通与人员流动三、制度供给与纠纷者的特点1.纠纷者、政府、解决纠纷者2.外在性问题、收费问题提四、原则1.重大2.有利于非正式制度3.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一致性第二十讲司法独立问题视频39、40一、两种司法独立1.宪政的、司法的2.防范政党用胡萝卜和大棒两种方式来影响司法独立二、司法为什么独立1.孟德斯鸠2.联邦党人3.比较制度能力司法独立是因为相对于检察、公安而言它实力最弱,只能保证它的独立。

朱苏力法理学公开课:现代化与法制

朱苏力法理学公开课:现代化与法制

现代化与法制——朱苏力讲课笔记我们从熟人社会逐渐过渡到陌生人的社会,从乡土生活到城市化的生活,原本稳定的人群变得高度流动化,人们变得更加自由、没有约束,从而机会主义大大增长。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生活只能发生在农村,并不是因为民风淳朴,或是说并不仅仅因为民风淳朴,而是因为在有限的空间里,大家都是熟人,为人即为己,损人机损己,违反规则即意味着被孤立。

而在自由主义滋生蔓延的都市中,犯罪率远远高过农村。

人群流动性越高,投机的可能性越大,比如旅游景点贩卖的高价纪念品,专宰外地人的出租车,这不仅仅是素质的问题,在国外也是如此。

原本守规矩的人也不守规矩。

举个例子,卖淫嫖娼的行为不大可能发生在本市,起码是避开了生活的圈子,或是说生活的“社群”。

种种违法或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是丢人的,但是如今又是不“不丢人的”,只有在熟人圈子才谈得上丢人(所以fr姐姐不怕丢人,f姐不怕丢人)。

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无与伦比的自由,这些自由毫无疑问是我们所期盼的,但是也带来以上种种问题,没有熟人社会的约束,机会主义带来的危害不可避免。

我们的社会发生了变革,而隐藏在我们人性中的因素便爆发出来。

孔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但是我们不可能像关心陌生人像关心自己的亲人或是熟人一样,就比如在宿舍捡到钱包,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问:“谁的钱包啊?”但是假如在马路上捡到钱包,情况大不相同,可能就占为己有了。

机会主义最极端的情况就是犯罪(简单的情况是生意中的欺诈,排外),各种形式的犯罪。

城市中犯罪率增加,总有人批判是道德败坏,其实主要原因是流动人口增长,大城市犯罪主要来源就是流动人口,比如农民工,或为生活所迫,或是被“机会”所诱惑,就会犯罪。

如盗窃(许霆案),杀人(反正不是自己的亲人,也没人认识)。

中国人有句古话说得好:“兔子不吃窝边草。

”为什么不吃窝边草?一个是为了隐藏自己,一个是下不了手。

这是普遍现象。

所有的侵略军都特别残忍,为什么?因为是远来的“兔子”,吃起草来就狠。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法理学 - 朱苏力公开课 - C1~6

C1、2 何为法律 2 C3、4 法律的功能和特点 4 C5、6法律的起源、复仇 6C1、2 何为法律(⼀)制定法:哲学上的定义:以国家强制⼒为保证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评:法律最终以暴⼒作为支撑,没有暴⼒作为支撑实际上法律并不存在。

操作上的定义:由国家权⼒机关制定,由法院适用的,由执法机关实际执⾏的社会规则/社会规范。

1狭义:立法机关按照其权限etc制定颁布的,以⽂字或者其它符号表达(eg. 交通警示牌)的⼀般性的规则,不能针对特定事/⼈制定规则,尤其是不能制定惩罚性规则。

(但这⼀点在被挑战:比如世博会、汶川地震、奥运会都有制定法律) ⼴义:有权利的机关,按照其权限和程序,在其权利范围内制定的规则。

(eg.国务院各部位etc,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中,立法都是普遍性的东西,并不仅仅只有立法机关在制定 )(虽然有法律的位阶,但实际上在实操的时候,他们并不是完全的A强于B,善于在哲学与实操中相印证,此即批判性思维)我们所学的知识都是“过去的知识”,法律是在进⾏、变化的,最明显的就是“法官造法”。

eg. 不能刑讯逼供自证其罪不⾏,但是宪法之中没有说不能刑讯啊,我们不做为定罪的证据就⾏了呗?美国就是这样,定义在收缩之中,新的事件出来之后,根据整个社会的需要,法官造法就是在满⾜这样的需要。

“法官造法”虽然中国不承认,但他在中国实际上也发挥着作用,除非将信息割断,比如说“许霆案”“泸州⼆奶继承案”,⼀例出来之后,给社会也做了示范。

(⼆)习惯法:在⼀定区域,⼈们必须遵守的⾏为规范。

它可以变成⽂字,但并不⼀定必须变成⽂字。

违反了这些习惯,就改变了权利义务关系。

习惯不同于道德,它有道理,但不讲道理,它的道理已经被遗忘了。

许多制定法就是对于习惯法的确认,比如说“杀⼈偿命”“⽋债还钱”。

(社会的Custom⽽非个⼈的Habit)我们对制定法的理解,实际上很多时候是结合了社会的“习惯性“去理解,比如说什么叫“犯罪⾏为极为恶劣”,“⿊⼈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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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三、经验总结(xx 法理学)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视频
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 法律的治理
2. xx
3. 法律形式主义
4. 法律论证及推理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
(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
23、24
、概述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五、儒家思想(意识形态)作为制度
六、弱点
第十三讲现代化与法治
视频
25、26
一、现代化
1. 经济发展
2. 人的解放(社会结构的变化)
二、制度需求
1. 防止各种机会主义
2. 管理各类新问题
3. 立法、执法、司法的变化
4. 职业xx
三、政府的法治
1. 大政府
2. 控制权力
3. 防止腐败
4. 知识与信息
第十四讲法治与空间
视频
27、28
一、空间问题
二、xx 与xx
1. xxxx
2. 现代xx
3. xx
三、xx 作为xx
1. 政治
2. 经济
3. 文化
四、农村与XX (发展不平衡)
第十五讲法律与时间
视频
29、30
一、法律中的时间变量
核心是预期的成本问题
二、法律不溯及既往刑法、民事经济法律三、法治中的时间xx
1. 稳定现状的xx
2. 革命、改革与时间
四、xx 法治中的时间问题
1. 时代问题
2. 理论逻辑的实践逻辑
3. 社会心态调整
4. 空间问题的第十六讲法律的人性基础
视频
31、32
一、人性基础
1. 意义
2. 人性的含义
二、人性的基本假定
1. 理性人
2. 有限认知能力
3. 常人标准
三、经验考量
1. 法律中的经验传统
2. 早期研究
3. 社会生物学发现
四、社会生物学的法律制度启示第十七讲法律与科技
视频
33、34
一、法律为什么关心科技
二、科学对法律的影响
三、法律限制科学因果关系
四、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五、法律的因果关系第十八讲法律、国家、政治视频
35、36
一、什么是政治
1. 政治
2. 国家
3. 政党政治
二、革命时期的法律与政治
1. 革命
2. xx
3.转型
三、常规时期的法律与政治
1. 宪政
2. 经济建设
3. 管理公共事物
4. 民生与xx
第十九讲司法的边界
视频
37、38
一、校正正义为司法
1. 分配正义(立法)
2. 校正正义(司法)
3. 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社会制约
1.政府的资源
2. 信息获得的难易
3. 交通与人员流动
三、制度供给与纠纷者的特点
1. 纠纷者、政府、解决纠纷者
2.外在性问题、收费问题提
四、原则
2. 有利于非正式制度
3. 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一致性
1.重大
第二十讲xx 问题
视频
39、40
一、两种xx
1. 宪政的、司法的
2. 防范政党用胡萝卜和大棒两种方式来影响司法独立
二、司法为什么独立
1. 孟德斯鸠
2. 联邦党人
3. 比较制度能力
司法独立是因为相对于检察、公安而言它实力最弱,只能保证它的独立
三、XX与专业化、民主化
1. 与专业化
2. 与民主化
四、司法的自我约束和限度。

1. 与时俱进也应当保持制度稳定性。

2. 中国大量的纠纷是在派出所解决的。

第二十一讲法律解释与判断视频
41、42 一、为什么及何为法律解释
二、文义解释字面解释、特殊文义解释
11 / 13
三、法意解释原意解释目的解释
四、体系解释语境解释
五、解释规则问题
六、重要的是判断先判断后解释关于后果第二十二讲法治意识形态视频
43、44
一、XX传统法治意识形态 A 十,
1. 先秦
2. XX
3. 汉
二、当代法治意识形态构建1.法治XX
3. 司法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4. 实现正义哪怕天塌下来
5. 法律必须信仰
三、功过及对我们的期待
2.法律万能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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