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
1.营业员在收到处方后,应立即转给现场审方人员,对处方、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单位盖章等各项内容进行审验。
应重点审核以下项目:a开方日期是否超出三日有效期;b是否剂量与性别、年龄等相符或是否有不符合《药典》、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现象。
c是否有配伍禁忌。
2.处方经审验合格后,审方人员填写审方记录,留下顾客联
系地址、电话并签名后连同处方交相应柜组的配方人员进行配方。
3.配方人员应仔细查看处方,确认审方人员签章后,严格按
处方内容提供相应剂量、相应规格的相应药品。
4.审方、配方人员应熟悉本店药品情况,不擅自回方。
本店
暂缺药品可以其它品种代替时,应请开方医师签字认可。
5.对胰岛素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严格索取处方,并做
好登记,没有处方一律不得销售。
6.对其他没有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要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记录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备查。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背景处方药是指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使用的药物。
由于处方药的特殊性,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执行,以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性。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门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确保处方药销售符合法规,并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门店销售处方药的所有环节,涉及到处方药的进货、存储、销售等。
四、主要内容1.门店必须合法经营,并持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凡非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门店,严禁销售处方药。
3.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进货渠道,并严格按照要求从合法渠道进货。
进货时必须核对批发商的经营许可证和药品质量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
4.门店必须建立处方药的存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爆等条件良好的药品库房中,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5.门店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要求顾客出示有效的处方、医嘱或其他合法的用药证明。
门店必须认真审核处方上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用药剂量、用药频率、用药疗程等,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门店遵守药品信息公示制度,必须在药品销售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信息、说明书和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7.门店必须保证处方药销售过程中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销售过程中,凡涉及到顾客个人隐私的问题,严禁泄露或外传。
8.门店必须合理控制处方药的销售数量和频率,严禁批量销售或超量销售处方药。
对于需要重复购买的患者,门店应向其提供相应的建议并记录相关信息。
9.门店必须保留处方药销售记录,包括顾客的基本信息、处方的审核记录、销售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相关费用等。
销售记录必须保存一年以上,并配备相应的存档管理制度。
10.门店必须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所售处方药的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追溯,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可追溯。
11.门店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销售经验,提高患者服务质量和用药安全意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处方药销售工作,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药店的合法经营。
适用范围为我公司所有经营处方药的药店。
二、制度内容1.处方药销售的管理主体(1)药店经理负责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工作。
他应对销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规定。
(2)药店销售人员是具体负责处方药销售的人员,他们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并保证处方药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处方药销售的程序(1)患者须提供有效处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字和药品的详细信息。
(2)销售人员必须对患者的处方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处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销售人员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途、用法和注意事项,并记录在销售记录中。
(4)销售人员在出售处方药时,必须妥善保管处方和销售记录,并依法保存相关资料。
3.处方药销售的监督与控制(1)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高销售人员处方药销售管理的专业素质,并定期进行考核。
(2)对药店的销售记录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销售的药品和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合法监管机构的检查和执法活动。
(4)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业绩评估,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4.违规行为的处罚(1)对未能按照规定办理销售手续的销售人员,取消相应的奖励和福利待遇。
(2)对销售伪劣药品的销售人员予以辞退,并报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3)对销售虚假处方药的销售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和报案。
(4)对不遵守本制度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药店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理。
三、制度的执行所有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违反制度规定的销售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
对于药店和销售人员合法行为的奖励和激励,由药店经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和决定。
四、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公司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销售人员了解和遵守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五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范了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的销售和管理。
3、责任:3.1营业员: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品进行管理。
3.2质量管理人员有责任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
4、内容:4.1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本药房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在陈列货柜和货架上方应悬挂相应的警示语。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4.2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取得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本药房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位置,执业药师(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出的处方销售。
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才可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4.4执业药师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改用其他药品。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可与医师联系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加强处方药管理,依法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销售处方药的医药机构、零售药店、网上药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处方药的销售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遵循医疗伦理及基本道德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销售过程安全、合法、规范。
第五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保证其能够正确辨认处方药和正确向患者提供服务。
第六条处方药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记录与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处方药档案,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处方药的合法、合规销售,提高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本零售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处方药,并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备查。
第六条采购处方药时,应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处方药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八条储存处方药时,应建立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第三章销售与配送第九条销售处方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证信息,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其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的安全用药。
第十一条处方药的配送应采用冷链、快递等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十二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第十四条处方调配人员应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和药品一起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处方药在临床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1. 店长负责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药的审核、调配、销售及售后服务。
3. 店员负责处方药的陈列、销售、库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管理制度1. 处方药采购管理(1)采购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采购处方药时,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
(3)采购处方药时,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处方药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处方药储存管理(1)处方药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确保药品质量稳定。
(2)处方药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识别和管理。
(3)处方药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远离污染源。
(4)处方药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处方药销售管理(1)销售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销售合法、合规。
(2)销售处方药时,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执业药师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3)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销售的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销售处方药时,应做好销售记录,包括处方药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患者信息等,以备查验。
4. 处方药配送管理(1)配送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确保药品运输过程安全、及时。
(2)配送处方药时,应使用符合药品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人们常用的药品,其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门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门店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流程管理(1)门店必须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处方药。
(2)顾客凭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门店必须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记录相关信息。
(3)门店销售处方药必须先由药师审核,确保处方药的使用是合理和安全的。
(4)门店必须确保处方药的储存和销售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
(5)门店销售的处方药必须依法标明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
2.处方药风险管理(1)门店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风险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严格监控和追溯。
(2)门店应定期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无误。
(3)门店应加强处方药的信息咨询和指导,提醒顾客正确使用处方药并避免误服和滥用。
3.处方药工作人员管理(1)门店必须配备具备药师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药的销售和咨询工作。
(2)门店的药师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并持有合法的药师资格证书。
(3)门店的药师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护顾客的隐私和药品安全。
(4)门店应定期组织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门店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门店必须获得非处方药销售许可证,方可销售非处方药。
(2)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
(3)顾客购买非处方药时,门店必须进行必要的信息登记,以便追溯和管理。
(4)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有明确的使用说明和剂量说明,以便顾客正确使用。
2.非处方药质量管理(1)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2)门店必须储存非处方药的环境符合药品管理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门店销售的非处方药必须保持包装完好,避免受到污染或变质。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合理用药和药品滥用现象,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环节,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1.3 零售药店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二、处方接收2.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接收登记制度,所有的处方药销售必须有有效处方支持。
2.2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对处方上的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用法用量等内容,并填写处方接收记录。
2.3 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处方,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药师咨询并及时报告。
三、处方审核3.1 接收处方的工作人员应将接收的处方交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师审核。
3.2 药师应核对处方上的药品信息与患者实际需求,确保处方合理、有效,并在审核之后签字确认。
3.3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处方审核记录表中。
四、处方销售4.1 经过审核的处方方可进行销售,销售人员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上的信息一致,并在销售过程中向患者说明用药事项。
4.2 销售人员应当确保处方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药品不过期、不损坏,并在销售时向患者展示药品有效期与生产日期。
4.3 销售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的保护原则,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五、处方记录与报告5.1 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处方销售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对每一次销售的处方进行详细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资料。
5.2 处方销售记录应包括处方接收、审核、销售人员信息、药品信息、数量信息等,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5.3 零售药店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处方销售信息,做好销售信息的报告工作。
六、处方药品退货及过期处理6.1 针对已销售的处方药,如患者未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要求退货,零售药店应建立退货处理流程。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5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
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____元。
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____元。
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____元。
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药店合法、安全、合理地销售处方药,保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从事处方药销售业务的药店。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处方药销售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
2. 安全原则:药店要确保处方药的安全储存、销售和配药,防止药品被非法使用或滥用。
3. 专业原则:药店应配备专业人员,提供专业、规范、优质的处方药销售服务,确保药物的正确使用。
4. 保密原则:药店要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用药记录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5. 质量原则:药店要确保所销售的处方药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三、销售程序1. 患者到店咨询:患者前来咨询需要购买的处方药,并提供有效的处方。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第三条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第五条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第六条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第七条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2、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3、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4、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第八条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第九条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字盖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2、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标准。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
是指门店销售药品的规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门店应严格区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合法经营相关药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
处方药需凭医生处方购买,非处方药可以自由销售。
2. 处方药销售管理:门店必须依法配备有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门店应当保存所有销售处方药的相关记录并备案,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3. 处方药售药服务管理:门店应提供售药服务,包括提供必要的药物信息咨询,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并避免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不良反应等。
4. 药品存储和保管管理:门店应设立符合标准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同类别的药品,门店应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药品的保质期管理。
5. 药品信息公示:门店应当公示有关药品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价格等,以方便患者了解和选择。
6. 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会对门店的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和执法,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门店,会进行处罚和取缔等处理。
总体来说,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保护患者的用药安全,保障药品销售的合法性,防止不合理使用药品和药品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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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目旳:药物销售应严格遵守国家旳法律法规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药物分类管理旳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旳销售,保证药物销售旳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根据:《药物管理法》、《药物管理法实行条例》、《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行细则、《处方管理措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措施(试行)》。
三、范围:合用于我司各门店处方药旳销售管理。
四、责任:各门店对本制度旳实行负责。
五、内容:1、实行处方管理旳药物重要指国家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旳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物、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物。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
3、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旳方式销售。
4、处方调剂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并经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从药人员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旳人员。
5、销售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旳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处方旳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规定保留原件或复印件,留存2年备查。
6、审方员、营业员在调剂处方时应遵照安全、有效、经济旳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旳隐私权。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旳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改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处方调剂应按收方、审方、划价、调配、复核、成包、发药旳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颠倒。
8.1、审方:8.1.1、审方员应根据《处方管理措施》对顾客所持处方进行逐项A、对处方旳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B、对处方书写旳规范性进行审核。
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各项内容必须清晰、完整、不得简写、略写。
C、对处方用药旳合适性进行审核。
包括:①、规定必须做皮试旳药物,处方医师与否注明过敏试验及成果旳鉴定;②、处方用药与临床用药旳相符性;③、剂量、使用方法;④、剂型与给药途径;⑤、与否具有反复给药旳现象;⑥、与否有潜在临床意义旳药物互相作用和配伍禁忌。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营处方药销售的门店。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资质第三条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效处方药销售相关证书;(二)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专业技技能;(三)对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有清晰的认识和遵守。
第四条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合法取得处方药销售资质的相关证书;(二)设立处方药专区,标明“处方药销售专区”;(三)设立药师咨询窗口,专业药师提供处方药咨询;(四)确保处方药销售过程的记录和查询;(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处方药销售记录和相关处方复印件。
第三章处方药销售过程第五条凡患者需要处方药购买,从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对患者购买处方药的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二)确认患者身份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三)核对处方内容和患者需求,确认药物的正确性;(四)告知药物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和可能的副作用;(五)记录处方药销售信息并提供相关发票。
第六条经批准的医疗机构、合格的药店等有权销售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等。
第四章处方药销售管理与记录第七条门店应建立健全处方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每位从业人员每日应按规定时间核对销售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门店销售的处方药每月应按规定数量进行对账核对,确保销售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并确保记录的信息完整性、真实性。
第五章处方药咨询与服务第十一条门店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处方药咨询和服务,并在药师咨询窗口明示服务时间和相关药师信息。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售卖处方药前,应主动了解患者用药目的以及可能存在的过敏史和其他相关病史。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应主动告知患者药物的使用方法、用量、不良反应等相关信息,并宣传并推荐非处方备选药物。
第十四条患者不得就同一种处方药多次购买,亦不得购买超过规定销售数量的处方药。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环境的变化,处方药销售管理在零售药店中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药店的安全性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健康需求。
二、药店资质与人员培训1. 药店经营许可所有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获得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
药店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检验合格的药品才能上市销售。
2. 药师和药店员工零售药店应当雇佣合格的药师,他们应具备执业资格,并持有相应的职业证书。
药店员工应接受相关的药品知识培训,了解处方药的特性、使用方法以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三、处方药购买和储存1. 处方药订购零售药店在与批发药店或者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的药店采购处方药时,应提供合格的购货凭证,并且只从经过审批的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2. 药品检验及质量认证零售药店应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药品检验制度,并确保药品为正规途径进货,质量合格。
3. 药品储存零售药店应建立合适的药品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药品储存区域应与非药品区域分开,避免受到污染。
四、处方药销售和使用1. 处方药售卖零售药店只能出售持有有效处方的患者。
购买处方药时,患者应提供有效医生处方并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保留相关记录备查。
2. 处方验证药店药师应核实处方的真伪和合法性,确认处方是否由合格的医生开具,是否存在超过规定剂量的成分,以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3. 患者咨询与教育药店药师应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关于用药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问题。
同时,药店应定期组织药品知识宣传,提高患者用药的自我管理能力。
五、药品售后服务和质量跟踪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零售药店应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时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良事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2. 药品召回机制如发现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药店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召回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门店处方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门店处方销售行为,加强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门店的处方销售活动。
门店指的是药店、药房等药品销售场所。
第三条门店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服务意识,确保处方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门店应建立健全的处方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处方销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门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遵循医嘱处方,不得违规销售处方药品。
第六条门店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提供优质的药品和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七条门店应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合法经营药品,不得销售过期药品或假劣药品。
第八条门店应储存药品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药品的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第九条门店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门店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渠道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药品。
第十一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销售的合规性。
第十二条门店应建立药品退换货制度,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退换。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三条门店应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门店应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门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应及时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门店应建立员工轮岗制度,确保员工能够全面掌握药品销售相关知识。
第十七条门店应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处方销售管理第十八条门店应对患者出示的处方进行认真审核,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门店应遵循医嘱处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内容,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条门店应提供合理用药建议,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物滥用或不良反应。
第二十一条门店应建立患者档案,记录患者的用药情况和健康状况,为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服务。
第二十二条门店应对患者提出的用药问题进行咨询解答,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3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落实药品监管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处方药销售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为重点、以专业为基石、以质量为保障、以效益为导向”的原则。
第四条处方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和销售台账,保证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处方药的质量控制和使用流程。
第七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和过期药品销毁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本单位药品管理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处方药销售流程第九条处方药销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患者持有效处方前来购药。
2. 出示有效处方的患者在药房前台登记并填写相关信息。
3. 药店药师核对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药店药师根据处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品。
5. 药店药师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并告知患者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6. 药店药师为患者开具药品购药凭证。
7. 患者在前台结算并领取药品。
第十条处方药销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对于患者提供的虚假处方或超出合理用药范围的处方,药店应拒绝销售。
2. 需要保障药品供应的紧急情况下,应采用相关程序进行处方药的销售,并在后续及时核对患者信息。
3. 处方药销售一经完成,患者无法退货或退款,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章药品质量控制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销售的处方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药品质量控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所有处方药的采购必须由合法供应商提供,严禁使用过期或伪劣药品。
2. 药品库房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和保管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 药品销售前必须对药品进行合格验收,确保药品未被污染或变质。
4. 药品销售后应定期进行药品有效期的检查和跟踪,发现过期药品应及时予以销毁。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4篇)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指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出售的药品分类。
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处方下才能购买和使用,而非处方药则可以直接在药店购买和使用。
门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防止滥用药物和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规范门店药店的药品销售行为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管理制度1.处方药库存管理门店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品的有效管理。
包括建立药品入库登记和出库登记制度,明确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建立药品的库存清单,定期进行盘点和调整;建立药品过期处理制度,确保过期药品不进入市场。
2.处方药销售管理门店药店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方药销售,包括以下要求:医生签发的处方必须是合法有效的,药店应认真核实患者的医疗证件和处方的真实性;处方药的销售必须记录在案,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药品种类和数量等;处方药的销售必须按照医生的处方剂量进行,不得超量销售;门店药店不得销售没有药品说明书的处方药。
3.处方药使用管理患者购买并使用处方药时,门店药店应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包括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等。
门店药店应加强对患者的用药监督,及时发现患者用药过量或不当使用药品的行为。
4.处方药售后管理门店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处方药售后服务制度,包括对患者的回访和跟踪,收集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医生,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三、非处方药管理制度1.非处方药库存管理门店药店应建立非处方药库存管理制度,确保非处方药品的有效管理。
包括建立药品入库登记和出库登记制度,明确药品的来源和流向;建立药品的库存清单,定期进行盘点和调整;建立药品过期处理制度,确保过期药品不进入市场。
2.非处方药销售管理门店药店可以直接销售非处方药,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销售,包括以下要求:药店应认真核实购买非处方药的人员的真实身份,年龄要求和用药目的等;非处方药的销售必须记录在案,包括购药人的基本信息和药品种类和数量等;非处方药销售时应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咨询,保证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 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 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二类精神药品、毒性、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 取得市级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处方审核人员必须是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6.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须经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按时间顺序装订并保存2年备查。
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 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 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8、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1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 如有书写不清, 药味重复, 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 应向顾客说明情况, 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否则拒绝调配。
(2)单剂处方中药饮片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 多剂处方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多戥分称, 以保证计量准确。
(3)调配处方时, 应按处方依次进行, 调配完毕, 经核对无误, 调配人及核对人签章后, 再付药给顾客。
(4)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 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 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门店拆零药品管理制度1.拆零药品管理关系到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 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 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
2.拆零药品是指门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门店需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拆零销售和管理工作.4.门店应有固定的拆零专柜, 需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 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 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了规范处方药的销售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销售权限1.只有具备资质的药店和医疗机构才能销售处方药。
2.药店必须有执业药师或药士,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师。
3.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在销售处方药前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备案。
三、处方药的销售1.药店和医疗机构在销售处方药前,必须核实患者的处方。
2.核实处方时,应看清处方上的药名、剂量和用法等信息,并核对患者的身份。
3.对于过期的处方,或者存在疑问的处方,应咨询医师或药师核实。
4.患者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并签署购药确认书。
四、处方药的登记和备案1.药店和医疗机构在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登记相关信息,并备案。
2.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处方信息、购药日期和销售人员等。
3.备案的要求是将销售的处方药信息报送给当地食药监部门。
五、处方药的储存和销毁1.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储存处方药,保持其质量。
2.处方药的储存要求是:避光、通风、干燥、密封,防止受潮、高温或低温等影响。
3.处方药过期或者不合格的,必须及时销毁,销毁过程必须由药师、药士或医师监督。
六、处方药销售的记录和报告1.药店和医疗机构必须保留销售处方药的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等。
2.销售记录必须保存在电子或纸质档案中,保存期限为5年。
3.药店和医疗机构每年需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报告处方药销售的情况,包括销售总额和销售数量等。
七、违规处理1.违反本制度的药店和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销售处方药等。
2.对于涉嫌非法销售处方药的机构或个人,将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由药店和医疗机构自行执行,监督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监督。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由药店和医疗机构提出,并报监督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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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等特殊管理药品。
(3)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专人上锁,毒性中药饮片和麻醉中药饮片不得陈列,应专柜专帐、双人双锁储存。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6)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7)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国家架有关规定执行。
①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
得超过二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②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③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介绍信,方可销售,
每次用量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④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门店工作
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
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
“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②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
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③调配处方药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
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药给顾客。
④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
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⑤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