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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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发〔2018〕62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发〔2018〕62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发〔2018〕6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23日西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庆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依照国家和本办法规定,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障、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第三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托底供养、适度保障,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领导,将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区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区社会救助、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教体和住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工作。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庆政办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庆阳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发展,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核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科学性。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的通知》(甘民发〔2014〕17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甘民发〔2014〕1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救助制度为目标,积极开展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客观公正地实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将党和政府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真正维护好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坚持授权查询、信息保密和严格信息使用范围的原则。

(三)坚持诚信申报、逐项核对、如实反馈、促进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信息核对、反馈、收集、审核时效性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试点,进一步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情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模式,紧紧围绕“六个一” 工作要求,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运行体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庆政办发〔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0日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政务服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一个核心,即“抓落实、干到位”,主攻“四大重点”,即深化综合政务改革、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开展“对标”创建活动、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努力实现“四个100%”(即行政管理事项的运行监管100%纳入统一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事项100%集中到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各部门向窗口授权达到100%、在政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按时办结率达到100%),为社会公众提供标准化、常态化、高效化的政务服务,为全市创建“三个生态”、建设幸福美好新庆阳做出新贡献。

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深化改革,破除政务服务机制体制障碍(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围绕建设“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环境最优”的审批服务环境,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深入排查、及时承接审批服务事项,摸清底数、锁定项目,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管理工作,推动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严格实施目录化管理,不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列的事项严禁运行,杜绝明减暗增、明放暗收和非法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全流程监管,用“制度+技术”保证行政权力规范有序运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3•【字号】庆政办发〔2016〕88号•【施行日期】201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审改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和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庆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号),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以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细化工作措施。

力争2017年底前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更大成效,着力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84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84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8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8日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7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四型”政府为目标,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区乡村一体化网上服务为重点,以深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方向,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不断巩固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规范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一)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

按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方向,加快推进部门内部职能整合归并;根据区政务大厅实际,积极推进部分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实现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线上线下”集中受理、办理、管理、运行和服务,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各乡镇(街办)要将群众最关心的城乡医疗救助、农机具补贴、养老保险、残疾人服务、卫生计生、法律服务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设立政策咨询综合窗口,方便群众咨询最新惠农政策信息。

(二)全面启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116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116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1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驻峰各单位:《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3日区政府八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4日西峰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住建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峰区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隔车带、路肩、代征道路用地、路名牌、休闲座椅等各类附属设施、道路建设用地;(二)城市桥涵: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及其附属设施;(三)城市综合管沟:城市道路路面以下用于综合容纳电力、通讯、供水、供热、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四)城市排水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渠、暗涵、泵站及其附属设施;(五)城市防洪设施:泄洪渠、蓄洪区及其附属设施和保护范围内的用地;(六)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小游园及其附属设施;(七)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汽车、停车场、公交站棚、公交站牌、护栏等附属设施。

第四条庆阳市西峰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挑战杯大赛论文1

挑战杯大赛论文1

挑战杯论文论文题目: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以西峰区为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专业:经济学班级: 12级经济学一班作者姓名:贾志杰胡玉斌指导教师:毛粉兰职称:教授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研究-以西峰区为例胡玉斌贾志杰(陇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庆阳 74500)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白发老年人面临着去哪里养老、怎么养老的问题。

传统的机构养老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国家机构养老的入住率在逐年下降。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新型的养老服务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互联网时代的进一步发展,为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的进一步推进奠定了科技基础。

本文以庆阳市西峰区为例,在对现有养老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养老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可行性,并提出如何利用互联网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提出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对策研究前言近年来,老年人口猛增,高龄化和空巢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已成为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关注并需要认真解决的社会问题。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数量大,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13.26%和8.87%,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预计到204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四亿,占社会总人口的28%。

目前我国空巢和独居老年人近1亿人,80岁以上老年人近2400万,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约3500万,低保五保老年人约2800万(1)。

庞大的数据对养老事业造成了威胁。

国家的养老模式无论从建造速度和经济成本上都跟不上老龄化速度,无法解决多数人的养老问题。

社会竞争力的不断加强,处于“4-2-1”家庭底层的年轻夫妇在不断应对生活竞争压力的同时没有照顾4位老人和1个孩子的能力。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庆政办发〔2015〕15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59号西峰区人民政府:《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12日西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西峰区共辖五镇二乡,按照乡镇工作补贴向艰苦边远乡镇倾斜的原则,我区乡镇分为两类,温泉镇、后官寨镇、彭原镇、董志镇、肖金镇为一类乡镇,显胜乡、什社乡为二类乡镇,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按乡镇工作人员在乡镇实际工作年限及所在乡镇类别确定,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以上的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乡镇每人每月150元、250元、350元;二类乡镇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

各乡镇、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机构不得再按职务层次和岗位等级重新制定新的执行标准。

三、执行时间西峰区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相关问题(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6•【字号】庆政发〔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4〕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形势,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着力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增加供给、市场提升层次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环境更加优化。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

以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化娱乐、老年体育健身、老年金融服务、老年休闲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区政府办发〔2017〕178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建成区乡村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规范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其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是指以西峰网站群为载体,以全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为依托,以实现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监管信息归集应用和全面共享,实现全区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为目标,基于统一服务框架、统一功能设计、统一技术平台,推出区乡村三级一体化的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建成区乡一体化的“网上政务超市”,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等事项在甘肃政务服务网西峰子站办理。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7•【字号】庆政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7日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7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庆阳政务服务网对接方案的请示》(庆政办发〔2015〕177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提出2016年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把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成服务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便捷网”、“明白网”,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把庆阳政务服务网建设成约束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的“法规网”、“纪律网”,努力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5〕11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5〕11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正文:----------------------------------------------------------------------------------------------------------------------------------------------------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5〕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从10月1日起,对全国各级政府网站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有关结果将在第一时间予以通报并在媒体曝光,对抽查出的不合格网站,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核查整改工作,切实规范网站日常管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网站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10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43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检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5〕59号)要求,切实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组织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政府网站扎实做好整改“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网站立即整改,确保达标运行。

暂时关停的网站在恢复开通之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自查、检查评分和相关数据提交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汲取天水市发改委网站因填报基础数据不准确被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曝光台曝光,被国办、省办通报的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网站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核查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庆政办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日庆阳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0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市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居民自愿、保护优先、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力争用5年时间,对全市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的663个老旧小区(1284栋住宅楼、35466户)进行改造,其中2021年,全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7个(546栋住宅楼、14010户),年底前全部建成验收;到2022年,基本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可持续改造模式;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实施主体县(区)政府为本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住建(房管)部门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单位。

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支持市、县(区)原有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改制,实现市场化运营,在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庆政办发〔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和《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市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便民高效、公开透明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加强衔接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抓好“三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部门职责,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要加强应用培训,努力打造网上办事的并联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8日附件:建立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方案建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工作方案建设庆阳政务服务网工作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庆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关于新增城镇就业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关于对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农村水源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等9件省列为民办实事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省列为民办实事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

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直接关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市委市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办好省列为民实事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真正过上更为实惠、更加幸福的生活。

二要狠抓任务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我市承担的省列9件为民办实事方案逐个认真研究,自觉认领,跟踪落实。

要依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具体到人,专人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

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12月中旬前将办理情况报告市政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区政府办发〔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峰区110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7〕16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西峰区110报警服务平台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西峰区110报警服务平台联动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工作,科学分流非警务类警情,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紧急突发警情,按照省、市关于“建立非紧急求助警情与公共服务平台分流对接机制”的部署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与110接处警常态化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专门承担110职责范围内的报警处置工作,将非警务类报警分流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确保群众的各类求助、咨询、举报、投诉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切实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分工1.区政府办受理政府职能范围的非紧急求助,解释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受理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

2.区公安分局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与违法犯罪有关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报警,受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救助,受理对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3.区环保局受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放射性污染源、企业噪声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4.区住建局、城管局、市政局受理市政管理、违章占道经营、违章建筑、市政设施损坏等事项的求助、咨询、举报和投诉。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9•【字号】区政府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区政府办发〔2017〕9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为切实落实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意见》(庆市民发〔2017〕53号)精神,加快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根据《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4〕108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全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以下简称“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是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评估,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以下简称“失能”)、失智、高龄等特殊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入住机构养老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并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确保补贴政策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二、补贴对象的范围困难老年人补贴对象为户籍所在地的以下人员:(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二)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三)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四)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五)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8〕91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8〕91号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正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区政府办发〔2018〕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8〕22号)精神,现将我区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通知如下: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基本生活标准7032元,护理照料标准53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8000元和5388元。

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护理照料标准两部分进行发放,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6420元和5064元,护理照料标准分别为1580元和324元。

3.农村集中供养人员护理照料标准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供养10人以下的由区救助局统筹使用)。

4.农村分散供养护理照料标准分为全失能(重度失能)、半失能(中度失能)、住院护理三档(只针对重度和中度失能人员),全失能(重度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3600元,半失能(中度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住院护理标准每人每天120元。

以上新补助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务必在6月底前按新标准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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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1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22
【实施日期】2015.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1号)
西峰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关于在西峰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经济的居家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先行在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庆阳等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原则,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采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数据集中、地方支撑,虚实结合、就近服务"的方式,着力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二、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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