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5867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
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
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派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派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部统一委派至分公司或项目部,使用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使用及条件第三条外派人员由公司按照需委派单位的用工数量、岗位要求和聘用条件等统一委派,由人力资源处进行监督、检查及组织考核。
第四条外派人员的使用,包括每年招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招聘人员和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
公司人力资源处与外派人员签订《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协议书》(附件3)。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等行为;⑵诚实守信,踏实肯干,爱岗敬业;⑶专业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⑷身体健康,无传染性、职业性疾病;⑸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岗位,须持有效的职业技术资格、上岗证书;⑹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处集中统一管理,日常管理由各用工单位具体负责。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制度。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等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用工单位应结合外派人员的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并对岗位责任制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劳动技能,积极引导其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提前解除委派协议或委派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人力资源处;如果未提前告知人力资源处单方面解除委派协议的,由用工单位额外支付委派人员两个月薪酬。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待遇、考核、奖惩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待遇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劳动保护、休息、休假与其他员工同工同酬、对特殊急需岗位的专业人员可实行协议工资;第十三条外派人员的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2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
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 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
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
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定义根据集团发展需要,代表集团权益,受集团统一委派,进驻集团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人员,统称外派管理人员(简称外派人员)。
第四条人事管理1.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原则上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子(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中培养提拔。
2.外派人员由集团统一任免,受集团和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双向管理。
3.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
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等处理。
4.外派人员的工作时间、加班、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等考勤情况,参照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制度执行。
5.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考核、奖惩、福利等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的所有薪酬福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支出,相关保险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购买,劳动合同与调入单位签订。
如需集团代缴相关保险,书面致函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申请,并阐明社保费用清算问题。
6.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由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发放外派人员最后工作日的工资。
集团外派人员重新调回集团工作后,原则上享受调出前的职级待遇,也可根据其外派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相应的职务调整。
7.外派人员应服从所属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能胜任的,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告。
详细说明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五条工作职责 1.外派人员必须依照法律和集团章程行使权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外派人员应及时将派驻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上报集团,并适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在派驻企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外派人员要在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征求、收集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拟发表意见,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第一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大全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功能,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角色定位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兼顾整合资源提升所在企业竞争力的职能。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生效期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到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主管、总工、主要技术人员等)。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长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原发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四条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公司企管部是信息资源归口管理部门,是所有外派人员请求资源支持、信息交流的归口部门。
各外派人员在业务上的技术请求与交流,各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给予支持,其他事务由企管部协调处理。
第二章任职管理第五条工作职责外派人员具体职责见职位说明书,同时根据所在企业的要求经与公司协商可适当做调整。
各外派人员除所在单位确定的工作职责外,须按照自己的工作岗位权限执行或推动以下工作内容:(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行政类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是成为以工业危废处理为基础的跨区域性综合环保服务管理集团。
为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对战略目标、产品开发、财务预算、知识产权、生产管理、品质目标、营销等实现一体化管理,逐步构建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的个体利益必须符合公司战略一体化要求,必须严格贯彻公司战略一体化的指导思想,逐步构建公司集团化管理为核心的战略规划体系。
各企业根据其发展战略拟订战略计划,战略计划由三年中长期计划、当年实施计划两部分组成。
2、经营计划管理为了切实实施公司整体战略部署, 完成预期的经营目标,公司将加强经营计划管理。
经营计划的正确制定,将使公司所有的工作有目标、有计划地进行,这有利于动员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业务和劳务外包的管理,确保外包过程中问题的及时解决,保障用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门职责1. 业务外包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和部门人员状况,确定外包需求的发起;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工作分配和检查。
2. 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和修订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和合作洽谈;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并处理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上缴事宜。
3. 财务部门:负责外包合作的备案,根据协议办理外包费用的核算和结算。
4. 总经理: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并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指在公司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工作或项目需求时,临时外雇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这些人员将在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劳务,并由公司进行任务分配、管理和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 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 集成项目实施。
3. 公司可能增加的其他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 法人企业:首选具有法律主体和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险。
2. 施工队:特殊情况下,与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需指定人员负责沟通和管理,合作超过15天的,需办理意外险。
3. 个人:与个人合作时,超过15天的合作需办理意外险。
4. 所有合作均需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支付和结算方式等。
短期外包需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并将相关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 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外包公司或人员需提供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第5条外包发起流程1. 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择外包公司并签订合作协议。
2. 集成项目外包:项目经理在项目立项时预估外包需求,系统集成部推荐合作渠道,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合作协议。
3. 其他临时外包:短期且费用较低的外包需经部门主管同意并备案;长期或费用较高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4. 保密项目外包:涉及保密事项的外包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引用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
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3套)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3套)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1篇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2.集成项目实施;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
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
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分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doc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六篇第1条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海外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员工。
3参考文件4管理内容4.1外派人员人事管理4.1.1公司外派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委派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正式文件推荐任命。
其他外派人员将由公司的工程部调配。
4.1.2外派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和人事档案关系保持不变,仍在公司总部。
4.1.3外派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并与公司员工建立和谐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4.1.4对于公司派遣的外派人员,如果附属公司认为他们不称职,则无权更换和调整他们。
应向公司总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不称职原因的报告。
经核实后,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决定部署。
4.2外派人员补偿保险及其他福利管理4.2.1工资、公司外派人员社会保障由公司统一管理。
公司派遣到外派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应符合公司的标准。
其他派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派驻公司的工资制度执行,但不得低于公司的工资水平。
被派遣公司应提供被派遣员工每月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告,由公司综合部发放工资。
4.2.2外籍人士享受公司的所有相关福利。
4.3外派人员考勤和休假管理4.3.1外派人员考勤管理按照派遣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符合派遣公司的实际情况。
4.3.2外派人员的月出勤情况由注册公司记录,并根据公司总部出勤的相关规定上报公司综合部,作为工资支付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外派人员的人员评估管理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评估由注册单位进行。
年度考核应执行公司总部的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5补充规定5.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注册单位之间的转让协议及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7篇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一、业务单位承包本公司业务项目时,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是合法的、正式的、有效的和完整的。
公司发包部门不得业务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做,承包前承包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1.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盖单位红章,复印件下同);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公司发包部门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及时到公司安全主任处进行备案。
合同生效后方可进入我公司作业。
三、公司发包部门负责向承包公司宣讲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重点危险点。
四、业务承包单位在施工或操作中会影响他人安全的,需要地作业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五、业务承包单位对应对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还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把其工作人员已进行过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的承诺书在其工作人员进公司前交人事行政部。
六、承包单位进厂作业前需要提供其工作人员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存档后。
在务工过程中人员发生变动时,承包单位应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告知公司发包部门,并将新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人事行政部存档。
七、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凭身份证进出公司。
八、承包单位工作人员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活动。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时,及时告知其所在承包单位,由其承包单位在三天内到公司交纳罚。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21、热爱护理专业,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2、举止稳重、仪表端庄;3、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差错事故;4、严格遵守医院护理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护理质量;5、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医、护、工分工明确,严格按各班工作标准要求完成工作;6、建立良好的医护患关系,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健康宣教;7、按照各级各层次护理人员职责要求,熟练掌握并严格按照内科护理常规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准确安全地完成临床护理工作;8、熟悉内科常见疾病诊疗原则、常见化疗药物的用法及毒副反应的观察和护理;9、遵纪守法,服从科内工作安排,团结合作,需要临时调班要征得护长同意,不能私自调班;10、每位护士均要留下联系电话,以备科室临床护理工作查询,离开广州要报告护长;11、高级责任护士有指导初级责任护士工作及护理质控的责任和义务;12、主管护理师、护理师有协助护长管理病区及带教新入职护士、临床实习护生的责任和义务;13、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更新护理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每人每年完成一篇文章。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一、概述外派人员是指职工按照公司的安排,暂时到外单位工作或外出国(境)工作的人员。
外派人员的管理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明确外派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起外派人员队伍的管理机制,保障公司与外派人员的共同利益。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外派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外派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外派人员的选择与考核公司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工作经验等因素来选择外派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管理能力。
在选择外派人员时,应该严格按照公司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人员进行综合打分,确保选出的人员具有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在外派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后,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按时完成工作。
同时,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外派人员的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外派人员的报酬与福利待遇(一)薪酬公司应当将外派人员的工作薪酬写入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薪酬。
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在本公司同等岗位人员的薪酬范围之内。
(二)社保与福利公司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外派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外派人员所在工作地点的国家或地区规定来执行。
(三)交通费和住宿费外派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应由公司负责,尤其是在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前,公司应为其预订好交通与住宿,确保外派人员在工作地点的生活安排。
五、安全保障(一)应急预案外派人员在外地或境外工作时,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外派人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
(二)保险外派人员在外地或境外工作时应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应根据工作地点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并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
(三)安全提示公司应当对外派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规避风险,确保外派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是指公司对于外派人员的管控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
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
1. 外派人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求,制定选拔外派人员的标准,
并进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外派人员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外派人员合同与福利待遇:公司应与外派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等,同时为外派人员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3. 外派人员的工作安排与考核:公司应根据外派任务的需要,合理安排外派人员的工
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进展考核评估,对工作表现优异的外派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
晋升时机。
4. 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公司应提供外派人员的平安保障措施,包括提供适当的医疗
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培训等,以保证外派人员的平安。
5. 外派人员的管理与沟通: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管理的机制和流程,确保与外派人员
的有效沟通和管理,及时解决外派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 外派人员的回国安排与职业开展:公司应在外派人员任务完成后,合理安排其回国,并为其提供职业开展的时机和支持。
以上仅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外派人员管理方法,详细的方法还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
展制定和完善。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外派人员指,本集团员工或集团聘用人员,派至承资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外派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身份不变。
第三条外派人员中在被服务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挂靠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外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外派人员个人不得在被服务企业(单位)获取工资、福利。
第五条外派人员可适当享受服务企业(单位)的通讯费补贴,具体由各企业(单位)自定。
所享受的通讯费补贴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外派的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由集团公司向被服务企业(单位)结算。
第七条外派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反映被服务企业(单位)的营运情况。
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了进一步规范国资营运机制,加强集团内部各项管理,完善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级国资营运公司优化重组实施方案》(嘉委[2006]40号)精神,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为重组后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和有公益项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集团公司投资的生产、流通类经营性子公司不整体纳入编制口径,仅在集团公司经营预算中反映其长期投资、投资收益。
第三条经营预算编制的原则1、积极稳健的原则。
预算收入应实事求是,稳妥可靠;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留有后备。
2、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收益权, 完善和规范收益分配的管理程序,强化收益收缴力度,使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上。
3、注重效益原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国有资本金绩效为核心,力求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植增值。
2018年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8页)
2018年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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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是指由母公司任命的在东道国工作的母国公
民或者第三国公民,也包括在母公司工作的外国公民,其中以在东道国工作的
母国公民为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
为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规范外派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
1、国家或浙江省委指令性任务派出的援疆人员,派驻省内欠发达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
2、学校外派到上级党政群部门的挂职锻炼人员。
3、学校派驻各市县(区)科技部门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的工作人员。
4、其他经学校同意,因工作需要外派的工作人员。
二、外派人员要求
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2、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提高外派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外派人员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外派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国内外各单位派遣人员进行工作的情况。
外派人员是指公司派遣到外地、外国或者其他合作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外派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外派人员的选拔和使用,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不正当因素限制外派人员的权益和发展。
第五条外派人员一经派遣,即视为公司员工,享有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为了确保外派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公司将组织选拔工作,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外派岗位。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将依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第八条外派岗位的申请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背景和相关工作经验;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应变能力;4.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将由公司的人事部门根据选拔结果进行决策,并签署外派合同和岗位津贴协议。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权益与福利第十条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享有与公司内部员工相同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将获得公司提供的适当培训,以提高其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享有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以及合理休假的权利,但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经批准。
第十三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外派人员的工作,公司将提前与外派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管理与纪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当地或单位的工作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或利用。
外派 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对于业务拓展与市场拓展的需求不断增长,为了满足企业的业务需要,外派人员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外派人员不仅可以传递企业文化、品牌形象,推广企业业务,还可以提高公司的人才深度和广度。
但是,由于外派人员与国内从事相同职务或岗位的员工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同,因此,外派员工的管理也需要与国内员工的管理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外派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外派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外派人员的工作顺利进行,达到企业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外派员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公司总部外派员工•海外分支机构外派员工•项目组长与成员外派员工三、岗位设置企业外派员工的岗位设置应当明确,包括岗位名称、职责、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
企业为外派员工制定的岗位设置应当与国内员工的相应岗位设置保持一致,且应当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经验、技能和特殊需求。
四、选择和筛选企业选择和筛选外派人员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应变能力和外语水平,后续的岗位匹配和招聘必须综合考虑。
在选拔过程中,应当优先考虑外语水平较高、具有海外留学背景、熟悉目标国家文化和法律法规的应聘者。
五、工作合同企业应当与外派员工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薪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外派员工的工作合同应当与国内员工的工作合同保持一致。
外派员工应当明确知道自己在海外公司办公室内享有的权益、福利待遇以及在离开海外工作期间享有的福利待遇。
六、薪资待遇外派人员的薪资待遇应当根据在目标国家的劳动力市场水平、工作内容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合理确定。
企业应当为外派员工提供合理的薪资待遇,以保障每位员工的劳动权益。
七、保障企业应当为外派员工购买适当的海外商业医疗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国际旅行健康保险等,为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提供保障和医疗服务的支持。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员管理办法外派⼈员管理办法⼀、⽬的为规范公司联营项⽬管理,有效发挥外派⼈员的监督和协调作⽤,确保⼯程在国家法律、⾏业法规、公司制度下顺利实施,满⾜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外派⼈员⼯作职责负责对所派驻项⽬的经营⾏为进⾏监督,主要包括:(1)项⽬部印章的规范管理、使⽤及登记。
(2)项⽬部劳务⼈员的⼯资发放及⽋款情况了解。
(3)项⽬部物资采购、各类劳务的合同签订及履⾏情况了解。
(4)⼯程进度完成情况了解。
(5)⼯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
(6)⼯程盈亏情况了解。
(7)推⼴公司VI形象布置,维护公司品牌。
(8)了解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情况。
(9)监督项⽬账户内⼯程款的正确使⽤,保证专款专⽤。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作。
三、⼯作要求1、外派⼈员对职责内⼯作及时向公司⼯程质安部汇报。
2、外派⼈员应建⽴个⼈⼯作档案,做好每天⼯作⽇记。
3、⼯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作。
4、印章的使⽤要建⽴“印章使⽤登记表”,并进⾏详细的记录,做到真实、⽆遗漏。
印章严禁⽤于各类经济合同、⼈员聘⽤协议以及对任何个⼈或单位的书⾯承诺等。
5、对每笔⼯程款的流向进⾏了解,并记录在案,发现资⾦流向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6、及时了解项⽬部对外的债务情况并收集债权⼈信息。
7、公司⼈员每次对项⽬检查后,外派⼈员应负责监督项⽬部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执⾏整改措施的及时向公司汇报。
8、负责协调⼯程纳税事务,督促项⽬经理及时按照所收取⼯程款进⾏纳税,并将发票记帐联和完税凭证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
完税凭证上未显⽰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按照⼯程款的2%扣留在银⾏帐户上,已备由公司统⼀缴纳。
9、每周五向公司汇报项⽬部管理状况、⼯程进度、质量安全、⼯程款拨付和管理费收取等情况,以及项⽬部存在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向公司⼯程质安部报送⽉报表(详见“外派⼈员⽉报表管理”)。
11、负责监督发放农民⼯⼯资,并关注是否发放到每名农民⼯⼿中,收集、留存发放记录资料。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外派人员的选拔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选拔机构和程序的确立,人员选择范围的确定,外派岗位对派驻人员的要求,对外派人员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个性特点、人际关系的处理能力以及对组织文化的认知能力等都应该是搭建该工程的重要构件。
下文是外派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子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人员。
3、角色定位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及利益,各外派人员在公司与各企业之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
4、外派纪律4.1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2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5、外派管理5.1所有公司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5.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5.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5.4凡公司本部外派(外派期限在1个月以上,期限在1月及期其以内者按出差计)的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公司本部。
5.5外派人员的住宿问题由子公司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6子公司负责安排外派人员的日常培训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6、外派待遇6.1全职派出人员根据外派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外派人员在该企业的薪酬待遇,薪酬水平高出公司定位水平的,执行子公司水平;薪酬水平低于公司定位水平的,公司进行差额补充。
另行发放派出津贴。
6.2.1外派人员外派津贴:(伙食补助及地域补助)科级为薪资的20%,普通员工为薪资的30%,部级以上实行年薪制,无此项津贴。
6.2.2外派人员通讯费:长期外派人员须办法当地卡,通讯费用额度不变,子公司筹建期间,外派人员通讯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0元/月。
6.3外派人员所享受的福利依据《中航虹波风电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6.4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填写《南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表》,参保人员可以选择1-2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及1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作为自已的定点医疗单位,当地劳动保障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的定点单位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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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外派人员的管理,创造良好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多赢局面的形成,加强公司对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派人员是指:
(一)编制内:由公司派遣并常驻于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的各类管理、技术人员(常驻是指驻在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二)编制外:公司派驻到出资公司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原则上派驻时间为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条外派人员代表公司形象、传递公司文化,在公司与派入单位之间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
其中外派到政府部门的人员应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相互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与共享,不断推进公司业务在派入单位的开展;外派到下属公司的人员应本着立足于完成派入单位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强化相互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系统的管理水平;外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应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代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全面完成派入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全面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及工作指标。
(三)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形象。
(四)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及派入单位秘密。
(五)遵守公司和派入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
第五条外派到下属公司人员的工作职责应建立职位说明书,由公司的归属部门与派入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共同协商确定。
各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派入单位的岗位工作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任务要求,履行其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董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助理(含)以上行政人员一律由公司任免或推荐,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任免或推荐决定。
公司向参股企业派驻的上述人员,以函件方式进行推荐,由参股企业正式任免。
第七条编制内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编制外的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于派入公司,与派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和社保关系由派入公司管理。
第八条对公司派驻的人员,派入单位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或调整,应书面向公司提出更换或调整申请,由公司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公司因工作需要,可在征求派入单位意见后,对外派人员进行调配。
第九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入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派入单位应负责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保留完整的考勤记录,编制内的外派人员应由派入单位按规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造表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休假应按派入单位的规定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其中对连续休假超过5天的,需报公司本部审批。
第十一条薪酬福利
(一)编制内外派人员
1、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含季度和年度)由公司统一管理,具体薪酬福利标准根据其在公司本部的薪酬福利对应级别执行,特殊福利待遇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除公司本部发放的薪酬和派入单位按规定统一享受的非货币性福利外,不得在派入单位领取其他货币性薪酬福利。
3、除政府部门和股份全资控股企业外的派入单位,应承担派入人员的人工费用,按外派人员在本单位的任职级别对应的标准核算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费用(包括各类工资、补贴、奖金,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年金等企业承担部分),提交给公司人事和财务资产部门确认后,按季度将该项费用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编制外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派入单位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执行派入单位薪酬标准的外派人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外派单位同意,按规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派入单位发放薪酬福利,并缴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具体考核评价由公司和派入单位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具体考核要求
(一)日常考核(各类期满考核等)
1、派入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参股单位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各类期满考核办法,征求派入单位的意见后,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2、派入单位为公司控股单位的,派入单位考核评价占40%,由派入单位按照公司各类期满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归属部门考核占30%,分管领导考核占30%,由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或分管领导负责。
(二)年度考核
1、派入单位为政府部门的,由派入单位与公司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按照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办法共同考核评价,权重分别为60%和40%,其中派入单位的考核评价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组织;
2、派入单位为公司控、参股单位的,由公司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制订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评价。
任出资公司的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期内的考核以年度经营业绩为考核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的,视为考核合格,按期兑现绩效奖励;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的,视为考核不合格,按相关规定提议解聘。
(三)其他考核:涉及外派人员的其他专项考核,由外派人员的归属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于无法按本条规定考核的特殊人员,经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可单独或委托考核。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并按公司的规定进行运用。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应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外派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每半年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本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指定的党组织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各派入单位应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为外派人员安排住宿,费用由派入单位承担。
对工作地和家庭在同一地的外派人员,可不为其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外派人员的出差管理由派入单位负责,差旅费用由派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外派人员日常办公设备、用品由派入单位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负责安排。
第二十二条下属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办法,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