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3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7〕34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4日钦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计划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城市建设的要求,围绕完善城市总体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城市路网畅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整治黑臭水体、民生工程,按照续建为主、新建为辅原则,重点安排国家、自治区要求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议定的重点项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
2017年计划建设项目有185项(其中新建60项、续建100项、前期25项),计划竣工项目77项,总投资238.29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33.31亿元。
一、2017年城建项目计划情况(一)规划编制项目完善城市建设规划编制。
2017年规划编制项目共18项(其中新编8项、续编10项),计划竣工18项,总投资2730万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2254万元。
(二)建设项目2017年建设项目共142项(其中新建52项、续建90项),计划竣工59项,总投资200.23亿元,2017年计划完成投资32.93亿元。
1.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0•【字号】钦政办[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钦州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钦政办〔2012〕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加强对我市列入2012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继续保持项目建设“开工一批、在建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的良好态势,力争全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9.06亿元(其中自治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完成投资81.61亿元,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87.45亿元),为完成2012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2012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44项,总投资10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06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8项,总投资1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3.7亿元。
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总投资87亿元,年度投资14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6个,总投资1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亿元。
(二)续建项目18项,总投资32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88亿元。
其中由自治区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6个,总投资167亿元,年度投资25.33亿元;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12个,总投资1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55亿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8〕44号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2018年钦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力和竞争力,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一)2018年亟需推进项目1. 规划编制项目(1)控制性详细规划。
重点推进滨海新城控规修改、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含旧城区改造策略研究),推进一批钦州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现控规全覆盖。
安排项目11项,年度计划投资2319万元。
(2)专项规划编制。
重点推进主城区水环境整治规划、东西干渠绿化美化规划及宜居城市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安排项目10项,年度计划投资600万元。
(3)城市设计。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及金海湾西大街两侧等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
安排项目4项,年度计划投资688万元。
(4)规划研究。
重点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及城市道路畅通工程规划研究等工作。
安排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241万元。
2. 城建信息系统项目重点推进钦州市民卡加载公共自行车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系统建设。
安排项目9项,年度计划投资806万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钦政办〔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0日钦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在促投资稳增长上的支撑作用,确保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扭住重点项目建设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奋力谱写新时代钦州改革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0年共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452个(不含房地产项目),总投资31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66亿元(其中:计划新开工项目133个、年度计划投资56亿元,续建项目222个、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计划竣工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110亿元),确保202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重点项目推进领导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带头抓归口领域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牵头抓总,负责制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及建设项目责任表,明确每个项目开竣工时间、年度投资计划、建设任务和责任部门,聚焦项目策划、管理、推进、考核等环节;市有关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推进,以及项目审批涉及本系统事项的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钦政办[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09〕150号)市直各委、办、局:《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我市政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桂政发〔2009〕15号文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开展试点,找到良法,摸到经验,从而以点带面,将各部门能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增挂牌子、指定(明确)负责机构等形式,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全面集中办理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桂政发〔2009〕15号文精神,以及部门“三定”规定,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适应工作需要的原则。
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根据审批需要,减少程序和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三)协商一致原则。
推进工作要加强与审批事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基本一致意见。
三、组织领导成立钦州市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职能调整等重要工作和遇到的重大问题。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15〕13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现将《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1日钦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三个文件的通知》(桂发〔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行政干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真正实现向市场主体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遵循原则1. 转变职能,服务发展。
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抓手,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将市政府不该管的事转移或下放,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性。
2. 全面履职,创新管理。
承接好国务院、自治区下放的相关职责事项,将该管的事项切实管住管好,全面、完整地履行政府职责。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3•【字号】钦政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全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钦政办〔2010〕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2010〕8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2010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前期工作四类,共57项,总投资1183.2亿元。
力争全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61亿元,其中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完成投资59.9亿元,我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投资101.1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共11项,总投资140.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95亿元。
1. 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1项,总投资49.4亿元,年度投资4亿元;2. 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10项,总投资91.36亿元,年度投资12.95亿元。
(二)续建项目。
共32项,总投资696.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4.3亿元。
1. 由区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7项,总投资176.54亿元,年度投资54.4亿元;2. 由我市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25项,总投资520.32亿元,年度投资69.9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钦政办〔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钦州市2016年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全区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16年全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冲刺第四季度,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第四季度投资和重大项目攻坚战”行动。
为扎实有效推进本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投资和重大项目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以开展“重大项目攻坚年”和“园区基础设施会战年”活动为抓手,冲刺第四季度,全力推进重大产业、交通港口、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等领域建设,确保我市全面完成2016年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二)目标任务——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6〕3号),自治区下达我市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950亿元。
前三季度,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661亿元,为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任务,第四季投资目标任务为289亿元,力争完成295亿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暂行措施的通知-钦政办〔2018〕1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暂行措施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暂行措施的通知钦政办〔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管理和执行,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撬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执行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项目申报管理(一)项目必须满足专项申报要求。
必须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备案)或实施方案批复手续;必须完成规划选址(划拨用地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3个环节审批手续;各专项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规定。
未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
(二)对前期工作完善的项目优先申报。
每个专项在申报排序上,按开工在建、完成报建手续、完成招投标、完成初步设计、完成可行性研究等进行排序,市发改委在上报自治区时将项目排序情况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三)公开项目申报及获得资金情况。
对每年度及每个专项的申报情况,市发改委在上报自治区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分类排序,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对各县区及行业获得资金支持的总量、项目数等情况进行通报。
获得资金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县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是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项目执行管理(四)倒排项目开工计划。
每个项目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开工的时限制定倒排计划。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钦政办〔2014〕55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钦政办〔2014〕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促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开工和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由我市负责实施的2014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进行责任分工,具体如下:一、项目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目标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7号),我市有12个项目列入2014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其中7个新开工项目和5个预备项目。
二、工作目标以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为目标,重点对未完成项目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5个关键审批环节逐项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节点,落实审批部门和项目推进单位责任,确保计划开工的项目提前完成5个审批环节的手续,按期开工;力争预备项目在年底前完成部分审批环节的手续,为项目早开工创造条件。
三、工作任务12个重大项目,共需完成5个审批环节的审批事项22项;其中钦州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环评审批和用地预审等2项审批事项报国家审核审批,其余11个项目的20项审批事项属自治区级或市级审批。
(一)新开工重大项目7个新开工项目,需完成审批事项10项,其中:发改部门审批1项、国土部门审批7项、环保部门审批1项、自治区海洋局审批1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钦政办[2012]154号【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2【实施日期】2012.08.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2〕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2日重大项目开竣工活动工作方案为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不断掀起重大项目新高潮,以热烈的项目建设氛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竣工为重点,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期开工和一批重大项目如期竣工投产,带动一批中小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保持投资对我市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
二、任务计划(一)8月21日,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口岸联检部门业务用房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行政商务中心区。
(二)8月底,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建成通车及滨海新城一批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处。
(三)9月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项目开工仪式,地点设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四)9月,国投煤炭码头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国投煤炭码头项目现场。
(五)11月,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竣工、30万吨级油码头主体完工及30万吨级支航道开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三墩作业区。
(六)12月,玉柴二期等一批项目开竣工仪式,地点设在钦州港玉柴二期项目现场。
三、组织形式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开竣工活动的统筹,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的开竣工仪式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共同制定,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其中南北高速公路茅尾海出口建成通车及滨海新城一批项目开工仪式、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项目开工仪式和钦州港30万吨级航道竣工、30万吨级油码头主体完工及30万吨级支航道开工仪式拟邀请自治区领导出席。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8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8〕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4日钦州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8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8%,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33.5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达到6万人,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73万人,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数达到8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80%,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到1.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30万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2%;——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19%,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6.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00Mbps,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2%。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钦政办〔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钦政办〔2016〕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0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6年我市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4类,共40项,年度计划投资133.9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共7项,年度计划投资12.9亿元。
其中: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5个,年度计划投资9.9亿元。
(二)续建项目。
共22项,年度计划投资101.7亿元。
其中: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4个,年度计划投资64.5亿元;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18个,年度计划投资37.2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共4项,年度计划投资19.3亿元。
其中: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3.5亿元;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2个,年度计划投资15.8亿元。
(四)预备项目。
共7项。
其中:1. 由区直单位负责实施,我市配合落实的项目3个,年内要完成8个审批事项;2. 由我市负责实施的项目4个,年内要完成9个审批事项。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9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4日钦州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桂发〔2014〕13号)、《2017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桂发改城镇〔2017〕529号)及《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2017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突出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均等化,加快产城融合发展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努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9%。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17%。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全市培育特色小(城)镇3个以上。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9•【字号】钦政办〔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9日钦州市2021年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稳投资促增长的“压舱石”作用,确保全面冲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投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市级计划推进重大项目458个,按工业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标准确定,不含房地产项目,包括重大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节能环保四大类项目,总投资401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3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177个、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续建项目189个、年度计划投资255亿元,竣工项目92个、年度计划投资67亿元,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强化目标任务,压实领导责任。
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各分管副市长为项目“总协调人”,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对应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
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作为项目“总管理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要成立本单位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重大项目由1名分管领导对应、1名业务骨干负责具体跟进,并作为“具体责任人”。
市、县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作为项目“统筹协调人”,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全面掌握每个项目投资进度、开竣工进度。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15
•【字号】钦政办〔2015〕44号
•【施行日期】2015.05.1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15〕44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顺利推进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雄昌市委常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常务副主任
何有成副市长
李绍兰副市长
张建国市政府党组成员,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成员:陆明市政府秘书长
熊子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满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主任苏永浩市编办主任
谢立品市发改委主任
苏云市人社局局长
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
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
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
覃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韦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刘臣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苏永浩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韦彭、刘臣艺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9•【字号】钦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通知钦政办〔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4号)精神,为组织实施好2017年我市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自治区设区市绩效指标圆满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2017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投资目标任务为73亿元,要求100%完成。
我市首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28项,年度计划任务36.4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5项,总投资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续建项目18项,总投资16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9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总投资18.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亿元;预备项目3项,总投资24.5亿元,年内要完成8个审批事项。
2017年自治区计划开展4次(预计4月、6月、8月、10月)重大项目增补申报工作,预计我市平均每批增补计划需申报完成投资9.2亿元。
(二)2017年,区直单位负责涉及我市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7项,年度计划投资70.1亿元。
其中,新开工项目3项,年度计划投资19亿元;续建项目1项,年度计划投资17亿元;竣工投产项目2项,年度计划投资34.1亿元;预备项目1项,年内要完成2个审批事项。
二、工作措施由我市负责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各县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由区直单位负责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我市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22•【字号】钦政办〔2016〕9号•【施行日期】2015.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钦政办〔2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工作顺利运行,切实发挥窗口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钦州市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遵循原则(一)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方便企业,方便群众,为民办实事好事,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
(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联席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二、组织机构联席会议设主任和副主任,相关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部门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首席代表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杨丛常务副市长副主任:邹满丽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成员:苏永浩市编办主任谢立品市发改委主任黄登成市工信委主任陈福多市民政局局长苏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符锦成市环保局局长沈小军市住建委主任龙家魁市水利局局长陈源强市卫计委党委书记黄达晓市安监局局长刘钦市市政管理局局长熊子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陈立军市工商局局长韦猛忠市法制办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满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陆崇山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三、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的批示,结合实际,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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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
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100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钦政办〔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从2011年7月份开始,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20日上午9:00-12:00(如当月20日为周六、周日则顺延到当月20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在
上午8:45前签到进场完毕。
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联合审批活动的参加人员
(一)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各1名领导及涉及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1名领导及相关人员。
(二)各县区需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相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
三、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范围:需报自治区审核审批的项目,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县区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增中央、自治区投资项目。
(二)主要内容:市审批权限内的投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林地、用地用海、水保等事项的审批;衔接需报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协调需提请市相关主管单位或审批单位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联合审批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在每月联合审批活动前,提前做好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组织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认真梳理联合审批项目。
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照审核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项与项目业主对接。
对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编制报批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请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审批部门在每月审批活动前3天,将拟参加当月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重点办邮箱(jw3688369@)。
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将参加审核审批活动的项目及审批事项分送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三)提高活动现场的审批效率。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对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进行现场咨询、审查、审核,具备条件的要当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能进行现场审批的项目,要当场提出审批条件,并承诺当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四)做好活动成果统计工作。
联合审批活动结束后,各审批部门要逐项记录项目办理情况,将办理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附件2),以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五、联合审批活动的其他事项
(一)每次联合审批活动前3天,由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通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
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次对接协调会召开前一天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由各县区和项目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参加联合审批活动。
(三)每月联合审批活动,请钦州日报社、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作报道。
联合审批活动的有关事宜,请与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
市发改委联系人:林子筠,联系电话:3688369,传真:2858527;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潘可欢,联系电话:3681889,传真:3681099。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2. 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展情况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单位:年月日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
投
资
申请审
批事项
负责组织材料
上报的单位
审批
要求
负责审批(核
准)或转报
的单位
业主单位及项目
负责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