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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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

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1]100号

【发布部门】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钦政办〔2011〕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审批程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促进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建立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从2011年7月份开始,每月一次,具体时间为每月20日上午9:00-12:00(如当月20日为周六、周日则顺延到当月20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在

上午8:45前签到进场完毕。地点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联合审批活动的参加人员

(一)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海洋局各1名领导及涉及审批工作的相关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1名领导及相关人员。

(二)各县区需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相关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

三、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项目范围:需报自治区审核审批的项目,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县区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增中央、自治区投资项目。

(二)主要内容:市审批权限内的投资许可(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林地、用地用海、水保等事项的审批;衔接需报自治区审批核准的项目;协调需提请市相关主管单位或审批单位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联合审批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每月联合审批活动前,提前做好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组织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认真梳理联合审批项目。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照审核联合审批活动项目范围,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逐项与项目业主对接。对未完成的审批事项,要督促项目业主加快编制报批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请各县区和各项目主管、审批部门在每月审批活动前3天,将拟参加当月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清单(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重点办邮箱(jw3688369@)。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将参加审核审批活动的项目及审批事项分送各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三)提高活动现场的审批效率。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四个非常”的要求,对参加联合审批活动的项目进行现场咨询、审查、审核,具备条件的要当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能进行现场审批的项目,要当场提出审批条件,并承诺当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后尽快办理审批手续。

(四)做好活动成果统计工作。联合审批活动结束后,各审批部门要逐项记录项目办理情况,将办理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附件2),以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五、联合审批活动的其他事项

(一)每次联合审批活动前3天,由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通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每次对接协调会召开前一天上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由各县区和项目审批部门负责通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参加联合审批活动。

(三)每月联合审批活动,请钦州日报社、钦州电台、钦州电视台派记者参加作报道。

联合审批活动的有关事宜,请与市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市发改委联系人:林子筠,联系电话:3688369,传真:2858527;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联系人:潘可欢,联系电话:3681889,传真:3681099。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2. 钦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办理进展情况表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钦州市重大项目申请联合审批计划表

单位:年月日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总

申请审

批事项

负责组织材料

上报的单位

审批

要求

负责审批(核

准)或转报

的单位

业主单位及项目

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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