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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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强化驾驶员责任和遵章守纪意识,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车辆管理和车辆考核。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

第三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和本公司《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禁酒后开车和疲劳驾驶,以确保安全行车。违章驾车受到处罚的,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车辆保养规定,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不得带故障、带情绪出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第五条接送宾客要热情礼貌、并视情提前发信息告之接待地点[参考内容:*总(职务尊称),您好!我是***公司驾驶员***,根据公司安排,由我明天早晨(上午或下午)**∶**(具体时间)到达**车站(具体地点)负责接您!无为当地的天气为**,气温大致**度,请注意冷暖衣着!欢迎您的来访!]。宾客上下车时,主动开车门、拿行李,天气寒冷或炎热时应提前开启空调。天热时应提前准备适量瓶数的矿泉水放置于车内,供宾客饮用。

第六条按规定着装,注意自身仪容仪表,严禁留胡须、留长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树立良好个人形象;随时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车内无异味、烟灰、纸屑等。

第七条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交通法规、路况和车辆性能,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接送宾客途中,遇有特殊情况时,首先要确保宾客人身安全。

第八条严格保守公司秘密,决不与他人谈及公司相关之事。在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散播消息。

第九条严禁收受客户等外单位礼品,决不允许向客户及外单位人员借钱或索要钱物。

第十条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执行,服从用车人员安排,不得中途离开而延误用车人员办事或返程。特殊情况需离开或调换车辆随行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办妥交接后方可。

第十一条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杜绝疲劳驾驶。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负责日常管理,公司车队受公司办公室管理。公司车队对车辆的车行里程数、油耗情况、通行费用、违章罚款、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必须造册逐项登记。

第十三条除必须要随车的车辆配件和资料由驾驶员保管外,其余均由办公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车队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换车,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安排。

第十五条公司接送员工交通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车用安全设备。严格审核乘车员工资格,以确保本公司员工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车辆在公司必须停放在车库或专用车位;车辆外出停放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同时应检查车窗是否关好,刹车是否到位,防止车辆被盗等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车队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车辆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上报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备案,上报内容包括:

(一)车队发生的油料、通行、维修等费用明细表以及里程数;

(二)车队有无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如有,还需附事故说明,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三)驾驶员有无违纪违规扣分,如有,附说明;

第十八条车辆的年审、年检由车队督促驾驶员或安排专人按规定时间,前往指定车管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其责任由车队队长承担。

第十九条车辆保险,由办公室选择价格优惠、服务优良、赔付较好的保险公司与之签订承保合同。车辆保险的具体实施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二十条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一)车队选择三家以上的修理厂,从维修技术、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

选定最优的修理厂作为定点修理厂,签订合作协议。

(二)车辆维修和保养须在选定的修理厂进行,应按流程事先进行申请,获准后方可实施。

(三)车辆维修时如有零件更换的,驾驶员必须将更换的零件带回公司,由车队统一登记造册,并以月度为单位,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废品仓库报废。

(四)为保证车辆维修质量,驾驶员要全过程参与。

第二十一条车辆油料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石油公司IC卡加油。

(二)定点石油公司由办公室会同车队选定。

(三)油卡充值手续由办公室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办理,交款由财务部办理,驾驶员持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指定加油站加油时,必须由随车人员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四)驾驶员每天按派车单,详细填写《出车登记表》,车队每月按《出车登记表》中出车公里数对车辆油耗进行分析,根据消耗油料逐车进行检查核准,超出行车里程的油料消耗部分,如不能说明原因,应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四章车辆调度

第二十二条公司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个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向公司申请用车的,必须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特批,办公室方可安排派车。

1、公务外出用车,由用车需求人按程序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公务用车,提前提出用车申请,由分管副总审批后,办公室方可安排派车。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因公务外出用车,可直接向办公室提出安排派车。

2、因低值易耗品采购人员县内日常办事较为频繁,办公室可直接派车。

3、外借车辆,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4、非接待考察人员,公司一律不派车接送,业务员出行,自行安排。如有特殊情况,业务员用车需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第二十三条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长途用车的派车申请,原则上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单人出门不接、送。公司人员因公务出差外地时,确需派车的,原则上派车送到就近的汽车站、火车站或其它适合站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带车随行长途出差超过一天的,一律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特批。

第二十四条 特殊紧急情况可先派车,但必须说明原因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派车,回公司后补齐用车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用车人员若出发时间相同、地点相近时应合并派车,尽可能减少出车频率。用车人到达指定地点后,因工作需要还要到其他地点办事情,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如实在行车记录上填写点外地点。否则超出公里消耗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车辆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并积极协同交警、保险公司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5%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5%的费用。

(五)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

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调离岗位或开除;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200元。

(四)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管理相关流程图

第二十九条 车辆维修申请流程

第三十条 车辆费用报销流程:按公司报销流程执行。属车辆维修费的报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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