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几种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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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

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

新农村建设中常见法律纠纷的解决新农村建设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在建设过程中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法律纠纷,如何解决这些纠纷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用地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建设用地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新农村建设中,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和耕地保护政策的限制,建设用地的供应受到很大的限制。

这就导致了很多农民为了获取土地资源,常采取自行出让、非法占用和恶意毁坏等手段,从而引发建设用地纠纷。

对于建设用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优先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建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优先考虑利用现有的不良土地资源,如荒地、废弃地等,减少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影响。

2.国家政策出台,加强对违规占用建设用地的监管力度。

对于违规占用和破坏建设用地的行为,应当及时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制定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对于征收农民的土地或房屋,政府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如公开征收、协商补偿等。

4.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处理农村土地纠纷。

确定专责部门来负责农村土地纠纷等农村法律事务,加强司法体制的建设。

村务管理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很多的权益微弱、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民理解不能问题,加上村委干部现实利益的偏向,往往会权利受损,引发村务管理纠纷。

比如一些农村公共事务不公平,资金不透明等情况。

对于村务管理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村规民约。

建立和完善村级规章制度,加强村级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水平。

2.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形式。

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选举、村民会议等,让农民参与村务管理和讨论村务,推进农村民主化。

3.加强村干部培训。

加强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培养,提高村干部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从源头预防村务管理纠纷的发生。

乡村建设施工纠纷新农村建设中,乡村建设施工纠纷是比较普遍的问题。

由于一些乡村施工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资源不足等原因,导致了施工质量不高、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而引发建设质量不达标和工程拖延的施工纠纷。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提升农村社会稳定水平,需要探索思路和采取相应方法。

一、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和需要依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农村地区,需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力和组织力。

同时,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咨询,增加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与合法权益宣传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化解和调和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的机制和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合法权益守法维权的能力,减少农民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土地问题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

政府要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准入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土地利用,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此外,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宣传,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促使农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丰富农村文化内涵,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

同时,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娱乐,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随着农村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村级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正确处理和化解村级矛盾纠纷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村级矛盾纠纷的特点、原因和化解方案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村级矛盾纠纷的特点1.多发性:农村地区的社会关系复杂,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因此村级矛盾纠纷层出不穷。

2.多样性: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各异,既有人际关系的矛盾,也有土地纠纷、资源争夺等方面的矛盾。

3.隐蔽性:很多村级矛盾纠纷都是在村民之间私下发生,不容易察觉和化解,因此需要加强化解机制和手段。

二、村级矛盾纠纷的原因1.利益分配不均:农村地区资源有限,土地、水利等资源分配不均,造成了村级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2.缺乏法律意识: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很多矛盾纠纷都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无法得到合理化解。

3.政府管理不到位: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有限,导致村级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和不得力。

三、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从而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起多元化、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包括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3.强化基层治理,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加强基层政府解决村级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4.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调解矛盾。

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社、村委会等社会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和自行解决矛盾纠纷,增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和纠纷解决能力。

5.提高农村村民的综合素质,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意识。

通过开展文化教育、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农村村民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增强村民的自我约束和道德意识,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村级矛盾纠纷是指在村级组织中因各种利益冲突、意见分歧等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这些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化解,就会对村级组织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村级矛盾纠纷的化解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村级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案,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不同类型的村级矛盾纠纷及其解决方案1.经济利益纠纷经济利益纠纷是村级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这种纠纷主要是由于土地流转、分配问题、经济项目开发收益分配等引起的。

为了化解这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村级经济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经济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对经济纠纷进行调解和解决。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经济纠纷,避免出现暴力冲突。

(3)建立村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土地流转、经济项目收益分配等具体规定,公开透明,避免引发矛盾。

2.人际关系纠纷在村级组织中,人际关系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一些村民之间由于个人恩怨或者意见分歧而产生纠纷。

为了化解这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村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建立村民委员会或村规民约等组织,定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增进村民之间的感情。

(2)建立村民冲突调解机制,培训一批专业的冲突调解员,负责对人际关系纠纷进行调解。

(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村民树立正确的人际交往观念,理性对待纠纷,避免情绪化处理矛盾。

3.文化信仰纠纷由于村民信仰、传统习俗等不同,也容易引发一些文化信仰纠纷。

为了解决这类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尊重和保护村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满足村民的宗教需求。

(2)通过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文化节庆等方式,增进不同文化信仰背景的村民之间的理解和和谐。

(3)建立宗教信仰纠纷化解机制,设立宗教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村民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文化信仰纠纷进行调解。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常见农村矛盾纠纷案例农村矛盾纠纷案例。

农村矛盾纠纷案例在农村社会中并不罕见,这些矛盾纠纷往往涉及土地、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农村矛盾纠纷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并解决这些问题。

1.土地纠纷。

在农村地区,土地纠纷是最为常见的矛盾之一。

例如,A村和B村之间存在土地边界争议,两村村民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纠纷。

又如,某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流转协议不明确导致与承租方发生争执。

这些土地纠纷案例常常需要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介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2.房屋纠纷。

农村房屋纠纷也是常见问题,比如,某村民在建房过程中与邻居发生纠纷,因建房位置、高度等问题产生矛盾。

又如,某村民家中房屋因邻居违法建设而受到影响,引发纠纷。

这些房屋纠纷案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或社区调解解决,以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3.财产纠纷。

在农村社会中,财产纠纷也时有发生。

比如,某村民家中财产遭到盗窃,引发与邻居或他村村民的纠纷。

又如,某农民因担保他人借款而引发债务纠纷,影响了家庭生活。

这些财产纠纷案例需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通过司法途径或协商解决纠纷。

4.人身安全纠纷。

农村社会中,人身安全问题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矛盾之一。

比如,某村民因家庭暴力问题向村委会求助,需要及时介入解决。

又如,某农民在外打工期间遭遇意外伤害,需要及时得到社会救助。

这些人身安全纠纷案例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合力解决,保障村民的人身安全权益。

总结。

农村矛盾纠纷案例涉及土地、房屋、财产、人身安全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社区组织等多方合作。

通过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可以有效预防和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家农村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些纠纷的成因各有不同,类型也多种多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调解仲裁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及调解仲裁策略进行分析。

(一)亲属之间的纠纷亲属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亲属之间的利益纷争或者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通常,双方都具有深厚的感情,情绪较为激烈,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因此纠纷难以解决。

村民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也较为普遍。

原因可能是在土地征用、调配、流转、承包等方面产生利益分配问题。

这类纠纷通常涉及较多的村民,纠纷缠绵不断,给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管理压力。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往往会涉及到集体土地的流转。

由于资金投入巨大、土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个人和集体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其中包括资金分配、土地流转、土地老板等。

在农村发展中,政府往往会涉及到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

由于政府的政策需要与农民的现实利益相协调,因此农民和政府之间的纠纷也时常发生。

常见的纠纷包括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等。

二、调解仲裁策略(一)充分沟通在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充分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不同的利益方有不同的诉求和要求,需要通过充分沟通,了解双方的情况。

在沟通中,双方需要表述清楚自己的立场和诉求,同时倾听对方的意见。

不管是个人纠纷还是集体纠纷,通过充分沟通,才能达成解决方案,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二)合理分配利益在土地承包等利益分配上,要根据现实情况,合理分配利益。

对于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需以各方的合理利益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基础,对资金的使用、红利的分配、方案的实施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三)加强文化宣传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过程中,加强文化宣传也是至关重要的策略。

宣传教育能够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和信仰意识,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纠纷。

施工中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和程序

施工中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和程序

施工中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和程序施工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各种法律纠纷,如合同纠纷、质量纠纷等。

为了维护施工方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纠纷,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了解相关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本文将介绍施工中常见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和程序,以供参考。

一、协商解决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发现有法律纠纷时,首先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是一种简便、迅速的解决纠纷方式,可以减少纠纷的进一步升级,维护双方的关系。

在进行协商时,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并尽量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考虑其他的解决途径。

二、仲裁解决纠纷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施工中的纠纷,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来解决。

仲裁的优点是程序简便、效率高,可以快速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约定由特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通过协商选择其他仲裁方式。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应遵守仲裁机构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认真参与仲裁程序,并接受仲裁结果。

三、诉讼解决纠纷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判决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施工中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需要起诉、开庭审理等环节,耗时较长。

但诉讼有其法律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双方在进行诉讼时应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法律顾问解决纠纷在施工中遇到法律纠纷,双方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

法律顾问是专业的法律咨询师,可以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双方解决纠纷。

法律顾问可以帮助双方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评估纠纷的合理性和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并协助双方进行协商、仲裁或诉讼等程序。

五、预防和减少法律纠纷的措施除了解决法律纠纷的途径和程序,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也是非常重要的。

施工方和业主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规范施工过程,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证据收集等工作,以备纠纷发生时使用。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1]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1]

一是针对婚姻纠纷,采取“冷却待机调解法”;二是针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三是针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四是针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五是针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六是针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

调解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六种方法针对农村不能类型、不能特点的常见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可以有效提高了调解成功率,现就具体做法总结如下:一是对婚姻纠纷,采用“冷却待机调解法”。

即先冷却处置,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

二是对人身伤害赔偿纠纷,采用“求同存异调解法”。

此类纠纷核心问题在于赔偿,调解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

三是对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采用“亲情感化调解法”。

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调解时侧重于传统美德教育,使当事人重新认识亲情的可贵和树立尊老爱幼的观念,以便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对经济纠纷,采用“判例参照调解法”。

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可将类似的调解或判决案例提供给当事人,供其参考,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

五是对界址、引水、通行等相邻关系纠纷,采用“现场听证调解法”。

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各执一词,情况千差万别,调解时应到现场勘察了解,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村干部、邻居和亲朋好友参加,由当事人陈述理由,出示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作出合理的结论,最后再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的调解。

六是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采用“相关部门联动调解法”。

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单凭调委会或某一部门,往往难以奏效,可以协调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分工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浅谈如何调解民间纠纷如何调解民间纠纷,没有一定的模式,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浅谈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及调解的方法与技巧“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

这句在我国农村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客观地反映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一直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具普遍性、复杂性、最棘手的问题,它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下面,笔者就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的角度,谈一下自己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处理的原则及调节方法与技巧的浅薄看法与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种类及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起因很多,情况复杂。

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积怨斗气的、有胡搅蛮缠的……但是,其主要表现有侵犯权益、界址不清、遗产归属、私自买卖、擅自批划和实施旧村调整改造规划不彻底、不公正这六大类。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土地整理为目的的旧村改造、居民点搬迁等相继实施,社会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多,由此也引发了土地权属争议的明显上升,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纠纷表现更为突出。

河南省修武县周庄乡虽然仅有16个行政村,2万余农业人口,从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间,周庄国土资源所受理的50余起信访案件中,宅基地纠纷就有43起,占到信访总量的86%。

如此之多的宅基地纠纷,不仅直接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推进,而且还牵扯了各级政府的大量精力,同时,又给农村的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严峻的形势迫使我们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宅基地纠纷刻不容缓。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基层工作实践使笔者摸索出,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候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

因此,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最终实现解决纠纷的妥善办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

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在法学领域中,土地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而且复杂的问题。

由于土地的重要性,土地法律纠纷可能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个人、企业和政府等。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多种有效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包括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

一、诉讼诉讼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纠纷各方无法通过自愿协商解决问题时,他们可以将争议提交给法庭,通过司法程序来裁决。

诉讼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起诉、答辩、证据交换、庭审和判决等。

通过诉讼程序,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解决土地法律纠纷。

二、调解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中介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解决方法。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调解可以由法院、地方政府或专门的调解机构进行。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自主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是快速、灵活,并且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尤其对于一些关系比较密切的当事人,调解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关系。

三、仲裁仲裁是一种独立的、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

在土地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程序选择一个仲裁员或仲裁组织来裁决纠纷。

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而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另外,仲裁的结果具有约束力,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对于一些复杂的土地法律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一种高效的解决方式。

四、协商协商是解决土地法律纠纷的一种灵活、自主的方法。

在协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直接进行谈判,寻求共识和磋商。

协商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协商的优点是强调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和共赢,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然而,协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些复杂的纠纷,当事人可能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法学中的土地法律纠纷解决方法多种多样。

诉讼、调解、仲裁和协商等方法各有优缺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对于土地法律纠纷,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利益,也关乎司法效率和社会秩序。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

农村用地纠纷处理实务与法律风险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用地纠纷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在农村用地纠纷处理的实务过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风险与挑战。

本文将从实务出发,探讨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如何应对法律风险,为解决农村用地纠纷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

一、纠纷类型及处理实务1. 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农村用地纠纷的核心问题。

在处理土地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性质和权属。

对于涉及土地权属问题的纠纷,可以通过查阅土地权属证书、权籍调查等方式来核实土地权属。

同时,还需要对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2. 林地纠纷农村林地纠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在处理林地纠纷时,需要明确林地的用途和管理权限,遵守林地管理法规。

同时,还需要针对纠纷双方的诉求进行调解,保证法律和公平的原则。

在处理林地纠纷时,还应加强对林地的保护,避免非法砍伐和滥用林地资源的行为。

3. 水利设施纠纷水利设施纠纷通常涉及到农田灌溉、水源争议等问题。

在处理水利设施纠纷时,需要明确水利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维护责任。

同时,还需要考虑灌溉区域的地理环境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

在处理水利设施纠纷时,还需要注重农民的参与,并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二、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1. 信访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很容易引发农民信访的问题。

农民信访可能导致上访、示威等一系列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增加了法律风险。

要应对这一风险,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沟通和信任建立,倾听农民的诉求,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程序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

如果程序不当,可能导致诉讼的无效或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法律程序风险,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处理纠纷时,要确保相关证据的合法来源,并遵守诉讼时限等规定。

3. 权益保护风险在处理农村用地纠纷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矛盾纠纷也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需要探索一些有效的思路和方法来化解和调和这些矛盾纠纷。

本文将从农村基层自治、法律援助、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和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加强农村基层自治农村基层自治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村委会、合作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农民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中,实现了农民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维护。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农村调解机构,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农村调解队伍,及时处理和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提高化解纠纷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可以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服务,有效化解和调和矛盾纠纷。

要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援助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增强他们自我维权的能力。

三、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干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他们既是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也是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者。

因此,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要注重培养和选拔政治过硬、工作能力强、道德品质好的农村干部,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干部队伍的纪律教育和规范管理,确保干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以确保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作出积极贡献。

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矛盾纠纷的产生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密切相关。

因此,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提升其生活水平,又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民创造更多发展机会。

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新民居建设操作指引讲座

新民居建设操作指引讲座

【关键词解析】调查结果确认权
调查结果确认权是指实施征收土地的国土资源局会同村 委会、被征土地的农户对被征土地四至、地类、人均耕地、 种植种类、附作物种类、附作物数量等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的结论,对调查结果因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各自利 益,而给予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的权利。调查结果确认权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 地管理的决定》第14项新赋予农户的一项权利即“对拟征 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确认”。行政机关实施征地不仅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权 益,还要特别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 杜绝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签字盖章,没有农户签字确认的 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实施征地机关,在不履行被征地农户 对调查结果确认的情况下进行征地行为。
【法眼点睛】
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包括对土地权属、地 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确认,调查 结果确认权是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维护土地权 益的前提。是实施征地机关的法定职责。其中对于 地类的定性尤为重要,我国土地有着详细的地类划 分,比如耕地就分为水田、旱田、菜田等。不同的 地类由于其用途的不同补偿标准就不同。对于被征 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 如果市县政府国土部门未履行向农户进行调查结果 确认程序,依据国务院28号决定应属于违法行政行 为。以村委会签字确认代替农户签字确认的做法剥 夺了被征地农户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纠纷解析】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是实施征地机关, 未将调查结果告知被征地户并签字确 认,只给予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确认权, 显然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被征地主体--农户的签字确认。高某对此可以依法 要求征地机关告知土地调查结果,对 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向 行政机关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向征 地批准机关提出纠正申请,要求纠正 下级机关的违法行为。

三大纠纷处理条例

三大纠纷处理条例

三大纠纷处理条例“三大纠纷”是一些地区对农村基层突出矛盾的一种概括总结,主要指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

如何依法有效调处、化解“三大纠纷”、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成了农村工作的要务之一。

1、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的根源是我国土地政策的改革没有真正到位,存在一些争议和影响群众利益的地方。

特别是今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如何认定土地的经营权、所有权、收益权成为土地纠纷的重点。

2、山林纠纷。

目前,山地、林地都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

但由于历史原因,次土地调整大多遵循习惯的经营范围和当地习俗,以山岭、分水领、山沟、山坡或小路、大树、某块田地等自然参照物为界址,手指为界,由于时间等因素,这些参照物自然灭失、被毁,或因地名变化,归属问题成为纠纷的重点。

3、水利纠纷。

水利是重要的生产资源,影响农业的收成和农民的收益水平。

特别是当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先灌溉就能保住收益,就能少受灾害,水利设施就成农民争议、哄抢的重点。

第一条为了及时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保护权属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以下简称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权属纠纷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纠纷和水利工程权属纠纷。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负总责。

国土资源、林业、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机构(以下简称调处机构)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

农村常见法律纠纷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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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相邻权关系
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种: (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 (2)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 (3)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 (6)相邻树木归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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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关系处理原则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 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 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 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使用权 人可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各种生活需要的建筑物和生产需 要的小型建筑物或设施。
(3)在宅基地空闲处从事种植以为收益的权利。 (4)依法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一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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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2003年1月2日,叶某因为建房需要,和俞某签订了一份土 地承包权转让协议,由俞某将承包的0.8亩土地转让给叶某 ,同时叶某支付转让金15000余元。随后,叶某就在土地 上准备盖房,却因为没有办好建房审批手续无法建房。下 半年,该土地被国家征用,叶某领取了789元青苗补偿费 ,其他土地补偿费由村组织按规定进行了发放。面对巨大 的损失,叶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土地承包转让协议无效, 要求俞某返还土地转让金。而俞某认为该转让协议征得村 组织的同意,应该是有效的。因为没有办妥建房审批手续 ,致使建房不成而被国家征用,那是叶某自己的事,责任 要其自己承担。
2021/5/26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

农村常见纠纷解决100例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石,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公等原因,农村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因此,解决农村纠纷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100个有关农村常见纠纷的解决方案,旨在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1. 土地纠纷1.1. 农民土地权益纠纷的调解和解决方法 - 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调解解决农民土地权益纠纷。

-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确认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 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1.2. 村民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工作,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 加强对土地流转价格的监管,防止恶意压价和不公平交易。

- 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解决土地流转纠纷。

1.3.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 - 完善宅基地制度,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使用范围。

- 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管理的监管,防止滥用宅基地和侵占宅基地。

- 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宅基地纠纷。

2. 劳动纠纷2.1. 农民工拖欠工资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 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 加强监督和惩治,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2. 农村劳动用工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农村劳动用工监管,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 建立农村劳动用工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2.3. 雇佣农民工违法纠纷的解决方法 - 加强对雇佣农民工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关注农民工工资和待遇情况,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 健全农村劳动用工关系纠纷处理机制,加强调解和仲裁工作。

3. 经济纠纷3.1. 乡村产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 健全农村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产权界定和保护范围。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

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总结在农村地区,宅基地纠纷一直是一项棘手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土地利用方式的变化,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在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

本文将对这些办法进行总结,以期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提供参考。

首先,根据2024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相关部门加强了宅基地权属登记和确权工作。

对于已经分配的宅基地,要求所有农户进行宅基地的登记和确权,确保土地权益的明晰和登记在册。

同时,对于尚未分配的宅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确保农户的宅基地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其次,相关部门明确了涉及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对于一般性的宅基地纠纷,相关部门将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

对于复杂性较高的纠纷,可以由专业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处理。

通过明确调解方式,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2024年办法强化了宅基地使用的监管机制。

根据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滥用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违规转让等行为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强化监管机制,可以遏制宅基地纠纷的产生和扩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办法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

根据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承包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权利,承包经营权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要明确这两个权利的归属,避免权益的交叉和混淆,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办法还强调了宅基地纠纷的预防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宅基地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宅基地管理水平。

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同时,要加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推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化。

通过预防工作,可以减少宅基地纠纷的发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看过来!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看过来!

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看过来!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二、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

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

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三、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

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四、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案件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

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障碍分析及对策建议

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障碍分析及对策建议
农 村 法 制 的演 进 。 目前 ,我 国农 业 正 处在 由 自给 自 大 战 略 决 策 ,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 农 ” 问 题 指 明 了 方 向 。为 贯 彻 足的 自然经济 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转变和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 为 三 落 实这 一 重 大决 策 , 须加 快 全面 小 康 社 会 的建 设 步 伐 , 强 农村 业的转变过程 中,农村经济还相当薄 弱,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的 必 加
四、余 论
死刑作为一种 刑杀工具 在经济犯罪 中的出现 ,是一个难 以 是其 生命 空间的萎缩性与 内部 的不 和谐性。 相信 只要我们对生 理性对待 的问题。然而 ,经 济犯罪 中死刑 生命空 间现状 的解读 命持 有应有的姿态 , 并且理性 对待经济犯罪 中死刑 的存 废问题 , 并不能 当然地 使我们确信我 国经济犯罪 中存置 死刑比其他西方 那么我们 对此所作 出的努力 与探 索是会有意义的 。毕竟 ,在人 国家经济 犯罪 中没有存 置或很 少存置死 刑会有 更多的合理性 。 类历 史上 ,刑罚发展的总趋势是从 严酷走向轻缓 ,而一 系列的
总而 言之 ,经济 犯罪 中死刑 的存废 问题 ,仍是一个没 有理
了应 有 的方 向。事 实上 ,适 用死 刑制 裁经 济犯 罪 ,不但 成本 性对 待但又必须理性对待 的问题 ,对其 之思考将是长期的 ,甚
至是永无 止境 的。就其存置 的生命空间 而言 ,我们既要看到死 刑在经济 犯罪中的存置 尚有一定 的生命空间 ,但更不应忽视 的
着 眼 于 形 而 上 的 分 析 ,应 当 承认 死 刑 在 经 济 犯 罪 中 的存 置 在 价 国际 公 约 又 对 死 刑 的 适 用 又 做 了严 格 的 限 制 。 目前 ,我 国 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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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产所要权的行使
• 《物权法》(第59条第2款)规定,对于“下列事项应当 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 或者个人承包; (2)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分析]
• • 本案是一起因土地补偿费分配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 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数额主要依被征用土 地的用途来确定,至于在村里居住的年限不是影响赔偿费数额的因素。 该村在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法时,以发放意见卡的方式征求意见,最后根据 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决定对居住不满20年的村民采取了差别对待的方式,是不合 法的。居住不到20年的村民,按规定尽了与其他村民同样的义务,理应享受与其 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我们说,尽管该分配方案是大多数村民的意见,但该方案违背了我国《宪法》公 民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该村委会应支付这20名原告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分析]
• 本案涉及了集体所有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58条的规定,该林地属于村集体所 有,村里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由谁享有林地的使用权; 但村长仅凭亲戚关系把张某原先分得的林地分配给吴某管 理使用,是错误的。 • 根据我国《森林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全民所有权和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林 地所有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本案中属集体 所有的林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地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而本案中乡政府作出决定是不妥的。
集体所有权的含义
• •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1)法 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 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 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 • •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 土地承包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之一就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即 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户使用。其法律形式,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方式 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了农村的生产力。 《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业法》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村 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迸一步给了家庭承包以法律保障。 《物权法》(第124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 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 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案例解读
• [案例2] 2002年由于某市大学城建设需要,某专业技术学 院在某村征地596亩,村委收到征地款2980万元。之后, 村委会根据全体村民的要求,决定将此款全部向村民分配。 关于具体的分配方案,村委会向村民发放了意见卡征求大 家意见,并根据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决定对户籍迁入该村 不满20年的20名村民按每人每年521.5元进行分配,而对 本村刚出生的小孩和刚过门的媳妇却是全额进行分配。这 20名村民于1992年将户口迁入该村居住至今,与其他村 民一样尽了自己的义务,因此,他们觉得不公平,认为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把该村村委会起诉至县法 院,要求撤销不公平的分配方案由被告支付原告全额的土 地补偿费。
案例解读
• [案例1]在土改时,张某家分得了一小部分林地。 但在“四清”运动时,其中一部分林地又被集体 收回,在后来落实农村林权时,乡政府将部分林 地平均分配给张某和吴某,发给了张某林权证。 在落实生产承包责任制时,张某所在村因为村长 是吴某的叔叔,于是凭借亲戚关系将张某原先分 得的林地全部分配给吴某管理使用。张某不服, 向乡政府反映情况,乡政府作出林地仍归张某管 理和使用的决定。
三、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 四、宅基地相关法律问题
• • • •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五、相邻权和地役权纠纷
• • 相邻权纠纷 地役权纠纷
一、农村集体财产的确认和保护
•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 案例解读
友情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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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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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对干部提出的要求
•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树立法律 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善于用法 律手段去解决问题。
法律具有“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
• 古代商鞅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兔走,百人逐 之,非以兔可以分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 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讲课提纲
一、农村集体财产的确认和保 护
• • • • • • • •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的期限 土地承包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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