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使用管理及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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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委托管理办法

大型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委托管理办法

大型设备委托管理办法为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凡从外部市场租入集团公司项目部施工的大型设备(含塔式起重机及外用施工电梯),设备产权单位必须委托山西四建集团起重机械分公司(以下简称起重分公司)或山西四建集团材料供应站(以下简称材料供应站)管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管控。

一、委托管理程序及规定1、基层单位外租设备条件及流程审批各基层单位有大型起重机械需求的,塔吊首先与起重机械分公司联系,施工升降机首先与材料供应站联系,坚持同等价格,同等付款条件,优先选择以上两个分公司的原则,因特殊情况采用外租设备时,按照《大型设备外租审批流程图》进行审批。

外租设备审批流程2、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外租设备审批通过后,本着双方自愿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产权单位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3、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所有项目大型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合同,统一由分公司与起重机械分公司、材料供应站签订,并按照合同要求各自履行职责(租赁合同执行内部合同统一版本)。

二、产权单位及设备准入条件1、设备的产权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避免与小规模设备经营单位合作,不得与个体经营者合作),出租经营的设备为自有施工机械设备。

2、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技术状况良好(其中40 及以下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50及以上塔吊的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

塔吊进场前必须进行检修、油漆、保养,安全装置(通常称:四限位、两保险)齐全有效,并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设备必须具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基础图、电路图、附墙资料、说明书等。

在设备准入审批阶段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核查,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后留存托管单位。

4、外租的设备正常情况下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负责安拆,特殊情况下(如外省项目)有约定的,且产权单位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可由产权单位自行安拆,但设备安装后必须由起重机械分公司或材料供应站会同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审核部门(审核人)的职责权限1、项目经理职责权限对设备及产权单位,按照准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发起外租设备审批流程。

租赁公司塔机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塔机管理制度

租赁公司塔机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塔机的租赁、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塔机的安全、高效运行。

2. 租赁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塔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塔机安全操作规程。

3. 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塔机管理档案,包括塔机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塔机租赁管理1. 租赁前,租赁公司应对塔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安全责任和使用维护的要求。

3. 租赁公司应提供塔机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指导,确保使用方了解塔机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塔机使用管理1. 使用塔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 作业前,应对塔机进行日常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作业或超载使用。

4. 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报告租赁公司。

四、塔机维护管理1. 租赁公司应制定塔机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严格执行。

2. 维护保养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塔机的各部件正常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3. 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保养的时间、内容和结果,以供日后查询。

五、塔机安全管理1. 租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监督与考核1. 租赁公司应建立塔机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塔机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通过定期的考核评价,不断提升塔机管理水平,确保塔机的安全运行。

租赁塔吊管理制度

租赁塔吊管理制度

租赁塔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塔吊租赁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的塔吊设备,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塔吊租赁管理和使用的人员。

三、管理责任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塔吊的租赁、维护和使用管理。

2. 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塔吊的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

3. 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塔吊的租赁计划和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租赁程序1. 塔吊需经过塔吊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租赁。

2. 租赁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资质和承诺书。

3. 租赁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塔吊进行归还,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五、使用规定1. 所有使用塔吊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2. 塔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3. 使用塔吊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4. 使用塔吊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不得存在异响、漏油等现象。

5. 使用塔吊时,必须按照标定的最大起重量和工作范围进行操作,不得超载或超范围使用。

6. 发现塔吊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塔吊管理部门。

六、维护规定1. 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塔吊的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等内容。

2. 塔吊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塔吊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进行维护。

3. 塔吊维护人员必须按照维护计划进行维护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4. 发现塔吊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塔吊管理部门,进行及时维修。

七、安全保障1. 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督等。

2. 所有使用塔吊的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3. 塔吊管理部门负责对塔吊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八、违章处罚1. 对于违反租赁和使用规定的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扣除奖金、停止使用资格、取消合作关系等。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及时资料及安全管理要求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及时资料及安全管理要求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及时资料及安全管理要求一.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质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位置;施工人员配置;(10)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1)安装工艺顺序;(12)安全装置的调试;(13)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4)应急预案等。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作业人员组织和职责;(4)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平面、立面图和安装作业范围平面图;(5)施工升降机技术参数、主要零部件外形尺寸和质量;(6)辅助起重设备的种类、型号、性能及位置安排;(7)吊索具的配置、安装与拆卸工具及仪器;安装、拆卸步骤与方法;(8)安全技术措施;(9)安全应急预案。

三.出租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出租单位应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并应当应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四.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工作前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情况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2010〕156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10〕156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杭地铁质安〔2010〕15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相关部室,各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工地安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建设工程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现将《杭州市地铁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标段实际情况,尤其是车辆段基地,参建单位多、塔吊数量多且交叉作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及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杭州市地铁集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的租赁、安装、检测、使用、拆卸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负具体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条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机电部和质安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各施工站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检测、验收合格及未经备案取得使用登记牌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

陕西省关于塔吊施工电梯的规定

陕西省关于塔吊施工电梯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3〕49号各市区、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管水平,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2月27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司机、司索信号、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司机、信号司索工,对所出租的设备自行完成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得对外出租,且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该脚手架工程必须由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施工单位自购自用的高处作业吊篮严禁对外出租.第四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均应在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告知登记详见附件.第六条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活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体系,设立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与设备数量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以文件形式任命项目负责人、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现场人员变更时,应出具变更通知书,并经总包和监理单位同意,否则不得进行人员变更.第七条鼓励企业开展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和推广应用,推进科学发展、科技兴安的步伐.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使用和检验活动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首次安装或使用前,应当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三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历次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以及安装拆卸相关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等;四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需经专家论证的,对论证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进场查验;安装/拆卸前应当向负责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机构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经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与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书面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六安装/拆卸、附着、顶升作业前均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过程中应由项目负责人、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七负责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以及随机巡查;项目负责人组织日常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对交接班检查记录签字确认.第十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依法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投入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型号必须与鉴定评估验收的型号相符;对主要构配件进行了改造的,须经住建部重新组织鉴定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不得向无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售、转包或分包;三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鉴定评估报告或验收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构造图,防坠器、同步装置的合格证、鉴定证书含试验报告,操作规程和检验规程,设计、制作、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和日常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四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五配合施工总承包、监理等单位共同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进场检验;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后,与总包、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升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持有附着式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七负责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拆/升降作业和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安装完毕后,需进行防坠试验和安装验收,并向总包单位出具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说明书、办理使用交接手续.第十一条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取得营业执照、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业务;二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安拆作业和维修人员;三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生产制造厂、产品型号、设备编号、鉴定证书、使用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安全锁标定记录,历次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历次安装拆卸相关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四编制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含安装平面布置图,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安装/拆卸作业应由出租单位自行完成,其作业人员应持有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操作资格证书.作业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五安装后应进行试运行和自检,自检合格且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并书面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及管理说明,办理使用交接手续,并负责日常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等;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向出租单位提供安装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机械设备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租赁行业确认书和进场设备相关资料,核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资格证书;三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四监督检查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情况;五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措施;六审查进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办理告知性登记情况;七参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进场查验和使用前的联合验收.对使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工;对不听制止或拒不停工的,及时向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直至监督机构报告.第十三条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审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租赁行业确认书和进场设备相关资料.审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及资格证书;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出租、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资料的审查情况,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出租、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的情况和机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四审查进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出租单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和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办理告知性登记的情况;五参加机械设备进场查验和使用前的联合验收;六对安装/拆卸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使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予以制止;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对不听制止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督机构报告.第十四条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检验检测管理控制程序和业务信息化系统;配备与检验检测项目和市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检测,对已检验检测的机械设备及安全装置,应及时出具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二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机械设备,应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进行检验检测;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检验检测单位和委托单位均不得甩减检验检测项目.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一不得明示或暗示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购买、租赁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二同一施工现场有不同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2台及以上多塔作业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和协调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的安全措施,并负责落实;三提供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的道路,协调解决影响机械设备安拆和使用的既有障碍包括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压线、水塔、航空管制区等;四提供相关地质勘察报告.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相互配合、有机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安全.第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均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在未接到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前不得使用.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一属于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技术档案的;五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不灵敏的;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没有经过部级鉴定评估或验收的;七没有履行产权备案的;八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性登记的.第十九条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升降、拆卸的作业人员,应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根据不同型式、型号的机械设备,分别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公司应每月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应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记录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维修保养记录归集于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第二十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一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机械设备更换构配件、电器元件时,应选择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二在安装/拆卸前,出租单位应向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拆告知.从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三施工高度达到八层或25米时,必须安装使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呼叫器;四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必须按照规定,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校验有效期限为1年.防坠安全器在任何工况下均应起作用;五在完成整机安装后,应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应进行一次额定载重量的坠落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使用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七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机械设备运行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交接班检查记录.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作业人员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二十一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一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进行进场检验,加强对防倾、防坠以及同步等安全装置的检查.对已产生变形、裂缝、严重锈蚀的杆件、防倾、防坠、同步性能差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材料,应清出现场;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拆除应当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有关规定.严禁在同一个单体工程上采用不同型号和不同厂家的产品;三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因建筑物结构的层高特殊、在15m架体高度范围内不能保证设置三处附墙支座时,按照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的规定执行;架体应采用阻燃密目网和脚手板,其内侧必须设置具有抗冲击力的安全防护网,架体底部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必须用翻版封闭严密,并设置中间和顶层隔离防护;自2015年1月1日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立面、底板、脚手板必须使用防火功能的防护产品;四安装及每次提升、下降作业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和交底,合格后方可升降或使用,检查验收资料应归集于安全管理资料;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任何工况下均不得放置零散钢管和架板等易坠落的物体,并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严禁放置集中荷载;在升降工况时,严禁架体上站人,电源总控制箱配电箱、柜不得随架体升降;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拆除作业、防坠试验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均须由其专业承包单位实施.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一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和自行制作的简易吊篮.更换吊篮构配件时,应选用原生产厂家的产品;二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均应由出租单位负责完成,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转租吊篮;三吊篮安装自检合格后,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出租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存相关资料;四出租单位应当对进入吊篮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吊篮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考核资料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操作吊篮.吊篮出租与使用单位均应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五吊篮安全锁应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标定,标定的有效期限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且不得大于1年.标定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保存.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时,吊篮必须停用;六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独立的安全绳及安全带.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固定在吊篮悬挂机构或前支架上,严禁将安全带系在吊笼上;七每班作业前,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加强使用巡查,发现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等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机维修.吊篮下方应设置隔离区;八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电焊火花迸溅的防火措施,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地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九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或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严禁作业人员从门窗、洞口上下吊篮首层除外;十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使用、拆卸必须符合现行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和相关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单位对检验检测项目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发现属于淘汰型的、存在重大本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应立即告知出租和总承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在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检验检测单位不履行检验检测或答复的,即视为受理该申请.第二十四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程序体系监管、服务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机械设备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三受理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四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机械设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五纠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发现出租、施工、监理、检验检测、建设等单位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三条第一款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塔吊租凭公司的管理制度

塔吊租凭公司的管理制度

塔吊租凭公司的管理制度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公司应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技术部、运营部、财务部和安全监督部等,各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和有序。

塔吊租赁公司需要制定严格的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所有塔吊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专业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每台塔吊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记录以及年检报告,以便随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状态。

第三,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

公司还应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四,安全监督部是塔吊租赁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该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安全监督部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塔吊的使用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塔吊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制度,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解答客户的咨询,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客户在使用塔吊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通过良好的客户服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塔吊租赁公司还应当注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要规范,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人力资源管理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塔吊租赁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组织架构、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管理、安全监督、客户服务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塔吊租赁公司不仅能够保障设备的安全可靠,还能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支持。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保障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施工升降机的施工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

3.所有涉及施工升降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施工升降机的日常管理1.施工升降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操作证明的人员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施工升降机的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要定期检修和维护升降机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要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并报告有关部门。

5.施工升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清楚掌握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施工升降机的安全操作1.施工升降机的载重不得超过其规定额定载重量,严禁超载操作。

2.施工升降机运行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和物质。

3.施工升降机的运行速度要适宜,避免急加速和急刹车。

4.施工升降机运行中,操作人员必须站在设备内部并扶稳扶手,严禁站在设备外部或者跨越设备边界。

5.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遇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维护及检修1.施工升降机的安全门、限位装置、安全锁等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并维修。

2.施工升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漏电检测。

3.施工升降机的钢丝绳、电缆等部件必须定期检查并更换,保持其良好状态。

4.施工升降机的机械传动部位要定期加油和润滑,确保运行的顺畅。

五、施工升降机事故的应急处理1.一旦发生施工升降机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同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

2.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3.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施工升降机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水利开发安监〔2017〕179号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避免因安装、拆除、顶升加节和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租塔吊、施工升降机、龙门吊、架桥机等起重机械时,在设备进场前应查验的安全技术档案: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保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行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包括的资料: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司索信号工、电工等作业人员-1-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安装、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6.安装工程验收资料(安装检测合格报告、使用登记证);7.多塔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8.外电安全防护措施;9.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安装、拆卸及加节顶升作业告知书和旁站监护记录。

三、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且每月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更新。

四、不得使用塔吊吊运砼泵管进行砼浇筑作业。

五、从事安装、拆卸作业的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司索信号工、电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无证或证件未按期复审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六、省外项目的塔吊、龙门吊、架桥机以及省内项目外租的塔吊、龙门吊、架桥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五年,省外项目的施工升降机以及省内项目外租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七、由公司安全监察局组织,每半年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

各单位(项目)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制订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本制度所称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三、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对其所属设备进行专业管理,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设备管理员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应选择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生产家。

五、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设备较新,符合公司要求的租赁公司。

六、公司每年将对设备的采购、租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服务水平低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合作单位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录,禁止合作。

七、严禁租赁或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1.租赁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施工电梯,使用年限超过7年的塔吊。

2.自有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QTZ80以下塔吊,其中QTZ125以上(含QTZ125)15年,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施工升降机。

3.高度超过60m的建筑,严禁使用QTZ40(含QTZ40)以下塔吊。

4.高度超过30m的建筑,严禁使用龙门架式物料提升机。

5.严禁租赁使用拉入黑名单租赁公司。

6.塔吊选型宜优先选用中联、其次川建品牌的设备,施工电梯宜优先选用特威、其次逸安品牌的设备。

八、公司安全部管理职责:1.检查督促项目专职设备管理员配置情况。

2.组织或参与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

3.协助项目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策划选型、布置以及设备租赁方的选择。

4.审核项目大型设备资料,用印审批,对不符合公司要求的设备以及空白合同、空白资料禁止办理盖章手续。

5.严格运行落实大型设备管理流程,运用《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生产风险警示管理规定》,定期对项目评比进行警示。

6.对项目大型设备管理动作运行以及设备使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整改落实。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吊施工升降机
196-2010 4.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JGJ/T187-2009 5.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T 13-67-2010 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 7.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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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2010 9.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 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1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1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 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员必须遵守“十不吊” 的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 (2)斜拉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超负荷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使用单位应审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 并配备下列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是否在 有效期内: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 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起重机械安 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每台塔 机安装(拆卸)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5名, 每台施工升降机至少配备安装拆卸工3名, 同时还应配备司机、起重信号司索工、电 工各1名、机械员或安全员1名。安装前, 安拆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参加安装拆卸的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塔吊出租管理制度

塔吊出租管理制度

塔吊出租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塔吊出租业务,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塔吊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3. 出租方应当遵循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并对租赁方提供可靠、安全的塔吊设备。

二、申请租赁流程1. 租赁方在租赁塔吊前,应当向出租方提出租赁申请,提供租赁合同、租赁项目名称、租赁时间、租赁地点等相关资料。

2. 出租方收到租赁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租赁的决定。

3. 若同意租赁,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提供租赁合同,并就租赁期限、租金、押金、安全生产责任等进行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

4. 出租方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塔吊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

三、租赁方责任1. 租赁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塔吊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塔吊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租赁方应当派遣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塔吊的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 租赁方应当对塔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存在的故障,确保塔吊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租赁方应当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5. 租赁方应当在塔吊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出租方责任1. 出租方应当对塔吊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塔吊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2. 出租方应当为租赁方提供培训,使其了解塔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 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塔吊设备的说明书,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支持。

4. 出租方应当向租赁方提供24小时的服务热线,及时解决各种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1. 所有参与塔吊出租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塔吊设备的安全运行。

2. 租赁方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塔吊设备的安全操作。

施工升降机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管理规定

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制度一、公司安全文明处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联合检查,针对机械安全、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料具管理、消防保卫、环卫卫生、环境保护等八个方面,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毕,未进行整改或延期整改的项目部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文件的条款进行处理.二、在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召集和主持每周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职安全员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三、作业班组严格执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制度,由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每天工作的周边环境,防护设施,自身保护等安全防护问题进行详细交底,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检查、落实和记录,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文明讲评活动,总结上周安全文明生产的经验、表扬按操作规程作业的好人好事,指出班组施工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牢固树立起“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指导思想.四、操作人员均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颁发安全上岗证.五、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应严格遵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且应注意一下事项:1、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检查电动机的制动效果,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2、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底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3、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使用.4、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的使用.5、多层施工、交叉作业使用施工升降机时,要明确联络信号.6、升降机在大雨雪、大雾和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雪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7、升降机工作时,严禁任何人进入围栏内,严禁攀登升降机井架.8、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等离开操作岗位.作业结束后,应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恢复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条款:1、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需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和口头交底.2、班前检查制: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与检查安装作业队伍的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3、施工升降机使用实行验收制,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4、定期检查与整改制:每周一要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并对本周的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必要的交底总结,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5、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与事故报告制.6、加强施工升降机的使用管理,无论设计额定乘员为多少,一律不得超过9人;严禁人货混运,当运送物料器具时,除接送材料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同时随机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须在轿厢内外设置严禁超员和限乘9人警告标志.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任何伤员,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政府管理机构报告.8、机操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9、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发现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对不遵守安全规定的人提出处理意见.10、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使用机械的安全状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提出改善措施,并报告领导安排人员着手整改.11、新进和重新要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都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的施工设备严禁投入使用.12、即将安排到工地从事机械操作的人员,由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操作知识进行进场前教育.13、设备安全检查制度1每班检查1项目机操班组每天上班前由司机长负责检查试验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常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维修人员予以修复.2项目机电班每天对设备电气装置、机械结构、传动制动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工长后立刻予以解决.2不定期检查1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常深入现场巡视、询问、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和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安排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2按照上级文件通知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3定期检查1项目机电工长和安全员每周一次对使用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2项目部汇同公司安全文明处人员在每月25~30日对各项目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以及小型施工机具及施工用电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措施予以整改消除.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做好设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重点对以下部件进行检查:1防坠安全器.工地上使用中的升降机都必须每三个月就要进行一次坠落试验.对出厂两年的防坠安全器,还必须送到法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以后每年检测一次.2安全开关.如围栏门限位、吊笼门限位、顶门限位、极限位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对重防断绳保护开关等.3齿轮、齿条的磨损更换4缓冲器5楼层停靠安全防护门.在设置停靠安全防护门时,应保证安全防护门的高度不小于,且层门应有联锁装置,在吊笼未到停层位置,防护门无法打开,保证作业人员安全.6基础围栏.基础围栏应装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机构联锁应使吊笼只能位于底部所规定的位置时,基础围栏门才能开启,电气联锁应使防护围栏开启后吊笼停车且不能起动.7钢丝绳.各部位的钢丝绳绳头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绳卡数量和绳卡间距与钢丝绳直径有关.8吊笼顶部控制盒.吊笼顶部应设有检修或拆装时使用的控制盒,并具有在多种速度的情况下只允许以不高于s的速度运行.在使用吊笼顶部控制盒时,其它操作装置均起不到作用.此时吊笼的安全装置仍起保护作用.吊笼顶部控制应采用恒定压力按钮或双稳态开关进行操作,吊笼顶部应安装非自行复位急停开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电路,停止吊笼的动作.。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有关问题一、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2009年1月24日修改,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三条第三款: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⑴、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⑵、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⑶、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⑷、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⑸、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⑹、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⑴、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⑵、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2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资格证书;⑷、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⑸、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⑺、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在本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公路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兰、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附着升降式脚手架、架桥机等。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租赁、安装(拆卸)、维修、检验检测及监理单位,应当遵照本细则并依法接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综合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起重机械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情况。

第六条天津市工程机械行业协会受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建立产品推广、淘汰及限制使用目录和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第七条凡进入本市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其生产厂家须到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品登记手续。

整机及部件应取得国家制造许可、型式试验报告,随产品配有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进口设备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未办理登记的厂家及产品,不得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由产权单位提交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明、合格证书、购买发票、合同或相应有效凭证等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取得天津市建筑起重机械统一编号(IC卡、设备标牌),建筑起重机械发生产权变更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塔吊使用登记需要材料

塔吊使用登记需要材料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程序
一、此表由使用或产权单位填报,一式4份(产权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登记单位各1份)。
二、如果没有委托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直接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共同验收的,本登记表中有关检验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单位资质证号、检验检测负责人和检验检测日期4项内容不填。
三、属于施工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的,起重机械登记时只提供检验检测单位的检验报告,不提供安装、使用、产权、施工单位的验收记录。但上述单位应在登记表中履行是否同意进行使用登记的签字意见。
四、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吊塔资料管理制度内容

吊塔资料管理制度内容

吊塔资料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规范吊塔资料的管理,保障吊塔设备运行的安全稳定,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吊塔设备的资料管理工作。

三、吊塔资料的分类1. 吊塔使用资料:包括吊塔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吊塔维护记录:包括吊塔设备的日常检修记录、保养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

3. 吊塔验收报告:包括吊塔设备的安装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

4. 吊塔年检报告:包括吊塔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报告、技术状况评估报告等。

5. 吊塔事故记录:包括吊塔设备的事故报告、事故处理记录等。

6. 吊塔培训记录:包括吊塔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记录、证书等。

四、吊塔资料的管理1. 吊塔设备资料由吊塔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保管在专门的资料室中。

2. 吊塔每台设备的资料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查阅和使用。

3. 吊塔设备安全资料的备份应当定期进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吊塔维护记录应当实时更新,及时记录吊塔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记录。

5. 吊塔验收报告、年检报告等重要资料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上,以备日后查阅。

6. 吊塔事故记录应当及时归档,作为教训和经验总结,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吊塔培训记录应当妥善管理,保证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得到记录和备查。

五、资料查阅和调阅1. 任何员工均可向吊塔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吊塔资料,需提供合法正当理由。

2. 吊塔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员工能够顺利查阅所需资料。

3. 吊塔资料涉及公司机密部分的,应当限制员工的查阅范围,确保信息安全。

4. 在紧急情况下,吊塔管理部门有权紧急调阅吊塔资料,以保证设备运行的安全。

六、责任和处罚1. 吊塔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吊塔资料管理制度,保证吊塔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吊塔设备使用人员应当认真遵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不丢失、不丢失、不被盗用。

3. 对于故意破坏吊塔资料或私自调换、篡改资料的行为,将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陕西省关于塔吊、施工电梯的规定

陕西省关于塔吊、施工电梯的规定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3〕49号各市(区)、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管理,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管水平,根据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2013年12月27日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法规和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使用、司机、司索信号、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出租单位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备司机、信号司索工,对所出租的设备自行完成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购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不得对外出租,且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评估)或验收,该脚手架工程必须由取得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

高处作业吊篮的出租单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书,施工单位自购自用的高处作业吊篮严禁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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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使用管理及资料要求1、公司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实行审批制,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设备出场年限大于5年的不得租用;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资质资料齐全有效。

2、出租单位、安装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拆方案、应急预案等资料,上面必须签盖所属单位红色印章。

3、安装申报表、备案表及其有关资料报公司前,项目部设备主管人员必须按表格检查内容对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齐全、有效”或“符合要求”,表格检查内容内有但不必要附资料时,在检查情况栏划斜杠“/”,或签署无。

所附的所有资料须按检查表检查项内容顺序排列。

4、方案编制要求(1). 编审批: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均须为安/拆单位人员签字,不得打印,审批人必须是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部按方案报审程序进行方案审核上报(详见后附的《通知》)。

(2.). 内容:方案内容应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七条的要求编制(该条款中的第7款: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可不编入);方案须有目录;安装/拆除的内容不能简单于使用说明书的内容(项目部对照说明书核查);方案上应有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平面位置图。

(3). 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机构必须健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具体人员和职责明确;安全管理措施里须有且不限于:安装前由安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人员持有效上资格证上岗作业;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安装时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与安装/拆除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内;进场人员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超过四级大风、或下雨、中雪以上天气停止作业,若受天气及作业休息等因素影响中途停止作业时,应确保机位稳固可靠后方可停止作业;起重吊装时听从专人(要有具体人员)统一指挥,等。

5、在公司备案:报送安/拆方案的同时,按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陕华建[2013]22号)(文件附后)的附表4《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填报资料、签盖项目部印章,同时加附表格要求的附件资料复印件。

6、项目部资料收集(1). 出租单位资料①.营业执照:应按规定的时间年检,在有效期;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③.有非生产厂家生产的标准节、附墙件等构件的,需提供有关生产检验合格证明;④.设备进场前,项目部与出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协议书参照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附录F《施工企业与特种设备租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示范文本)》制定。

出租单位合同签订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若不是,须是委托代理人签字。

⑤.使用过程中,司机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各资料上须签盖出租单位红色印章。

(2). 生产制造单位:①.(产品)合格证。

对于施工升降机,还需提供防坠安全器检验报告,防坠安全器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1年,寿命为5年;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③.安装使用说明书;④.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⑤.陕西省建筑起重设备产品推荐证书(须是针对产品出厂时颁发的推荐证书,即产品出厂日期应位于推荐证书的有效期之间);各资料上须签盖出租单位红色印章。

(3). 安装单位①.营业执照:应按规定的时间年检(外地进陕企业要有在陕备案资料);②.资质证书:须附含有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安装资质的内容;③.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④.安装人员资格证:须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复审;⑤.安全员:两证齐全,在有效期内(C证有效期为3年,过了3年的提供培训记录)⑥.安装/拆除方案⑦.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须有针对性。

救援体系人员和联系电话、各人员职责要明确。

⑧.初次安装到位使用前,安装单位须形成自检合格记录,检查验收人员签字齐全,记录上签盖安装单位红色印章。

以后每次加节顶升前,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顶升后须有自检合格记录和签章。

各资料上须签盖安装单位红色印章。

(4). 其它资料①检验报告备案登记手续(应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②案)。

③塔吊使用期间,塔吊指挥须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指挥。

④塔吊多塔作业时须有防碰撞措施。

施工升降机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砼试块鉴定记录、塔吊防/⑤塔吊雷接地检测记录、安装/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⑥其他资料:塔吊/施工电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计划、记录;塔吊起重的“十不吊”;塔吊/施工电梯操作规程;岗位职责。

附件:1、通知2、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陕华建[2013]22号)其他有关资料(安全管理群里没有的在网上下载)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2、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陕建监总发〔2014〕04号)3、西安市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市建发〔2013〕216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市建安委办发〔2014〕4号)安全管理部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通知司属各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报批的施工方案,在上报之前,各相关人员及部门应先进行会签,统一意见,修改完毕后,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本表附在《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后一并报公司。

此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附:会签表格式质量技术部2012年11月1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会签表关于印发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的通知陕华建[2013]22号司属各单位:现将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已开工在建的项目,各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经营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生产管理部、质量技术部、抄送:公司各领导、部、人力资源部、档共印打字:张娟校稿:马端社31份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备案制度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我公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包括向政府所在地政府监督机构备案和向公司进行备案。

本安全备案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向公司进行安全备案。

项目部采用政府监督机构的安全备案表向政府监督机构进行安全备案时,应及时将备案表(复印件)向公司报送备案。

3、安全备案要求: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安全管理条件暨安全备案内容3.1.1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员配备符合要求;3.1.2 制定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了目标分解。

3.1.3 制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汇集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4 制订了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和使用台帐。

3.1.5 编制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3.1.6 按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中表3.8.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和3.8.2-1《专项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清单》对项目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识别,在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了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了审批或论证。

3.1.7 制定了工程项目突发性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预案。

3.1.8 选定了分包单位的,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1.9 项目部配备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办法,等,有关管理人员可方便查阅。

3.1.10 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公司填报附表1《项目安全管理备案表》、附表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建立情况备案表》,并按表格要求附送有关资料。

3.2 施工期间安全备案要求3.2.1 施工期间,项目部在选用分包单位、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后,应及时填报附表3《分包单位概况备案表》、附表4《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并附送有关资料。

3.2.2 施工期间,项目部与安全管理有关的人员变动时,项目部须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4填表说明4.1 工程概况:房建工程指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高度,房建群体工程须将各楼栋概况分别填报。

其它类型工程据实填报。

4.2 项目部必须和外爬架出租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不得签订租赁合同。

4.3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即项目安全控制目标,不得超出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是: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100%;加强职业病预防与控制,防止职业病发生;杜绝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4‰以内。

4.4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各专业管理人员和临电、机械、材料、后勤等业务管理人员;二是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部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起重设备出租和安装单位等,在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

4.5 分包单位指工程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4.6 分包单位概况:项目确定了分包单位的,填报安全备案表时填报分包单位有关信息,上报有关资料(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签盖分包单位红色印章)。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更换或新选择了分包单位时,须及时填报备案表和报送有关资料。

4.7 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办法指公司《管理制度汇编》(QB/SHJ·ZDHB--2012)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暂行办法》(陕华建[2011]27号),和本制度,等。

4.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指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新的实施时,须及时采用新的。

1)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陕建总通[2012]143号)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6)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7)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陕建发[2005]105号)8)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10]105号)9)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陕建发[2011]188号)10)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陕建发[2013]82号)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2)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13)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管理的通知(2010.1.7)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1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1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2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2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2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100-1999)25)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2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二○一三年七月十日附表1:项目安全管理备案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年月日附表2: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建立情况备案表附表3:分包单位概况备案表(本分包单位概况表也适用于外爬架出租单位)项目部(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年月日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概况备案表:附表4项目部(签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填表:年月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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