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护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应的医学、护理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并接受必要的培训与考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护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安全;坚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的秘密;不得对患者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按规定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提前离岗;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工作;着装整齐,不得穿着不符合行业规定的服装。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临床技能和护理常识;定期参加学术交流,提升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遵守团队纪律,与医生、其他科室配合工作;礼貌待人,与患者、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七条:护理人员须积极参与医院的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护理操作的安全和有效;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参与医院的抗感染控制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第八条:护理人员须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的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与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非法销售活动。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惩戒措施: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辞退等处分;严重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医院将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对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嘉奖和晋升,保证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将依法进行公告。
以上为护理人员管理规定,供参考。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全院护理人员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管理,逐层负责相应人员的调配、培训、使用、考核等。
科护士长、护士长将联系方式报护理部备用,护士将联系方式报(科)护士长备用,以备临时调配人员和联系工作。
2.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注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未注册的护理人员必须在注册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
3.护理人员调配应根据医院护理人员的总体情况、科室工作量、技术要求、岗位性质及人员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
科室人员安排应遵循直系亲属回避制。
4.护理人员必须服从护理管理人员的直接调配,夜间护理人员服从值班护士长的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院重大急救、突发事件、新开展项目以及院组织的特护小组,各护士长应积极支持,所抽调人员应服从安排。
5.各级要充分合理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制。
在人力不足、科内无法调整及人力多余时,须及时汇报大科及护理部。
6.各级对护理人员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奖金、评优、职称晋升等挂钩。
考核评价中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7.对下列人员应及时完成考核工作:年终考核、续签合同、职称晋升、规范化培训、独立工作前、科室轮转结束前、转正定级前等,科室必须组成考核小组,按相关要求严格进行考核。
8.根据人事处聘用和解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对不再聘用人员采取谈话、限期改正措施,如无效则进入解聘程序。
9.护士长要加强人员的现场管理,及时发现护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0.辞职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逐层审批,满三个月并办理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医院,并交回一切与工作、科室等相关的物件,如工作服、钥匙等。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1、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护士职责。
2、凡在本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完成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能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严谨的工作作风,尊重患者,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和隐私。
4、护理人员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5、护理人员应按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对患者实施护理,为患者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8、护理人员由党政综合办、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共同进行管理。
经院领导审核、院党政综合办分配来的护理人员由护理部统一安排、调配到科室,再由病区护士长具体安排工作。
9、新分配及调入本院的护理人员,均应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科室骨干护士职责
l.在科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参加制定科室护 理工作计划,并协助护士长组织实施。
2. 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管理,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安静、安全;加强患者、陪护、 探视、 仪器、设备、药品、缺陷管理等;预防差错事 故发生。
(7)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 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8)护士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 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9)护士的使命是体现护理工作的价值、促 进人类健康,护士应与其他医务人员合作,为 提高整个社会健康水平而努力。
(10)护士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 提出申请,报护理部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长领 导审批,方可调动。
护理管理人员职责
病区护士长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在科主任的 业务指导下,负责病房护理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 技术管理。 2、负责组织制订病房护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 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3、教育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为病人提供生理、 心理、社会、文化全方位的护理服务。 4、负责对本病房护理工作质量管理。
3、熟练掌握并指导护师(士)正确运用护理程 序,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4、参加并指导本科危重病人的抢救及护理,协 助解决护理业务疑难问题,参与并指导急、重、 疑难病人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5、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大手术或新开展手术、 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7、承担临床实习及进修人员的教学任务。
8、开展护理科研,撰写护理论文。
1.基本原则 (1)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 产)专业学历,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可以聘为我院毕业就业助理护 士。 (2)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 书》的护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考察。 (3)考察期间,由护理部与护士长共同评价、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规定,履行护理职责,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护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疗工作,与其他医护人员协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当服从医院的管理和领导,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指导。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犯罪。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对本管理制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护士长提出申诉,医院将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布。
第二章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第十六条护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协助患者卫生护理等。
(二)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上报主治医生。
(四)开展健康宣教工作,帮助患者掌握科学养生知识,促进康复。
(五)保持医院环境的清洁整洁,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卫生。
(六)积极参加护理会议和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理人员管理,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护理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护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士长、护理部门主任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四条医院将对护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不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确保护理人员具备相应技能水平。
第五条对于不符合医院规定,违反护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据管理规定进行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医院将每年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晋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二章护理人员职责第七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生的医嘱和护理计划,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病情观察、护理操作、护理记录等工作。
第八条护士长要负责严格管理所属护士,协助医生完成病情记录,指导护士进行护理操作,协调护士工作。
第九条护理部门主任要负责护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护理人员的工作计划,并对护理人员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三章护理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护理人员享有在医院工作的权利,有权参加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和定期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有权享受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福利。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有义务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及病人的利益。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专业道德规范,维护患者的尊严和隐私权。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有义务遵守患者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四章护理人员工作流程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接待患者后,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登记,并根据患者病情和医嘱制定护理计划。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要按照医嘱和护理计划进行护理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护理记录,及时向医生反映患者病情。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告知患者注意事项和治疗方案。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一、岗位设置1.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人员编制,合理设置护理人员岗位。
2.护理岗位应根据不同科室和不同病区的特点进行划分,考虑到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
3.护理岗位应包括护理师、护理士和护理助理等职称。
二、岗位职责1.护理师:负责护理团队的协调、护理质量的评估和护理管理的组织。
2.护理士:负责具体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体温测量、病情观察、病历记录等。
3.护理助理: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包括饮食、卫生、床铺整理等。
三、岗位要求1.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资格,通过国家承认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岗位培训1.护理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护理技能。
2.护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新的医疗护理理论和技术,以适应医疗护理的发展变化。
五、岗位评价1.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评价,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和护理质量评估等。
2.护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良好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晋升。
六、岗位安全1.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安全规定,确保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2.护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保管医疗设备和药品,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岗位纪律1.护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请假。
2.护理人员应保持职业形象,穿着整洁,不得随意涂改和遗失重要文件。
八、岗位监督1.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督机制,对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护理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发现同事的错误及时纠正。
以上是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设置岗位、规范职责、严格要求、定期培训、持续评价、加强安全等措施,能够提高护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工作管理规定为了提升科室护理服务质量,明确各班护士职责,确保护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以下调整方案:一、主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5:00,含午餐时间11:00至11:20。
除常规治疗护理工作外,负责洗胃、拔胃管、导尿、拔尿管、灌肠、心电监护仪的安装与拆卸,以及危急重病人的抢救和护理工作。
二、白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中午12:00至下午5:30。
接替主班工作,负责三测单绘制、医嘱签名、交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书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同时负责5:30至次日8:00的急诊、病人接送、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工作。
三、夜班职责工作时间为下午5:30至次日11:30,周末或病人多时可能延长至12:00。
负责三测单绘制、交班报告书写、治疗室卫生打扫与紫外线消毒(不少于35分钟)、清洗消毒相关医疗用品、锁好空置病房门、整理输液卡及注射单、清点销毁的输液器和注射器数量,并登记紫外线消毒时长。
次日8:00前完成皮试液配制等准备工作,负责急诊班和外出接送病人工作。
四、早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8:00至12:00,负责口腔护理和防褥护理。
夜班加班者可免此项工作。
五、中班职责工作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3:00,负责雾化吸入治疗及设备清洗消毒。
夜班不加班时,中班需待命出诊。
六、下乡工作员工轮流下乡至各办事处工作。
七、班次安排班次一经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换或调休须经排班者同意。
特殊事情需提前告知排班者,擅自改班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接班规定严禁迟到,接班需提前5分钟到达。
下班者需等接班者穿好工作服后方可更衣。
九、急诊响应急诊班及外出接送病人需保证10分钟内到达,违反者自负后果并罚款100元。
十、急救车及急救箱管理严格按照《急救针水检查登记本》执行,用后及时补充,谁用谁补充。
十一、物品领取每人负责领取一个月所需一次性用品。
十二、通讯要求手机需24小时开机,紧急情况下联系不上后果自负,尤其是待班者。
十三、节假日休息国家节假日轮流休息,两人可互相调整,但不得影响他人。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护理人员管理是医务人员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保证护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护理人员的招聘、职责、权益、考核和处罚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招聘:1.护理人员招聘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职业背景;2.招聘时要注重对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履行护理职责的能力;3.对招聘护理人员的背景、学历、工作经验等进行审查,确保其资质真实可靠;4.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二、职责:1.根据工作岗位不同,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职权,确保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2.护理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切实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护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工作,提高患者和家属的健康知识和卫生意识;4.护理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信息。
三、权益:1.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受歧视和侮辱;2.护理人员有权接受培训和持续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护理人员享有劳动保护和社会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退休保险等;4.护理人员有权获得合理的工作调度和休息时间,确保工作和身心健康平衡。
四、考核:1.对护理人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务技能;2.考核时要注重对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卫生操作规范和沟通技巧进行评估;3.考核结果应及时向护理人员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指导和培训。
五、处罚:1.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护理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开除等;2.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护理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轻微违规的护理人员,可以给予教育和批评,帮助其改正错误,提高工作水平。
综上所述,护理人员管理规定是对护理人员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管的重要制度。
护理人员培训与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培训与管理规定一、总则1. 目的:通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目的:通过护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升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护理人员。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机构所有护理人员。
二、护理人员培训1.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政策、护理操作规范、患者隐私保护等。
新员工培训:新入职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为期两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政策、护理操作规范、患者隐私保护等。
2. 定期培训:所有护理人员应每半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护理理论、技术、法规等。
定期培训:所有护理人员应每半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护理理论、技术、法规等。
3. 应急培训:护理人员应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应急处置、灾难医学等相关培训。
应急培训:护理人员应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应急处置、灾难医学等相关培训。
三、护理人员管理1. 职责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应在接受岗前培训时明确,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分配任务。
职责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应在接受岗前培训时明确,并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分配任务。
2. 规范操作: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规范操作:护理人员在执行护理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患者安全。
3. 信息保密: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信息保密: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法规,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 考核评价: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其护理质量。
考核评价: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其护理质量。
四、违规处理1. 违反培训规定:如护理人员未参加规定的培训,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
违反培训规定:如护理人员未参加规定的培训,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
2. 违反管理规定:如护理人员违反管理规定,应根据其违规情况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级、解雇等。
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人员岗位职责1. 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护理事业,尊重病人,关心病人,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质量,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3. 护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护理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科室和医院的各项活动,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5. 护理人员应做好与病人、家属的沟通,及时了解病人的需求和意见,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三、护理人员管理1. 护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上岗后,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2. 护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相关规定。
3. 护理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进行交接班,确保病人安全。
4. 护理人员应保持病区环境整洁、安全,定期进行消毒、通风,预防交叉感染。
5. 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护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护理措施。
6.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请假制度,请假需经护士长批准。
7. 护理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的着装、仪容要求,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护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 对发生护理差错、事故的护理人员,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在岗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
医院护理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护理人员的管理,提高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理人员职责1.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护理规范,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护理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护理人员应关爱病人,尊重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4. 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
5. 护理人员应做好病人生活护理,协助病人进行康复锻炼。
三、护理工作制度1. 一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重症病人。
(2)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每小时至少一次,并详细记录;认真执行医嘱,填写护理记录;负责或协助病人饮食、大小便、个人卫生等;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2. 二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2)护理要求: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至少每3小时巡视1次;认真执行医嘱;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
3. 三级护理制度(1)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的病人,病情稳定的病人,恢复期的病人。
(2)护理要求:按常规为病人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定期巡视病人,每班巡视病人至少1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四、值班、交接班制度1.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安全不间断地进行。
2. 值班人员要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遇有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
3. 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病人病情、治疗护理情况、特殊事项等。
五、护理质量监控1. 护理部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护理人员应自觉接受护理部的质量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3. 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护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理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员、护士长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范和本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护理人员招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资格和技能。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了解医院及科室工作动态。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遵守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穿着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抢救工作,提高抢救成功率。
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章工作质量第十九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准确、规范。
第二十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护理记录,真实、完整地反映患者病情变化。
第二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
第二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加强与医生、医技科室的沟通协作,提高诊疗质量。
第二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护理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制度,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六条护理人员应做好患者护理工作,防止患者发生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1、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3、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
4、医院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病房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
5、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6、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7、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订照顾护士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前提,岗位的任职前提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8、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
9、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
10、临床照顾护士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照顾护士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为调动照顾护士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优良照顾护士服务的可持续进行,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裕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照顾护士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
特制订护士绩效查核方案,具体内容以下:一、查核办法护士绩效查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科室护士的综合考评、照顾护士部专项查核、住院患者满意度、加分/减分工程等。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护理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护理人员管理制度1一、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职责。
二、根据科室情况实行APN或AN排班,在此基础上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本科室护理人员。
三、各科室需设立一线、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一线听班在接到电话后30分钟内到位,二线听班1小时内到位。
在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立即启动一、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记录及相关护理文书。
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
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实行床边交接班,交接不清不得下班。
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的问题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交班内容:(一)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
(二)医嘱执行情况、各项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及后续工作。
(三)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皮肤情况,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四)备用、贵重、医学专用药品、精x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抢救药品的数量,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
(五)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当日当班护理人员均应准时到会,认真听取夜班交班报告,交接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夜班护士汇报患者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重点交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规章与管理规则
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规章与管理规则
一、行为规章
1. 护理人员应遵守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安排,
不得违反工作纪律。
2. 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待老人要尊重、关爱、耐心。
3. 护理人员应保守老人的隐私,不得擅自泄露老人的个人信息。
4. 护理人员不得与老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
身体、言语上的侵犯。
5. 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器具。
二、管理规则
1.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护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2. 养老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健康教育,加强护理人员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护理人员
的不当行为,保障老人的权益。
4. 养老机构应建立老人投诉处理机制,接受老人和家属的监督和建议,及时解决护理人员存在的问题。
以上规章和管理规则是对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行为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标准,希望所有护理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为老人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个人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理助理等。
第三条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继续教育。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五条护理人员必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歧视或虐待行为。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患者的基本护理,包括测量生命体征、协助患者进行个人卫生、营养餐等;执行医嘱,如给药、更换输液等;协助医生进行检查和治疗;负责患者的康复护理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护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记录,确保医学文书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护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期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岗位上使用手机或进行聊天。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穿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得在工作期间擅自更换服装或外观。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当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洗手液、消毒水等。
第四章职业道德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操守,维护护理人员的形象,不得进行不恰当的言行。
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当保守患者的个人隐私,严禁私自泄露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患者的礼品、钱物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医疗多学科合作,与其他医务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五章奖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护理人员,医院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对于严重违纪的护理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嘉奖、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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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
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
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
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㈡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㈢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㈣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
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㈠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
服务细致周到。
㈡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㈢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㈣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㈤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㈥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