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的一系列行为。
为了规范济南市的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管理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项目的管理。
三、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1.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员工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能够承担物业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支出。
四、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组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如火灾、水电故障等,确保业主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困扰。
五、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1.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向业主公示。
2.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定期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并及时将费用用于小区的维护和管理。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的使用透明和合理。
六、违规行为和处罚1. 物业管理公司若未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小区内设施损坏、环境脏乱等问题,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物业管理公司若未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挪用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业主若有违反小区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警告、罚款等。
七、业主权益保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业主的诉求和投诉,并积极解决问题。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业主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济南市物业管理规定
济南市物业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济南市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物业管理规定。
一、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
新建物业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按照有关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由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并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划定手续。
二、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等权利。
同时,业主应当履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等义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
三、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物业管理范围1. 物业管理条例适合于济南市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2. 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三、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 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环境的良好。
4.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响应业主的投诉和建议,解决相关问题。
四、业主权益保障1.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费用。
2. 物业公司应当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3. 物业公司应当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财产权、人身权等权益。
4.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与业主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
五、物业管理纠纷解决1. 物业管理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2. 物业公司应当配合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进行调解和裁决。
六、物业管理监督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业主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可以赋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公司,监督部门可以暂停其物业管理资格。
八、宣传和培训1.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物业管理水平。
2.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的了解程度。
总结:《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023修正版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济南市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合法原则,旨在维护正常秩序,增加居民满意度。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考核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公共设施维修、环境卫生、保安服务、停车管理等。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物业服务内容,向业主公示,并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实施计划、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物业服务。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九条物业费由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物业费,提供相应的服务和设施。
第十条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取预缴、后付等形式,并应当公告业主。
第十一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制定,并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应当保证合理,不得擅自提高,且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收费。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纠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公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物业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并可以予以停业整顿。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补偿业主的损失。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七届〕第32号《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2月24日由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0日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2月24日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节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实施。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管、多方参与、协商共建、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施年度考核。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2013年初济南物业公司管辖社区明细表11(1)
物业公司管辖社区明细表序号物业公司全称项目名称小区业主数量地理位置01 济南外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外海中央花园3900户槐荫济南市经十西路槐荫区政务中心路南02 济南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益名泉春晓2100户天桥堤口路大润发向东100米(区政府对面)03 中建盺庭物业公司中建凤栖第2609户山东建筑大学、西临凤歧路04 济南金碧物业集团济南分公司恒大雅苑3984户济南经十路槐苑广场05 济南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映月清水湾260户大纬二路天桥北头东100米,工商河北岸06 济南德盛物业有限公司鲍德现代逸城1600户历下解放东路34号(历下公安分局对面)07 济南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润中央公园2732户市中舜耕路与二环南路交汇处向东2公里(山东大学兴隆校区西邻)08 济南黄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金山水郡2112户旅游路南浆水泉西路09 济南万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100国际新城共:18000户,一期:3500户槐荫阳光新路(原水泥厂路13号)10 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力高国际1961户历下奥体西路与花园路延长线交汇处11 济南明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湖白鹭郡1000户康虹路与开拓路交叉口西12 物管顾问世邦魏理仕恒生伴山1131户经十东路与凤岐路交叉路口以北,山东建筑大学西临13 济南新东兴物业公司时代新城舜泽园920户历城济南洪家楼北邻(二环东路以西,胶济铁路以北)14 济南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建美林苑1408户天桥北园大街与无影山路交汇处15 深圳长城物业公司鲁能领秀城中央公园2600户市中舜耕路延长线16 济南凯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绿景尚品555户历下利农庄路8号(原山东建筑机械厂用地)17 山东凯瑞物业原山九号55户别墅历下旅游路转山隧道西口向南100米18 济南龙泉物业泉景天沅和园雅园553户阳光新路卧龙路交叉口东南角19 山东安和物业盛世名门1926户天桥三孔桥街与北园大街交汇处20 山东康都物业巴黎花园1400户天桥明湖西路303号(大明湖西北畔)21 山东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东方美郡220户市中旅游路28666号,历下舜耕山庄以东,旅游路以南,阳光舜城以北22 济南如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石大溪地220 0户槐荫经十西路2999号23 山东金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丰花园1431户市中阳光舜城南区,龟山东麓24 山东嘉诚物业白金瀚宫1600户市中玉函路156号一区(玉函路派出所对面)25 济南正和物业管理公司中南名邸365户市中英雄山路209号(市林业局往北50米)26 山东诚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水庭院一期300户浆水泉路旅游路口以东500米,旅游路以南(银座花园西南)27 北大资源物业尚品清河2171户天桥泺安路18号(泺安路与济泺路交界处)28 济南伴云居公寓实力水景华府1160户经十路与腊山北路交管理有限公司汇处29 山东保利物业保利大名湖一期400户历下明湖东路北侧,保利芙蓉西邻30 济南成林物业有限公司东方新天地花园753户槐荫经四纬十二交叉口西200米路北31 山东银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座中心一期381户槐荫经十路、经七路、纬十二路三条核心主干道的围合之处32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普利青城雅居一期380户市中王官庄18号33 济南发祥物业发祥福邸780户天桥明湖西路北坦大街茂新街站东100米路南34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普利永庆街壹号240户市中经四路208号35 山东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祥泰森林河湾570户化纤厂路2号(花园路与化纤厂路交汇处东南)36 济南万盛物业泉城花园3000户槐荫幸福路与西外环交界处37 济南隽御物业路劲御景城2900户槐荫纬十二路9号(纬十二路与堤口路交叉路口南行200米路西)38 济南科瑞物业绿地新里卢浮公馆3300户槐荫纬十二路与经四路交汇处。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
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那么2018年济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济南物业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济南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所有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公共设施正常运行,维护住户的生活品质,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符合公众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遵循自愿、公平、公开、互利、诚信的原则,并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当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满足业主需求为核心,加强与居民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关注业主的合理诉求。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六条物业管理主体是指依法对物业区域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的执行主体,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日常管理:负责小区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行。
(二)公共设施维护:负责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居民的生活便利和安全。
(三)收费管理:统一收取物业费用,优化收费管理方式,防止乱收费、多收费现象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小区的安全管理体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物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发组成的管理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参与管理决策:就小区事务进行投票表决,决定小区的管理政策和重大事项。
(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绩效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组织物业活动:组织业主参与共建共享,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由居民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物业管理事务的协调和决策,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办理入住手续:负责为新居民办理入住手续,包括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等。
济南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
济南小区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济南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使用人及物业管理公司。
1.3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保障小区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2.1 业主享有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维护权。
2.2 业主应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3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3.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安全、绿化等工作。
3.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3.3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业主的合理诉求。
第四章共有部分的管理4.1 小区共有部分包括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等,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4.2 业主使用共有部分应遵守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损坏设施设备。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小区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2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章环境卫生6.1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绿化养护。
6.2 业主应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或堆放杂物。
第七章公共秩序7.1 业主应遵守小区公共秩序,不得制造噪音扰民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7.2 物业管理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小区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费用管理8.1 物业管理费用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8.2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逾期未缴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章附则9.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9.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是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物业管理也是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和提升济南市的物业管理水平,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该条例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物业管理的范围与义务1.1 确定物业管理的范围:《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同类型的物业。
这有助于明确各类物业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1.2 规定物业管理的义务:该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义务,如保持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必要的服务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物业管理的权利与责任2.1 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包括对业主的管理权、对公共区域的使用权等。
这些权利的规定有助于物业管理单位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2 业主的责任:该条例明确了业主的责任,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遵守公共秩序等。
这些责任的规定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3. 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3.1 监督机构的设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如物业管理协会等。
这些机构的设立有助于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3.2 投诉处理机制:该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包括投诉途径、处理程序等。
这有助于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和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4. 物业管理的安全与环保4.1 安全管理措施:《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应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消防安全、安全设施的维护等。
这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的安全性。
4.2 环境保护要求:该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单位应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如垃圾分类、绿化维护等。
这有助于改善小区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5. 物业管理的法律保障5.1 法律责任的规定:《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的法律责任,如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背景介绍济南市是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发展迅速的经济。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济南市的物业管理行为,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济南市政府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目的和原则《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管,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其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2.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3. 物业管理费的征收与使用:明确物业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公示费用使用情况。
4.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安全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
5.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
6. 物业管理监督和评估: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建立评估机制,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期评估。
四、实施和监督1. 实施机构:济南市政府将设立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物业管理工作。
2. 监督机构:建立监督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居民的投诉。
3. 处罚措施:对违反《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效果和影响《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将能够享受到更加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济南市政府为了推动城市发展、保障居民权益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通过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济南市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3年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2023年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房地产开辟企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依法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研究解决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公安、市政公用、质监、经济和信息化、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召开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章物业交付与前期管理第八条新建物业销售前,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的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以及其他具有物业管理特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为了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安全、健康、舒适居住环境,合理利用和维护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小区、综合体等共有财产,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各项便利服务,实现社区和谐发展的行为。
第四条物业管理的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五条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制定并落实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二)维护小区(或综合体)环境卫生,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绿化工作;(三)对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五)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六)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按照规定使用和公开财务情况;(七)执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指导。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机构第六条居民业主大会居民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业主组成,按照法定程序召开。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居民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是承担物业管理任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九条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是配备专职人员,向业主和居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场所。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根据居住小区的具体情况,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协助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规划和规划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规划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小区(或综合体)的具体情况,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
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业管理的监管,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尊重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物业和谐、安全、长久稳定的局面,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市各类物业管理活动,涉及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特定区域、暂时设置等一切与物业有关的区域或者设施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条物业服务必须依法取得物业服务许可证经营。
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物业服务的,由市、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住手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行政处罚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二章物业服务范围第五条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洁、绿化、保安、修缮、维修、保养等服务;(二)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等服务;(三)物业秩序、物业安全、文明公约、环境保护等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限和质量履行服务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共利益。
第七条物业服务必须保证对业主的服务严格公正、不歧视。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尊重业主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隐私及自由。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监督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行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并将制度公示于业主服务中心等地方。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社区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开展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等代表参预的“三方联合监督机制”。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业主投诉、意见、建议,并向业主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报告。
第四章相关责任及处罚第十一条各级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实施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物权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客观评估、自律,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办事程序
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1济南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程序
发表部门:
一、依据
《山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申请
依据《山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建设单位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或://)“物业管理网上办事平台”,在线申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三、申报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申请书(系统打印、盖章);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三)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五)地名核准文件(标准地名使用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四、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区房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审查
县(市)、区房管部门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山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府)意见后,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并向建设单位出具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物业管理和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物业管理。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城的具体范围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土地、城建、公用事业、环卫、园林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居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物业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管理组织第五条本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业大厦、写字楼等单体建筑或专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实行业主委托制。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应当由过半数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特殊情况经百分之十五以上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
第七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二)听取、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通过和修订业主公约;(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五)决定聘用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六)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不动产进行维护、保养、管理和服务的一种行为。
为了规范和提高济南市的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济南市的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市场的不规范和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费用不透明等,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因此,制定一部细化、明确物业管理规范的条例势在必行。
三、主要内容《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济南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动产的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责任,包括维护公共设施、提供安全保障、处理业主纠纷等。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3. 物业服务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逻、设备维修、垃圾处理等。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如社区活动组织、家政服务等。
4. 物业费用管理物业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随意涨价或乱收费。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费用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5. 业主权益保护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
6. 物业管理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同时,业主也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效果预期通过制定《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可以有效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能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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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套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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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中相关数据应按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内容如实填写;
2、物业类型及栏目:在符合的选择项上面空白栏内打“√”,或在“其他”下具体填写具体内容;
3、项目规划批建性质: 多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别墅、④商务办公楼、⑤商业用房、⑥工业用房、⑦学校、⑧医院、⑨其他物业,请直接在空格内选填对应数字,可多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