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服务准则1.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药品服务。
3.零售药店应发布明确的价格信息,确保对医保参保人员实行优惠政策。
4.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5.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认证,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6.零售药店应保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二、药品管理2.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和报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3.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配送流程,确保药品按照使用者需求提供,合理、安全、完整地配送到位。
4.零售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药品储存条件,保证药品质量不受损。
5.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溯源体系,追踪药品流向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药品召回或警示。
三、服务流程1.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参保人员就医及报销流程,提供便捷的就医和报销服务。
2.零售药店应建立在线预约和排队取药系统,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3.零售药店应优化药品配置和展示方式,提供明确和方便的用药选择。
4.零售药店应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贴心的用药指导和药物相互作用提示。
5.零售药店应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药品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四、服务质量监控1.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巡查和评估机制,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2.医疗保险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医疗保险部门应及时公布医保定点药店的评级和绩效指标,促进医保定点药店的竞争和提升。
4.医疗保险部门应与药店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实时掌握医保定点药店的运营情况和药品销售信息。
以上是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可以提高医保参保人员的药品服务体验和医疗保险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推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和发展。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髙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 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零售定点药店医保人员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从事医保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药店负责人对本店医保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药店医保主管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1. 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2. 负责医保药品目录的维护与管理;3. 负责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及医保费用结算;4. 负责医保违规行为的查处与上报。
第六条药店药师负责:1. 审核医保患者处方,确保处方合法、合理;2. 指导患者合理用药,提供用药咨询服务;3. 负责药品的调配、销售及医保费用结算。
第七条药店收银员负责:1. 核对医保患者身份信息,确保证、卡、人一致;2. 负责医保费用结算,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3. 记录医保费用结算情况,及时上报医保主管。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八条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店应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不得销售目录外药品。
第十条药店应确保药品价格与医保政策相一致,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医保服务第十一条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
第十二条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患者身份核验制度,确保证、卡、人一致。
第十三条药店应提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四条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药店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药店负责人负责修订。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的管理制度 篇1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地区所有已获得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的采购、销售、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都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这些药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保险欺诈的发生。
4. 提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1节资质要求1. 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
2. 药店的负责人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全职在药店工作。
第2节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店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入库的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3节药品销售1. 药店需要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2. 药品销售要遵循医师处方制度,对于非处方药,药师需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3. 针对医保定点药品,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进行销售,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第4节服务质量1. 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顾客的反馈。
2. 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活动,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确保顾客能够获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
第五章操作流程第1节药品采购流程1.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3. 在收货时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再入库。
第2节药品销售流程1. 顾客进店后,药师要主动询问他们的用药需求。
2. 根据顾客的健康状况和处方,提供药品推荐。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一、药品采购管理1.药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2.药店应根据药品销售情况、库存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确保药品供应充足。
3.采购药品应与药店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相符,同时在采购过程中应保留相关凭证和合同。
二、药品储存管理1.药店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管理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2.药品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储存,严禁存放与药品不相符的物品。
3.药品的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防潮,防止阳光直射和污染。
4.药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批次、有效期等进行分类、标识和分区储存,确保药品的管控和追溯能力。
5.对过期或已损坏的药品,药店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店应指定专门人员办理药品销售业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药店应向购药人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等。
3.药店应严格按照医保目录和政策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价格,不得向购药人员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4.药店应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笔销售情况,包括购药人信息、药品信息、销售价格等。
5.药店应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严禁非法销售处方药,必要时应核实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财务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药店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销结算。
3.药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财务记录和数据。
五、员工管理1.药店应组建专业的员工团队,并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
2.药店应建立员工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的准确性。
3.药店应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1.药店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人员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要求1.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2.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医疗保险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服务设施,确保药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4.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人员的管理,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医保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保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药品知识和医保操作流程。
2.医保人员应遵守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医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对待参保人员要热情、耐心、细致,确保服务质量。
三、医保人员管理制度1.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人员管理制度,对医保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医保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医保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医保人员考核制度,对医保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医保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4.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人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医保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服务质量差的医保人员给予处罚。
四、医保工作流程1.参保人员购买药品时,医保人员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医保人员应严格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
3.医保人员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和医保政策,提供合理的药品推荐和咨询服务。
4.医保人员应准确录入参保人员的购药信息,确保医保数据的准确性。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制度1.资格审核(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2)零售药店必须有合格的医师执业资格证,每个零售药店至少配备一名持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合格医师;(3)零售药店必须具备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和记录的能力。
2.药品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只能向参保人员提供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列明的药品;(2)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处方向患者配药,并保持处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规定方式销售药品,并开具合规的发票。
3.医保业务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与所在地的医保机构建立定点服务协议;(2)定点服务协议中应包含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结算办法等内容;(3)定点服务协议的内容必须合规、合法,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4.服务质量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满意度;(3)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医保机构。
5.费用管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医保规定收取费用,并开具合规的发票;(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保定价规定销售药品,不得私设价格;(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时、按量、按病种向医保机构申报费用,并接受核查。
6.违规处理(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医保定点资格等;(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主动报告医保机构,并对相关药品进行召回。
三、监督与管理1.医保机构负责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和管理;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规定向医保机构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报表;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合医保机构的检查和核查工作;4.医保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附则1.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保机构所有;2.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在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规范药品零售市场、提高就医便利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和管理、医保支付方式的规范、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等。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和管理(1)选择定点零售药店:根据药店的规模、设备设施、药品质量、服务质量等因素,选择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定点药店。
(2)建立定点药店管理机制:建立定点药店的统一管理机制,包括监督检查规范、处罚机制等,确保定点药店合法经营。
(3)定点药店考核机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估,奖罚分明,激励定点药店提供更好的服务。
二、医保支付方式的规范(1)建立医保支付标准:明确医保支付的范围和标准,规范医保支付的流程,防止过度支付和虚假报销。
(2)建立医保支付管理平台:建立医保支付的信息系统,确保支付过程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准确性。
(3)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控: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对医保支付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三、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1)规范药品采购流程:建立透明、公开的药品采购机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3)药品库存管理和调配: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水平,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和药品的供应情况。
四、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1)加强医保费用的核算和结算管理:建立规范的医保费用核算和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建立医保费用的监管机制:建立专门的医保费用监管部门,对医保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医保费用的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医保费用的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有效遏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滥用。
综上所述,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对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使用、规范药品零售市场、提高就医便利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立合理的选择和管理机制、规范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药品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加强医保费用核算和监管等措施,将有助于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和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在医保制度下,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
其目的是保障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零售药店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定,确保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良好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
2. 定点药品目录的管理:依据国家药品目录和医保目录,确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销售的医保药品,形成定点药品目录,对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定点药店的价格管理: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对医保定点药店销售的医保药品价格进行管理,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并进行定期调整和监控。
4. 定点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出现。
5. 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建立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参保人员的问题和需求。
6. 定点药店的信息管理:建立医保定点药店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销售和服务信息,为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和统计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药店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性,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202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1.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2)具备与医保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3)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价格管理、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4)能够按照医保协议规定提供药品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工作,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确定结果,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
三、医保协议管理1. 医保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药品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按照协议规定提供药品服务,不得违反协议规定。
3.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药品服务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2.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对药品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五、费用结算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医保协议的规定,按照实际提供的药品服务,向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 经办机构应当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申报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3.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费用结算的规定,不得虚报、多报费用。
六、违约责任1. 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协议的,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解除医保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费用结算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四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第五条拟申请成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六)营业场所平面图、药品摆放图等相关材料;(七)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以下服务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险政策;(二)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理定价;(三)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药品采购、验收、销售、库存管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理制度;(四)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五)其他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药品价格应当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医保政策,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医保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医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医保管理人员,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保守医疗保险信息的机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八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医疗保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章医保结算管理第十一条医保结算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保结算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不得有虚假内容。
第十三条医保结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以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第十四条医保结算时,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自付部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五条医保结算时,应当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医保结算时,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宜,应当遵守医保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第十八条医保结算管理,应当建立台账,做好资料记录,接受监督核查。
第十九条医保结算涉及的其他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政府违规。
第三章医保业务管理第二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医保业务档案,做好电子资料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十二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办理,不得短缺。
第二十三条医保业务的受理,应当配合医保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真实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一、总则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国有、私营及合作社等各类所有制形式的药店。
二、管理范围1.定点药店必需具备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每年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
2.定点药店必须与医保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服务。
三、医保管理规定1.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医保定点机构的规定,提供包括医生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在内的各类药品服务。
2.定点药店在向医保定点机构结算药品费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销售发票和明细报告。
3.定点药店禁止以任何方式参与骗取医保资金,如虚假报销、串通医生开药、套取药品等行为。
4.定点药店必须预防止滥用医保药品,对于明显不适应使用医保药品的患者,应进行适当解释和引导。
5.定点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岗位,负责处理医保相关事宜,包括医保筹资、结算、报销等工作。
6.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和库存核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库存的真实性。
7.定点药店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医保药品销售数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四、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定点药店,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终止其与医保定点机构的服务协议。
2.对于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对于合规的定点药店,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鼓励其继续提供质量服务,并促进其业务的发展。
五、监督机制1.医保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日常监督,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确保药店的合法经营和质量服务。
3.公众应积极参与医保的监督,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定点药店,及时向医保定点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保定点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定点药店应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向所有定点药店进行通知和培训,确保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药品服务。
二、药品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所售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退货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参保人员利益。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及时收集、记录、报告和处理。
三、服务管理第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解答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
第九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药品销售信息,为医保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四、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药师,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销售等工作。
第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促进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五、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结算规定,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管理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药品销售数据,接受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保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遵守医保政策和本制度。
第十七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八、门店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九、门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风扇等。
十、陈列药品应遵循药品分类管理的原则,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应分开存放,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2.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药学服务。
3.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 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实施。
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对账等工作。
3.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医保工作负总责,确保医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三、药品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2. 严格执行药品进货验收制度,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得上架销售。
3. 定期对在售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4. 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确保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价格公平、合理。
四、服务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购药服务。
2. 配备执业药师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和指导。
3. 严格遵守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对处方药的销售实行审核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4. 建立参保人员用药档案,对参保人员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提供个性化的药学服务。
五、结算管理1. 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对账结算。
2. 建立健全内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3. 定期对医保结算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解决。
六、培训与宣传1. 定点零售药店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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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医保服务管理制度)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门店在显着位置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
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营业场所应有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规格等。
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
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行为。
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的《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利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备查。
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职责。
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常态化管理。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
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
4、内容: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
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处方的审核: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
“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对科室;查药品的时候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用法用量;查用合理用药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到药品超过有效期2年。
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期3年。
非处方药的销售: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进行用药指导。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品类、非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
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
4、内容:门店按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要求。
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按照企业 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和首营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方可验收入库。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区域和货架;常温区10-30℃,阴凉区≤20℃,湿度35-75%。
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待验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待处理区(黄色)、退货区(黄色)。
存放药品区应该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区、保健食品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药品的陈列:门店陈列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陈列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陈列记录。
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序号等内容。
1、目的:为加强库存药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企业造成质量事故及财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药品的真实、准确、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库存医保药品品种的盘点管理。
3、职责:门店各岗位医保管理人员。
4、内容: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企业仓库和门店;范围为正常合格的药品、未报损的不合格药品。
药品盘点检查是指对仓库和门店保管的药品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以清点库存药品的实际数量,做到账、货相符。
通过盘点要求做到:库存和门店药品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账货清、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有依据,确保库存和门店的药品准确。
盘点检查的内容:检查药品实存量与账上的数字是否相符,查明药品盈亏的原因,查计算机。
重点盘点法:对储存保管的专门管理药品和医保药品品种用重点盘点法进行定期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