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2、组织体系

2.1集团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组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2集团公司安保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消防安全责任制

3.1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2各单位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 —

3.3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3.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

3.3.3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

3.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3.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3.6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4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3.4.1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2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4.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4.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4、防火管理

4.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识。

4.1.1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落实

—2 —

到人。

4.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及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消防档案。

4.2消防安全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

4.2.1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火灾隐患的规律、特点,开展每日防火巡检、每月防火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应有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4.2.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逐项整改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限期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落实整改资金。

4.3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3.1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学习和培训,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积极参与“119消防日”活动。

4.3.2各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培训的人员。

4.3.3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火灾危险性大且与消防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动火作业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有关规定。特殊环境和情况下动火,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

—3 —

和确认,确定专项防范措施,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5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管理工作,保障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采购、设置、配备及日常维护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严禁挪作他用,确保完好有效,临警好用。

4.6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立即启动集团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积极组织施救,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集团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考核管理

5.1集团公司将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

6附则

6.1各单位在外协队伍管理中,应将本制度及相关规定,纳入到合同条款之中,明确管理责任。

6.2各单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4本管理制度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4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