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起源、发展与现状
浅论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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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法的起源法的起源摘要:国家和法的现象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原始社会经历了三次社会分工。
这三次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交换、私有制、阶级的产生。
此时,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氏族制度就不可能存在了,对立阶级的利益冲突不可能再依靠原始公社的调整系统来加以调整。
为了避免社会和互相冲突的阶级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就需要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把这种阶级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之内,产生了以国家强制确定社会成员的权力和义务及其界限、从而使阶级斗争得到缓和的必要。
在此情况下,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就不可避免了。
法的现象的起源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经历了从习惯发到习惯法再到了成文法的过程,并且受到了原始公社的道德和宗教的影响。
关键词:法的起源国家原始社会习惯法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对于这样一门具有悠长历史渊源的学科,它究竟是怎么产生的?这是法理学所必须要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法学的研习来说,法的起源问题,就跟法的概念一样,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而法的起源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也是因为对于它的理解也关系着对于法的概念的不同界定和在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时的方法的运用。
一、法的起源学说法的起源,是指法的起始和法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法在历史上的产生过程。
我们探究法的起源,实际上就是要找出“法”这一事物产生的原因和出现的标志,也是法的特征出现和形成的时间和阶段。
关于法的起源的学说,现今业已有不同的观点。
以其中一个划分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即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和马克思主义的学说。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的起源学说1、神创说。
即法是由神创造的,如自然法、神法,人定法源于自然法,或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中世纪神学家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
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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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浅谈中国的商事立法摘要:在法学界,关于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由来已久,世界各国在立法过程中也各自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从法律的起源、法律的发展史、以及世界立法发展的总趋势入手,结合当今中国的立法现实,论证了中国应当遵循民商分立的原则。
关键词:商事立法/民商分立一,民商关系之争与各国商事立法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对商事立法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于是,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就变得不可回避,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应运而生。
在中国,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争论可追溯到民国时期,尽管当时也有部分学者主张民商分立,但学界的主流意见仍是民商合一。
如张国建先生在《商事法论》一书中提到:“因历史进步、社会进步、世界交通、各国立法趋势、人民平等、编制体例、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 应订民商统一之法典。
”i因此,无论是沿袭了民国旧制的台湾还是改革开放后的大陆,民商合一论一直被官方和学界主流所偏爱。
但由于种种现实原因,民商合一论一直以来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很难被付诸实践,两岸实质上都采用了民商分立的权宜办法。
纵观世界各国,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莫衷一是,不同的国家结合各自的国情与立法现实,选择了不同的商事立法模式。
这些模式各具特色,但概括起来无外乎以下四类:一是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即分别制定独立的民法典和商法典,商法自成体系,独立于民法典之外,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二是法典意义上的民商合一,即将商法内容包含在民法典之内,商法完全民法化,走这种道路的国家有意大利和瑞典;三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分立,即在民法典之外,制定各商事特别法予以补充,中国大陆和台湾采用的便是这种模式;第四种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民商分立模式,即只有商法典而无民法典,这种模式一般只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由于英美法系国家并不以成文法为主要裁判依据,它们大多都没有制定成文的民法或民法典。
商法的发展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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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发展及影响几千年的我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从排斥商法到逐步承认商法的历史。
因此,改革开放商法被提出来以后,对我国来说商法是一个新的问题。
我们该如何对待商法,商法的发展历程如何,它对我国的法制及商事行为具有什么样的影响,笔者就此问题从商法的起源、发展、我国商法在发展过程中具有的地位,以及新时期商法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市场交易实践的影响等角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商法的独立。
在现代社会商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到处涌动的情况下,商事活动已经成为一项最具有广泛性的社会活动,它关系到交易的双方当事人、社会、国家的物质利益、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它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它的有序地运行,商法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
在我国制订民法典的历史时刻,法学界又重提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问题。
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法典应当采取哪一种模式,法学界一直持有不同观点。
笔者认为,应当暂且搁置这些争论,不妨从历史和现实的层面上未理解当代中国商法,以引起人们对商法在当代新发展的关注和对商理念的重视。
、商法的起源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法在我国也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法学对商法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有关商法的一些基本理论的研究仍停留在很简易的阶段,这不能满足对现实生活实践地规范和指导作用。
商法的起源问题是研究商法其他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
关于商法的起源,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商法起源于古希腊的法律甚至更早的楔形文字法,公元前15世纪《赫梯法典》中关于商品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古希腊时期的罗得梅法(Lex Rhodin)即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法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后期万民法中关于代理、冒险借贷、海运赔偿等规定构成早期商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商法起源于中世纪,欧洲古代法中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独立的商法或与之相类似的完整制度。
概率论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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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的起源与发展
1概率论起源
概率论是一门研究不确定性理论的学科,旨在提供聪明的方法来分析不确定性。
概率论起源于17世纪,当时很多知识都是以威尔士随机数字模型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但概率论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主要发展史
(1)早期的概率论是由法国科学家斯特劳斯·马夫斯·贝尔(Stroëlle de Maupertuis)首先提出的。
他的著作《大自然的规律》中提出了概率理论的概念,用以解释大自然中存在的相互作用。
(2)1730年,拉斐尔·康登·富勒(Laplace)提出量化概率模型,概率论向形式化方向发展。
(3)18纪和19纪,科学家和数学家为概率论提供了更全面的理论基础,为概率论做出了贡献。
他们帮助概率论形成了一种独立学科。
(4)20世纪初,数学家保罗·莫菲斯和卡尔·柯本基克加深了概率的理论,并将它们应用到了实际问题。
1930年,普拉特·穆勒引入了统计方法,在大数定律中提出了可积性现象论证。
3现状
现在,概率论能够用于构建模型,分析复杂的系统及其运行情况,以及协助决策。
它在诸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其中包括商业、
经济学、金融、社会科学等。
概率论也可以用于18大赌博游戏,例如赌徒的概率计算、黑板博弈以及弱势认知博弈。
论法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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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起源作者:郭桂香【摘要】古今中外的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和对应的关系,如神创说就与法的本质的神意论观点一致,是神学法学的主要内容;契约说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与法的本质的理性论观点紧密联系。
我们在理解了发的起源、法的产生的标志以及和法的本质以后得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
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是法产生的基础。
从而看出法的起源国家说是不正确的。
【关键词】私有制阶级国家法法律目录:前言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对法的起源的各种法律学说简介。
2、法与法律的区别。
二、法起源的含义三、法所产生的过程与标志1、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3、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4、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四、法的起源国家说是对马克思主义观点的误解和歪曲五、结论后记参考文献:【前言】我们在本文中主要探讨关于的法的起源,主要从法的概念,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标志,以及对于法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的比较,得出法的起源国家说这一论点是不正确的。
正确的观点是:法的起源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出现,继而出现了国家,在国家制定与认可后上升到了法律。
我们从以下方面对本文进行论述。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与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1、从古到今,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对法的起源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对于法的学说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1)神创说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
在西塞罗看来,作为最高理性的自然法来源于“上帝的一贯的意志”;人定法是自然法在世俗社会中的体现;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于自然法。
中世纪神学政治的鼻祖奥古斯丁提出: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即神法;人法服从神法,是从神法派生出来的,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认识。
现代宏观经济学:起源、发展和现状
![现代宏观经济学:起源、发展和现状](https://img.taocdn.com/s3/m/c26ae4ce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5.png)
从研究宏观经济怎样运作到探求如何使它运作得更好,只是前进了一小步,根本的问题是,政府能够以及应该如何干预经济使其运作得更好呢? 伟大的宏观经济学家总是以浓厚兴趣乐于宏观理论的政策运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当时的情况确实如此。此后,芝加哥大学和胡佛研究所的米尔顿·弗里德曼,麻省理工学院的弗朗哥·莫迪利安尼与罗伯特·索洛,耶鲁大学的托宾等老一辈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是这一领域中美国的领袖人物,也是如此。新一代领袖人物如哈佛大学的罗伯特·巴罗、马丁·弗尔德斯坦与N·格里高利·曼昆;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卢卡斯与托马斯·萨金特,麻省理工学院的奥利维尔·布兰查德,以及斯坦福大学的罗伯特·霍尔与约翰·泰勒,尽管他们怀疑积极的政府政策的说法,但也具有对政策问题的强烈关注。
总体说来,经济学有许多学术流派,宏观经济学更甚。在讨论为何在宏观经济学方面有这么多争论的问题上,迈耶提出了七个原因,它们是:关于经济如何运行的有限知识;经济学家研究的日益广泛的课题;需要去思考的诸如政治因素这样更广泛的影响;不同经济学家的“哲学思想核心、价值判断、社会共鸣和方法论”。 正如小罗伯特·E·卢卡斯所认为的,职业经济学家的任务是“通过推进研究进入新的因而必然是争议性的领域,而创造新的理论。在某些问题上人们可能达成共识,但整个研究领域达成共识就等于停滞不前、离题和死亡”。 更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认为的,“总的来说科学是由不成功的实验扫清道路的”。
经济长期行为是增长理论的研究范围。
中国
年份
美国
年份
增长率
增长率
1900
19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
(1)长期增长
AS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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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价格水平
产量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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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年鉴学派过去与现在
![法国年鉴学派过去与现在](https://img.taocdn.com/s3/m/87128244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a1.png)
内容摘要
在新闻传播领域,法国年鉴学派的是社会结构和文化背景对新闻报道的影响。
内容摘要
四、法国年鉴学派的主要理论法国年鉴学派的主要理论包括: 1、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法国年鉴学派认为,新闻报道应该是全面的、客观的、 真实的。他们主张从多角度、多层次来呈现事实,揭示事件的真相。
内容摘要
2、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法国年鉴学派认为,新闻报道应该尽可能地避免主观 性和偏见。他们主张以客观的立场和态度来呈现事实,让受众自行判断和理解。
内容摘要
法国年鉴学派是一个备受瞩目的学术流派,其研究成果和理论对新闻传播学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次演示将简要介绍法国年鉴学派的背景、主要理论以及对 新闻传播的影响,并分析其优缺点。
内容摘要
一、确定文章主题本次演示的主题是“法国年鉴学派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通过对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背景、主要理论以及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进行分析, 探讨其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等方面的贡献。
五、结论
五、结论
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在历史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将历史学与社会科学 理论相结合,拓展了历史学的研究范围和方法。通过对法国年鉴学派的历史背景、 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学术价值和贡献,也为相关 研究提供了重
五、结论
要的参考。未来,法国年鉴学派的研究将继续发挥其影响力,为历史学和社 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内容摘要
亨利皮朗与法国年鉴学派的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我们在实 践中将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和效果。例如,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我们可以运用这种方法来全面考虑城市 整体的功能布局
内容摘要
、交通状况以及个体居民的需求和期望,从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城市发 展方案。
法与经济学的起源和方法论
![法与经济学的起源和方法论](https://img.taocdn.com/s3/m/6dd9f9232f60ddccda38a08c.png)
法与经济学的起源和方法论秦海151《经济学季刊》、吴敬琏老师主编的《比较》等已经开始设有法与经济学的研究专栏。
一些法与经济学的研究中心也开始创立,比如吴敬琏老师、江平老师在上海创立了法与经济学研究所。
相比之下,国际社会法与经济学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
例如,在这一领域已经出版了两本百科全书,一本是《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与法辞典》;另一本是由根特大学(University of Ghent )的鲍德温·鲍凯尔特(Boudewijn Bouckaert )和格里特·德·格斯特(Gerrit De Geest )主编的《法与经济学百科全书》,五卷本,由Edward Elgar 图书公司出版(1996—2000年)。
而且,以出版经济学经典文献而著名的这家图书公司也已经出版了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 )和佛朗西斯科·帕里西(Francesco Parisi )共同主编的《法与经济学》经典论文集(分三卷);在哈伍德学术出版公司编辑的《纯粹和应用经济学基础经典系列》中也出版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S.谢维尔(Shavell )主编的《法与经济学》论文集。
每年在西方出版的法与经济学的专著可谓汗牛充栋。
本文集中于法与经济学的思想史。
换句话来说,就是重新沐浴法与经济学思想发展的脉络。
这对国内法与经济学混沌初开的状态尤为必要。
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追溯法与经济学的历史:(1)什么是法与经济学?(2)法与经济学的起源;(3)法与经济学的方法论;最后,我再作三点简要的归纳。
一、什么是法与经济学?关于法与经济学,我们首先有必要关心的是它的定义与边界问题。
在罗伯特·库特尔(Robert Cooter )和托马斯·乌伦(Thomas Ulen )的《法与经济学》与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等教科书中,并没有为法与经济学的定义和边界提供一个比较明确的阐述。
风险管理理论研究起源和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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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目录
• 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 风险管理理论起源 • 风险管理理论发展现状 • 风险管理理论未来趋势 • 风险管理理论实践案例 • 总结与展望
01
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风险管理定义
风险管理是指通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潜在的负面影响和风险,以实现组织 目标的成功实现。
风险管理理论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 美国,当时一些公司开始采用保险和 财务对冲策略来管理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企业倒闭和重大 事故的发生,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风险管理 的重要性。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包括风险识别、 评估、控制和监控等方面,并强调 组织需要综合考虑财务、运营、法 律和声誉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统计方法的应用
20世纪初,统计方法开始被应用于风险管理领域。学者们利用概率论和统计学原理研究风险分布、损失预测等 问题,为保险公司和政府提供了决策支持。
起源阶段二:20世纪中叶
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诞生
20世纪中叶,随着跨国公司和大型项目 的出现,风险管理变得更为重要。学者们 开始研究更加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法 。例如,美国学者格拉尔(Graham)在 1950年代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ERM) 的概念和方法,强调企业应从战略、运营 、财务等多个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总结词
政府和社会组织风险管理实践是风险管理理论在公共领 域的应用,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公共安全风险,保障 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详细描述
政府和社会组织风险管理包括灾害风险管理、公共卫生 风险管理、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等多种领域,政府和社会 组织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降低公共安全风险, 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风险管理旨在将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最低水平,并帮助组织在面对不确定性和变化 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产出导向法”之产生发展及研究
![“产出导向法”之产生发展及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6f33a541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f7.png)
“产出导向法”之产生发展及研究“产出导向法”(Output-Oriented Approach)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优化生产和业务流程,以最大化产出和效益。
这一理念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同时也受到了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的影响。
本文将从产出导向法的起源和发展、相关研究现状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产出导向法的起源和发展1.1 起源产出导向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工业革命时期的科学管理理论,特别是由弗雷德里克·泰勒所提出的“一切都以产出为导向”的管理观念。
泰勒主张通过科学方法来管理企业和组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
他强调要以实际产出和效益为导向,而不是过分关注工作过程和劳动量。
1.2 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学的深入研究,产出导向法在20世纪逐渐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的重要理论和方法之一。
1970年代以来,产出导向法逐渐被引入了更多的领域,如生产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企业战略等。
这一理念的发展也受到了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的影响,企业和组织需要更加高效和灵活的管理方法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
二、相关研究现状2.1 理论研究产出导向法已成为管理学和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许多学者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
他们探讨了产出导向法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企业战略等方面的应用,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方法,为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除了理论研究,许多学者还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案例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深入探讨了产出导向法在实际生产和管理中的应用效果。
他们发现,采用产出导向法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和组织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带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些企业和组织也通过实践证明了产出导向法的有效性,进而推动了这一理念的传播和应用。
2.3 跨学科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产出导向法的研究也呈现出跨学科的趋势。
不少学者开始关注产出导向法在不同国家和文化背景下的应用效果,以及与信息技术、创新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关系。
现代宏观经济学:起源、发展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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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说来,经济学有许多学术流派,宏观经济学更 甚。在讨论为何在宏观经济学方面有这么多争论的 问题上,迈耶提出了七个原因,它们是:关于经济 如何运行的有限知识;经济学家研究的日益广泛的 课题;需要去思考的诸如政治因素这样更广泛的影 响;不同经济学家的“哲学思想核心、价值判断、 社会共鸣和方法论”。
正如小罗伯特·E·卢卡斯所认为的,职业经济学家 的任务是“通过推进研究进入新的因而必然是争议 性的领域,而创造新的理论。在某些问题上人们可 能达成共识,但整个研究领域达成共识就等于停滞 不前、离题和死亡”。
更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认为的,“总的来说科学 是由不成功的实验扫清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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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不是一门精密的科学,而是一门应用科学。概念、 理论和模型不断地依据事实得到评估,并且经常被变更或舍 弃…因此宏观经济学是一个建构,一个理论和事实相互作用的 过程。今天,宏观经济学家所相信的是一个进化过程的结果, 在这一过程中,他们消除了那些失灵的思想,保留了那些似乎 能更好地解释现实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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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适当的工具选 择将取决于对特定的宏观经济问题起因的详细分析。 这里我们将提及两个宏观经济学的主要学术传统, 我们可以宽泛地将其定义为古典的方法和凯恩斯主 义的方法。
20世纪宏观经济学真正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着以下几 个重要话题,即:什么是政府在经济中的适当角色? 政府介入经济的程度和形式是亚当·斯密在《国富 论》中的主要论题,被凯恩斯抛弃的不受控制的 “自由放任”得到了详细的证明。曼昆认为古典的 方法“强调私有参与者的最优化”和“不受约束的 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凯恩斯主义学派“相 信理解经济波动需要的不仅是一般均衡的复杂性, 而且需要认识到市场失灵的可能性”。显然,在凯 恩斯主义的观点中存在着政府发挥更广泛职能的空 间。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一)
![张文显法理学笔记(一)](https://img.taocdn.com/s3/m/b44cf9d5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29.png)
第⼀章绪论第⼀节法学 ⼀、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相互联系的分⽀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法学的产⽣和发展 法学的产⽣是有条件的:⾸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是法学划时代的根本变⾰。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节法理学 ⼀、法理学的含义 (⼀)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法理学的研究⽅法及意义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法论原则 (⼆)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法 1.阶级分析⽅法。
2.价值分析⽅法。
3.实证分析⽅法。
(1)社会调查的⽅法。
(2)历史考察的⽅法。
(3)⽐较的⽅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https://img.taocdn.com/s3/m/2ec6e22c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ee.png)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法学理论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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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法律的规则、原则和制度,解释法律的内涵和外延,剖析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构建现代法律制度理论体系,推动法律制度改革和法治建设。
法学理论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法学的研究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法学理论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是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理论研究。
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本身,以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法律的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功能和效力、法律的秩序和价值等问题为研究内容。
法学理论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它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的规律性,总结出法学的理论原则和学科规律,为法学研究提供指导。
法学理论主要包括法律哲学、法学方法论、法律逻辑、法学基础理论等。
法律哲学研究法律的本质和价值,探讨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讨论法律的伦理和思想基础。
法学方法论研究研究法学的基本方法、研究方法和推理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支持。
法律逻辑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证据和法律推理等的逻辑规律。
法学基础理论则是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基础问题,包括法律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
二、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哲学、法律学说、法学范畴、法律制度等。
1.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法学理论中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法律的本体、本质和价值问题。
它主要探讨法律的目的和功能,法律与道德、正义的关系,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的性质和特点。
2. 法学学说:法学学说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概括。
不同学派和学者对法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有不同的见解,形成了不同的法学学说。
例如,自然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形而上学等。
3. 法学范畴:法学范畴是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对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的分类和归纳。
法学范畴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要素和法律关系等。
法律是法律制度中的基本规范,它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调节和制约作用。
生物进化理论研究现状与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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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进化理论研究现状与前沿问题概述生物进化理论是生物学中的重要分支,它涵盖了关于物种起源、物种形成和物种演化的各个方面。
通过深入研究生物进化理论,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生物多样性的形成和演化机制,揭示生物界的奥秘。
本文将介绍目前生物进化理论研究的现状和一些前沿问题。
1. 进化理论的基本原理生物进化理论的核心原理是自然选择。
这一原理是由达尔文提出的,在进化生物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自然选择意味着在环境中,更适应环境的个体有更多机会生存下来并繁殖后代,从而传递其优势基因给下一代。
这种选择过程会导致物种的适应性改变,最终形成新的物种。
此外,遗传突变、基因漂变和基因流也是生物进化的重要机制。
遗传突变指的是基因组中的突然变异,它是生物进化的基石。
基因漂变是指随机事件引起的基因频率变化,通常发生在小型群体中。
基因流则表示不同种群之间的基因交流,它可以增加遗传变异的源泉,影响物种的进化方向。
2. 研究方法随着科技的进步,生物进化理论研究的方法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
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发展为生物进化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和技术。
例如,DNA测序技术的进步使得我们可以详细地研究物种的遗传差异,进而推断它们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历史。
基因组学的出现也使得我们能够研究基因组水平上的进化过程,揭示不同物种之间的基因和功能变化。
此外,在实验条件下进行进化研究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科学家可以通过人工选择、控制环境压力和基因工程等手段,模拟自然环境中的演化过程,以验证进化理论的假设和推测。
这种研究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然界中进化的机制和模式。
3. 研究现状生物进化理论研究的现状非常丰富多样。
近年来,科学家们对进化速度和方向、物种形成和分化、物种多样性维持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例如,关于进化速度和方向的研究表明,进化的速度和方向可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环境压力、基因流和基因漂变等。
研究表明,环境中的选择压力可以促进某些可塑性特征的快速进化。
法哲学原理导读
![法哲学原理导读](https://img.taocdn.com/s3/m/994f1352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f2.png)
法哲学原理导读摘要:一、法哲学概述1.法哲学的定义2.法哲学的研究对象3.法哲学的意义和价值二、法哲学的基本问题1.法的本质和法的功能2.法的起源和发展3.法的价值和法的目的三、法哲学的主要流派1.自然法学派2.实证法学派3.社会法学派四、法哲学的核心观念1.法治2.权利和义务3.公平和正义五、法哲学在我国的发展1.法哲学的历史沿革2.法哲学的研究现状3.法哲学的未来展望正文:法哲学原理导读法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对法律现象进行理性思考和理论探讨的学科。
它关注法律现象的普遍性和根本性问题,为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提供指导。
本文将从法哲学的概述、基本问题、主要流派、核心观念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等方面进行简要导读。
一、法哲学概述法哲学,又称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学科。
它关注法律的本质、功能、起源、发展、价值、目的等基本问题,为我们认识法律现象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一)法的本质和法的功能法的本质是关于法律是什么、具有哪些属性的问题。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实际影响。
(二)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起源主要探讨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发展则关注法律的历史演变过程。
(三)法的价值和法的目的法的价值是指法律在实现社会目标方面所具有的意义,法的目的是法律存在的根本宗旨。
三、法哲学的主要流派(一)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当遵循自然法则,法的本质在于自然。
(二)实证法学派实证法学派主张,法律就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与道德无关。
(三)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以实现社会公平为目标。
四、法哲学的核心观念(一)法治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种方式。
(二)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利益,义务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下应尽的责任。
(三)公平和正义公平是指对待各种事物要平等对待,正义则强调法律应当维护社会公正。
五、法哲学在我国的发展(一)法哲学的历史沿革我国法哲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儒家、法家等学派。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d9332b47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26.png)
法学的历史期末重点总结一、古代法学的发展古代法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
希腊的法学主要包括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对法律思想的影响,还有希腊城邦的法律制度的形成。
罗马法学是以罗马法典最为著名,通过罗马帝国的扩张和疆域的统一,罗马法被广泛应用并传播到欧洲其他地区。
二、中世纪法学的兴起中世纪法学主要受到基督教教会的影响。
教会制定了《教会法典》,成为全欧洲最重要的法律文书。
此外,还有宗教学者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思想的贡献,他将哲学和神学与法律相结合,影响了中世纪法学的发展。
三、近代法学的形成近代法学是在欧洲启蒙运动的推动下形成的。
启蒙运动强调理性、自由和法律平等,成为法学思想的重要基石。
众多法学家如蒙台奇埃、孟德斯鸠、霍布斯、洛克等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并对当时欧洲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批判。
四、现代法学的发展与分支现代法学基于前人的经验和思考,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
主要有自然法学、实证法学、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体主义等不同的学派和观点。
其中自然法学主张法律应该符合自然规律和普遍道义;实证法学注重对法律实践的观察和研究;法律形式主义认为只关注法律的形式,而不关注法律实效;法律实体主义则认为法律应该关注实质而不是单纯的形式。
五、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当代法学在不断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有着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法学正在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研究,如法社会学、法心理学、法经济学等。
此外,法学还面临一些挑战,如全球化带来的法律多元化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对法律运行方式的影响。
六、中国法学的发展中国法学的历史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就有诸子百家的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法学主要有法律解释学派和法家学派。
近代以来,中国法学在接受西方法学思想的同时也保留了自身的特点,如民族法学和社会主义法学。
当代中国法学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面临了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与挑战。
七、法学研究方法的演变法学的研究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自然辩证法提纲整理内容版
![自然辩证法提纲整理内容版](https://img.taocdn.com/s3/m/6b1ec8b4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62.png)
自然辩证法提纲整理内容版
引言:
1.介绍自然辩证法的定义和概念。
2.引出本文主旨,即对自然辩证法的提纲进行整理,探讨其重要理论要点。
一、自然辩证法的起源和发展:
2.自然辩证法在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中的地位与阶段性发展。
二、自然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1.客观性原理:自然界普遍的客观规律;
2.一分为二原理及对立统一规律;
3.发展性原理:自然界的动态发展与演变;
4.量变到质变原理。
三、自然辩证法的基本范畴:
1.质量:揭示物质变化规律;
2.运动:揭示物质运动的方式和趋势;
3.矛盾及其分析:揭示物质世界的矛盾与统一;
4.世界观及方法论:揭示人们认识自然的方式与规律。
四、自然辩证法的方法论:
1.总结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2.结合科学实践,强调实践在发展中的重要性;
3.辩证唯物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对立与统一
五、自然辩证法在科学研究中的应用:
1.自然辩证法在物理学、生物学、地学等科学领域的应用;
2.自然辩证法对科学研究方法的启示。
六、自然辩证法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启示:
1.自然辩证法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与借鉴;
2.自然辩证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七、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1.总结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果;
2.展望自然辩证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结论:
1.总结全文,强调自然辩证法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
2.对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展望。
以上是自然辩证法提纲整理的内容,可根据需要进行细化和扩展,以满足论文的需求。
概率论的起源及其发展
![概率论的起源及其发展](https://img.taocdn.com/s3/m/810291b4c77da26925c5b0d4.png)
概率论的起源及其发展摘要:概率论自创立以来,已经从起初分析赌博中的问题发展成为现代数学的主流分支之一。
现代概率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已经获得了极大发展,特别是近十几年,概率论与其他学科逐渐交叉结合,形成了一些新的学科分支和增长点,并且在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中都取得了突出成果。
本文主要通过一些历史背景和实例来介绍概率论的起源和发展,其中还穿插一些哲学思想。
通过了解概率论的起源和发展,对我们探索概率思想的发展变化及其未来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加深对这门学科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的了解;有利于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启迪后人更好地为这门学科的发展作出贡献,。
而且还能提高同学们对概率论的学习兴趣。
关键词:概率论;起源;发展;变化0 引言如果我们想要预见数学的未来,适当的途径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历史和现状。
——庞加莱(法)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现象规律性的数学理论,产生于17世纪中叶。
它不仅有自己独立的研究问题,还在现实世界中有着重要应用。
20世纪以来,概率论逐渐渗入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等领域,成为物理学、遗传学、信息论的重要工具,是金融学、神经学、人工智能和通信网络等学科的常用方法。
1 起源与发展1.1 十七世纪概率论是研究大量随机现象的统计规律性的一门数学。
它发源于17 世纪中叶, 并且是与惠根斯、巴斯加尔、费尔马及雅谷、贝努里诸人的名字分不开的。
对概率论的兴趣, 本来是由于保险事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但刺激数学家思考概率论的一些特殊问题却是来自赌博者的请求。
《论赌博中的计算》( De Rat iocinat ion in Ludo Alece, 1657)一书, 这是概率论最早的论著。
概率论虽然起于17 世纪, 但为此准备基础却是较早的事。
例如卡当在其《论赌博》( De Ludo Alece , 1663 出版)一书中已计算了掷两颗或三颗骰子时在一切可能方法中有多少方法得到某一总点数。
更早的塔塔利亚(1499一1557)也作过类似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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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发展趋势
一、阐明几个基本概念
1.法:一切行为规范的总和。
宪法、刑法是法;部队条令条例、规
章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法,再如交通规则、城市文明规定等。
2.法律:广义的法律同法,狭义的法律是一种特指,即行为规范中,
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并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的
规范性文件。
主要把握这么几点:.由立法机关制定;.遵循一定的立法程序;.以国家政权形势颁布施行,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即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3.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科学。
4.法治:一种以法律为准绳的治国思想。
三个特点:一是法律至高
无上;二是法律成为调解社会关系和国家政策的依据与主要手段。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法制:指法律部门、制度和机构等总称。
二.法律的起源、发展
“法”字的原始写法据“说文解字”的解释为“漉”。
左边代表法平如水之意,右边的“鹿”指的是古时候的一种兽,它能够辨别真伪。
传说远古时代,对一个人是否干了坏事无法判断的时候,就请这
种叫做“鹿”(法)的兽来辨别,对无罪者不加伤害,而对有罪者则
先用触角挑死,然后食之。
不管这种传说的真假,但有一点可以肯定,
就是法律从开始产生起就寄托了人们乞求“公平”和“惩恶扬善”的
期望。
下面先从我国法律思想的起源、发展讲起。
我国的法律思想从其产生之日起至年建立新中国,大致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三种社会形态。
1.起源形成于夏商朝。
相传在公元前年,夏代部落联盟领袖禹突破
尧舜建立的王位“禅让”的传统,把王位不传贤人而传给自己的儿子启。
“天下为公”变为“天下为家”,其它部落首领由启封侯封地。
“地之民为奴”标志着中国几千年的“家族统治”和“君主专制”的体制
已经建立。
奴隶制国家开始形成。
与此同时,法律作为国家的孪生兄
弟相伴而生,成为统治阶级巩固地位和政权的武器。
夏商朝作为奴隶制国家形态,其法律思想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第一、由“礼”演变而来
所谓“礼”,据清朝学者王国雄的解释,原是指祭神灵和祭人鬼的器具,盛有两块玉,后来供祭祀的酒也叫礼。
再后,凡是进行祭祀的一
切活动都叫礼。
但这类活动有一定的仪式,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礼”最早注义是祭祀而举行的仪式。
能否参加氏族祭祖的仪式是当时区别
是否属于这个氏族的基本条件。
随着国家的形成,神权与政权合二为一,统治阶级逐渐垄断了祭祀的主祭权,“礼”演变成为象征统治阶
级身份的一种政治权利。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权利,于是“礼”自
然地成为确定人们在国家组织里等级地位的法。
第二、刑起于兵
古时候,由于生产资料有限,战争的俘虏大多被杀死或用来当作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