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与卷烟规范经营共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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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卷烟规范经营培训共6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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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卷烟规范经营培训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x2024新版
消费者权益保护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行为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烟草专卖局将积极受理 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 益。
涉及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
涉及烟草制品的走私、贩私等犯罪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此类行 为,烟草专卖局将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种类及申请条件
01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法定资格、符合
烟草专卖品生产计划和产业政策等。
0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的企业,申请条件包括具备与经营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等。
超范围经营
超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销售烟草制品的 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对于此类行为,烟草专卖局将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处罚措施
对于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除了上述的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等处罚措施外,还可能面临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更严厉的处罚。
审批
经审核,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 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 颁发相应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公示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 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许可证变更、延续与注销
变更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 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 续。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 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 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 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四条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 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 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罚款。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 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私分 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人 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 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 的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 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案例分析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 2000年11月2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信件举报,反映在该县3194厂有人擅自 收购烟叶。11月3日,该局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 场查获烟叶372包(每包重50公斤),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该县烟草专卖 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有现场勘验笔录),对当场查获的烟叶实施登记保存。 案发当天,经办人向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派三名专卖人 员承办,承办人于2000年12月5日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当天报告局 领导批准终结调查(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过调查认定:在2000年10 月间,当事人余某以某县烟草工贸公司的名义,租用3194厂的总装车间为 库房,组织收购烟叶543包(每包重50公斤)。后又伙同王某(在逃)于2 000年10月31日将其中的171包烟叶运至邻省销售,得款13680元;其余372 包烟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扣。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料充分、详实。该 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余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将擅自收购的烟叶18600公斤予以没收,因涉 案数量较大将此案于2000年11月3日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卷烟规范经营

卷烟规范经营

卷烟规范经营
卷烟规范经营是指卷烟的生产、流通和销售都要遵守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首先,卷烟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卷烟生产标准和卫生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拥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原料的质量和卫生条件。

同时,生产企业还需要建立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测和质量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

其次,卷烟的流通要遵循合规的渠道和方式。

卷烟的流通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到经销商的供应链和经销商到零售店的销售渠道。

生产企业应选择合法的经销商进行合作,并将产品销售给合法的零售店。

同时,经销商和零售店也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场所设施,确保卷烟的合法销售和传递。

卷烟销售时,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年龄和身份验证,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销售渠道还要遵守控烟和禁烟的相关规定,不得向禁止吸烟的场所和人员销售卷烟。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和价格。

最后,卷烟的广告和促销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卷烟广告不得含有虚假信息、与卫生壮壮和科学相悖的宣传,对禁止吸烟的场所和人员进行广告。

促销活动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采用低价、彩票等违规手段进行销售,以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秩序。

卷烟规范经营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健康,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也是国家卷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政府、生产企业、经销商和零售店都需要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4精选烟草法律法规

2024精选烟草法律法规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草制品
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烟草制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 执照。
2024/1/27
30
违反销售环节法律法规的后果与处罚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列入市场监督管理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10
03 烟草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
2024/1/27
11
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法规
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该法规定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 、生产经营、专卖监管等方面的内容,是烟草专 卖制度的核心法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审批、管 理等方面的内容,是规范烟草专卖市场的重要法 规。
2024/1/27
17
烟草税收的优惠政策与措施
税收减免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要求的烟草企业,可以享受一 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投资抵免
鼓励烟草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允许其将投资额的一定比 例抵免应纳税额。
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烟草制品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申请退 还部分或全部已缴纳的税款。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 人保护法》等,构成了烟草行业
的基本法律框架。
2024/1/27
地方层面法规规章
各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 规和规章,如《XX市控制吸烟条 例》等。
国际公约和协议
我国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公 约义务,推动国内烟草控制工作。

烟草行业烟草销售规定

烟草行业烟草销售规定

烟草行业烟草销售规定为了规范烟草销售行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文对烟草销售进行规范,确保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的规定。

一、销售资质要求1. 所有进行烟草销售的商户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明确经营范围包括烟草销售。

2.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获得烟草销售资格证书,符合资格要求后方可开展销售活动。

二、销售场所要求1.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选择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等条件的场所进行销售,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禁止销售烟草的区域设立销售点。

2. 销售场所应当明示禁止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并配备显眼的“未满18岁禁止购买烟草”的标识,提醒顾客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法律法规。

三、销售员工管理1.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各类烟草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的教育,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养。

2. 销售员工应当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并严格执行核验购买者年龄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进行销售。

四、销售记录和信息管理1.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记录每次销售的烟草类别、数量和购买者的信息等,确保销售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2. 销售记录和信息应当妥善保存,定期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汇报。

五、价格和促销管理1.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市场秩序。

2. 不得通过赠送、促销等方式对烟草销售进行不合理的干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顾客行为。

六、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1. 烟草销售商户不得在广告、宣传媒体等公开渠道上发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虚假、夸大宣传。

2. 严禁使用与烟草有关的明星或其他公众人物进行广告宣传,以免误导公众和青少年。

七、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1. 烟草销售商户应当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对顾客的投诉、退换货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2. 禁止向消费者兜售、推销假冒伪劣烟草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课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PPT课件

2020/2/27
2
1997年7月3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223号,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 例》。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共十一章六十九条,是 《烟草专卖法》的细化,与《烟草专卖法》规定 的内容相对应,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 各项管理行为进一步规定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进 一步明确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各项管理 活动中作为与不作为的义务内容。
2020/2/27
3
《烟草专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实行 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 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这是关于《烟草专卖法》立法宗旨的规定,所谓 立法宗旨也就是立法目的,是我们学习理解《烟 草专卖法》的主线。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最终的 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0
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
销售进口卷烟分两种情况。一是销售有“中国关税未付” 字样的卷烟,二是销售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的卷 烟及国产卷烟但标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根据《烟草专 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须经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020/2/27
6
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范围
工商部门: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
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 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 草制品;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
海 关:走私烟草专卖品。 公安机关: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阻碍烟草
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涉 嫌犯罪的行为。
2020/2/27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1. 国内烟草法律法规的概述烟草行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影响力的行业,也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行业。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促进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制定了一系列的烟草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限制烟草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并规范烟草生产和经营的行为。

本文将介绍国内主要的烟草法律法规,以及它们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2. 《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从1991年起实施,是国内最早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吸烟限制和烟草广告的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场所、交通工具、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等。

在这些场所,吸烟者必须在指定地点吸烟,并禁止在儿童活动场所吸烟。

烟草广告也在该条例中被明确禁止。

3.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旨在规范烟草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法律,烟草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烟草生产和销售。

该法律还规定了烟草产品的质量和标签要求,以及烟草价格的管理。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产品的侵害,该法律还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禁止购买和吸烟。

4. 《卷烟税法》卷烟税法于1994年颁布实施,主要用于调控烟草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根据该法律,卷烟生产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卷烟税。

政府还可以根据需要对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这些税收的增加可以减少烟草消费,从而起到控制烟草使用量的作用。

5. 《禁止吸烟条例》禁止吸烟条例是国内最新的关于烟草控制的法律法规之一,于2023年实施。

该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吸烟的限制和禁止。

根据该条例,公共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场所,禁止在这些场所吸烟。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吸烟禁令的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主要的法律法规之外,国内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烟草控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都对烟草市场和烟草广告的合法性提出了明确要求。

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北京市的《控制吸烟条例》和上海市的《非吸烟环境保护条例》,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了烟草控制的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正)(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三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四章烟草制品的销售和运输第五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六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文档标题/标识]烟草法律法规文档模板[文档编号][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目录]1. 引言1.1 目的1.2 合用范围1.3 参考资料2. 烟草法律法规概述2.1 国家法律法规2.2 地方性法律法规2.3 行业标准3. 烟草生产与经营3.1 申请烟草生产与经营许可 3.2 烟草生产与经营备案3.3 烟草生产与经营许可证管理3.4 烟草生产与经营监督检查4. 烟草销售与市场监管4.1 烟草销售许可4.2 烟草销售管理4.3 烟草市场监管5. 烟草产品质量与安全5.1 烟草产品质量管理5.2 烟草危害预警与控制5.3 烟草产品追溯体系6. 烟草宣传与广告6.1 烟草宣传与广告法规6.2 烟草宣传与广告监管7. 烟草税收与价格管理7.1 烟草税收管理7.2 烟草价格管理8. 特殊情况处理8.1 突发事件处理8.2 法律纠纷解决9.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样表、申请材料、备案表格等]10.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烟草专卖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规定了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和制度等内容。

2. 《烟草品牌名称管理办法》: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针对烟草品牌名称的管理办法,包括注册、变更、撤销等程序。

3. 《烟草广告管理办法》:指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布的烟草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了烟草广告的发布、审核、监管等事项。

…]11.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违法销售烟草产品的困扰解决办法: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违法问题的认知。

2. 烟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艰难解决办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烟草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提高烟草产品的安全可追溯性。

…][免责声明]本文档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执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版本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1. 烟草生产与经营许可申请表格2. 烟草销售许可申请表格3. 烟草产品质量抽检样品采集流程图4. 烟草宣传广告申报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烟草专卖法》2. 《烟草品牌名称管理办法》3. 《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违法销售烟草产品的困扰2. 烟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艰难[文档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发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三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四章烟草制品的生产第五章烟草制品的销售第六章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第七章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和销售第八章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及领导体制,依照《烟草专卖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有害的添加剂和色素。

第二章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指令;二是由企业自身提出申请,由国务 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才具 有法律效力。
o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销 1. 必须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 分立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3. 企业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4. 企业的撤销是指企业在组织上彻底解散,永久性停止营业。 5.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开办、变更、撤销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决定:一是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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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叶调拨的规定
o 烟叶调拨的含义 o 烟叶调拨的管理体制 o 烟叶调拨计划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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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叶调拨的含义
重要
o 烟叶调拨是指具有烟叶经营权的企业之间, 根据国家计划进行的有关烟叶、复烤烟叶方 面的购销活动。按照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 流向,分为省际间调拨和省内调拨。
2.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
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两个样式。烟草专卖批发 企业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烟 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适用于从事烟叶、复烤烟 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 营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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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知识
烟叶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
o 烟叶收购的规定 1. 烟叶收购的主体——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 2. 烟叶收购的特点
①政策性强;②季节性强;③技术性强;④涉及面广 3. 烟叶收购工作的原则
①按国家计划收购原则;②按合同收购原则;③按国家标 准收购原则;④按国家价格政策收购原则 4. 烟叶收购程序 验级→过磅→制单与传递→核算付款→烟叶携核发

《卷烟规范经营培训》PPT课件

《卷烟规范经营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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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管理监督的演变过程
以2000年成立整顿办为一个起点。以2005 年为界,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专项整顿阶段
三个专项整顿: 烟叶生产经营秩序整顿 财经秩序整顿 治理卷烟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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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管理监督全面开展阶段
• 2005年5月30日,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 督工作会议,标志着全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进 入了全面开展阶段。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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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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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指各级烟草专卖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 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管理 规定,对行业内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 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销售和进出 口业务的企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 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10
一、主要表现形式
• 随着行业发展和国家局专项治理的深入开展,规范自律 越来越成为行业人员的共识,烟草行业违规经营行为得 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其存在由来已久,加之管理监 督仍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内部“灯下黑”现 象仍然严重,这样既造成市场秩序混乱,也削弱了行业 对市场的控制,同时也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形象。
准供货,往往超出客户实际需求数量供货,使这部分 客户游离于我们的货源控制之外,轻则容易培养大户, 对其它客户不公。重则失去对他们的监管,助长他们
违规行为的发生。
• 7.随意变更紧俏卷烟分配计划,搞人情烟、关系烟。
利用职权随意变更紧俏烟货源供应策略,向企业自身
的直营店、个人的关系店、边缘的零售户搞货源倾斜, 厚此薄彼,人为造成紧销货源的分配不公。容易加剧 货源供应的紧张局面,造成客户对公司的不信任,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1.06.29•【文号】主席令46号•【施行日期】1991.06.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主席令4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第六条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第二章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七条本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

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尊敬的读者,欢迎您阅读本烟草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本手册将为您详细介绍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旨在提升您对烟草行业的法律意识和法规要求的了解。

请您在阅读过程中耐心配合,并始终保持对烟草行业合规经营的重视。

一、烟草行业概况烟草行业是我国具有重要经济地位的行业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在烟草种植、生产、销售以及烟草广告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规范。

二、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1.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是我国烟草行业的核心法律之一,对烟草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它强调了烟草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烟草广告、烟草包装、烟草含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 烟草种植管理条例烟草种植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草种植的许可、承包、合同、质量、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烟草生产从源头上达到合规要求,提升烟草质量和安全性。

3. 烟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烟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了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审批、监管等程序和要求。

它要求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

4. 烟草专卖品牌管理暂行办法烟草专卖品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烟草专卖品牌的审批、使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它对烟草经营者的品牌行为进行了限制,强调了烟草行业的形象建设和品牌保护。

5. 烟草行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理办法烟草行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烟草销售对未成年人的限制和禁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三、烟草行业的违法行为与处罚严格执行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公众利益和烟草行业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违反烟草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制度。

比如,烟草销售给未成年人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烟草企业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四、烟草行业的合规经营与社会责任作为烟草行业从业人员或相关企业,合规经营和承担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解读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解读

烟草行业法律法规解读烟草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经营活动和管理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本文将对烟草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行业的规范和要求。

一、烟草行业法律法规概述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的规章制度。

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文件中,地方性的规章制度则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

二、烟草专卖管理1. 烟草专卖牌照核发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生产、销售企业和零售点都需要持有合法的烟草专卖牌照。

该法规对烟草专卖牌照的核发、有效期限以及管理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2. 烟草价格和税费管理烟草价格和税费管理是烟草行业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烟草零售、批发价格的确定方式,以及各级政府对烟草类产品征收税费的规定和管理要求。

三、烟草产品质量和安全1. 烟草产品质量监控烟草产品的质量监控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建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制定质量标准等方式,对烟草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优质。

2. 烟草产品包装标识管理烟草产品包装标识管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法律法规要求烟草产品包装必须明确标示烟草产品的成分、危害信息等重要内容,并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标识。

四、烟草行业广告宣传管理1. 烟草广告宣传限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和公众利益,相关法律法规对烟草广告宣传进行严格限制。

烟草行业不能进行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形式的广告宣传,同时对互联网等新媒体也有相应的监管要求。

2. 烟草产品赞助活动管理法律法规还对烟草行业的赞助活动进行限制。

烟草生产企业不能参与体育、文化等领域的赞助活动,同时对烟草产品的赞助活动也有一定的管理要求。

五、烟草行业监督与执法为了保证烟草行业的合规经营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烟草行业的监督与执法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部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七部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学习要点:1.烟草专卖品的适用范围2.烟草专卖法的含义3.烟草专卖许可证概念、种类及核发原则、监督管理4.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规定5.烟草制品的生产、商标及广告的特殊规定6.烟草制品市场的特点、批发与零售及价格规定7.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类型、特点及准运证规定8.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与销售规定9.烟草进出口贸易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定第一节烟草专卖法概述在现代汉语中,“法”是个多义词,一般指规范、标准、方法、效法等意思。

作为法律用语,“法”的概念通常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是专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的具体意义上的法。

我国国家机关所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这种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公约或条约五种。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法律制定的机关和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又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调整国家基本法律以外的各种社会关系。

相对基本法律而言,其调整对象比较窄,内容也较为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就属于这种法律形式,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渊源于宪法,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因此,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宪法及法律。

烟草公司消防安全培训(1)(共59张PPT)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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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共59页。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 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 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 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 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 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第四十九条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 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 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 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县级以下企业(含县级)不得评为烟草总 公司和省级公司的先进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省级公司 不得评为总公司先进单位。

第十六页,共59页。
第二部分、什么是火灾
火患猛于虎
第十七页,共59页。
一、火灾介绍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所造成的灾害
❖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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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的分类(6类):
❖ A类:固体物质火灾; ❖ B类: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 C类:气体火灾; ❖ D类:金属火灾; ❖ E类:带电火灾; ❖ F类:烹饪器具的烹饪物火灾。
第十九页,共59页。
灭火的基本措施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

烟草专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3.09.23•【文号】•【施行日期】1983.1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发布日期:1991年6月29日实施日期:1991年6月29日)废止烟草专卖条例(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全国范围的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管理,建立国家专卖制度,有计划地发展生产,提高质量,改善供应,调节消费,增加积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㈠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㈡卷烟盘纸、过滤嘴;㈢卷烟专用机械。

第三条设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

设立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

省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烟草专卖的行政管理、业务经营机构,其工作分别受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主。

第二章烟草种植和收购第四条烤烟、名晾(晒)烟实行计划种植、计划收购。

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计划;任何地区或部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五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照国家计划负责安排生产布局,并负责良种推广、科学种植,采摘烘烤、分级检验等生产技术工作。

前款工作,农业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进行。

第六条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复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经营。

第七条烤烟、名晾(晒)烟的收购实行合同制。

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计划同生产者协商签订生产、收购合同;生产者按照合同生产,烟草公司或其委托代购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和国家规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收购价格统一组织收购。

生产者不得自行上市出售。

无计划、无合同,盲目发展的烤烟、名晾(晒)烟,由烟草公司按浮动价格统一收购。

第三章卷烟、雪茄烟、烟丝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卷烟、雪茄烟实行计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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