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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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消费税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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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

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

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

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

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

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

税收政策文献综述

税收政策文献综述

税收政策文献综述09国经1班吴琼32009032121税收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任务,选择确立的税收分配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它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篇文献综述针对我国财政政策的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向,结合税收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一种手段所产生的作用对当前的发展趋势做出总体的概括。

中国税收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与中国的社会经济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

不同时期的税收政策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建国初期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税收政策,由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定把党的工作中心从乡村转到城市,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任务。

因此税收工作重点也开始由农村向城市转移。

此后,中央人民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统一税政、平衡财政收支的总的税收政策。

具体体现在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中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文件。

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一系列重大原则,建立了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制度。

对于中国财政经济的好转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52年底,中国胜利地完成了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

国营经济和合作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了,商品流转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同时,认为“多种税、多次征”的复杂税制不利于国家的计划管理和国营企业经济核算。

因此,提出了“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原则,税收政策开始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综合各类文献,总结中国税收政策的现状,自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国的税收基本政策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在汲取我国传统税收文化中优良因素的基础上,随着财税体制的规范、税收征管的完善、税法的普及以及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素质的提高,我国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逐步取得成效,良好的税收文化已在我国初步形成。

然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作为政治文化一部分的税收文化也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而处于变革之中。

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开题报告

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开题报告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开题报告系经济管理系专业会计与审计班级姓名学号题目浅析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成果形式论文指导教师职称年月日1.课题研究的背景: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制一次最大规模的调整,完善了消费税制,进一步增强其调节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强化和完善税收征管等多个方面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但是此次调整,同欧美等一些消费税法历史悠久的国家相比,改革后的消费税制度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2.文献综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现状):2.1国外研究现状就国外消费税征收范围来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一种是广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生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生产消费资料的课征。

另一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行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生活消费品。

国外消费税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烟、酒、能源产品、机动车四类产品。

大部分国家对这四来产品征收消费税或类似性质的税种。

有不少国家如奥地利、韩国、美国、印尼等,将娱乐业、赌博或博彩业纳入征收范围之列。

此外,奢侈品是消费税的重要征收对象。

并且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征了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消费税,将对环境有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纳入征税范围比较常见的污染产品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包装物、农业投入物、轮胎、电池、电子产品、润滑油等。

2.2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的研究主要围绕:作用扩大征税范围,不断完善税目结构,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改革征收方式,加强监管力度,改革计税价格模式和征税环节几方面。

我国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出于产业政策、消费政策等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11类,大体可分为5种类型。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化妆品消费税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化妆品消费税研究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化妆品消费税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逐渐从奢侈品转变为大众消费品,其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然而,在化妆品消费税政策上,我国仍面临着一些公平性的问题。

本文旨在从公平视角出发,对我国化妆品消费税进行深入研究。

我们将对化妆品消费税的历史演变和现状进行梳理,揭示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

接着,我们将运用税收公平原则,对化妆品消费税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实现税收公平。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国内外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先进经验,为我国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改革提供参考。

我们将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建议,以期推动我国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税收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双赢。

二、文献综述在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工具,一直受到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特别是在化妆品行业,消费税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市场竞争力。

基于公平视角的我国化妆品消费税研究,涉及到了税收公平性、化妆品行业特性、以及消费税对化妆品市场的影响等多个方面。

关于税收公平性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税收应当遵循“能力原则”和“受益原则”,即税收的征收应当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成正比。

在化妆品消费税领域,这意味着消费税的征收应当既能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出对不同消费群体和企业的公平性。

对于化妆品行业的特性,学者们普遍认为这是一个高度竞争、快速变化的行业。

化妆品的种类繁多,消费者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

因此,化妆品消费税的研究需要充分考虑到行业的这些特点,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消费税对化妆品市场的影响方面,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费税对化妆品价格的影响,二是消费税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三是消费税对化妆品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这些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消费税在化妆品市场中的作用,并为制定更加合理的税收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有关消费税的论文

有关消费税的论文

有关消费税的论文消费税因其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税率设计的差别性及税收负担的可转嫁性等特点,成为中外学者普遍认同的“良税”,同时也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消费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消费税的论文范文一:消费税纳税论文一、上述计算公式存在的问题1.和现行会计存货盘存制度不一致上述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会计上是作为存货来管理和核算的。

众所周知,为了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和保证账实相符,期末要进行财产清查,即将会计账簿记录上的存货期末账面数量和实地盘点的实际数量核对。

企业确定存货的期末账面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企业平时只在账簿中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所得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如该存货用于生产即本期生产领用的存货数量)。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即假定期末存货实存数量就是存货的账面数量,账实相符)使用这种方法平时的核算工作比较简便,但不能随时反映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并把存货的自然和人为短缺数隐含在发出数量之内;同时由于缺乏经常性资料,不便于对存货进行计划和控制,所以实地盘存制的实用性较差。

通常仅适用于一些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特定货物。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企业设置各种数量金额的存货明细账,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账面结存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期末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期初存货账面结存数量+本期购进的存货数量-本期领用的存货数量采用永续盘存制,可随时掌握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有利于存货管理。

为了核对存货账面记录,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

盘点一般于期末进行,并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保证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消费税论文9篇

消费税论文9篇

消费税论文消费税论文9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借助论文可以有效提高我们的写作水平。

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费税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费税论文1消费税是商品税中对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从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实践上看,主要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课税,其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逐渐出现了征收范围欠合理、税率结构不够精细,调节力度不充分、课税环节相对单一靠前等问题。

本文建议应时调整征税范围,进一步精细化税率设置结构,将部分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并对消费税是否作为地方税或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做出讨论。

1我国现行消费税概述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在建国初期征收的货物税、20世纪50年代征收的商品流通税和1958年至1973年征收的工商统一税,以及1973年至1983年征收的工商税中相当于货物税的部分,1983年至1994年征收的产品税,其中部分税目具有消费税性质,只不过一直未命名为消费税,或没有单独成为一个税种。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设置了单独的消费税,它由原产品税脱胎出来,与实行普遍征收的增值税配套,对特定种类的消费品进行特殊调节。

20xx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20xx年12月15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上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其修订情况如下:20xx年11月29日起经国务院批准,提高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20xx年12月1日起,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的消费税税目,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目,取消酒精消费税税目,“酒及酒精”消费税品目相应改为“酒”,并按照相关消费税政策执行;取消含铅汽油消费税的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消费税税率征收消费税;20xx年2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20xx年10月起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的消费税,将“化妆品”消费税税目名称变更为“高档化妆品”;20xx年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气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消费税论文

消费税论文

浅议我国消费税【摘要】我国消费税体制自颁布以来,虽然有过调整,但是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其突显的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公众关注,所以消费税的改革也是大势所趋。

本文针对现行消费税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征税环节一、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消费税是一种流转税,间接税,它是同增值税相互配合而设置的,是在对某些需要特殊调节的消费品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从而形成了一种交叉调节的体系。

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

(1)立法层次有待提高。

我国现行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而非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层次不高,效力不强。

(2)计税方法上存在不合理。

现行计税方法包括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及两者复合征收三种,其中在从量定额征收情况下,消费税税额不会随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而变化。

这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具有不合理性。

(3)征税范围有待调整。

现行消费税选择了14个税目,但是这其中包括一些生产资料(比如酒精),甚至生活必需品,而仍有一些高档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却未纳入征税范围。

(4)有些税率需要调整。

消费税的作用之一是抑制某些消费行为引导人们正确消费。

树立良好的消费观念。

但是仅从税率上看,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在现行消费税中,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税率相对偏低,只有5%,达不到相应的保护资源的目的,需要调整。

(5)征税环节需要拓宽。

现行消费税在征税环节主要集中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等环节。

在这些环节征税还是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给国家造成损失,因此,拓宽征税环节也是必然的趋势之一。

(6)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上也存在不合理。

目前,对于已纳消费税扣除仅包括外购和委托加工环节,且只对11项允许扣除,还不得跨税目进行,这就导致部分存在重复缴纳消费税的现象,具有不合理性。

(7)消费税与价格的关系需要改变。

消费税文献综述

消费税文献综述

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

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

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

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

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

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

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

消费税纳税筹划探索docx文献综述

消费税纳税筹划探索docx文献综述

消费税纳税筹划探索摘要:相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空间相对较小。

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各种节税技巧、充分利用税法相关制度,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

目前我国的很多企业都不太过关注消费税筹划、或者采取不正确的方法,从而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大量流出,并有相关的偷税、漏税现象。

因此,我们需要注意消费节税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税收筹划消费税节税技巧一、消费税的节税技巧及若干探讨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

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的税收政策把四大项产品划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对其征收消费税:第一项是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和鞭炮、烟火等;第二项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第三项是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第四项是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所以,对消费税最初的筹划就是:在选择经营项目或产品时,你进不进上面的这个“特区”。

进,就需要缴纳消费税;不进,就不涉及消费税。

这也是企业在进行项目扩展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卷烟消费税的筹划来看,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烟草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适应国际潮流是既关系财政大局,又是关系国民健康的重大课题:国家应制定科学的规划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研究的支持力度,调动相关单位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减少卷烟消费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强我国烟草业的竞争力。

如果我们能在这方面有所创新,将会对我国实现宏伟的全面小康的社会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

有关消费税问题研究的论文

有关消费税问题研究的论文

有关消费税问题研究的论文消费税主要是对特定范围的一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很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消费税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消费税的论文篇一:《试论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摘要】增值税与消费税是我国流转税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都对货物的流转征税,两者相似之处较多,但也有显著区别。

文章对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归纳与分析。

【关键词】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征税环节;税款抵扣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38号、539号印发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第50号令、第51号令印发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因为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为了保持两个税种相关政策和征管措施之间的有效衔接。

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同时,修订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增值税与消费税均对货物的流转征税,两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财务人员应明确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交叉关系,准确把握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与区别。

一、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或者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相结合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主要在于:第一,增值税与消费税都对有形动产货物征收(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流转征收营业税)。

第二,消费税是对增值税货物中14类应税消费品征收,这14种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的同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同时是增值税纳税人。

第三,增值税采取从价计征,消费税主要也是采取从价计征,且从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大体相同。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文献综述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文献综述

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文献综述谢敏妮随着我国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税制改革中全面“营改增”的落实,消费税的改革迎来新契机。

“消费型经济”的兴起与人民群众消费结构、内容等方面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变化过程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矛盾,这影响着我国消费税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为了配合国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对消费税的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都有了比较深入的相关研究,本文对现有的学者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形成文献综述,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

一、回顾消费税的改革历史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税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的间接税,是属于中央税。

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始于1994年,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的第四大税种,税源集中,征收环节单一。

消费税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一大进步。

消费税自建立开始,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在2006年和2009年先后对税收的范围、税率进行调整,这表明时代在进步,社会消费趋向合理性。

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消费税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二、消费税的功能定位1.组织财政收入在我国,主要有三大流转税,全面“营改增”之后,就剩下增值税和消费税两大流转税,增值税是实行普遍征收的原则,担当着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配合着增值税,进行税负调节。

2.调控经济“寓禁于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的产品征税,同时可以节约资源,重在纠正消费者的偏差爱好,引导消费行为,纠正负外部性,保护资源环境。

3.调节收入分配将部分高消费品纳入消费,通过这种方式实行财富的二次分配,调节贫富差距,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收入公平和社会和谐。

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1.消费税征收范围狭隘、缺位问题凸显的问题我国消费税虽然经过多次改革,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但是改革的步伐跟不上经济的发展。

增值税改消费税文献综述及外文文献资料

增值税改消费税文献综述及外文文献资料

增值税改消费税文献综述及外文文献资料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快速增长,中国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

其中,增值税改消费税是税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本文综述了相关的文献资料,以期能够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和帮助。

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消费额征收税款的税种。

其中,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征收税款,而消费税则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税款。

增值税改消费税
增值税改消费税是指将原本按照增值额征收的税款改为按照销售额征收的税款。

这种改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国内文献资料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增值税改消费税的研究较为深入。

他们就增值税改消费税的影响、实施方式、相关政策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

其中,有学者认为增值税改消费税可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有学者则担心实施增值税改消费税会引起通货膨胀等问题。

外文文献资料
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增值税改消费税的制度,他们的相关研究和实践经验可以为我国的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曾经在不同程度上实施过增值税改消费税,他们的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和启示。

总的来说,增值税改消费税的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希望国内外学者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该问题,以期促进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消费税消费税(2篇)

消费税消费税(2篇)

第1篇一、引言消费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是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我国,消费税的征收始于1994年,经过多年的调整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消费税的定义、作用、征收范围、税率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消费税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以消费品的销售额或消费行为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

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特定性: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如烟草、酒类、高档化妆品等。

2. 一次性:消费税是在消费品生产、销售或消费环节征收,一次性征收。

3. 税负转嫁:消费税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提高消费品价格。

4. 财政作用:消费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消费税的作用1. 调节消费结构:通过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部分消费品的过度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的消费结构。

2. 优化资源配置:消费税可以促使企业减少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3. 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有助于提高国家财政实力。

4. 体现社会公平: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对高收入者征收较高税率的消费税,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5. 促进环境保护:消费税可以引导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减少环境污染。

四、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普通消费品:如卷烟、酒类、高档化妆品等。

2. 汽车类: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3. 高档消费品:如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等。

4. 贵重物品:如珠宝玉石、古玩字画等。

5. 特定消费行为:如购买彩票、赌博等。

五、消费税的税率我国消费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消费品,定额税率适用于部分消费品。

1. 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根据不同消费品的特点,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10%、15%和20%。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消费影响研究的文献综述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消费影响研究的文献综述

Value Engineering0引言经济的不断发展,贫富差距现象日趋严重,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职能研究日渐进入学者们的视野。

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以来,分别在2006年、2008年及2011年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主要围绕个税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不难看出改革的目的始终是围绕着充分发挥个税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展开,以期不断改善我国日益严重的收入不平等问题。

但是,事实证明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开启第四次改革,将扣除额提高至5000元/月、增加专项扣除、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此次个税改革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是具有突破性的税制改革,也是给与民众的税收红利。

居民消费水平是衡量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个税改革对居民消费有何影响?本文将通过梳理现有国内外研究文献,从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消费影响的文献述评,以期为进一步深入个税研究提供依据和方向。

1理论研究1.1国外理论研究国外关于税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理论研究成果有绝对收入假说、相对收入假说、生命周期假说、持久收入假说。

收入水平直接影响居民消费水平,个人所得税作为有效调节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税种,通过影响居民收入水平,从而达到对居民消费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凯恩斯提出的绝对收入假说认为短期中,居民收入与消费呈正相关关系,C t=α+βY t,0<β<1,当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少收入Y t,居民消费水平C t减少,反之则居民消费水平C t增加。

杜森贝里于1949年提出相对收入假说,强调了消费行为间的相互影响,具有示范效应和棘轮效应,示范效应表明居民家庭消费有模仿和攀比性,棘轮效应表明居民家庭消费不仅受本期绝对收入的影响,更受以往的消费水平影响,相对收入假说阐述了个税税负的减免,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有限。

莫迪利安于1986年提出生命周期假说,认为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其一生的收入来安排消费,所以政府短期内对个税税负的减免,并不能刺激居民消费水平增加。

什么是消费税范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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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消费税范文分享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

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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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费税的认识论文精选范文推荐文章安徽大学论文格式热度:网络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热度:工商本科毕业论文热度:网络安全教育参考论文热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热度: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

”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

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

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

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

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消费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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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消费税税目税率的合理性摘要: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税种,但是在不同的国家,消费税的具体征税项目以及税率的制定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针对中国的消费税的相关税目及其税率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我国消费税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消费税;税目;税率;合理性;建议一、我国消费税现状消费税是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课征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根据其课征范围的广度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税种。

根据荷兰克劳森教授搜集的129个国家的资料,没有开征消费税的不到10个,我国也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设置了消费税。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与居民消费相关的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

与其他税种比较,消费税具有如下特点:一、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四、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五、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我国1994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选择了11类应税产品,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石、鞭炮及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此后,在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3月2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中,对我国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税目由原来的11个税目,经增加调整后为14个税目。

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新设成品油税目;为有利于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增加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目;为了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实木地板税目;为了合理引导消费,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增加高尔夫球及球具项目;为了体现对高档消费品的税收调节,增加高档手表税目。

但是这种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设计是否合理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中国税收之消费税总结

中国税收之消费税总结

第五章消费税一、消费税的性质与类型特点(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特种消费税】(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大部分只征一次】(三)税负具有转嫁性【间接税】二、消费税的特殊作用1.有利于矫正外部性,优化资源配置。

2.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3.有利于鼓励储蓄,激励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4.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消费税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12月51号令 补充:与增值税的关系(1)交叉征税(双层征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大于消费税的范围。

【判断】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并不缴纳消费税。

错。

缴纳消费税的货物,都在增值税应税范畴内。

对。

(2)征税环节增值税——多环节消费税——单一环节(大多数)(3)与价格的关系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价格=成本+利润+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第二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一、征税对象(一)应税消费品的种类14类应税消费品——税目详见课本(二)应税消费品的经济性质(即上述对象在什么情况下征消费税)(征税环节)——从生产经营过程看一般:(只要是征税对象三个选一个,都可以征税)(1)生产应税消费品【出厂时交】(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提货时交】(4)进口应税消费品【海关代征】特殊:(3’)批发时应税消费品(仅卷烟)【仅批发时交】(3’’)零售时应税消费品(仅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仅零售时交】最特殊:卷烟(1)/(2)/(4)+(3’)。

卷烟征收两次消费税。

除此之外都是一次课征制。

具体分析1.生产应税消费品(1)生产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在最终出厂销售时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视同生产应税消费品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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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消费税选择生产环节而不是零售环节交税?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我国消费税确定在产制或进口环节征收,是由于在产制或进口环节课税纳税人数量相对较少,征管对象明确,便于控制税源,降低征管成本。

刘晓凤(2010)[2]指出印度和俄罗斯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是为了加强税收的征管,尤其是印度,最初还在生产环节采取实物控制的方式严格监督纳税人。

孙健、王甲山(2004)[3]指出我国为加强税源控制,便于征收管理,避免重复征税,消费税实行单一环节征税,除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只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

王建华(2005)[4]指出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具有纳税人数量少、征管费用低、税源易控制等优点。

母泽洪和李海海(2010)[5]指出汽车产业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是为了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产生影响。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除了金银首饰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

这样设计纳税环节出于以下的考虑:(1)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降低税款征收费用和税源流失的风险;(2)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可靠地纳入国库;(3)由于将纳税环节提前,设置在产品生产环节,并且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税负隐蔽性较大,这样可以避免因征税所引起的社会震动。

2.其他国家的消费税征税范围?金念(2011)[7]指出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保加利亚等国实行奢侈税,不仅对名贵珠宝、玉石等奢侈品征税,还对一些奢侈行为征税。

龚玲玲(2009)[8]指出英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征收对象包括烟、酒、烃油、机动车、赌博和游艺、火柴和打火机等。

饶慧和陈平路(2006)[9]指出印度消费税是对除了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印度75%以上的联邦消费税收入是来自对石油产品、化学制品、金属制品、交通工具和电子产品5种商品的征收。

刘晓凤(2010)[2]指出美国的消费税课税范围比较广泛,共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高档娱乐等。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美国开征了诸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汽车燃油税等消费税。

而印度消费税包括中央消费税和邦消费税。

中央消费税是对除盐以外的,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从1944年15种商品,增加到了1994年的1 300种商品。

邦消费税是指各邦对辖区内某些产品征收的一种消费税,主要征税产品多为烈性饮料、鸦片、印度大麻和其他麻醉品(药用部分除外)等。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各国的消费税征收项目虽然多少不一,但多数国家的共同点都是把非必需品、奢侈品、嗜好品、高档消费品等列入征收范围,大体上有:烟类、酒类、化妆品类、贵重金属制品、珠宝、石油、各种燃料油、机动车辆、音响设备、电视机、录像机、电气器具、饮料及赌博、赛马、彩票等。

其中英国现行的消费税有啤酒税、酒精税、国产葡萄酒税、烃油税、烟消费税、火柴税、打火机税、赌博税、赌博业许可税、酒类制造贩卖许可税、俱乐部许可税、犬税、猎枪税、狩猎许可税等;加拿大的消费税,是由酒类、烟类的消费税、收音机及其他特定物品的货物税、航空运输税及营业税所组成。

孙钰明(2005)[10]指出(1)有限型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主要限于: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以及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等传统的货物种类。

有些国家还包括:糖、酒、盐、软饮料等某些食物制品,以及钟表、水泥等。

美国、英国、中国等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该分类。

(2)中间型消费税的课征范围除了有限型消费税涉及的种类外,还包括了牛奶和谷物制品,以及化妆品、香水等。

德国、波兰、卢森堡等国家采用了该分类。

(3)延伸型消费税的课征范围除了提到的两类征收范围外,更多的包括了诸如电视机、音响等电器设备,摄影器材以及木料、板材等木制品等。

日本、韩国、印度、越南等国家则采用了该分类。

王乔和席卫群(2009)[11]指出(1)世界上消费税征税范围属有限型的国家有美国、巴哈马、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巴拿马、巴西、秘鲁、英国、瑞士、荷兰、中国、新加坡、泰国、印尼、新西兰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有限型消费税征税范围仅限于传统的货物项目,包括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此外,有的国家还把糖、盐、软饮料等某些食物制品和钟表、水泥等纳入征税范围,征税品目不会超过10-15种。

其中,在英国现行消费税制中,规定凡用于特定制品原材料,以及艺术用酒精给予免税,而对于医用、科研用酒精及出口用酒精退还税款,从而起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2)采用中间型消费税的国家有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奥地利、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土耳其、阿根廷等30多个。

中间型消费税应税货物品目约在15-30种,除包括传统的消费税品目外,还涉及食物制品,如牛奶和谷物制品,有些国家还包括一些广泛消费的品目,如纺织品、鞋类、药品,以及某些奢侈品,如化妆品、香水等,甚至还有些国家还涉及某些生产资料,如水泥、建筑材料、颜料、油漆等。

(3)采用延伸型消费税的国家有希腊、牙买加、海地、韩国、印度、日本、孟加拉国、埃及、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等20多个。

延伸型消费税应税货物品目一般超过30种,除包括中间型消费税的应税品目外,还涉及更多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如电器设备、收音机、电视机、音响和摄影器材等。

课征范围还包括一些生产资料,如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木材制品及机器设备等。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美国已经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务消费支出在各州属消费税课征之列,最普通的如旅馆费、干洗服务业等。

但就美国各州目前的情况来看,劳务消费的课征范围很窄,因为对一些劳务消费的课征,存在税务行政上的困难或与一般的社会政策有冲突等问题。

3.消费税的功能职能是什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12]指出消费税的功能作用包括:(1)调节消费结构,国家通过消费税课征范围的选择和税目税率的设计,来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影响其消费活动的方向和内容,进而调节整个社会消费结构;(2)限制消费规模,引导消费方向;(3)及时、足额地保证财政收入;(4)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

叶超和周璇(2011)[13]指出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产品的生产,正确的引导消费。

通过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使消费税能够更好地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不均,调节并保护生态平衡,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王瞳和王冬梅(2001)[14]、龚玲玲(2009)[8]、孙钰明(2005)[10]都认为消费税不仅具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的功能,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马衍伟、周蕙和吴小海(2005)[15]指出美国政府对烟草征收消费税,是为了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矫正烟草消费的外部负效应,通过对烟草制品不断增税的经济手段迫使烟草消费者补偿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负面影响;赚取外汇收入,从国外的瘾君子那里赚取一笔可观的财富。

刘植才、黄凤羽和刘荣(2008)[1]指出消费税对消费和生产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引导消费方向、增加财政收入、提倡节能环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孙健和王甲山(2004)[3]指出消费税调节功能主要表现为调整产品结构和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增加财政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课题组(2010)[16]指出消费税的调节能力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限制消费,通过对不鼓励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征税,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如对烟、酒征税,以限制这类损害人们健康的产品的消费需求;二是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奢侈品、高档商品征税,提高高收入阶层的税负水平;三是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将其外部成本内在化,如对污染产品征税,使产品的污染成本内在化,有利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4.中国消费税的特色(特点)是什么?叶超、周璇(2011)[13]指出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特殊性的消费税,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性的对一些特殊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且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式。

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1996)[6]指出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特点是:(1)征税范围小,仅限于部分消费品;(2)实行单一环节课税制,除了金银首饰是在零售环节征收之外,其他消费品的纳税环节确定在产制环节;(3)采用价内税形式,主要考虑到经过改革后的增值税已实行价外征收办法,而交叉征收的消费税,其税款需要纳入增值税的税基。

为了避免对应税产品在交叉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和误解,而采用了价内税的形式;(4)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办法;(5)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税,不受产品成本、费用变化和利润水平变化的影响,有利于国家及时、稳定、可靠的取得财政收入;(6)减免税控制严格,除了对出口消费品规定给予免税之外,对其他所有应税消费品均不准予减免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17]指出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5.消费税扣税要不要延伸?唐登山(2007)[18]指出我国为了避免重复课税,允许企业在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抵扣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

樊轶侠和欧阳华生(2011)[19]指出我国已经对酒产品征收消费税,而且规定酒类品目不在消费税扣税范围,酒精消费税势必导致重复征税问题。

王瞳和王冬梅(2001)[14]指出我国现行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扣除计算方法会产生以下问题:(1)当期购进的消费品是否都已纳税。

当期购进的消费品价格按照购进发票注明金额确定。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纳税人是否已缴纳消费税却无从确定,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从购货发票上无从查证缴税情况。

这样势必造成由于纳税人由于有意或无意的原因造成的未交税行为而导致的税款流失。

另外,从购货发票上也不能区别出已税消费品是从生产环节还是从流通环节购进的。

如果是从流通环节中购进的,因为已税消费品在流通环节中已不再征收消费税,这就会引起企业抵扣的消费税比实际要多,势必造成严重的税负流失。

(2)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是否都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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