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
高职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研究
管理科学(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日语系)高职院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娄松涛大型城市的机动车数量增长趋势显著。
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的交融下,网约汽车、无人汽车、共享单车等新兴业态兴起并迅速壮大。
可随着发展的深入,也陆续出现了诸如驾驶员录入门槛低、车辆信息缺乏验证、运营企业乱收费等问题。
与我国交通建设与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鲜明对比,我国交通立法工作仍处于缓慢前进的状态,交通行业与交通法规的发展出现不对等趋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颁布后历经两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为2011年。
交通状况的巨变导致相关法规条文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更是呈现出对某些领域的管理一片空白的窘状。
智慧型绿色交通的建设应结合社会发展,与时俱进,提高人文与科技融合程度,实现动态开放式管理。
及时调整与完善法规条例,使法律成为保障人们权益、规范社会行为的准绳,以此来推动社会发展的巨轮向前航进。
其次,日本信息化技术发展迅速,通过对车辆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智能科学的调度,基本保证轨道列车的高准点率和高频次发车的实现。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投入使用的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智能交通系统和不停车收费系统在方便民众出行的同时,使日本国土交通省对路面交通的信息采集与处理更为及时高效。
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浦东开发为上海提供了转型升级的契机,上海的国际型都市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成为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型城市。
随之而来的“城市病”也日益突出。
上海目前虽建有18条地铁线路,但其利用情况呈现两极化趋势。
穿过商业中心及沿线旅游资源丰富的地铁线路满员率接近100%,通勤高峰期更是拥挤不堪。
而位于市区边缘的地铁线路则是常有空车往返的景象。
轨道交通作为城市主体要素流动的基础之一,如何在带动城市运输能力提高的同时,成为连接民众生活与工作的有机体,进而推动城市空间结构的智能化转型升级,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中国城市转型为智慧城市时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5〕193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意作品耗材认定表上海理工大学2015年10月15日—1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按学院立项数的经费总额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有审批的责任,教务处负责整体监督以及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费、加工费;研究成果(如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费;研究过程产生的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等,不含通讯和餐饮食品费)。
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意设计形成的模型、展示作品等,经学院认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入库和入账,对无后续实际使用价值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作为消耗材料入账。
认定结果由学院进行备查登记。
其他资—2 —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第七条结题评审后三个月内,须报账结算完毕,否则,学校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予以收回。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上理工教〔2010〕1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是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基本要素之一。
为了不断地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实现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教学管理工作是指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教学活动达到学校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过程。
教学管理内容可以归纳为“决策、规划、组织、指导、控制、协调、评估、激励”等工作。
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学院(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招生与专业建设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精神,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草案和编制原则,制定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实行总量控制。
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体,由专业教研室(系)具体实施。
专业教研室(系)负责人应负责制定本专业发展规划及全日制本科生培养计划并组织建设和落实。
第五条 学校建立专业评估制度和专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对各专业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对学科水平低、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不善以及招生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第三章 培养计划及课程管理第六条 培养计划是开展本科教学的基本依据,一经制定颁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七条 由于客观原因确需对现有培养计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各学院(部)必须在培养计划执行前一学期,向教务处提交附有学院(部)学位委员会论证意见的“培养计划变更申请”,由教务处核实后决定批准与否。
第八条 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涉及全校多个专业,其相应培养计划内容的调整须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教学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课程实行归口管理,由课程归属学院(部)负责各类课程的具体管理工作。
课程管理的内容应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教学任务落实、教师任课资格认定、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估等。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224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10月17日—1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理工〔2015〕188号)的精神,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广大学生和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与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为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合理调配和使用学校资源,学校对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学院负责竞赛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相关政策,整体部署、协调全校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会同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相关学院教学院长、教授代表组成竞赛专家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审议竞赛资助与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系(所)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2 —创业竞赛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遴选、学生选拔和培训、参赛组织、总结汇报、学分认定、成果展示、学生与教师激励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竞赛分类第五条根据竞赛的主办单位、声誉度、影响力、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分类评定为A、B、C三个类别。
A类竞赛:指高水平国际级赛事、重大的国家级赛事。
由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关或国际权威机构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创新成果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5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各高职高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的通知》(沪教委高〔2017〕32号)要求,在向教育部推荐示范高校的同时,我委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审核认定、网上公示的基础上,认定华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为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示范高校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
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8月7日附件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名单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结束——。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178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7月11日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申报教师职务晋升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评,是职务聘任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学校职务聘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对《上海理工大学关于教师职务聘任教育教学能力的考评办法》(上理工〔2007〕9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教育教学能力考评要求第二条所有申报教师职务晋升者在教育教学方面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任现职以来,每年完成现聘岗位额定教学工作任务,且每年独立讲授本科生课程达到规定的学时(学分)(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任务可不作要求;新进教师按照《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上理工〔2015〕180号)文件执行)。
(二)近五年每学期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三)近五年至少从事过一年班主任或学士导师等相关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申报讲师职务的教师,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且年均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2学分,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3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二)教学评价:近三年每学期本科教学质量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一个学期总体评价为优秀。
(三)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以上海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北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参与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或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排序前五位)。
关于申报2009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
负责人
指导
教师
学院
1
IAP1008
多功能管道机器人
尹玉卿
高雪官
机动
2
IAP1020
光伏并网技术研究
董逸俊
周荔丹
电院
3
IAP1029
多机器人并行的迷宫探路算法的研究
卫世毅
梁阿磊
软件
4
IAP1036
刀具的低成本金刚石镀膜工艺
周英
赵斌元
材料
5
IAP1037
纯镁准晶涂层的复合锅研究
刘祺
卜冠华
何圣兵
环境
IAP2063
利用水生植物改善交大景观水体水质的试验研究
曾鼎
孙承兴
环境
IAP2064
藻类对富营养化湖水中氮磷营养盐的去除研究
雷月华
褚春凤
环境
IAP2065
营养盐富集型人工湿地除磷能力的研究
门振宇
李春杰
环境
IAP2066
改性纤维在臭氧氧化剩余污泥减量化中的应用研究探索
王瀛寰
朱世云
环境
IAP2067
冯璐
刘永沛
法学院
IAP2077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问题
何沐丹
刘永沛
法学院
IAP2078
上海地区证券无纸化制度下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
李泓遐
崔பைடு நூலகம்梅
法学院
IAP2079
从中美两国法看反向假冒及其侵权赔偿
戴东
万勇
法学院
IAP2080
特殊标识的隐蔽侵权规制研究——以上海世博会为视角
陈霄
万勇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大学
本科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注:1.由申请者所在学院组织成果学分认定或答辩工作,学院按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
2.申请学分认定时请附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成果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3.学院依据学生取得成果内容、级别或项目答辩情况等给予相应的学分和认定评价。
4.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形式分:通过取得成果证书认定、通过学院组织的项目答辩认定两种形式。
5.成果分类:论文、项目、专利、著作、竞赛获奖、专业技能、创业等,每项成果认定1个或2个学分。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16〕60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2016年4月5日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主战略,建设一支师德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足的优秀青年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思学计划”(以下简称“思学计划”)是落实“上海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全程培养工程’”的重要举措,通过有步骤、有计划地遴选和培养优秀青年教师,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脱颖而出。
第二章计划方案第三条“思学计划”实施的对象是近三年入职、年龄不超过33周岁的专任教师。
第四条“十三五”期间,依据学校建设任务和各学科发展需求,本着宁缺勿滥原则,“思学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优秀青年教师为培养人选。
第五条选拔原则:公开选拔、德才兼备、择优资助、重点培养。
第六条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情操。
(二)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经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合格及以上。
(三)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本学科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四)教学工作认真,教学效果优良;科研方向明确,学术能力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显现。
(五)对本学科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来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下列要求(论文要求独立、第一作者或唯一的通讯作者,下同):1. 理工类学科: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SCI(SCIE)、SSCI检索)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SCI(或SSCI)三区及以上论文;或至少发表1篇ESI高被引论文。
2. 文科类学科:发表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CSSCI检索)4篇及以上;或至少发表1篇SSCI检索论文;或至少发表1篇A&HCI检索论文。
上海理工大学-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2008]70号关于印发《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的通知校内各部门:《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此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理工大学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主题词:科技工作印发期刊分类通知发文单位:学校办公室发文日期:2008年7月7日校对:张忠孝打印:陈美月校定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的分类为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奖励重要论文、提高研究生论文水平、规范教师晋升职称的学术要求,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重新确定我校国内外期刊源及论文分类。
一、A类期刊包括:1、国外期刊符合下述国外检索数据库之一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E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国外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Index,)2、中文期刊共339种(见附表)注:对于在339种期刊所涉及的56个学科以外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高影响因子论文(按八大类别影响因子在括号中以上),由本人申报A类论文,校学术委员会确认。
基础科学(0.82)工业技术(0.5)农业科学(0.62)医药卫生(0.84)哲学政法(0.39)社会科学(0.43)经济管理(0.61)教科文艺(0.39)二、B类重要期刊包括:1、EI(工程索引Engineering Index国内版)2、SCI文摘收录论文3、ISTP:科学与技术国际会议论文集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 Proceadings )4、ISSHP:人文社会科学国际会议论文集索引(Index to Social Sciences & Humanities Proceadings)5、国外英文刊物6、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广东分院(武书连)的SCD数据库7、中国科学院的科技论文数据库CSCD8、南京大学的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a Social Science CitationIndex)三、C 类重要期刊包括:1、北京大学的中文统计源以上期刊要目总览2、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未被收录)3、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论文4、北京大学的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增刊特此公布上海理工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理工大学中文A类期刊目录上海理工大学文件上理工研[2008]13号上海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的资助办法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投入科研,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对我校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及成果,特制定如下资助办法:一、研究生在校期间以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的第一身份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由学院根据刊物的学术影响程度和专利类别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
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教研室(研究所)主任(所长)或课程教学组长召集有关 教师集中阅卷,二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阅卷应采用“流水作业”形式进行。阅卷必须在该 课程考试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 阅卷评分应当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 杜绝人情分。
第三条 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 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学期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状况是允 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协同负责安排。 第六条 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实践教学环节修读课程的考核按《上海理 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和《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等规定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及格要求按《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类课 程教学管理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况表》内记录详细经过,由当事学生或其他二名在场人员签名确认后,于当场考试结束后报 教务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考试中出现的作弊、违反考场纪律行为,教务处应进一步查证,听取 当事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告知当事学生提请召开听证会,查清有关事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作弊行为,经查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即时 作出处理:
(试行) 上理工教[2009]19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 理规定》及《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活动计划章程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活动计划章程上理工教上理工教[2008][2008][2008]1010号第一章第一章 计划宗旨计划宗旨计划宗旨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部署和“上海市教委关于批准首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学校的通知”(沪教委高〔2007〕75号)精神,上海理工大学作为上海市首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高校,为加强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推动本科生创新活动的开展,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在本章程规范下的本科生创新活动旨在资助有专业特长或对某知识领域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生开展科技创新实践训练。
此类活动(或称训练)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以学会科学做事为基本要求,注重过程,追求实效,达到提高学生动手和策划、实施为特征的创新能力之目的。
第二章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开支方向资金来源与开支方向资金来源与开支方向第三条第三条 在上海市教委划拨的大学生创新活动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学校在每年的预算中单列100万元作为创新活动计划的专项资金,同时通过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校内外的无偿捐助。
第四条第四条 创新活动计划专用经费用来支持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及科学研究,重点扶持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自主科研、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支持创新活动计划、课外科技行动计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大学生竞赛项目等。
第三章第三章 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成立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委员会作为创新活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该机构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和财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正、副主任由本科教学主管校长、教务处长担任。
该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实践科,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第六条 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活动计划专项资金,包括以下四项:①制订年度经费预算;②申报项目审批及验收;③成果管理;④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第七条 在教务处领导下,由各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立项申报工作,并统一将《立项申第七条请表》报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委员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6〕223号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16年10月17日
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上海理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上理工〔2015〕188号)的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任务
第一条创新创业大作业是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强化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举措。
通过实施创新创业大作业,探索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全过程,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建设创新创业文化,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面向本科生实施创新创业大作业,鼓励教师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积极参与并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研究性教学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三条实施创新创业大作业,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强化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专业实践能力以及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对学生个性的弘扬、自主性的培养、兴趣的引导和责任心的塑造,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二章创新创业大作业内容
第四条在本科培养计划中设置2个“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学生必须通过完成各级创新创业项目或取得创新创业成果,经学分认定后方可取得。
其中:
1.创新创业大作业(1)为1个学分的创新大作业,注重对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完成各级创新项目取得创新实践成果经认定后获得。
认定成果的基本范围为:
(1)授权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2)论文或著作:在校定C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的文学作品,出版的专著等;
(3)竞赛获奖:取得学校备案的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奖项;
(4)创新项目:校级、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项目(通过结项验收),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项目;
(5)创新实践:符合教学要求,经学校和学院备案认可的其他创新成果或荣誉。
2.创新创业大作业(2)为1个学分的创业大作业,注重对学生的创业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通过完成各级创业项目及创业成果、技能成效等认定后取得。
认定成果的基本范围为:
(1)竞赛获奖:取得学校备案的校级及以上创业竞赛的奖项;
(2)创业项目:校级、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通过结项验收),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业项目;
(3)创业实践:学生作为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创业项目已进入各创业基地、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或注册创办公司取得营业执照;
(4)技能成效:学生取得符合专业技能要求、非培养计划要求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等(不包括外语类、计算机类等级证书);
(5)创业实践:学生参加学校备案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创业实践,并取得一定形式的成果或荣誉。
第三章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认定
第五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并取得上述范围内的成果,均可根据本办法给予学分及成绩认定。
符合第二章第四条中的以下成果可认定为2个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
1.授权发明专利;
2.校定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省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的文学作品等;
3.省市级竞赛一等及以上、国家级或国际竞赛获奖;
4.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项验收),成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学生作为创业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的创业项目已进入各级创业基地、孵化器进行创业孵化;
6.其他经学校和学院备案认可,经认定达到2个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要求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
第六条不在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成果原则上只认定为1个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
第七条属于第五条1至5项的创新创业项目或成果,被认定为2学分创新创业大作业的成绩评价原则上为“优秀”,其他被认定项目或成果成绩评价为“良好”。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九条以团队形式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给予排名前5名(按照成果证明书排名顺序)成果完成人学分认定资格。
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排名前10名获奖人学分认定资格。
第十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所获认定学分及成绩,记入培养计划中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模块,认定学分总数不超过该学生培养计划所要求的创新创业类课程模块最高学分数。
第四章学分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工作采用学生提出认定申请、学院审核认定、教务处复核的方式进行。
认定时间为每年5月份和11月份。
第十二条学生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认定成果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院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三条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和佐证材料进行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审核认定。
经学院认定给予的创新创业大作业学分和成绩要进行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无误后由学院将认定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汇总信息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对学分认定结果进行查询。
第十四条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资料等同于学生课程考试试卷,并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由学院存档。
第十五条学分认定工作必须依据本办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处理。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各学院要根据本学院专业开展创新创业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创新创业大作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为推进实施创新创业大作业,将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力度,加大学院举办学科竞赛和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支持力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八条各学院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为学生搭建交流平台,建立供学生自主实践的创新创业工作室,各类专业实验室应向学生开放,为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学生要发挥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主体作用,
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按时完成创新创业大作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由各学院按照本办法或本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处理,重大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学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有冲突,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级以前的学生仍按《上海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校长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