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经济法视频课ppt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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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的题量分布(其中1套试卷)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判断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18年 3题3分 2题4分 1题1分
—— —— 7题8分
2017年 3题3分 1题2分 1题1分
—— —— 5题6分
2016年 wenku.baidu.com题3分 1题2分 1题1分
—— 1问2分 6题8分
2
二、本章主要结构框架
仲裁的基本规则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总论 一、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属于 一般性章节,考试题型一般为客观题,适当关注部分考 点(如可撤销法律行为、表见代理、仲裁、诉讼时效等) 与《合同法》相结合考核主观题。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考生重在对考点的准确理解。 重点掌握“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仲裁”以及 “民事诉讼”。
7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基本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提示】建造房屋、拾得遗失物 缺乏意思表示要素,不属于民事 法律行,属于事实行为。
特征
②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 律后果为目的。
当事人权利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权利行使期 间
一般
重大误解 胁迫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内行使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最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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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
要式行为 非要式行为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法律行为间 的依存关系
主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1)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不成立;主法律行为 无效,从法律行为不生效
(2)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 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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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行为要件
成立要件
当事人 意思表示 内容
【提示】无论法律效果是否有效、无效、 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 2013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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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 ——
—— —— ——
4
【 2011年·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 益保护条例》
仲裁协议 仲裁裁决
经济仲裁
诉讼管辖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渊源 经济法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合同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概述 代理制度 代理权滥用与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
3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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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经济法主体(★)
按调整领域分
宏观调控主体 市场规则主体
调控主体 受控主体 规制主体 受制主体
经济法主体
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公民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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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 A.政府机关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答案】ABCD
无民事行为能 ①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力人
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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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
1.区别
可撤销
无效
效力
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当然无效
主张者
由撤销权人行 使,法院、仲 裁机关不告不 理
重大误解:行为人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法院、仲 裁机关可 主动适用
生效要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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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种类
划分标准
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
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民事行为 ①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能力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效 有效 有效 效力待定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无效
虚假意思表示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无效
意思表 示有瑕 疵
欺诈 胁迫
一方欺诈另一方 第三方欺诈,另一方恶意 一方胁迫另一方 第三方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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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分类(包括但不限于)
分类标准
行为成立需 几方意思表 示
是否存在对 待的给付
分类内容 单方行为 多方行为 有偿行为 无偿行为
代表行为及注意事项 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注意】多方行为中的决议行为,不要求意思表示全部一 致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是否具备特 定的形式
种类
宪法
法律
法
行政法规
规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效力 最高 仅次于宪法 次于宪法和法律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及 其直属机构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章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而无效 【注意】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
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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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具体情形
效力
3.种类
行为能 力欠缺
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
独立实施 法定代理人代理
独立实施的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法定 代理人代理 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