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
住宅出租价格指导建议(2024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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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住宅出租价格指导建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租方定义1.2 承租方定义1.3 住宅定义第二条租金价格指导原则2.1 租金定价基础2.2 市场调研2.3 租金调整机制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3.1 租金支付方式3.2 租金支付时间3.3 迟延支付租金的处理第四条租赁期限4.1 租赁起止日期4.2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4.3 续租条款第五条住宅使用及管理5.1 住宅使用规定5.2 维修责任及费用5.3 住宅保险第六条押金及退还6.1 押金金额6.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6.3 押金扣除事项第七条房屋变更及转让7.1 出租方转让住宅7.2 承租方转租规定7.3 合同转让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出租方违约8.2 承租方违约8.3 违约赔偿金额及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仲裁机构9.3 法律适用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物业服务费11.2 水电费承担11.3 网络及有线电视费用第十二条合同附件12.1 住宅设施清单12.2 租金支付凭证样本12.3 押金收据样本第十三条签字盖章13.1 出租方签字盖章13.2 承租方签字盖章第十四条日期14.1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出租方定义1.2 承租方定义1.3 住宅定义住宅是指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房间、客厅、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空间以及附属设施。
第二条租金价格指导原则2.1 租金定价基础甲方根据住宅的地理位置、装修状况、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与乙方协商确定租金价格。
2.2 市场调研甲方在确定租金价格前,需对同类住宅的市场租金进行调研,以确保租金的合理性。
2.3 租金调整机制合同期内,如遇市场租金波动较大,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调整机制以市场调研结果为依据。
2024年贵阳租房合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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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阳租房合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市场租房合同的签订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贵阳市范围内的住房租赁行为。
第二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第三条出租人应当真实、准确地告知承租人有关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地址、面积、结构、装修、设备等信息。
第四条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相关权属证明。
第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的合法使用,不得因为房屋的违建、瑕疵或他人的侵权等原因导致承租人被迫搬迁或受到损失。
第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提供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核验,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及时向出租人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租金金额和支付时间,租金应根据市场价格形成,不得超过市场合理范围。
第八条租金可以按月、季、半年、年等周期支付,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就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第九条若租金逾期支付,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补交,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承租人无法支付租金,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支付或者调整租金支付方式。
第四章租赁期限及续约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一般不得低于一年。
第十二条若租赁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希望继续租赁,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三条续约期租金可以与前期租金进行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合理范围。
第十四条若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没有提前通知出租人续约,并且在约定的续约通知期内也未搬离房屋的,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五章房屋维修及设备损坏第十五条出租人应当对房屋的主体结构、屋面、外墙等进行定期维修,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其中的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改变房屋的结构及装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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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9•【字号】筑府办发[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0〕1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七)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https://img.taocdn.com/s3/m/bd96713f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71f2952.png)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
贵阳市在经历多年高速发展,城市风貌、交通和居民生活质量均有很大提升。
而在住宅建设方面也全面升级,楼面平方造价也紧跟贵阳城区房价水平而一起上涨。
如今,随着贵阳市政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智慧城市建设,贵阳市的房地产行业也在经历着蓬勃的发展。
在这背景的大环境影响下,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已经有了大幅度的上涨。
根据贵阳市最新发布的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分析,今年的楼面平方造价已经高达每平方米2400元,比去年进一步提升了300元,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趋势。
距离上一次楼面造价涨价2017年,本次涨幅超过30%,到达不可忽视的高位穴度。
而在这背景大环境下,一些新兴楼盘已经大幅提高单价比例,从原始的2500元一平方米
提升4250元一平方米,而这样的涨幅已经大大超出了去年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涨幅。
同时也有不少建材、木门窗、门窗等受到楼面造价升高的影响,也明显出现了上涨的趋势。
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上涨实际上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住房出租价格的上升,综合看,贵阳市社会经济发展空间仍非常巨大,而住宅发展市场也会在未来几年继续大幅提升,未来仍将火热。
总之,贵阳商品房楼面平方造价的上涨体现出贵阳市的房地产行业正处于飞速发展的势头,不仅值得贵阳市政府深度思考,但也有助于加快推进贵阳市发展新型城镇化。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6b2cab5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fb.png)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执行的是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和房产税收费进行监管和管理。
下面将介绍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税费标准1.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属于居民个人所得税范围。
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包括出租住房、应收租金、扣除房屋折旧费用、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等。
- 不超过800元,税率3%- 超过800元至1500元,税率1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2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2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30%-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35%- 超过55000元,税率45%个人出租住房所得的纳税计算方式是按照月出租所得金额进行计算,同时按照年度的总额进行申报。
具体计算方式为:月出租所得金额x 折旧费率x 税率= 应缴税额。
二、房产税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个人出租住房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来确定的,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贵州省对房产税的具体标准和税率如下:1. 房产评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税率为0.5%2. 房产评估价值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税率为1%3. 房产评估价值超过100万元的,税率为1.2%以上是贵州省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费标准相关内容。
希望广大出租房东们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贵州省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于税费收取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
【文章长度约760字】。
第二篇示例: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是指在贵州省范围内,个人出租住房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标准。
贵阳写字楼
![贵阳写字楼](https://img.taocdn.com/s3/m/10f69eff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b1.png)
贵阳写字楼1. 概述贵阳作为贵州省的省会城市,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贵阳的写字楼市场逐渐兴起。
本文将介绍贵阳写字楼的发展情况、特点及未来趋势。
2. 发展情况2.1 写字楼数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贵阳写字楼的数量逐年增加。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贵阳市内已建成的写字楼超过200座,总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
其中,以观山湖区、南明区和云岩区的写字楼最多。
2.2 租金水平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贵阳写字楼的租金水平也在不断调整。
目前,贵阳写字楼的租金大体在每平方米每月35至45元之间,高档写字楼的租金可能会更高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随着写字楼市场的发展,贵阳也出现了一些创新的写字楼共享形态,使得租金水平更加灵活多样。
3. 特点3.1 优越地理位置贵阳写字楼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优越的地理位置。
贵阳市位于贵州省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同时,贵阳市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吸引了许多企业在这里设立办公室。
3.2 环境优美贵阳市环境优美,被誉为“南方明珠”。
许多写字楼都位于风景秀丽的地带,如观山湖区的写字楼就享有优美的湖泊和山景。
这样的环境不仅为写字楼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氛围,也提升了企业形象。
3.3 多元化的楼宇设施贵阳写字楼在楼宇设施方面也有其独特之处。
许多写字楼配备了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完善的基础设施,比如高速互联网、会议室、休闲区等。
此外,贵阳市还建设了一些综合性商务写字楼,将办公空间与商业、餐饮、零售等功能融为一体,为企业提供了更为便利的工作环境。
4. 发展趋势4.1 产业升级带动写字楼需求增长随着贵阳市产业结构的升级,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涌入贵阳,这促进了写字楼需求的增长。
未来几年,随着贵阳经济的快速发展,写字楼市场将会保持相对较高的增长势头。
4.2 创新共享办公模式的兴起在新经济时代,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共享办公成为一种流行的办公方式。
贵阳也不例外,越来越多的写字楼开始提供共享办公场所,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201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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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指导价
住宅土地等级共分五个级别,商业土地等级共分六个级别。
其余区现阶段只按一个土地级别划分。
2、租金基础数据均按简装房采集,未包括精装房和毛坯房。
3、房屋租金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同级地段同样面积房屋租金的差异,甚至会造成低级地段高于高级地段租金的情况,
因此指导价采取了区间值的形式,这样能尽可能的客观反映房屋租金价格的实际情况,也便于房屋租赁当事人视情况灵活掌握。
4、此房屋租金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无行政强制性。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b7c4e6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81.png)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筑府发[2010]63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0〕6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金阳新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向本市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成套住房、单身公寓、集体宿舍。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严格监管,统筹规划,统建统管,分步实施原则。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负责安排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收购、回购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
贵阳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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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贵阳市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因地区和房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标准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一般来说,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左右,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此外,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计算,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
但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租金标准建议咨询当地政府或公租房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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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发文字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3【实施日期】1999.06.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1999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人大批准的《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担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凡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当事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公有住宅的租赁实行报表管理,房屋出租人应当按年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租赁情况报表。
第五条贵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其他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一)只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三)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四)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将房屋提供他人使用,只获得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二)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不能保证居住、使用安全的;(六)已抵押,未经抵押权同意的;(七)托管的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的;(八)有关法律、法规限制出租的。
最新房地产租赁综合单价报价表 2023
![最新房地产租赁综合单价报价表 2023](https://img.taocdn.com/s3/m/09392766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ff.png)
最新房地产租赁综合单价报价表 2023介绍本文档为2023年最新版的房地产租赁综合单价报价表。
本报价表旨在向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房地产租赁价格指导,方便客户在租赁房地产过程中作出明智决策。
本报价表由专业团队根据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制定,覆盖了广泛的房地产类型和地理区域。
报价表内容价格说明中心商务区中心商务区的房地产租赁价格较高,主要受到地理位置优势和商业发展的影响。
高层公寓、商业写字楼和酒店式公寓的平均租赁价格分别为80元/平方米/月、120元/平方米/月和100元/平方米/月。
城市核心区城市核心区的房地产租赁价格相对较高,因为核心区通常集中了大型购物中心和高档别墅。
大型购物中心的平均租赁价格为200元/平方米/月,而别墅的平均租赁价格为150元/平方米/月。
郊区郊区的房地产租赁价格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郊区地理位置较远,交通和商业设施相对不便利。
联排别墅的平均租赁价格为120元/平方米/月,而小区住宅的平均租赁价格为60元/平方米/月。
注意事项- 本报价表所示价格仅为平均价格,不同具体项目的租赁价格可能有所差异,请以实际为准。
- 租赁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需和经济情况的影响,建议及时了解最新的市场行情。
- 在选择房地产租赁项目时,除了考虑价格,还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地理位置、交通便利性、配套设施和安全性等因素。
结论本报价表提供了2023年最新的房地产租赁综合单价报价表,旨在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房地产租赁价格趋势和参考租赁决策。
不同地理区域和房地产类型的租赁价格有所差异,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做出明智的租赁选择。
请注意,报价表所示价格仅作为参考,实际租赁价格以市场行情为准。
贵阳市住宅租赁2024年版正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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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贵阳市住宅租赁2024年版正式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租赁双方及合同主体1.1 出租方信息1.2 承租方信息1.3 租赁房屋信息2. 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2.3 租赁续约条款3.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周期3.3 租金支付日期及时间3.4 租金支付方式4. 押金4.1 押金金额4.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5. 房屋使用及维修5.1 房屋使用范围5.2 房屋维修责任6. 房屋保险6.1 保险购买责任6.2 保险理赔流程7. 房屋转租7.1 转租条件7.2 转租通知期限7.3 转租手续8. 合同终止及违约8.1 合同终止条件8.2 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组织9.3 法律诉讼10. 法律适用及管辖10.1 法律适用10.2 管辖法院11. 其他条款11.1 房屋交付时间及标准11.2 房屋返还时间及标准11.3 房屋损坏赔偿12. 附件12.1 房屋照片12.2 租赁押金收据12.3 房屋钥匙交接记录13. 签字盖章页13.1 出租方签字盖章13.2 承租方签字盖章14. 附录14.1 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14.2 租赁房屋结构示意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租赁双方及合同主体1.1 出租方信息1.1.1 出租方名称:贵阳市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2 出租方地址:贵阳市区路号1.1.3 出租方联系人:X1.1.4 出租方联系电话:X1.2 承租方信息1.2.1 承租方名称:(承租方姓名)1.2.2 承租方地址:(承租方现居住地址)1.2.3 承租方联系人:(承租方联系人姓名)1.2.4 承租方联系电话:(承租方联系电话)1.3 租赁房屋信息1.3.1 房屋地址:贵阳市区路号栋单元号1.3.2 房屋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3.3 房屋设施:家具、家电等设施清单详见附件2. 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024年X月X日2.2 租赁结束日期:2024年X月X日2.3 租赁续约条款:如双方同意续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3. 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3.2 租金支付周期:每月支付一次3.3 租金支付日期及时间:每月的X日之前支付当月租金3.4 租金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4. 押金4.1 押金金额:人民币元整4.2 押金退还条件及时间: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经双方确认无损坏或经修复后,出租方应在X日内退还押金5. 房屋使用及维修5.1 房屋使用范围: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5.2 房屋维修责任:出租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承租方负责合理使用并爱护设施设备8. 房屋转租8.1 转租条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以将其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8.2 转租通知期限:承租方应在转租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8.3 转租手续:承租方应与第三方签订书面转租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提交给出租方备案9. 合同终止及违约9.1 合同终止条件: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违约或违反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9.2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月租金的2倍,最高不超过合同总租金的20%10. 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和纠纷10.2 调解组织: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贵阳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10.3 法律诉讼:如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贵阳市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法律适用及管辖11.1 法律适用: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管辖法院: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应提交贵阳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12. 其他条款12.1 房屋交付时间及标准: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房屋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12.2 房屋返还时间及标准: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给出租方,返还时房屋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标准12.3 房屋损坏赔偿:承租方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应按实际损失赔偿13. 签字盖章页13.1 出租方签字盖章:13.2 承租方签字盖章:14. 附录14.1 租赁房屋位置示意图:详见附件14.2 租赁房屋结构示意图:详见附件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附件1:房屋照片详细要求:包括房屋的外观、内部装修、家具家电等设施的照片,以证明房屋的实际情况。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9修改)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9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d720befaf5335a8102d220ae.png)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2年3月19日第2号政府令公布施行根据2013年3月21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8月1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9年7月15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1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属地管理、房屋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的范围,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房屋租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本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和发备案证明、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日常检查、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等事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费随事转的方式支付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报酬。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及户籍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城市管理、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贵阳写字楼租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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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写字楼租金概况
一、写字楼租金概况
1、两城区写字楼租金走势
贵阳市传统商圈均分布在两城区,人口聚集,办公氛围较强,目前两城区平均租金为94元/㎡/月左右,像富中国际这样品质较高的写字楼,租金也可高达130元/㎡/月;近5年以来贵阳市两城区写字楼租金保持稳定增长,平均增长率为13.6%。
2、观山湖写字楼租金
贵阳市写字楼主要集中在两城区及观山湖区,观山湖区近几年有较多的写字楼逐渐投入使用,主要集中在世纪城板块及八匹马板块附近。
世纪城板块商业氛围日渐浓厚,人口聚集密度较大,以世纪城财富中心为代表的世纪城板块写字楼平均租金为56元/㎡/月;八匹马板块代表性的写字楼项目有绿地联盛国际、正汇国际、麒龙CBD等,目前该板块写字楼平均租金为48元/㎡/月。
二、写字楼租金、售价概况
贵阳市场上在售写字楼主要采取包租、代租及返租三种形式促进销售,且采取这几种形
式销售的项目较少;租售比区间为125:1-180:1左右;
南明区以花果园为代表,其产品为刚需型,品质较低,售价低于市场水平,其租售比仅为125:1;云岩区的中大国际其区域优越,售价较高,其租售比达到175:1;观山湖区作为新兴发展的区域,商业氛围暂未形成,与传统的老城区写字楼租金存在一定差距,但由于新开发的产品品质均较高,售价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租售比也相对较高。
贵阳房屋租赁合同
![贵阳房屋租赁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0aa4df5e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5f.png)
贵阳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情况1. 房屋地址:贵阳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
2. 结构: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卫,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3. 房屋设施及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是否续租。
如乙方未按期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月),押一付三。
2.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将租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四、房屋使用1. 乙方承租房屋仅限于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不得私搭乱建或进行违法活动。
五、维修责任1. 房屋及设施的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
2.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2)擅自转租、转让房屋的;(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的;(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纪涛二审行政判决书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纪涛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2f888ded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58.png)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纪涛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黔01行终3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晓刘静胡应萍【审理法官】黄晓刘静胡应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纪涛【当事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纪涛【当事人-个人】纪涛【当事人-公司】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杨欢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黎家碧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严桂宏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欢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黎家碧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严桂宏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欢黎家碧严桂宏【代理律所】贵州吉远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中心【被告】纪涛【本院观点】首先,被上诉人纪涛作系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司大桥下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及使用人,案涉拆除房屋行为已对其合法的权利义务造成损害,故其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扣押拒绝履行(不履行)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被上诉人纪涛作系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曹司大桥下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及使用人,案涉拆除房屋行为已对其合法的权利义务造成损害,故其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同时,被上诉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解除,并不影响其拆除行为实施时未自愿从案涉房屋中搬出的事实。
租赁关系的解除与否并不阻却其针对行政机关损害自身权益所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其次,虽房屋实际所有权人贵阳海力商贸公司已与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但在征收过程中,被上诉人作为案涉房屋的实际经营、使用者,案涉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及屋内物品均为其个人合法财产。
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f5d3cbd6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0c.png)
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8【案件字号】(2021)黔01民终64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晓珊邹爱玲邓禹雨【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当事人】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当事人-个人】陈熙皓【当事人-公司】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倩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龙荣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刘连义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倩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龙荣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刘连义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倩龙荣刘连义【代理律所】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陈熙皓【本院观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3 01:38:28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熙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1民终645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寨村阳光水乡内。
法定代表人:杨中安,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倩,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荣,贵州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熙皓。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连义,贵州圣伦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审理经过上诉人贵州亨特翰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特房开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熙皓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2020)黔0111民初19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4e9f58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34.png)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1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再勇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出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属地管理、房屋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等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服务管理的范围,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房屋租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可以委托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管理机构”)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和发备案证明、采集房屋租赁信息、日常检查、为租赁当事人提供服务等事务。
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居住登记、居住证及户籍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d96df8c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8c.png)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税费标准
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的税费标准如下:
1. 营业税:通常为3%,减半征收即%。
2. 房产税:减按4%的优惠税率计征。
3. 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征,计算公式为(租金收入-相关税费-修缮费用-800)×10%。
当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800元的扣除额改为租金收入的20%。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营业税的7%、3%和2%,合计12%。
具体计算方式是3%/212%=%。
5. 印花税:免征。
6. 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
综合来看,贵州个人出租住房的综合税负接近16%。
请注意,具体由税务机关规定一个征收率,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咨询贵州省税务局或相关专业人士。
观山湖蒿芝林集租房招标
![观山湖蒿芝林集租房招标](https://img.taocdn.com/s3/m/544b013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a7.png)
观山湖蒿芝林集租房招标1. 项目背景观山湖蒿芝林集位于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是一个高品质的住宅小区。
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人们对优质住房的需求,我们计划在该小区进行租房项目。
本次招标旨在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租房业务,以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2. 招标要求2.1 租房规模本次招标计划租出观山湖蒿芝林集的部分房源,总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具体房源分布如下:•一室一厅:100套•两室一厅:50套•三室两厅:30套2.2 租房期限租房期限为三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租金要求租金要求为每平方米每月不低于100元人民币(含物业费),租金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适当调整。
2.4 租房服务租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维修保养: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居住环境良好。
•安全管理:加强小区安全巡逻,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物业服务:提供24小时物业服务,解决居民的各类问题和需求。
3. 招标流程3.1 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伙伴。
公告内容包括招标要求、房源信息、服务要求等。
3.2 报名资格审核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符合招标要求。
3.3 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招标的企业需要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介绍:包括企业背景、经验、资质等。
•项目方案:详细描述租房服务的实施方案,包括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资金计划:说明租金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人员配置:介绍相关人员的资质和经验。
3.4 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招标的企业需要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方。
3.5 评标招标方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力、项目方案、资金计划、人员配置等。
3.6 中标公示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企业,并与中标企业进行合同洽谈。
4. 合同签订中标企业与招标方进行合同洽谈,商定具体合同条款,并签订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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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阳市房屋租赁指导价
备注:
1、云岩、南明土地等级划分是根据《关于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住宅土地等级共分五个级别,商业土地等级共分六个级别。
其余区现阶段只按一个土地级别划
2、租金基础数据均按简装房采集,未包括精装房和毛坯房。
3、房屋租金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会造成同级地段同样面积房屋租金的差异,甚至会造成低级 因此指导价采取了区间值的形式,这样能尽可能的客观反映房屋租金价格的实际情况,也便于
4、此房屋租金指导价只具有指导意义,无行政强制性。
知》(筑价[2007]42号)的通知精神级别划分。
成低级地段高于高级地段租金的情况也便于房屋租赁当事人视情况灵活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