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压风自救及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压风自救、水袋、喷雾安装规定
煤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隔爆水棚、防尘喷雾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压风自救装臵、隔爆设施及防尘喷雾的管理,完善井下通防安全设施,规范通防安全设施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标准及使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风自救装臵的安装及管理井下压风自救装臵,由通防科按照相关规定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1、在采面回、运顺距工作面 25~40m 处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为20 个呼吸袋,由采煤工区自己安装;采煤工区保证压风自救装臵在距工作面25~40m 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避难硐室内安装的压风自救装臵,不少于8个;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
3、在采面两顺槽施工钻孔需安装压风自救的,由瓦斯防治工区向通防科汇报,由瓦斯防治工区进行安装,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 个,并由瓦斯防治工区打钻人员随着钻机一并移动,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装臵安装位臵距打钻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20m 并能正常使用。
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回收。
4、采面需放炮的,在操纵放炮地点及站岗警戒地点安装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 个。
5、在采面进回风巷内绞车处、固定排水点、运输摘挂钩点等有人固定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每组压风自救装臵5个。
6、采煤工作面范围内的压风自救装臵由采煤工区进行统一管理和日常维护,并随着采面的回采及时向外挪移,不使用的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后及时回收。
发现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二)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臵安装标准1、在每个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m—40m 范围内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臵,并不得少于10 个呼吸袋;随着巷道掘进由使用单位及时前移压风自救装臵,始终保证压风自救装臵距迎头在25m—40m范围内并能正常使用。
2、在每个掘进巷道回风流中的固定排水点、绞车处、运输转载点等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各安装一组5 个呼吸袋的压风自救装臵。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最新标准
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为了提高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最新的标准对其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煤矿避难硐室应当设置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上,并且应当远离矿井井口
和矿井工作面,以减少矿难发生时的冲击和危害。
硐室应当远离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转弯处和支护不良的地方,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煤矿避难硐室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
硐室内部应当设置防爆照明和
通风设备,并且应当配备防爆通讯设备,以便在矿难发生时与外界进行及时的通讯和联络。
硐室内部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爆呼吸器和医疗急救设备,以应对矿难发生时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此外,煤矿避难硐室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硐室
的建设应当经过严格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其结构稳固、通风良好、设备完善。
硐室的管理应当落实到位,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硐室的各项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总的来说,煤矿避难硐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其建设和管理关系到矿
工的生命安全。
最新的标准对硐室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各个煤矿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硐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煤矿避难硐室的安全性能达到最新标准的要求,为矿工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压风自救安装管理规定
马场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规定压风自救系统安装、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2、《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第438条、第439条)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106条4、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5、大方县安乐乡安益煤矿一采区安全设施设计二、安装要求1、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
空气压缩机在满足供气需要的同时,要至少有1台备用2、空气压缩机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要求的压力表、安全阀,油润滑、水冷压缩机必须分别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必须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3、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气压缩机油。
4、压风泵站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5、压风管材应使用钢管,钢管规格满足区域供风强度和风量要求,压风量满足供风区域人员紧急情况需要(每人供风量不小于0.1m3/min)。
6、安装要求1)压风管路和阀门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紧密、不漏风;在管路安装的较低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定期排放。
2)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①压风自救装置(标准见附件)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和避灾路线巷道的压缩空气管道上,间距不大于100m。
②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峒室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避难硐室的构筑要求
避难硐室的构筑要求第一百一十七条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满足避险人员的避险需要,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h。
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m时,应当在距离工作面500m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者其他临时避险设施。
临时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或者隔离门(隔离门按反向风门设置标准安设),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设置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配备足量的饮用水及自救器。
1.关于采区避难硐室的规定突出矿井无论地质条件、煤层厚度与强度、煤层瓦斯等级情况均比较复杂,发生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更高。
一旦发生突出事故,突出瓦斯影响范围广,波及速度快,人员紧急撒离受到更多因素的制约,因而突出矿井具有更多的紧急避险需求。
因此本细则规定,突出矿井必须建设采区避难硐室。
采区避难硐室属于永久避难硐室,服务于整个采区,因此应满足较高的安全要求。
采区避难硐室必须接入矿井压风管路和供水管路,以取得矿井压风系统、供水系统的支持和保障,在96h的额定防护时间一般不会存在安全问题。
为保证采区避难硐室的安全可靠,结合国内外采矿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其建造位置的选择应注意以下问题:(1)设置在避灾路线上,遇险人员、救护队员均容具到达。
(2)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3)远离可能发生岩崩、淹井、火灾、爆炸等的危险区域,如变电硐室、爆炸材科库、油脂存贮设施或车辆停放、检修硐室等。
(4)采区避难硐室前后20m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和支护完好,复核安全出口的要求。
借鉴国内外采矿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采区避难硐室的建设应注意以下问题:(1)采用过渡室(二道门)结构,以尽量减少人员进出时外界环境对避险空间的影响。
外侧门应为向外开启的防护密闭门,并设气幕,以减少门开启时有毒有害气体涌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执行好《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1.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机构完成。
2.紧急避险系统设计中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根据矿井具体条件和突发紧急情况下矿工安全避险实际需求,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结,确保在矿井突发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安全避险。
3.紧急避险系统设计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矿井基本情况分析、矿井安全风险分析、紧急避险设施设计、自救器配置、避灾路线优化与应急预案完善、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设备选型与投资概算等。
具体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方案优选和充分的论证。
二、关于避难硐室建设1.永久避难硐室的建设。
除应当符合《暂行规定》第11及17-22条目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入口。
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将安全出入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巷道中。
避难硐室的国家规定
(2011-03-16 1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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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硐室
隔离门
矿山救护规程
杂谈
一、山东华盾科技避难硐室的设计标准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煤安监司办2010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修2010〕146号)
二避难硐室位置及支护
1.井底车场硐室
设置地点
岩层中
设置距离
井底车场附近
额定避难人数
≥100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2.高瓦斯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硐室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5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3.低瓦斯与非突出矿井
设置地点
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设置于岩层中、若在煤层中应有瓦斯突出和煤自燃措施
设置距离
距工作面≤1000m
额定避难人数
采区≥50人;采掘面≥15人
支护材料
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
支护方式
锚喷、砌碹
三、避难硐室建设工程
硐室大小
净高≥2m、每人占地面积≥0.பைடு நூலகம்㎡
压风自救系统与避难所
压风自救装置是用 于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遇险人员避灾自 救的设施。通常安 装在采掘工作面的 进、回风巷,有人 工作的场所和人员 流动的巷道中。发 生突出后,灾区人 员可以利用它避灾 自救,等待救援。
压风自救装置由压 风管道、开关、送 气器、口鼻罩等组 成,利用压风管道 中的压气,借助于 送气器对压气进行 减压、消声、净化 等处理,通过口鼻 罩供人呼吸。
2007年11月
突出矿井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或井下 避难所,或者二者同时设置。
1.为什么要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是减轻煤与瓦斯突出危害, 保障煤矿井下职工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安 全防护装备,并被国内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 矿井普遍采用。 1)井下发生煤与瓦斯 3)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 突出等事故,自救器 且冒顶量大,冒落煤矸堵 失效或人员来不及使 塞巷道全断面;风筒被压 用自救器; 2)采掘工作面突然停 埋,冒顶区以里无风。 风,瓦斯浓度升高、 4)与自救器配合使用, 导致缺氧,巷道较长, 作用相同,互为补充。 人员不能迅速安全地 撤出;
设在采掘工作地点附近和放炮站, 具体位置和数量根据采掘作业地点巷 道的实际条件确定。
1)应根据需避难的 最多人数配备足够 数量的自救器。 2)避难室内必须设 有供给空气的设施 (如压风自救系 统),每人供风量 不低于0.3m3/min, 有直通调度室的电 话。
3)避难室内必须支 护良好,设置向外开 启的隔离门,室内净 高不低于2.0m,长 度和宽度根据同时避 难的最多人数确定, 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少 于0.5m2。
1.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通风系统, 有专用回风道,严禁采用串联通风。 2.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前,必须构建 完善的防突通风系统设施,并保证通 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3.采掘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 严禁在回风系统中设置调节风墙等控 制风流的通风设施。
压风自救标准
压风自救
一、压风作为日常施工动力的矿井,每周至少对压风系统进行1次
全面巡检;不作为日常动力的矿井,每周要对压风系统进行1次供气试验,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有压风自救管路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作业区域的变化及时
修改、调整和审批。
三、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制定泵站司机、维
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
明确负责压风泵站、管路和自救装置等设施维护、维修的部门和人员。
供水施救
一、避难硐室(救生舱)前后20m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
措施,防止损坏。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为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1.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2.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系统设备检查制度;
4.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三、
1.煤矿企业必须明确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
2.维护、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供水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有供水施救设备台帐、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巡查和检修记录。
4.矿井每周至少要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进行1次巡检,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
1.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2.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3.系统操作规程。
4.系统巡检、检修、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表。
5.供水试验记录表。
6.系统设备台账。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及平煤股份四[2011]25号、中平[2011]234号文件要求,确保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备、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压风自救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矿井下与压风自救系统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井下各使用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压风自救系统的重要性,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正常运转,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装位置及数量第一条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在此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第二条突出危险区域掘进工作面: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隔10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五个自救袋,靠近工作面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自救袋个数不少于15个,并且随工作面掘进及时往前移动;第三条突出危险区域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及公司相关要求确定;第四条突出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第五条非突出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15个;第六条非突出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0个;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0个;第七条变电所、皮带机头、绞车房、水泵房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不少于5个。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与管理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部分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压风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压风自救分支阀门。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选用标准:(1)由地面压风机房至井底主要轨道运输大巷(含-488轨道暗斜井、-920轨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159mm镀锌钢管;(2)各采区轨道巷及—820水平以下采掘工作面顺槽的主压风管路为φ108mm镀锌钢管;(3)主要运输巷的主压风管路为φ75mm钢丝骨架聚乙烯管;(4)—488水平以上的采掘工作面顺槽与采区运输巷等地点的主压风管路为φ57mm镀锌钢管。
(5)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压风管路直径不得小于φ57mm.(6)压风自救分支阀门统一选用φ13mmQJ型球阀,与主管路接口处使用φ13mm直通。
3、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4、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其它管路上方.5、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
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
05米以上距离6、主送气管路中要下井口附近装设集水放水器;各采区开门点应装集水放水器;各条管路最低水平点或积水不便排放点必须在管路下部装设放水阀。
7、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送气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风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阀门额定压力不得小于1.0MPa。
8、避灾路线的压风管路上,压风自救用分支供气阀间距不超过20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供水管路分支阀门设在一处,间距不超过1米。
9、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
10、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消音、过滤、减压装置和控制阀门。
11、压风自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
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一、突出区域防突反向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两道风门应实现连锁,防突风门打开时与墙体的夹角应<90°。
二、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暂住硐室的位置确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硐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需要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防突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应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永久避难硐室每人应有不无限期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临时避难硐室另加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并按规定留有常数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二)避难硐室隔离墙采用砖、料石或其它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四周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0.2m。
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
(三)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内部结构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
隔离门扇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包制铁皮,有效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风。
阻绝门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重置门能自动关闭。
(四)在避难硐室中必须装备压风自救装置、避灾自救物品。
压风自救装置按最多避灾人数装备。
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泵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装置;饮水改采防火系统中的水源,食物不低于最大人数96小时的使用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21KJ。
用水不低于每人每天0.5L。
(五)避难硐室内应根据设计够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过滤器。
(六)避难硐室内吊装必须保持良好,改采压风管路通风,且在周边喷浆或砌墙抹面,防止瓦斯积聚。
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质量标准
1、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设施由该工作面施工队负责安装、调试和维护,具体要求:距掘进头距离为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避难硐室等有人作业的地点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每组以工作面最多人数为准确定套数,靠近掘进工作面的一组为15套,其它每组不少于5套。
2、压风自救设施必须安装在工作面的人行道侧的躲避硐室,管路安装顺畅,不能出现扭劲、拐死弯。
3、压风自救开关阀门距巷道底板高度为1.3~1.5m。
4、压风自救的风量不得小于0.1m3/min,供风压力不得小于
0.4Mpa且供风连续可靠。
二、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
1、施工队负责本队施工地点的压风自救设施的维护与拆除,通防科负责压风自救设施的审批、现场检查、验收、监督管理。
2、每月月末根据下月施工计划,由各施工队提出压风自救计划,报通防科审核。
每月20日前,由通防科根据生产计划审批安装地点、数量。
3、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工作面的压风自救自行拆除并保管。
4、凡损坏的压风自救设施由安装使用单位自行修复,不能修复
的,及时更换。
5、压风自救必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装和管理,安装、拆除、移动不及时,安装数量不够,安装质量不合格,开关、阀门、管路跑风漏气,每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
6、验收压风自救系统被损坏或不完善的,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进行整改。
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相关制度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我矿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维修班负责各作业地点管路首次的加工与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安装完毕后移交相关责任队伍。
2、维修班组要随掘进或采矿的推进及时转移、安装压风自救系统,转移不及时、安装距离超过规定,按相关奖惩措施处罚。
3、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压风管路)为Φ10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50mm。
4、压风自救系统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6m以上,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位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没间隔一定距离吊挂固定一次,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回采、掘进工作面巷口的进、出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6、各队组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内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
7、凡压风自救系统不得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等不合格情况。
8、各作业点的压风自救系统由该区域施工单位管理维护。
空压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开车前检查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2、检查各处的润滑油是否合乎标准,摇动注油器观察注油器供油是否正常,曲轴箱、轴承内的油是否足够。
3、必须检查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开动高压电机前应与配电所联系,并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
4、水冷式空压机开车前先开冷水阀门,再开电动机,无冷却水或停水时应停止运行。
5、开车前首先盘车两转,确认无误,方可合闸起动运转,停车后应速将电源切断。
空压机导电部分必须绝缘良好和设有可靠的接地线。
6、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后才能使用。
7、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情况下,不准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8、经常注意电流、电压及风压表指针的变化,禁止超过规定的范围。
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随着现代矿业的不断发展,安全技术也在不断提高,矿山安全已经成为了矿山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矿山安全事故中,常常会有突发情况,如火灾、煤尘爆炸等,这时应对这些意外情况的关键技术便是“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
本文将从这两个关键技术的实现以及其有关规定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旨在提升矿山工作人员应对意外情况的能力。
一、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作为矿山安全应急处理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手段,压风自救技术在应用时可以有效地限制煤尘爆炸蔓延的范围,减轻和消除煤尘爆炸的危害,保障矿工岗位安全。
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和准备:1. 确定良好的通风系统压风自救技术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效应,需要在矿井和采矿工作过程中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通过合理的通风系统,可以把煤尘和有害气体及时排出,确保矿工的安全。
2. 建立有效的压力力场压风自救技术的实现还需要建立一个压力力场,能够保持矿井空气的流动和压力差,从而限制火灾和煤尘爆炸蔓延的范围,在矿工遇到问题时,能够快速地找到出路。
3. 配备良好的设备良好的通风设备以及清理灰尘等装置,是压风自救技术的基础,同时应做好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其次,压风容器的配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避难硐室的规定避难硐室是一种用来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技术设备,其规定在安全生产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定主要体现在:1. 避难硐室的设置根据煤矿生产规模,应该合理设置避难硐室,并在广告牌、标志等方面进行明确标识,使矿工可以对避难硐室随时知晓。
2. 避难硐室的设计避难硐室需要被设计为一个能够承受压力和抵御火灾、爆炸的硬壳结构,在防潮、防漏、通风、疏散等方面应具备完善的设备,以便在矿工遇到煤矿安全事故时,可以提供可靠的避难所。
3. 避难硐室的管理避难硐室的管理要求矿山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更换,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将避难硐室应用到最大限度。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煤矿井下临时避难硐室建设标准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围及使⽤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
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数不少于10⼈,不多于40⼈。
避难硐室形式,采⽤如下三种结构形式:(1)“⼀”字型:硐室两端分别连接不同的巷道,硐室有两个安全出⼝;(2)“凹”字型:硐室两端均连接同⼀条巷道,两个安全出⼝之间的距离不⼩于20m;(3)“⼝”字型:硐室仅⼀个安全出⼝,在巷道旁边构筑。
临时避难硐室⼀般采⽤第(3)种结构形式,也可采⽤上述三种形式之⼀;永久避难硐室不得采⽤第(3)种形式的结构。
图3-3-1 “—”型避难硐室图3-3-3 “⼝”型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应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作⾯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般不⼤于5年。
硐室容量应满⾜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产⼈员、管理⼈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员,并应有⼀定的备⽤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的备⽤系数不低于1.1。
避难硐室必需具备安全防护、氧⽓供给保障、有害⽓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员⽣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任何外界⽀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时。
2、位置选择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温带、应⼒异常区以及透⽔危险区。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斯涌出和防⽌⽡斯积聚、煤层⾃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3、安全出⼝结构避难硐室安全出⼝应采⽤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
外侧第⼀道门采⽤既能抵挡⼀定强度的冲击波,⼜能阻挡有毒有害⽓体的防护密闭门;第⼆道门采⽤能阻挡有毒有害⽓体的密闭门。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为避险⽣存室。
4、硐室⾯积临时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积应不⼩于2.0⽶2。
⽣存室的宽度不得⼩于2.0⽶。
关于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规范、理顺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完善压风自救的安装标准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经研究,特制定我矿压风自救装置管理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装标准(一)安装地点1、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及爆破时撤离的人员集中地点。
2、采区避难硐室内及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的避难硐室内。
3、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
4、岩巷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25~40m的巷道内安装一组,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
(二)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加强压风自救装置安设管理,保证使用方便。
压风自救装置安设地点不得放置任何设备、物料,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1.2m;3、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实用文档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4、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m及爆破撤人地点所安装的一组压风自救至少可满足8人使用;掘进工作面巷道内每隔50m安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
5、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内每隔50m 安装一组,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爆破地点压风自救数量可满足工作面撤至该地点的全部人员使用。
6、采区避难所避难所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器的数量根据设计避难的人数确定,工作面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避难所最少不能少于20个,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4~1.6m, 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min。
7、压风自救系统必须保持连续、正常的风量供给,使用时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min。
二、责任划分及管理331、压风自救装置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谁回收、谁负责”。
矿井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大黄山豫新公司大黄山煤矿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按《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特制定井下永久性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一、建设基本要求1、避难硐室的设置应避开地质构造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并要求尽量布置于岩层中,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符合安全出口的相关要求。
2、井下避难硐室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害气体处理、温湿度控制、避难硐室内外环境参数监测、通讯、照明及指示、基本生存保障等功能,保证在无任何外部支持的情况下维持避难硐室内额定避险人员生存96h以上。
3、矿井避灾路线图应包含井下所有避难硐室设置情况。
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方位的明显标示,以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能够迅速到达避难硐室。
4、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遇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5、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本矿井避灾路线的情况,本避难硐室布置在733副井码头门东50m处,避难硐室的额定人数为75 人,能满足所服务区域内同时工作的最多人员的避难需要,富裕系数不低于5%。
二、设计施工要求1、避难硐室净高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难最多人数以及避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5m2的面积。
2、避难硐室的形状采用半圆拱形,内部顶板和墙壁的颜色为浅色,以减轻受困人员的心理压力。
3、避难硐室设置与外界相通的单向排气管,室内一侧的管口靠近避难硐室底板。
4、避难硐室顶板应安装防水设施,不得有滴水现象。
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m,硐室内应设置单向排水管;避难硐室内应设计承重挂钩,以方便设备安装。
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
煤矿永久避难硐室管理规定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永久避难硐室始终处于正常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管理机构及职责通防科负责矿永久避难硐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电办负责对避难硐室的供电、供水、供气及设备完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检科负责对避难硐室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避难硐室内的照明及综保装置由运输区负责维护。
避难硐室内的压风自救装置由通风区负责维护。
避难硐室内(外)的各类传感器由通防科负责维护。
避难硐室内(外)的各类管路及自救器、应急矿灯由机电工区负责维护。
二、管理规定1、通防科负责建立各类台帐,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对日常检查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相关维护单位必须进行日常检查责任设备,并签字留名。
3、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单位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致使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5、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每年度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气密性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6、每3个月由通防科组织相关单位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7、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通防科安排专人管理。
8、避难硐室不得挪做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9、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调校;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0、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等专用台帐。
11、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2、避难硐室供电必须可靠,不得随意停电。
13、避难硐室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确保通讯正常,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14、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等;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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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和避难硐室有关规定
一、突出区域防突反向风门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两道风门应实现连锁,防突风门打开时与墙体的夹角应<90°。
二、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的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硐室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防突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应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应能满足15人避难,永久避难硐室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临时避难硐室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 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二)避难硐室隔离墙采用砖、料石或其它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四周掏槽见煤、岩实体,且不小于0.2m。
保证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满足强度要求且严密不漏风。
(三)门框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但厚度不得小于100mm。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
隔离门扇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使用角铁、槽钢或规格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平整不漏风。
隔离门门轴必须设置在工作面一侧,隔离门能自动关闭。
(四)在避难硐室必须装备压风自救装置、避灾自救物品。
压风自救装置按最多避灾人数装备。
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装置;饮水采用防火系统中的水源,食物不低于最大人数96小时的使用量,每人每天不低于2000KJ。
饮用水不低于每人每天0.5L。
(五)避难硐室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六)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采用压风管路通风,且在周边喷浆或砌墙抹面,防止瓦斯积聚。
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
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
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七)避难硐室内必须安装一部独立号码的电话,并能与调度室保持畅通,以保证在灾害情况下能与调度室联系。
三、突出区域掘进工作面距回风口距离达到500m时必须构筑避难硐室,以后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外应设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标志,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硐室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
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
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四、压风自救安装位置及数量
(一)硐室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
有条件的矿井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发生突出时,有害气体可能波及到的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区域内有人工作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的安装地点以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为主,其它工作面由矿(井)总工程师决定。
(三)突出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压风自救袋不少于5个,靠近工作面一组压风自救袋数量不得少于15个,并且随工
作面掘进及时前移。
(四)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 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机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放炮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确定;风巷口放炮警戒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
(五)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皮带机头、绞车等固定的有人工作地点,专用回风巷有维修巷道施工地点,应至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不少于2个)。
(六)低位(高位)预抽巷打钻工作地点,必须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七)压风自救袋风压不得小于0.1MPa,每个自救袋供风量不得小于0.1m3/min。
(八)压风自救设施安装地点应设置物理反光等醒目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九)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m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以减压阀下口为标准应在1.4m~1.6m,开关位置便于操作,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具备条件的地点,要求设置长条座椅。
五、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mm,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地点管路直径不小于25mm。
有条件的煤矿宜采用无缝钢管。
管路软连接处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高压软管。
长距离供风必须适当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
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
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器的维护。
六、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以保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减压阀经常堵塞。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七、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
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 MPa之间,单个出口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
八、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同等直径高压软管等)。
九、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十、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十一、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 MPa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分贝。
十二、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处应有清晰、醒目、牢固的物理反光标示。
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避难硐室、压风自救方位的明显标示。
十三、压风自救管路安装好后,在安装自救袋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
检查管路的接头是否漏气。
自救袋装好后,由安装人员全部打开并逐个检查,保证风量充足。
十四、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十五、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六、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参考文件:
平煤股份〔2010〕147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平〔2011〕234号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煤股份〔2011〕96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煤股份〔2010〕141号关于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的紧急通知
豫工信煤〔2011〕108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