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
摘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意义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及影响
正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对于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考核检查,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农村公路的路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路况、养护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
其中,路况是考核检查的重点,主要涉及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面损坏程度等指标。
养护管理方面主要检查养护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养护工程的实施情况。
资金使用方面主要检查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管情况。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方法和过程通常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评估。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以掌握路况和养护管理情况。
随机抽查是指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农村公路进行抽查,以了解实际情况。
年度评估是指对农村公路全年的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判断其养护效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的结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考核检查结果好的地区,可以获得更多的养护资金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其
养护管理水平。
而对于考核检查结果不好的地区,政府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和督促整改,帮助其提升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
总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检查是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11月11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农村公路管理站考核办法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站考核办法方案一、前言农村公路是农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农村公路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办法,以激励和引导各级农村公路管理站提高绩效,推动农村公路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二、考核目标1.提高农村公路管理站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农村公路的规范管理和设施维护;2.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的质量提升和交通安全保障;3.提高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效率,提升对农村公路运营的监督和评估;4.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三、考核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设施建设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情况:包括办公场所的建设、交通工具的配备等;(2)农村公路设施维护情况:包括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路灯、道路护栏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指标(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包括新建农村公路和改造农村公路工程的计划、进度和质量;(2)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路况排查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处理。
3.农村公路运行与维护指标(1)农村公路通行状况:包括农村公路畅通率、交通拥堵情况等;(2)农村公路维护情况:包括农村公路的路面修补、水患处理、道路清理等。
4.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绩效指标(1)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培训情况:包括组织和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2)农村公路管理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包括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
四、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考核,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2.不定期考核不定期组织对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特定指标进行强调考核,以检查和监督工作的完成情况。
3.考核方式采用专业人员深入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同时可结合群众意见反馈、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奖惩1.考评结果反馈对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考评结果应及时向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人反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管理站绩效考核和岗位晋升评定的重要依据。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舒适,制定本考核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养护管理工作。
3. 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进行,确保养护管理质量。
二、考核内容1. 养护计划:考核管理站是否制定年度养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 养护质量:检查路面平整度、路肩整洁、边沟畅通等养护质量指标。
3. 安全管理:评估管理站在公路安全设施维护、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方面的表现。
4. 资金使用:审查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规性。
5. 环境保护:考核养护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养护工作符合环保要求。
6. 公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满意程度。
三、考核方式1. 自查自评:管理站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形成自评报告。
2. 定期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管理站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3. 第三方评估: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
四、考核标准1. 养护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占总分的20%。
2. 养护质量各项指标,占总分的30%。
3. 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占总分的20%。
4.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率,占总分的15%。
5. 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占总分的10%。
6. 公众满意度,占总分的5%。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考核结果作为管理站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对于考核优秀的管理站,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考核不达标的管理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核。
六、附则1. 本办法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3. 本办法每五年修订一次,以适应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发展需要。
七、考核结果的公示1. 考核结果应在管理站公告栏及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公示内容包括考核得分、排名、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八、考核结果的申诉1. 管理站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管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管养机构的建设、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做到有路必管、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和养护质量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检查考核。
第六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下达管理目标,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指标至县(市、区),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组织检查考核。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下达各级公路管理目标,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省、市农村公路管养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酬措工作,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域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产权,保障其完整、安全、畅通。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省xx 55号令《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乡公路、乡镇公路、村道、村道以及连接县乡、镇村、村与村、村与村之间,并经县交通局认定的村内公路。
本办法所称县道是指县道(以下简称县道)、乡道、乡道(以下简称乡道),乡道、村道、村道是指村道(以下简称村道)。
第三条县道和乡道由县乡两级共同建设和管理,村道由镇村两级共同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乡镇xx协助县交通局做好县道、乡道的养护工作,依法行使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维修职能。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管护和县道、乡道养护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第六条公路管理和保护的主要内容:(一)宣传公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二)检查道路、桥梁(含以下桥梁、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使用、占用、污染、重叠、穿越(穿越)道路和公路用地、损毁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三)对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越野标志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违法设置的越野标志;(四)对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路养护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和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五)监督办理道路通行许可证,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的现场落实情况,对超范围实施的进行查处和纠正;(6)监督检查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及时将相关缺陷告知养护部门,并申报养护计划;(七)调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依法查处;(八)遇有道路突发事件,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努力保证道路畅通;(九)实施公路环境联合整治活动;(十)根据实际路况,提出公路养护维修建议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农村公路在农村交通运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支撑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然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一些问题,如道路质量不稳定、养护不及时等,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和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提高道路质量和交通安全水平,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稳定运营和交通安全。
2. 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激励约束、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形式1. 考核内容:包括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
2. 考核形式: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a. 定期考核: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定期考核,由专业考核团队对各农村公路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b. 不定期检查: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现场实地考察、材料核查等方式对农村公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养护工作的实施情况符合规定。
四、考核指标和权重1. 考核指标: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平整度、路面标线完整性、路基排水情况、交通设施完善程度等。
2. 权重分配: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和可影响程度,对考核指标进行权重分配,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设定的评分标准对农村公路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的绩效考核依据。
2. 奖惩措施:对考核成绩良好的农村公路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表彰通报、奖金等;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农村公路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工作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支持。
2.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专业人员,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文章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8-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长交办[2009]173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绿化和灾害性防治、危旧桥梁改造、安全保障及路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市农村公路局成立考核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养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县乡科。
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按100分制进行计算,考核分五个方面:养护质量考评(40分)、养护规章制度(10分)、养护工程管理(20分)、资金和计划管理(15分)、路政管理(15分)。
第二章养护质量考评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路肩平整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逐步实施GBM (文明路)工程,力争构成畅、洁、绿、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五条农村公路日常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及其他相关规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按照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四项养护质量内容评定分等。
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县、乡道以优良率为考核指标,村道以好路率为考核指标。
市级实行目标考核,县级实行量化考核。
一、各县(市)、区按要求上报公路技术状况自检评定表(5分)二、县道和乡道按优良率评定(25分)三、村道按好路率评定(10分)县乡道优良率低于目标值不得分,达目标值得2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村道达目标值得7分,每增加3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3分。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
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一、总则为加强街道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检查考核细则。
二、检查考核对象本细则适用于承担本街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任务的养护队伍或个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1、路基养护(1)路基应保持稳定、坚实,无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
(2)路肩应平整、坚实,无杂草、杂物堆积,宽度符合标准要求。
(3)边坡应保持稳定,无滑坡、塌方等现象,坡面平顺,无冲沟。
2、路面养护(1)路面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泥土、垃圾等堆积。
(2)及时处理路面裂缝、坑槽、松散等病害,确保路面平整、坚实。
(3)排水设施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现象。
3、桥梁涵洞养护(1)桥梁外观整洁,结构无损坏,栏杆、扶手等附属设施完好。
(2)定期检查桥梁的基础、墩台、梁板等主要构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涵洞进出口无堵塞,洞内无淤积,结构完好。
4、交通安全设施养护(1)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齐全、规范,无遮挡、损坏现象。
(2)护栏、警示桩等安全设施应完好,无缺失、损坏。
5、绿化养护(1)公路两侧绿化植物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虫,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
(2)及时清理绿化区域内的杂草、杂物。
6、日常巡查与记录(1)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病害和安全隐患。
(2)做好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四、检查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街道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2、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养护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整改情况。
3、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
五、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1、路基养护(20 分)(1)路基出现缺口、坍塌、沉陷等病害,每处扣 2-5 分。
(2)路肩不平整、有杂草杂物堆积,宽度不符合要求,每处扣 1-3 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基本要求1.道路安全:道路符合交通安全标准,没有安全隐患;2.道路通畅:道路顺畅无阻,没有交通拥堵情况;3.道路环境:道路周边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乱堆放等问题;4.道路设施:道路设施齐全,包括标线、标牌、照明等设施正常完好;5.养护经费:按照要求,及时足额使用养护经费。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道路安全(权重:30%)-交通事故数量及情况(15%):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与严重程度;-交通事故处理及追责情况(15%):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责任认定及追责情况。
2.道路通畅(权重:25%)-交通流量及时机状况(12.5%):道路交通流量与堵塞情况的调查与分析;-道路事故处理及追责情况(12.5%):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责任认定及处罚力度。
3.道路环境(权重:20%)-道路清洁情况(10%):道路乱堆乱放、垃圾清理情况;-道路绿化情况(10%):道路两侧绿化、草坪、花坛等情况。
4.道路设施(权重:15%)-道路标线标牌(7.5%):道路标线、标牌完善度和维护情况;-道路照明情况(7.5%):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情况。
5.养护经费(权重:10%)-资金使用情况(5%):按要求及时足额使用养护经费;-经费使用合理性(5%):经费使用与养护工作的合理程度。
三、考核评分和等级划分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和权重,对每个考核项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然后按照评分结果划分等级。
等级划分如下:-优秀(90-100):综合评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80-89):综合评分在80-89分;-合格(70-79):综合评分在70-79分;-不合格(0-69):综合评分在69分及以下。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以综合评分为依据,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分类,并相应给予奖惩措施。
-优秀:表彰并给予奖励措施,如荣誉称号、奖金等;-良好:通报表扬,激励工作上的改进;-合格:通报批评,要求整改不足之处;-不合格:严肃批评,责令整改,并对负责人进行问责。
XX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XX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XX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的主要依据为≪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四条镇交管站负责对全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对村民委员会主要考核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一线养护人员、养护队伍、养护管理制度是否到位,养护及中小修、保养计划是否明确,内部检查考核是否到位,养护质量、协助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自筹养护经费是否到位。
第六条养护质量要求1.路基:稳定顺直,宽度达到标准要求,边坡稳定、顺直,排水沟畅通。
2.路面:平整完好无坑塘,清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水泥路面的纵横接缝填灌到位,水泥路面板块损坏维修及时。
3.路肩:单侧路肩宽度不低于2米,特殊路段宽度不少低0.75米。
路肩平整、密实、顺直,横坡适当无反肩,与路面连接平顺,雨后无积水。
4,桥涵构造物:桥面平整无病害,桥面无杂物,泄水孔无堵塞,桥头无跳车,桥下无堆积杂物及草堆,涵洞完好无淤塞。
5.沿线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设置齐全、保护完好,警示牌无损坏、涂改现象,确保行车安全。
6.绿化管护:绿化管护良好,无损毁公路绿化现象,无养护不善造成的枯死、虫害现象,绿化无缺株现象。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要求公路管理执行“十无”标准:即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物,无公路打晒场、焚烧秸秆;无公路用地内的种植农作物;无毁损公路绿化,无占道摆摊设点;无新(改)建违法建筑物;无擅自挖掘公路;无未经审批的道口搭接;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无未经审批的架(埋)设杆(管)和穿跨公路设施。
: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
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调动各地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全国公路养护统计年报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应当遵循分级考核、以县为主、科学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考核制。
省、市级考核对象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主要考核县级交通运输局,兼顾承担县道管养的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村公路养护的乡级人民政府等。
县级考核对象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级人民政府等。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目标是:(一)落实管养责任,增强责任意识;(二)稳定筹资渠道,强化资金监管;(三)加强工程管理,提升路况水平;(四)规范路政管理,提高安全保障;(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路况水平。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分为技术状况评定和综合检查,按考核时间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下达养护质量目标至设区市,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负责以县道为主的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组织全年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向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通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第八条设区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分解省下达的养护质量目标至辖区县(市、区),指导本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二)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完成全市县道技术状况的检测评定及所辖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综合检查;(三)负责本市乡道和村道技术状况的抽检工作,负责检查本市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四)将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通报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合交基[2008]242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交基〔2008〕242号)各县、区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省交通主管部门已纳入统计口径的本市的一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
第四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市一般县道和乡、村道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初评和年末总评。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政管理、文明创建与安全生产等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评分标准: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考评使用附件表一至表五的评分标准,总分420分,折合成100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评仅使用附件表二的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半年初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总评占总分值的60%。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核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农民出行、农产品运输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运行和提高交通效能,需要进行管理和养护工作。
而绩效考核则是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1.推动养护工作的规范性。
通过绩效考核,向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强化养护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工作质量。
2.增加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责任感。
绩效考核将管理者和养护责任单位的工作结果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增加了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
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绩效考核,对养护工作的投入和效益进行评估,能够推动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改善农民出行条件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村公路是农民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能够提高农民的出行便利性,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进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1.养护工作的质量。
养护工作应根据道路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养护修复。
绩效考核应包括道路平整度、路面结构的完好程度、桥梁、涵洞和水利设施的安全性等方面的指标。
2.养护工作的效率。
养护工作应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
绩效考核应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养护任务的情况、工作设备的利用率、维修作业标准的执行等方面的指标。
3.资金使用的效益。
养护投入的资金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良好的效益。
绩效考核应包括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养护工作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4.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农村公路的目的在于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绩效考核应关注养护工作对当地农村居民交通出行的影响,包括路况的改善、车辆通行的顺畅程度、农产品运输的便利性等方面的指标。
为了实现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
考核指标应能够全面反映养护工作的质量、效率、资金使用效益和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权重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建立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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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维护农村公路的
使用功能,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据《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
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江苏省乡村
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国家、省相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
及其设施。
农村公路检查考核范围为由省交通厅认定的列养
里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指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
核和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考核形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
核两类。
养护质量考核通过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千分制扣分)和定期的养护质量检查路况评定(好路率),掌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动态;养护管理综合考核通过定期对农
村公路养护机构的建设、养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和养护
管理工作的成效等综合检查,掌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
情况。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按照“明确职责、分级考核、以县为主、强化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执行。
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促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二章考核机构职责
第七条县级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具体监督和考核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分解县道养护质量指标至县级公
路管理机构和乡村道养护质量指标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
护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实施管理,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
理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申领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规定核拨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县道养护资金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第八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县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进行技
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道养护管理的主要工作是:
1、编制县道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
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负责县道养护资金的申领。
2、负责县道小修保养年度、月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的日常检查和养护质量的评定,定期上
报县道养护质量情况月报。
4、负责对县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县道小修保养合同经费。
5、负责县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落实、工程全过程的各项管理、质量的监督控制等。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主要工作是:
1、编制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包括大中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负责筹措落实乡、村道养护管理资金,申领乡村道养护补助资金。
3、根据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执行乡、村道小修保养日常检查和养护承包人的监督考核制度,每季按时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评定及上报。
4、负责对乡村道小修保养完成工程量的审核,向承包人支付养护承包经费。
第三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容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平整舒适;路肩整洁、平整顺直、边坡稳定、
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交通标志、防护设施完好;绿化协调美观。
力争构成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路况评定以“好路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县级、乡镇实行量化考核。
路况目标值按县道、乡道和村道分别综合评定好路率,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确保本级农村公路好路率目标值的全面完成。
第十二条县道好路率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或《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乡、村道好路率按省交通厅公路局制定的《江苏省乡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评定。
农村公路养护的具体质量要求是:县道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
面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规定;乡、村道需符合《江苏省乡村公路小修保养操作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评定依据交通部、省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今后视情另出规定)第十四条省、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分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和标志五个项目,以路面主要病害和影响路容面貌的主要病害为扣分内容,实行千分制养护缺陷扣减法,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标准》(附件2)。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分“养护质量评定”和“养护管理”两大内容。
养护质量评定以不定期的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好路率目标完成情况、养护管理的成效为考核内容;养护管理以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养护资金筹措及管理、养护管理制度健全与执行、养护内业管理、桥梁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管理为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方法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评定标准》(附件4)。
第四章检查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上级管理机构依据下级管理机构的考核情况为基础,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据查。
定期考核分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以县为主;省、市级以半年度和年终考核为主。
不定期考核也以省级、市级为主。
第十七条平时考核主要指上路巡查的考核,路段养护承包者对自己养护路段应每天进行日常巡查和养护操作处理,确保农村公路各部分经常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对重大病害和特情除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外,还需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周对乡、村道不少于一次巡查。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好路率”报表实行逐级上报制,县道实行月报,乡道、村道实行季报。
县级于当月(季报为季末最后一月)25日至月底期间报出,市级于次月1日至5日期间报出。
第二十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路段养护承包者进行月考核,考核其上路作业情况和养护质量自评结果;县级交通局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季度检查,考核其养护管理情况和抽检复核公路养护质量,抽检要求县道达50%-60%、乡
道达30%-40%、村道达25%-30%,由县级交通局制定具体考
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市公路管理处每年组织2-3次不定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不定期进行养护质量抽查病害评定;半年度进行一次养护管理检查的综合考核。
养护质量考核要求每次县道达30%以上、乡道达20%以上、村道达10以上,由市公路管理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省交通厅公路局每年对各市进行2次不定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考核和1次年终养护管理综合考核。
全省养护质量抽查考核每次抽查县道25%以上;抽取
100个左右乡镇,每县(市、区)1-2个,每个乡镇抽查30%的乡村道里程,乡道与村道比例原则上为2:1。
省级年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综合考核每市抽取
2-3个县(市、区)为考核单位,即全市含有6个和6个以
下县(市、区)的抽2个,含有6个以上县(市、区)的抽
3个。
第二十三条省级不定期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抽查考核得分,将作为被检县(市、区)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经费支
付(扣减)的依据,并对养护缺陷项目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缺
陷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表3),应限期整改到位。
第五章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拨付及考核奖惩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省补养护资金由省交通厅公路局
全年分三次拨付给各市,计划下达时先预付40%;年中根据
省组织的第一次养护质量考核情况再拨付30%;年终根据省
厅组织的第二次养护质量考核情况拨付最后的30%。
第二十五条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成绩与正常养
护经费的拨付挂钩,具体方法如下:
1、检查考核得分≥800分,全额拨付本次养护经费,另
给予适当奖励资金;
2、考核得分在700分—799分,全额拨付本次养护经
费;
3、考核得分在600分—699分,拨付本次养护经费的90%;
4、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视情核减或停拨养护经费,并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将补拨暂扣的
养护补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每年在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综合考核的
基础上,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
拱起块12
严重
块12破碎板拱起高度在3cm以上,发现1块扣2分。
裂缝将整块板分割成3块以上伴有严重剥落或沉陷,发现一块扣2分。
坑洞个21发现一个扣0.5分。
不足1㎡按1㎡计,发现一杭槽㎡11
个扣1分。
翻浆处11发现一处扣1分。
路面局部隆起,高度1.5cm
清青路面拥包㎡21
松散㎡51
龟裂㎡101
以上,不足1㎡按1㎡计,
发现一个扣0.5分。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
不足5㎡按5㎡计,扣1分。
1km范围内累计病害面积,
不足5㎡按5㎡计,扣0.5
分。
桥拦杆损坏一处扣0.5分;
桥涵构部件破
损
处2/11
伸缩缝损坏一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