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教师监考制度
蜚克图中学教师监考制度1、监考是全校一线任课教师的工作任务之一,学校根据整体工作需要安排教师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在本校或者去外校监考。
监考人员要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场次,杜绝随意迟到和缺席。
严禁在区调研考试中、毕业考试、期末考试等重大考试中监考失职,出现严重纰漏。
2、监考人员全程站立监考。
3、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应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考试氛围。
4、考试时每考场监考教师对考场发生的事情全面负责。
5、请监考老师按监考安排上的要求提前10分钟领取试卷,不提前不错后按照考场铃声收发试卷。
开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以便让考生在开考铃响时即可开始答卷。
6、领取试卷后,立即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清点考生人数,如有考生缺考及时做好记载,向巡考汇报,巡考把信息及时传达到教务处和班主任。
7、清理考场:教育考生遵守考场规矩,组织考生将携带的书籍、资料统一放在讲台前,桌上只留书写笔、三角板、直尺、橡皮等考试必备物品。
8、强调纪律,认真负责监考,确保考试成绩真实。
要求学生按指定位置坐整齐。
对学生进行考前教育,(主要有:不能喧哗制造考场混乱,不能玩带手机进入考场,带了要交给监考教师或者班主任代保管,考试全部结束后领取。
如果没上交,一旦发现没收手机并做违纪全校通报批评。
全程考试,不得提前交卷。
)。
组织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9、试卷发下后,要求学生核对试卷的学科、张数,正式铃声响后才允许学生动笔答题。
学生全程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让学生提前交卷,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注意。
10、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考场内不准吸烟和做阅读书报、玩手机、与他人聊天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更不准擅离职守。
防止作弊现象发生。
11、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应以教育为主,尽职尽责坚决制止抄袭行为。
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学生的考试;12、考试结束铃响后,要求学生停笔、退场,收齐试卷并进行清点。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现代教育体系中,考试是对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技能的一种全面评判方式,而教师监考则扮演着监督考试公平公正的角色。
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对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教师监考的必要性教师监考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
首先,教师是专业教育者,在考试管理方面具备专业知识。
其次,教师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规范和公正性。
因此,教师监考是现代考试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二、教师监考考试的要求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监考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
其次,监考教师应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同时,监考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面对各种考试情况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三、教师监考的权限与责任教师监考具有一定的权限和责任。
首先,监考教师有权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考试的身份真实性。
其次,监考教师有义务维护考试的安全和秩序,防止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监考教师还有责任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四、教师监考考试中的工作流程教师监考考试有一定的工作流程。
首先,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与考试组织者进行信息核对和安排。
其次,教师需认真检查考场设备和试卷,确保考试进行顺利。
考试开始后,教师需监督考生按规定要求进行考试,并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考试结束后,教师需收集试卷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教师监考考试中的问题与挑战教师监考考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考试作弊问题是每个监考教师都要面对的一个挑战。
其次,考生情绪波动、考试设备故障等因素也可能影响考试的进行。
监考教师需具备处理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并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考试管理的要求。
六、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与修订教师监考考试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是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正常的考场秩序,根据《**学院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院特点,特制定**学院监考工作管理办法。
1.考试安排学校统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其它课程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
全部课程的考试安排应在每学期第6周前完成并在网上公布。
考试安排确定并上网公布后,任课教师必须按考试安排履行主考职责,考前作好考生考试资格审查。
因欠交作业或旷课等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名单应在考前1周报教学科研办公室,学校统考课程经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2.考场设置每50名考生为1个标准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每增加20名考生增派一名监考人员。
3.监考人员考试监考是全院每位在岗教职工的职责和义务。
每学期每人要承担5~6次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监考任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人员应在考前两天到教学科研办公室办理调换手续,填写监考人员调换登记表,不得擅自调换监考。
学校统考课程(含补考)监考人员由**学院根据教务处教务科分配的名额上报监考人员名单。
**学院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安排监考人员,原则上安排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担任监考。
4.工作职责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学院《监考人员守则》,监考过程中严格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履行监考职责。
考场记录单、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领取。
学校统考课程由监考人员在考试当天到考务办公室领取;**学院负责组织的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到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考试当天带到考场分发给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应提前20分钟到场,向任课老师领取试卷,在醒目处张贴考场学生名单、桌角粘贴座位号,考生进场后检查考生证件(一卡通或学生证或身份证),提示考生关闭手机。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或舞弊应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将其违纪或作弊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同时通知教务处教务科。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将清点无误的考试试卷统一交给课程任课教师。
监考、阅卷要求
监考、阅卷要求:1、考试期间有考试任务的学生到校,没有考试任务的学生不到校。
学生考前30分钟到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学生有考试任务的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校,其他没有任务教师不到校。
2、各班主任尤其是一、二年级班主任教师要把考试时间(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及时准确的通知到学生和家长,防止出现学生误考,家长误接情况。
3、领卷时间: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领卷。
4、监考安排中,第一人为主考,负责①安排学生入场,安排学生座次。
②核对各班考生人数,如有缺考学生、不到位学生和考试过程中学生临时出现情况及时通知该班班主任、教务处。
③负责该考场的纪律、卫生、物品保护。
④一、二年级主监考读题。
⑤考试结束后关闭门窗、清理考场。
第二人为监考,负责①领取试卷,认真核对本场考试科目、时间、试卷份数。
②分发试卷。
③检查、督促学生填写姓名、班级、考号等相关信息,尤其是监考一、二年级的教师要逐人仔细检查,防止出现无姓名、无班级、无考号的“三无”试卷。
④考试结束后,把试卷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在试卷袋封面注明主监考教师姓名(备查),交回教务处。
5、考试中,一、二年级用铅笔答题。
三—六年级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题,各年级数学都不准使用计算器。
6、考试过程中,一年级读一题做一题,二年级读一个题目要求做一题。
主监考教师读题时要匀速,声音宏亮,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读完题。
其他年级要求在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
7、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准擅自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内、考场附近接打手机,随意进出、聊天、抄题、做题、看书报杂志,不准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8、阅卷时间:7月5日,到校时间:上午7:50 下午2:20,阅卷教师要求要服从阅卷组长的统一安排,严禁迟到、早退、串岗,阅卷时要准确公正、标准一致。
阅卷实行责任制,谁阅卷谁负责,阅卷前,阅卷组长把阅卷分工交教务处备查。
9、阅卷结束未拆封前,阅卷组长请任本学科的二位教师查阅试卷,防止出现误判和总分算错情况,拆封后任何人不准改动试卷和分数。
学校主考、监考工作规范
学校主考、监考工作规范主持监督考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主考、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职,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
一、主考工作规范(一)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任课教师应及时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确认所任教课程班的考试安排。
(二)主考应在考试开始前到达考务室并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必须按教师请假程序办理。
(三)考试开始前,主考应到所主考考场确认课程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长,检查试卷印刷情况。
(四)考试过程中,主考应全程在所主考考场主持、监督考试。
(五)考试结束后,主考应返回考务室,与监考当面交接答卷并复核、确认份数与考试人数一致(含缺考考生)。
如份数无误,主考应在试卷清单上签字;如份数有误,应当面向监考说明并请监考追回丢失的答卷。
二、监考工作规范(一)监考人员由专任教师和行政职员组成。
具体监考场次由教务部依据考试监考需求量确定并发布。
(二)监考人员须佩戴本人工作牌站立监考,履职期间须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监考间无履职要求上的差别,务必互相协助,共同监督考场秩序。
(三)主考同时也是该考试的监考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四)考试开始前1 .监考人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风雨球馆监考人员至少提前25分钟)到达考务室签领试卷,进入考场后将《考场座位表》粘贴在考场黑板侧边,并在黑板上清晰书写考试信息(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大学英语考试还需书写听力开始时间)。
2 .监考人员应宣读考场纪律并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
3 .分发试卷和答卷时,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核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或者印刷问题,并提醒考生只能在答卷上指定的位置填写相关的考生信息和考试信息。
4 .监考人员应逐一核查考生证件,并核对考生是否按指定座位就座。
(五)考试过程中1 .监考人员不允许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暗示。
因材料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监考人员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
监考教师岗位职责1、监考老师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地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任课教师不负责监考自己所教的课程,但在考试期间无论是否有监考工作,都必须在学校。
3、考试中一旦发现问题,主监考老师要及时报送教务处、巡考老师及授课老师予以解决。
4、主监考老师应提前25分钟到教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签字,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及答题纸,并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查验学生学生证,没有携带以上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监考老师须随机安排考生在指定座位就座,如果发现考生擅自互换座位,立即按考试违纪处理。
5、监考老师要求学生把书包、书、笔记、电子词典、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放在教室指定位置。
(特别提醒:如学生将手机等电子用具带入考场,监考老师需提醒学生必须关机并放到指定地点,在考试期间学生一旦接触手机或者听到手机铃响,则一律视为违纪。
)6、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学生宣读考场守则的重点事项,尤其强调严禁作弊。
7、副监考人员服从主监考人员的安排,主监考人员服从巡考人员的安排。
8、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是否遗漏或印刷不清晰,完整填写学生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
在黑板上按要求书写板书内容,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
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9、监考老师对考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给予答复。
10、监考老师必须认真负责,监考时间内不看书报、杂志,不闲谈,不批改试卷,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不能将手机等带入考场。
主、副监在考场必须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因紧急事务必须离开考场,应先告诉同在监考的老师后方可离开,离开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11、迟到30分钟的学生不得进入考场,学生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12、妥善处理学生作弊事件,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迹象应及时制止,可先提出口头警告,认定作弊证据要确凿,在《考场记录表》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监考老师签字,并当场要求学生在《考试违纪作弊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后马上离开考场。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
教师监考和阅卷规则一、监考规则1.中学各年级组按上次考试名次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座次和考场,各年级每个考场安排的考试人数要相同(多出的学生安排在最后一个考场)。
2.中学监考教师的编排采取任课教师回避原则。
一经安排,不通过教导处同意,不得私下调换。
若非特殊原因请假,要安排好顶替自己的监考教师。
小学采取各学校对调监考的办法,教导处安排对调学校,各校负责人依据实际情形对监考教师、学生座次等做出适时、周密的安排,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3.考前10分钟,第一监考教师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分发试卷;另一监考教师到教室组织学生,检查桌距(桌口向前,桌子左右距离不小于80厘米),核对学生座次顺序。
考试时,要指导、督促学生将学校、姓名、班级、座次号填写完整。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收试卷时要按年级、科目分类,小号在上、大号在下顺次整理,严禁试卷混装、倒装、错装、漏装,检查无误后迅速送教导处装订。
4.监考期间,第一监考坐在考场前排,另一监考坐在考场后排。
监考教师既要注意态度和蔼,为学生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又要严格考试纪律,密切注视考场情况,严防学生夹带、偷看或抄袭答案。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严重舞弊的,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向教导处报告。
非监考教师未经教导处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5.监考教师要注意考试时间,按考试时间准时开考和收卷。
考试中途,除试卷分发和印刷问题可及时与教导处联系解决、向学生解释外,一律不得有指点、暗示学生考题的言行举动,或在走道内较长时间停留。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生病或需上厕所的可由监考教师及时处理。
6.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教室,严禁在考场内玩手机、看书报、写材料、聊天、打瞌睡等。
7.考试时,若发现试卷打印错误或试题超出学生已学范围,应立即报告教导处,由教导处联系任课教师对试题做出更改或更换,不准任课教师自行变换题目或随意加分。
8.监考时,一年级试卷题目的阅读应读一题做一题,读两遍,读题时间的把握要适当;英语听力材料的朗读要求声音洪亮、发音准确、节奏适宜,读两遍。
教师监考阅卷制度
一、班主任职责1.考前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考试不迟到,让学生明确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进入考场的过程中,注意纪律,绝对禁止携带手机,不要大声喧哗〕,不提前交卷,不许左顾右盼,养成良好的考试答题习惯,不得使用修正液、修正带,准备好相应的考试用品。
2.带着学生做好考场布置工作,准备好足够的桌椅,按规定粘贴好考试座位号。
3.如有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到及时上报教导处。
4.考场卫生,包括讲台、前黑板、门板、墙壁、地板、窗台、前后走廊、课桌抽屉内,不留纸屑、纸团、脚印、灰尘,不留练习痕迹,前后黑板要擦干净。
5.做好涂卡、写考号培训,〔因涂错卡而导致的失分一律不改〕二、监考教师〔监考员〕:1.监考老师要认真负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对同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严肃认真地执行考试规那么,维护考试秩序。
2.监考老师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时,要提出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并将学生违纪情况反应给级部通报批评。
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不准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准携带任何与监考无关的物品。
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评改试卷、发短信、玩游戏、听MP3、玩电脑),不得有影响考生正常答题的行为。
遵守考试纪律,监考员要按时到位〔如需请假需事先自行调换并告报教务处〕,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4.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老师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钟声响后立即收卷,检查无误后送到考务室。
三、阅卷教师职责:1.按教导处分配的阅卷任务参与阅卷工作。
2.批卷要仔细、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不得随意抬分、压分。
3.各学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评卷任务。
4.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长组织试卷拆封、试卷分班、成绩登记,并及时将成绩交级部、教导处。
〔如四校或全县统一阅卷,成绩有专人统计。
〕四、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职责包级校长、级部主任负责本年级考场的学生纪律、考试巡场工作,每场考试开始、中间及结束前巡场并记录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及时通知迟到、缺勤、长时间离开考场教师到位。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一、监考注意事项1、考前30分钟: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请务必到指定的考务值班室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将试卷领出。
监考人员在未到达考场之前不得拆封试卷。
2、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完成考场清理工作,按照教室实际安排座位表。
3、考前10分钟:引导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按考场座位表就坐;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按座次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此时不能答题。
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要求学生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填写考试相关信息。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可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6、监考老师一前一后认真监考。
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听音乐、聊天和打瞌睡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清点试卷。
试卷、答题卷以及空白卷均应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
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回卷: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等交到考务值班室,老师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注明试卷份数,并交至回卷点。
二、考场规则1、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
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 2B 铅笔、橡皮、卷笔刀、直尺等,除考试需要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算尺、计数器和录音材料等,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类无线通信工具等进入考场。
3、考生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一卡通不得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无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教师监考制度
教师监考制度教师监考守则篇一1、每场考试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
2、开考前要认真强调考纪、检查本考室考生是否对号入座,整顿考场秩序、宽严适度,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强调学生在试卷上写上考号、姓名、班级。
3、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发、回收、清点、整理等工作。
出现重大失误视情节扣1—5分。
4、关于试卷上的题目,如果出题错误,监考老师应及时上报教务处或巡视员,不得自作主张。
5、对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载,在考试结束后上交教导处。
对不听劝阻,不服处理的违纪学生,应立即移交巡视员处理。
监考教师如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甚至帮助考生作弊,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一次扣5分。
6、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信号工作,不得擅离岗位或消极怠工(如打瞌睡、看书报、无故离开考室等)。
影响考生成绩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作严肃处理。
7、管理。
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监考期间打瞌睡、看书报、接打手机、玩游戏、无故离开考室、拉家常、做题、改卷等,一次扣2分;错订、漏订、倒装,一次扣2分;提前、推后发、收试卷,一次扣2分。
教师监考制度篇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是监考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任务。
考试也是对监考教师责任心、全局意识等职业道德的一次重要检验,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组织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我校教风、学风的导向。
为严肃考风,严明考纪,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对监考失职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一、以教务处考务人员点名为准,监考教师迟到,给予通报批评,按我校考勤规定加倍处罚。
二、对学生全部交卷前私离考场的视为早退,对早退或中间擅离职守的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我校考勤有关规定给予加倍处罚,对早退或擅离职守该场达考试时间一半的教师按旷工一节课处理。
三、对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相互聊天、吸烟、看书、阅卷、做题、玩手机、打盹或作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给予通报批评,巡视人员指出达两次者,取消其监考资格,在停职期间按旷工处理。
监考安排及相关要求
期中考试
监考教师安排及相关要求
本次监考共分为五个小组,第一名教师为组长,负责协调安排组内教师监考事宜,其他教师务必积极配合。
注意事项:
1、各班最晚周一(11月9日)早读(7:30之前)务必整理好考场,按名次(提前公布学生名次)蛇形排列,南北7列,东西8排,桌洞朝前。
打扫好卫生。
考试期间正常打扫卫生。
2、各监考教师根据自己的监考场次,提前5分钟到相应学科的任课教师处拿试卷,提前3分钟到考场,数好试卷,提前发卷,但不得提前收卷。
每场考试结束后,试卷按照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排放整齐后交回给相应的任课教师。
3、本次考试历史、政治分卷合场,化学、物理分卷合场,开考前同时发放(也可以先发第一科)两科试卷,听哨声后方可收第一科的试卷。
监考时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包括做试卷、阅卷、玩手机等)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希望各监考教师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本次考试全程监控。
4、各备课组提前将试题拿回来,数出各班的试卷,提前统一好答案以及评分标准。
一班51 二班53 三班53 四班53 五班52 六班53 七班51 八班52 九班53 十班53
5、11月10日(周二)上午9:30考试结束,第三节正常上课。
6、各科考试成绩最晚于11月1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通过即时通发给我(以班级学科重命名),本次考试阅卷时间充足,一定要认真批阅,不允许学生批阅。
加分、统分要准确,成绩上传后不再修改。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考应根据学校的考试进度安排,全面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监考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担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的监考由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及主考的要求实施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天组织好试卷的分卷工作,检查考试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地点及主监考人数等相关事情。
主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到位,将应考班级的试卷、学生信息表、考场座次表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给监考教师,并说明交卷的地点和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佩带工作牌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按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坐,按照隔位就座原则将考试座次表公布在教室的黑板上(如有条件,可以隔排或隔两个座位)。
并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考试证(学生证),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表对每个学生进行核对。
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有同卷考试的学生还应检查其补考证并统计同卷考试学生的人数及其姓名。
考试结束,将不考证一并交于主考)。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对缺考、违纪、作弊学生及情节应有明确记载认定。
第五条认真检查考场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令其签字,没收作弊物证清退出考场。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临时离开考场,可予同意并需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但不得同时允许二人离开考场。
第十三条考生要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照监考人员安排的指定位置就座。
教师监考制度优秀
教师监考制度优秀凡本校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均有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考试监考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本校各级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希望监考员遵照执行:一、监考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获得由主考颁发的《监考员聘书》,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
监考过程中严禁吸烟、聊天、看书报、打瞌睡、擅离考场;严禁不按监考规程和统一指令组织考生考试。
如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
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三、监考员应主动执行回避政策。
严禁作弊或泄露与考试有关的秘密。
否则,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四、监考员要按照监考表的安排,准时参加考务会和监考工作。
不准私自调换考场、监考场次,或找人代替;不准迟到、缺勤,有事须提前三天向考务主任请假,特殊情况须向主考报告。
五、有下列现象者,除点名批评外,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1、参加考务会迟到扣5元。
2、未经允许不布置考场者扣5元,从当月工作量中扣除。
3、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20元;4、无故缺勤,除扣除当场次监考补贴外,当月工作量扣100元,并取消一年的监考员资格。
5、不按操作规程监考及违反监考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有舞弊、泄密、渎职等行为的,取消三年的监考员资格,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评先,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一年内没有违纪现象的监考员,在今后的监考工作中给予优先安排,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一、考试前应提前10分钟到教务员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
指定学生按要求就坐。
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书籍、笔记本等携入考场。
已经带了的必须集中堆放在教室前面的讲台桌上。
二、进入考场后,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及科目。
按开考时间发试题、试卷,要求学生在答题纸上写好姓名、学号等。
三、集中精力监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监考若有特殊情况需暂离开考场时,须由巡视教师顶班监考。
四、监考教师一般不回答有关试卷内容的问题,有关问题由各学科巡视老师进行解释。
教师监考及阅卷工作制度
教师监考及阅卷工作制度一、监考工作制度1.1 监考教师职责(1)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规程,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2)监考教师应提前熟悉考场环境,检查考场设施是否齐全,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确保考生明确考试规则。
(4)监考教师要密切关注考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5)监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收缴试卷,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1.2 监考工作流程(1)考前准备:监考教师提前到达考场,检查考场设施,准备好监考用品(如钟表、答题卡、试卷等)。
(2)考生入场:监考教师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考生证件,确保考生身份正确。
(3)宣布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提醒考生注意考试规则。
(4)分发试卷:监考教师按照考试规定分发试卷,确保考生拿到正确试卷。
(5)考试进行:监考教师监视考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期间要定时巡查考场,关注考生动态。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7)收缴试卷:监考教师收缴试卷,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
(8)试卷封装:监考教师按照规定封装试卷,确保试卷安全。
二、阅卷工作制度2.1 阅卷教师职责(1)阅卷教师必须认真履行阅卷职责,严格执行阅卷标准,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考生成绩。
(2)阅卷教师应提前熟悉阅卷流程和评分标准,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3)阅卷教师要严格遵守阅卷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信息。
(4)阅卷教师应关注考生答题情况,对存在疑问的答案进行复核,确保评价准确。
(5)阅卷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确保成绩公平、公正。
2.2 阅卷工作流程(1)阅卷前准备:阅卷教师提前熟悉阅卷系统,掌握评分标准,准备好阅卷用品(如红笔、评分表等)。
(2)阅卷培训:组织阅卷教师进行培训,明确阅卷要求和方法,确保阅卷质量。
(3)分配阅卷任务:根据阅卷教师的专业背景,合理分配阅卷任务。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
1.本考试课程的主要负责人与任课教师为主考教师,负责向考场监考教师传达相关考场纪律与考试须知。
对考试安排跨考场的班级,各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协调安排各考场的学生人数。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未经事先批准,监考教师不得缺席或迟到。
对无故迟到或缺席的监考人员,要视其对工作影响的程度予以批评或通报。
3.正式考试前监考教师要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彻底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合理调整考生座位安排。
4.监考教师应切实负起监督考场纪律的责任,在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谈话、看书、看报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要密切监督考场情况,发现考生有违纪动向要及时给予警告、劝阻。
对于劝阻无效的考生,可作违纪或作弊认定,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同时如实填报作弊情节,收缴有关证据。
6.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并核实试卷份数与实考人数。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报送监考报告表(专业课程送交开课院系;公共课送交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
监考纪律要求
监考教师监考要求
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教学内容,它是对学生学习收获和成效的集中检测,更是对各学科任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检测和评价。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特制定如下监考要求:
1.早上7点40,下午1:45,到小会议室领取、清点试卷。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达所负责的考场,按考试学生名单排序清点学生就坐等待。
开考后要清点本考场人数,有缺考学生及时联系班主任。
2.开考后,两位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位置。
3.监考人员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由教导处统一校对更正。
4.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杜绝瞌睡、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外出抽烟、接打或玩手机等违纪违规现象将严厉批评。
5.考试结束铃(哨)响后,要求学生原位不动,试卷清点无误后,学生有序退场。
6.老师收卷完毕后送到三楼小会议室装订,再次核查试卷分数,装订要求竖三横二,每个考场分两沓,正面下钉,背后贴封条,严防出现倒装、漏装等差错。
7.监考安排和上课有冲突的老师,请提前告知教导处。
8.其他老师保持电话畅通,有事外出需要向主管校长请假。
监考教师须知
监考教师须知一、监考教师要求与职责1、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临考前准备。
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核实参加考试人数,并作好记录。
2、除非工作需要,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监考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置为振动,不得发出任何铃声和音乐声。
3、监考教师违纪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属教学责任事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例如,在监考过程中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聊天、打瞌睡、玩手机等。
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二、监考工作注意事项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出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校园一卡通。
如有遗失,必须在考前到财务处补办。
另外,没有一卡通,持有学院开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生证,也可参加考试。
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嘱咐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并且将其放入书包,放到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发现考生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统一视为作弊处理;3、考场要保证座位排列有序,监考教师可根据情况调整考生座位,若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入座者,可以将其清出考场。
4、监考人员必须通知考生在清理桌面、桌内、窗台与椅子上的书本与纸张后才能发卷,否则监考人员按违纪处理。
在监考教师通知之后,如在考生所在的桌堂内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一切材料,均对考生以作弊处理。
三、违纪作弊处理流程当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作弊时,一定要证据确凿,并按照流程来处理:1、当众告知当事学生,你已经违纪(作弊),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
2、收集证据:包括试题、答题纸、作弊材料,必要时通知教务处拍照为证。
3、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考生违纪作弊情况。
4、在一卡通、作弊证据、试题等收齐完善后,考场的一名监考教师携带考生材料,带领考生至考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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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监考规范
为了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公开性、可靠性、实施过程应严格、规范。
考场的安排、桌椅的摆设,监考教师对考场的巡视,答问、收发试卷,维护考场纪律等方面,都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其事。
一、校级领导、教务科、学生科的同志要下到各考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考场秩序。
二、每个考场内、座位间保持一定距离,桌口朝前,桌面无字迹、场内整洁。
三、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十分钟作好监考准备,一位教师负责考前组织,核对考生人数,考生资格,另一位教师负责领卷、发卷、核对试卷数及填写监考记实表。
四、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允许在考场内阅读书报,批卷或闲谈等,不作影响监考的活动。
五、监考教师要及时制止违纪现象,对不听警告者,将其填入《考场记实》中,违纪严重者,清出考场,并在卷面
左上角注明“违纪试卷”。
六、学校安排的每场监教师一律同时监考、不得擅自串动替代,非监考教师不能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须经教务科长批准。
七、监考教师不认真监考,被巡视领导发现有违纪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场警告或取消当场监考资格,并上报学校给予处理,对造成影响者,学校按事故处理。
八、监考教师要按照指定的考试时间收卷,并送到教务科装订,不得私自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
以上规定请教师认真学习,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