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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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村村发展建设需要,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建立石塘村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理事会严格按照党的政策、方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村规民约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理事会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理事会构成: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7名。

第四条理事会的产生:理事会成员必须经过群众大会,从德高望重、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公益事业、办事公道的村民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理事会换届:理事会任期届满,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选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认真贯彻、宣传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村内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和引导组民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

第七条建立和完善村规民约、公共事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搞好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组织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十条尊重组民权利,维护组民利益,倡导文明守法,移风易俗的新型农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需修改时,由理事会征求群众意见,提出修改条规,经联户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村或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有违背,应按政策法规及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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