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编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师生出行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车指为满足学校日常运行和师生出行需要,由学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车辆,包括校车和校园巴士。
第三条学校车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可靠、服务周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车的运行应当遵守国家公路交通法规,并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车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车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
运行计划应当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线路、车辆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六条学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确有必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前通知师生,并做好安排。
第七条学校车的停靠点应合理分布,确保学校内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搭乘学校车。
停靠点的设置、调整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学校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驶经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学校应当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安全行车、服务师生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车应注重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学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补车辆故障、更换磨损零部件,并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校车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学校车的运行情况、师生乘车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学校车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学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车的乘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车门乘车和下车,严禁在行驶中乘坐或离开车辆。
第十二条学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安全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车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确保灭火器、急救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十四条学校车的乘客座椅应固定牢靠,车辆内应设置稳固的把手和保护装置,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车上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校车的管理1.学校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校车的购买和维护工作。
2.学校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安全可靠的行驶条件。
校车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校车的驾驶员1.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校车驾驶员必须严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违章停靠等,确保学生的安全出行。
3.校车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饮酒驾驶校车。
四、校车的行驶安全1.学校必须规划和设置校车停靠点,确保学生乘车上下安全有序。
2.校车上必须配备应急疏散装置和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事故。
3.校车上必须设置报警装置,学生可通过按下报警按钮向驾驶员报告危险情况。
五、学生上下校车的安全1.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校车停靠点等候上车,不得随意在道路上叫车。
2.学生上车前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上车。
3.学生在校车上必须遵守秩序,不得乱喧哗、乱扔物品等,确保校车的安全行驶。
4.学生下车时必须等候校车完全停稳,并按照驾驶员的指示有序下车。
六、校车的日常管理1.学校校车必须每天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并定期对校车进行全面检修和保养。
2.学校校车必须按时进行年检,并确保车辆的保险和保养等有效期。
3.学校校车必须按照学校协调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七、校车安全应急措施1.学校校车必须配备急救箱和紧急疏散工具,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2.学校校车驾驶员必须掌握急救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技能,并能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校车等。
九、附则通过以上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制度,学校可以更加规范地管理校车的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_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校车安全制度,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学校组织学生乘坐的校车,包括校内校车和校外租用或购买的校车。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负责人,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组织、监督、考核等具体办法。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司机,司机应当持有校车驾驶资格证,并定期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校车应当配置安全设备,如防护栏、报警装置、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校车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第十条校车停靠、候车等地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应包括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要求、校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要求、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档案,对校车的维护、检修记录、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记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的校车安全监督员,对校车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章校车安全设备和装置第十八条校车应当配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防护栏,确保学生的上下车安全。
第十九条校车应当配备报警装置,司机和学校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确保学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学校警察车载系统。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中学生过马路、开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安全驾驶规定。
(1)当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无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规则。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承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学校的驾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5公里。
(8)师生用车,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章及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况之一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允许将校车借给他人。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司机承担。
(3)各类车辆因公务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由驾驶员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承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驾驶员和学校应承担差额的一半。
5、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规定(1)车辆日常维护是各级维护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确保学生不会延误,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学校将不承认这笔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通知制造商再次检查或向组长报告、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管理条例
校车安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保障校车乘客的安全,规范校车运营,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学校及其委托的校车企业或个人。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校车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校车企业或个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校车运营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校车乘客数量和需求,合理规划校车运营线路和车辆数量。
校车运营线路应当经过学校所在地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于校。
第七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购置安全、可靠的校车,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八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对校车乘客及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赔付。
第九条校车运营期间,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负责校车乘客的搭乘和下车工作,保证车辆及时到站、准时发车。
第十条校车企业或个人应当设立适当的票务系统,并在车辆内明示票价和购票方式。
校车乘客应当按规定购票,未购买车票的无权搭乘。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当进行规范的校车驾驶培训,掌握校车驾驶技能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服从调度、文明驾驶、维护车辆等。
第十四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着装,不得穿着拖鞋、高跟鞋等不便驾驶的服装。
第十五条校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超员的校车,乘客座位应当与座位号相符。
第十六条校车驾驶员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在行驶中吸烟、饮酒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学校与家长的责任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校车安全条例
校车安全条例校车安全条例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校车安全条例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校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转工作全面承担。
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员工为直接责任人。
2、设立以校长为主管领导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承担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转与学生乘车安排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与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开展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仔细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与保证安全运转的对策。
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与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相关的记录。
6、学校在配合政府调配、租用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都要达到校车使用标准。
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局安体卫艺科备案。
7、认真仔细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
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仔细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督促学生接送车车主与驾驶员根据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与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配合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仔细总结经验,提出整顿、整治要求,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万无一失。
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五条校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六条校车应当安装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安全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七条校车颜色应统一,车身应喷涂明显的校车标识,便于识别。
第八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 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3. 通过校车驾驶员培训,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4. 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5. 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第九条校车乘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3. 熟悉校车安全操作规程;4. 熟悉学生安全知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行车管理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平稳,不得在行车道上随意变道、超车。
第十三条校车行驶途中,驾驶员应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途中,乘务员应协助驾驶员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校车不得在规定线路以外行驶,不得擅自更改行驶路线。
第十六条校车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接送学生,不得超员、超速行驶。
第十七条校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严禁接送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学生安全第十八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上车前,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2. 上车后,应找到座位,系好安全带;3. 行驶途中,不得随意走动、站立;4. 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5. 不得在车内打闹、玩耍;6. 下车时,应排队有序,不得拥挤。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三篇)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车辆安全要求:校车必须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上必须配备安全带,并确保座椅、车门、窗户等设施完好。
车辆应设置了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设备。
2. 司机要求:校车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职业道德和安全培训。
司机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3. 学生上下车安全:校车上下车过程中,学生要有序排队,不得推搡、挤压。
学生上车时应按座位次序依次上车,下车时应等车完全停稳才可下车。
4. 校车行车安全:校车行驶时,要严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急转弯等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司机应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学生家长。
5.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和校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校车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演练和处置程序,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校车行驶过程中学生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二)安全管理规定针对校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司机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经验,并且必须经过校车安全培训。
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尤其是校车相关的交通法规,并且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司机不能携带酒驾、毒驾等不良行为。
2. 车辆要求:校车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的外观、安全设备等。
校车的座椅必须固定牢靠,配备安全带;紧急出口必须保持畅通;车辆的灯光、制动系统等必须正常工作。
校车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 安全设备要求:校车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紧急通信设备等。
安全设备必须保持可用状态,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 乘客乘车规定: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上下车点和时间上下车。
乘客必须遵守校车的秩序,不能乱喊乱叫、乱扔垃圾等。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范本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范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借鉴!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搭乘校车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一、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汉阳区学校、幼儿园(含民办教育机构)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
二、各校(园)要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三、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应当与区公安机关交通大队、教育局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与出租、出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
四、使用校车的学校(园)必须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台帐,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局的监督检查。
五、校车必须按核定准载人数,乘坐校车,不得超载。
严格遵守既定校车行驶路线图和停靠站点的。
要求校车驾驶员要有准驾同类车型3年以上的`驾龄。
校车必须喷涂统一颜色, 必须有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上路行驶时,应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校车专用标识、标志。
校车管理安全条例
校车管理安全条例校车是学生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障校车安全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
为了规范校车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制定本条例。
一、校车驾驶员资质要求。
1. 校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2. 校车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3. 校车驾驶员需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安全驾驶校车。
二、校车车辆安全要求。
1.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
2. 校车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带、紧急破窗工具等。
3. 校车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校车乘车安全管理。
1. 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校车管理员,负责学生乘车的安全管理。
2. 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乘车安全意识。
3. 学校应当建立校车乘车名单,确保每位学生乘车安全。
四、校车行车安全管理。
1. 校车行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不得擅自改道或超速行驶。
2. 校车行车过程中,严禁驾驶员接打电话、疲劳驾驶或违规停车。
3. 校车行车过程中,学生应当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或乱扔物品。
五、校车事故处理。
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校车事故处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校车事故。
2. 校车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校车事故后,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六、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1.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校车安全检查。
2. 家长也应当积极参与校车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3. 社会各界也应当关注校车安全问题,共同努力营造安全乘车环境。
七、校车安全奖惩机制。
1. 对于遵守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驾驶员和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总之,校车管理安全条例的制定旨在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需要学校、家长、驾驶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校车使用单位。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六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校车标牌,并在车辆显著位置设置校车标志。
第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校车安全。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校车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交通拥堵、事故多发地段,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第十一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对校车乘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校车乘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校车不得超员、超速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路线行驶。
第三章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乘坐校车应当遵守乘车纪律,服从校车乘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乘车登记制度,掌握学生乘车情况,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监督,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制定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时,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条校车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台账。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项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校车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运行的范围、条件、要求和运行期限。
第八条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测。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从业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况良好,保证校车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随车人员,负责学生乘车的管理和安全监护。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安全装置,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车及其驾驶员、乘务员、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校车管理第四条校车车辆管理1. 校车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校车标准,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 校车外观应统一标识,便于识别和管理。
3. 校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 校车使用期间,禁止进行非法改装、加装、拆除安全设施等行为。
第五条校车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持有有效驾驶证。
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交通状况。
3.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4. 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校车乘务员管理1. 乘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熟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 乘务员应负责协助驾驶员维护校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
3. 乘务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学生及家长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校车秩序,听从驾驶员和乘务员的管理。
2.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孩子注意校车安全。
3. 家长应配合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共同保障孩子安全。
第三章校车行驶规定第八条校车行驶规定1. 校车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2. 校车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行车安全。
3. 校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保持安全车距。
4. 校车在停靠站点时,应确保学生安全上下车。
第四章校车安全检查第九条校车安全检查1. 学校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2. 驾驶员和乘务员应每日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校车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熟悉校车车辆结构与性能,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并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
第三条校车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装配安全防护装置,包括安全座椅、安全带、应急锤等,确保乘车学生的安全。
第四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保持车辆的良好工作状态,防止故障、事故发生。
第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制动系统、轮胎、灯光等,必须保持良好状况。
第六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校车运营的相关规定,严禁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驶。
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如不抢道、不强行变道、不超车,确保行车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八条校车应按照学校的安排按时、准确地到达学校,准时接送学生,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九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应急疏散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救自护意识。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校车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校车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信息报告和事故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车辆停靠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整洁,定期清洗、消毒车内环境。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文明礼貌,尊重乘车学生,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
第十四条在紧急情况下,校车驾驶员应冷静处理,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校车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学校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学校、家长和学生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校车违规行为,包括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员,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和扣减相关业绩的方式进行惩戒。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最新
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最新
一、校车驾驶员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件。
2.校车驾驶员需经过幼儿园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书。
3.校车驾驶员需每年接受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
4.校车驾驶员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二、校车车辆管理
1.校车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校车必须购买足够的保险,包括交通事故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校车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灭火器,确保应急能力。
4.校车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三、校车乘客管理
1.校车乘客必须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随意移动。
2.校车乘客需系好安全带,确保行车安全。
3.校车乘客需遵守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或做出危险行为。
4.校车乘客需保持车厢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四、校车行车安全
1.校车行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2.校车行车时需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
3.校车行车需要注意天气和道路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4.校车行车需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五、校车紧急情况处理
1.校车出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需冷静处理,确保乘客安全。
2.校车出现故障时,驾驶员需及时报告并做好疏导工作。
3.校车遇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协助处理。
4.校车出现紧急情况需及时向幼儿园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以上为《幼儿园校车管理条例最新》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确保幼儿园校车运营安全有序。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
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第三十二条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十三条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十四条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十五条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第三十六条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 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 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 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 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 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 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 由驾驶人负担, 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 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 应先急救伤患人员,
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 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 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 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 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 经扣除保险金额后, 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 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 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 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 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 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 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 应提前报告队长人, 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 经主
任同意并签名即可。
由队长记录公里数, 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 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 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 才可签字提车, 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 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 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
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 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 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 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 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 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 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
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 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 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 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