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有必要 关键看政府怎么做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房集聚建设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流失,留下的大量老年人和儿童面临着住房、教育等问题。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此背景下,农房集聚建设被视为解决农村居住问题的好方案之一。
一、农房集聚建设的必要性1.解决农民住房问题。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的住房问题亟待解决。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思路,通过集聚方式控制房屋数量,减少建筑占地面积,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提高农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提高农村居住环境,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设施和生活便利设施,可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3.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
农房集聚建设可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同时,对于保护农村文化和历史遗产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增强农村的文化内涵,丰富了农村的文化业态,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新风。
二、农房集聚建设的建议1.建立适龄儿童和老年人护理站。
对于留守儿童和失去照护的老年人进行专业人员的看护和护理,保证生活照料,使他们能够安心居住。
2.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房集聚建设不仅涉及住房建设,还涉及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因此,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备齐全的社区服务设施,为农民提供更方便的生活和服务。
3.培养农村地区的从业人员。
针对农房集聚建设的特殊性质,应加强培训,培养专业的人才,包括设计、施工、监督和管理等方面,提高农房集聚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
在推进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加强政府和市场监管,打击一些不法商人和不合法建设行为,保证建筑质量和环境安全。
5.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在农房集聚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农民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的参与意识。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农民了解农房集聚建设的优点和功能,积极参与到农房集聚建设中。
农民集中居住:现状、问题与对策
农民集中居住:现状、问题与对策我国是一个人地关系非常紧张的国家,耕地保护形势极其严峻,但同时土地的粗放利用却非常突出,尤其是在广大农村,村镇建设规模迅速扩张,村镇布局分散,宅基地占地、使用无序等闲置浪费土地现象非常严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政府尝试采用各种不同的措施,最近在很多省份出现了一项名为“农民集中居住”的政府推进工程,并得到了许多地方政府的推崇,推进速度很快。
一、农民集中居住的发展现状――以江苏为例所谓“农民集中居住”,简单地说,就是把住在自然村的农民集中到小区居住。
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当地政府开始进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
其中,江苏省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
在江苏,“农民集中居住”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政府的分散性做法,可以追溯到2l世纪初。
大约在2001年前后,在苏州、无锡等地的富裕乡镇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试验。
那时正是苏南地区工业化的高速发展阶段,中青年农民大多进厂做工或经商,一些自然村人口绝对减少,变成“空心村”。
当地基层政府便开始尝试把一些人口较少的自然村撤并,集中到人口大村,或者集中建设公寓型农民小区。
这样做,既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也提高了农村投资效率,在当时被称为“居住向社区集中”。
然而,这本来是基于经济发展的务实举措,于有意无意之间,在江苏渐次升级为全局性做法。
2003年7月,江苏省委召开十届五次会议,提出“两个率先”(即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决定“到2010年左右,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2020年左右总体上基本实现现代化”。
此后,苏南地区被赋予“先行者”重任:2007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2年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该地区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工业用地倍显紧张。
如此情势下,江阴市新桥镇“农村三集中”被发掘成为集约用地的典型。
概括来说,新桥镇的“农村三集中”,就是把全镇19.3平方公里分为三大功能区--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7平方公里的生态农业区,5.3平方公里的居住商贸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沪府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实现上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目标的必由之路,是切实改善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的重大举措,也是落实上海2035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途径和抓手。
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以下称“21号文”)实施以来,市和相关区镇通力协作、攻坚克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进展情况良好、成效显现。
为扩大成果,加快进程,现就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十四五”期间,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要继续坚持引导进城镇集中为主,平移集中、货币化退出等多种方式并存,聚焦“三高两区”重点推进,支持鼓励以街镇为单位成片整建制推进。
要进一步坚持政府引导与扩大农民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可持续、各方可承受、激励兼容的机制和政策;进一步推动市、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与增强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创新相结合,积极盘活土地资源、激发区镇发展动力;进一步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与乡村产业兴旺相结合,通过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腾出空间,为引入大企业、大项目创造条件,带动乡村产业发展,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具体分成两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到2022年末,按照21号文明确的2022年既定目标,保持基本政策稳定和各方预期稳定,确保按照主要节点目标完成5万户农户实现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第二阶段为,2023-2025年,结合市政府要求和各区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问题
(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Institute of 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difficulties at the demolishment and reconstruction of Peace Dock in Xiamen,the paper illustrates the historical value of Peace Dock from the historical context of Peace Dock and its social value for Xiamen,analyzes the necessity for its regeneration,points out respective production and regeneration strategies and undertakes the illustration,so as to save Peace Dock which has more a hundred of years. Key words: dock,historical value,reconstruction
船招商总局大楼”外观复原与内部整饬设计[J]. 建筑学报, 2005( 5) : 89-91. [2] 常 青. 建筑遗产的生存策略[M]. 上海: 同济大学出版社, 1993. [3] 郑君彧.“小白楼”及其周边关联域研究[D]. 上海: 同济大
改造更新和平码头,对和平码头的历史元素进行进一步的发掘。
第 38 卷 第 28 期 2012年10 月
山西建筑
SHANXI ARCHITECTURE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
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难点与解决方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口大量涌向城市,农村人口空前下降。
这使得农村面积得到了大规模开发,原本农业用地逐渐被城市化所代替。
因此,为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但是,这一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难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难点以及解决方案,以期为更好地推进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供参考。
一、难点分析1.土地问题要建设集中安置点,必须需要大量的用地。
可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闲置的土地,如果要在农村地区建设,就需要从农田和耕地的面积中进行占用。
这就会导致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况。
2.资金问题建设农村集中安置点不仅需要大量的土地,还需要大量的各种资源和资金。
这对于财政预算和投资资源有着非常大的挑战。
随着经济增长率的下降,农村地区的开发和投资已经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拿到足够的资金才能实现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兴建。
3.人文问题农村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会涉及到农村人口的迁移和安置问题。
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文化背景,极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而这也会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
二、解决方案1.土地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扩大城市规划审批范围,继续连片整治工作,将农村闲置土地向城市扩散,使部分农村土地可以被分配到城市建设用地,并且积极引导企业和民营机构进入农村,进行土地利用改革和开发投资。
2.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在资金考虑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和资金计划,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吸引更多优质资金加入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提高融资效率。
3.人文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通过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将发展与民生紧密结合起来,优先考虑解决农民地位、文化传承和社会生活等问题。
在农村集中安置点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农村人口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生活技能和文化素质,以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和生活。
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
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谋生,使得乡村地区的人口日渐减少,农村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不断浮现。
其中,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问题一直是中央环保政策的重点之一。
为了推动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需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借鉴国内外经验,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情况的长效管护机制方案。
一、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在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当根据乡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各地特点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目标和责任。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以促进各地的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完善的农村人居住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中,政府部门应包括负责人居环境整治规划的部门、负责指定规划单位、负责环保检测和评估的部门、负责立法的部门等。
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和得到,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使其可以承担更多的工作。
二、建立乡镇村三级管理体系乡村的管理机制应该延续城市的三级管理体系,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相类似的生活质量。
在乡村地区,村委会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但其职责应该得到明确的划分,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实现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在乡村居民的日常管理中,很多社区和居民都能够参与其中,特别是健康环保、低碳生活等方面,都可以让居民参与:村委会可以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等,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农村人居住环境的整治和保护。
三、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互联网、移动数据技术的发展,为乡村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
在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中,各种科技手段也被越来越多的使用。
例如,利用各种传感器、监测设备对环境污染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处理;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信息化的数据共享平台,将农村人居住环境整治的各方面的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快速信息交换和高效管理。
稳妥合理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
、
以改 善农 民的生产 、 生活 环境 , 高农 民的 提
生 活质量 为根本
实施 农 民集 中居住 ,政 府 首先 要 编 制 镇 村 布 局 规 划 , 统
2 0 年第 1 期 08 3 总第 3 期 2
经济 研究 导刊
E CONO C R EARC GUI MI ES H DE
N 1 .0 8 0. 32 0 S fa No3 e l -2 i
稳 妥 合 理 地 推 进 农 民 集 中居 住
孙 忠 英
( 中共镇 江市委党校 , 江苏 镇江 2 20 ) 10 3
活, 形成文 明的社会风尚, 促进 社会治安 的好转 , 给农 民创造 个 良好的生产 、 生活环境翻 。在苏南农村地 区 , 我们可 以看 到农 民小区 、 公寓 , 环境优美 , 树木葱茏 , 绿草成 茵 , 配有完善
一
向社 区集 中” 的分散性做法 , 开始 了一些小规模 的“ 民集中 农 居住” 的试验。2 0 0 3年, 江苏提出“ 两个率先 ” 之后 , 苏南城市
城市化过程 中, 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显得越 来越稀
缺 。所 谓 “ 土 寸 金 ” 是 发 达地 区土 地 宝 贵 的 现实 描 述 。为 寸 就
些 新 矛 盾 和 新 问题 。 因此 , 进 农 民集 中 , 因 地 制 宜 , 推 应 稳
妥合理地有序推进 , 把它真正做成建设社 会主义新农村 的一
化进 程加 速 , 一 些 地 区 , 业 项 目开 始 大 规 模 向乡 镇 扩 展 , 在 工
的生活服务设施 , 学校 、 幼儿园 、 菜场 、 市、 超 餐馆 、 医务室 、 阅
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的不断外流,农村地区的农民集中居住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居住问题,提高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制定并实施科学合理的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了解农民居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农民的居住需求和期望,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客观的数据支持。
其次,要根据调研结果和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民集中居住规划方案。
这包括确定集中居住的地点、规划建设的基本设施和配套设施,以及居住环境的改善措施等。
在规划方案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和社会需求,确保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接下来,要落实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为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政府资金、金融支持、土地政策等多种途径,为农民集中居住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推进。
同时,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参与,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实施方案的意义和好处,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集中居住项目中来,增强项目的社会支持力度。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效果达到预期。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实施方案的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质性成效。
综上所述,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农民集中居住实施方案,对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
农民集中居住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构建
农 民集 中居住 的利益冲突与协调机制构建
张 颖举
( 南农 业 大 学 , 州 4 00 ) 河 郑 50 2
摘 要: 民集 中居住 是农村宅基地经济潜能释放 的结果。 农 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利益冲突。厘清 中央政府 、 地方政 府、 被置换农 户三大利益主体 的利 益边界 , 是分析和解决利 益冲 突的前提 。农 民集 中居 住的主要利益冲突是地 方政 府 自利性与公共利益和被置换农户利益的冲突。 应当完善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理顺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遏制地 方“ 以地生财” 的利益冲动, 秉承农民 自 愿原则, 防止强拆强建, 并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共享与社会保障机制。 关键词 : 民集 中居 住; 农 公共利益; 政府 自利性; 利益冲突; 利益共享机制
区的试点工作来看, 农民集中 居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单 从土地集约利用角度审视 , 就可节约用地5%以上。但在 0 农 民集中居 住的过 程中也产生 了不符合实际的 “ 一刀 切”“ 、大跃进” 现象 , 出现了违背农 民意愿搞大拆大建 、 行 政力量过强损害被置换农户利益等焦点问题 。本文试图 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来具体分析农民集 中居住中各个主 体的利益及其利益冲突,进而为相应 的问题解决提供对 策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利益 农民集中居住是一场农村宅基地潜能释放的“ 盛宴” , 它涉及到 中央政府 、 地方政府 、 民 、 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等众多利益相关者 。但是农民集中居 住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为中央政 府、 地方政府与被置换农户 , 因此本文研究的利益主体定
作者 简介: 张颖举(9 0 , 河南舞阳人, 18 一)男, 河南农业 大学文法学院讲师 , 究方向: 研 农村公共政策分析
27091732_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的治理问题及对策——以上海市为例
492022.12随着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向纵深推进,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成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实现集约发展、优化镇村布局结构、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重大民生工程。
而农民集中居住打破了传统农村居住格局和社会结构,农民集中居住新型农村社区应运而生,给基层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本文以上海市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等地为例,着力厘清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现状,探索难题瓶颈破解之策。
治理现状上海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社区可分为进城镇集中居住社区(“上楼”社区)、向规划保留村平移社区(“平移”社区)两类。
“上楼”社区,以嘉定区外冈镇、金山区廊下镇为代表,基本采用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治理方面,村居委、物业公司、村民三方协作共治。
集中居住区社区存在村委会和居委会共存情况。
村委会对所属村集体的居民负有物业管理经济责任、助困帮扶责任,村民仍然享有参与村委会选举、相关村级事务决策权利。
物业费构成方面,政府、村集体、村民三方共筹共担。
其中,远郊地区物业费用以政府补助、村集体经济筹措为主,村民自付比例较低。
“平移”社区受经济发展水平、村民习惯、治理基础等因素影响,管理模式各有不同。
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可分为三类。
一是村民自管型,以金山廊下镇特色民居为代表。
该村为跨村平移,共涉及6个行政村,农户698户,成立特色民居管理委员会,形成“6+3+N”自治管理模式。
“6”,即6村联席会议。
“3”,即网格长、志愿者、能人“三支”队伍。
“N”,即多家区域化党建结对单位。
村内保洁、保安事务由本村村民承担,经费在上级转移支付中安排。
二是村民与第三方共管型,以松江黄桥村为代表。
该村整村平移,涉及农户470户。
村委会计划聘请专业公司开展保洁、保绿、保修和综合治理,村民负责宅前屋后清洁、垃圾分类。
相关管理费用由村集体与村民共担,其中,“大头”由村集体经济承担,引导村民出“小头”。
三是全委托服务型,以闵行同心村为代表。
该村“上楼”“平移”齐步走,新建“平移”居住区共计44户,社区设施及保洁、保安等管理全部委托第三方公司,服务内容与城市小区基本一致,年服务费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民不支付相关费用。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
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方案农民集中居住区是农村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劳动力,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住房条件差、环境卫生差等。
为了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需要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整顿工作。
本文将就农民集中居住区整顿工作的方案提出一些建议。
一、改善住房条件农民的住房条件直接影响着其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大住房建设力度:政府可以加大对农民住房建设的投入,增加住房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确保农民能够拥有宽敞明亮的住房。
2. 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在住房建设的同时,应注重完善住房的配套设施,比如供水、供电、燃气等,确保农民居住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3. 加强住房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住房管理机制,加强住房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住房的良好使用状态,延长住房的使用寿命。
二、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为了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制度,鼓励农民将垃圾分类投放,并加强对垃圾的集中处理和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的整洁。
2.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着重解决农村地区的农田污染、河流污染等问题,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3. 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和环保意识。
三、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农民的便利程度和生活质量。
为了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道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的硬化和通行条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农民出行的便捷性。
2. 完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农村供水和供电设施的改善和升级,确保农民能够享受到稳定的供水和供电服务。
3. 加强卫生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的卫生健康服务网络,提供农民所需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思考
关于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思考刘俊中共江苏省仪征市委办公室【摘要】本文从对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认识、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应该坚持的原则以及如何破解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要素瓶颈制约等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思考。
【关键词】新农村集中居住农村工作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也促使了几千年来农民居住模式的改变。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地区都在大力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谋划和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工作,也有许多地区采取以建设集中居住区的方式推进农民就地集中居住。
从几年的实践来看,社会反响各不相同,既有肯定的,也有质疑的。
如重庆江北区在城乡统筹改革试点中。
积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当地农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得到了农民的积极拥护。
而在山东、安徽少数地区为了规划而大片占用农民用地甚至是农民住房,农民被迫用自己的房子再添上近十万、二十万元住上不想住的楼房,这就是媒体俗称的“农民被上楼”事件,甚至连《中国青年报》都刊登了《政绩冲动导演了农民“被上楼”》的文章,质疑农民集中居住工作。
同样的事情,社会反响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关键还是各地党委、政府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出发点和采取的措施不同。
从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农村改革发展方向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应该说是改变我国农村传统落后面貌的一个有效途径,关键还是在于各地党委、政府如何去认识和推动这项工作。
一、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仅是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
首先,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通过配套硬质化道路等,能够从根本上提升农村环境面貌;通过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高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环卫设施,便于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处理农村各类污染。
地方政府在居村农民市民化中的角色担当
在推 进 农 民市 民化 问题 上 , 村 地 方政 府 虽 不 农
像 城 市地方 政府 那 样 , 接 面 对进 城农 民工 的市 民 直 化 压力 , 出 于增加农 民收入 、 但 改变农 村 面貌 的需 要 以及 对农 民 出路 与 前 途 的关 切 , 些地 方 政 府 越 来 一
一
、
问题 的提 出
化 进程 快于农 民就地 市 民化 。2 世 纪 以来 , 民工 l 农
我 国工业 化 、 镇 化 已进 入 中期加 速发 展 阶段 , 城 城镇 化水平 在 近两年 内将 突破 5 % , 业 总产 值 的 0 农 G P比重也 将 进 一 步下 降 。随 着 城 镇 化 水 平 的 提 D 高 以及产业 结 构 和就 业 结 构 的 变化 , 有 越 来 越 多 将 的农 村人 口转 移 到非农 产业 并成 为市 民 。 农 民转 移 与 市 民化 涉 及 两个 场 域 : 个是 农 民 一 向城 市转 移 , 在城市 就业 、 住 、 居 生活 , 由城 市政 府帮 助 他们 实现 市 民化 ; 一个 是农 民向城镇 、 另 中心 社 区 聚集 , 在农 村 地域 范 围 内就 地 市 民化 。学 界对 农 民 市 民化 的研 究主要 集 中在城 市 场域上 , 望通 过大 、 冀 中城市 的发 展 来 接 纳 更 多 的 农 民工 和城 郊 失 地 农
府 的本 位 职责 都 发生 了转 向 , 村 地 方 政 府 职 责不 农 再 仅 仅是行 政 意 义 上 的 管 理 。很 长 一 段 时期 里 , 我
国农 村地 方政 府俨 然 是 一 个 无 所 不 包 、 所 不 管 的 无
全 能 行政 管理 机构 , 是本 区域 范 围 内的事务 , 凡 不论 大小 、 巨细 , 都要 亲 自过 问 、 自抓 , 它 亲 尤其 在农 业 生 产 上 , 民种 什么 、 农 种多 少 、 怎么 种 , 府都 予 以严格 政 规 定 。改革 开 放后 , 家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的 实施 动 摇 了农 村 地方 政府 “ 向 到边 、 向到 底 ” 横 纵 的一 元化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一)、存在问题:1、少数农民集中居住意愿不强我们从农民的个体特征、家庭基本情况、对现有居住环境和预期目标的评价及政策等方面考察了农民集中居住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发现,农民的年龄、文化水平、从事的职业等不同,会有不同的预期和需求标准,从而导致了不同的意愿;经济收入和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分化也使得农户产生了不同的居住区位选择动向;政策支持对不同个体特征及不同家庭结构的农户意愿的影响都是积极的,即随着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农民的集中居住意愿也就越大。
从逻辑上讲如果个体在综合比较了迁居前后的成本收益,确认其迁居后的收益确实超过迁居前的收益那么从行为意义上讲,个体就有迁居的意愿。
绝大多数农民对集中居住持支持态度,少数农民出于守故土,恋旧家的传统思想制约以及担心生活成本的上升有一定抵触情绪,主要集中在经济困难和老年人群。
2、征收速度与建设速度不平衡,部分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载体建设全年目标任务为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13692户、153万平方米,载体建设速度虽然很快,但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只有青阳、双沟、界集、魏营、孙园、石集、上塘、瑶沟、陈圩、天岗湖、曹庙等11个乡镇;房屋征收全年目标任务为21100户,目前已完成28292户,完成比率达到134.09%,其中有15个乡镇提前、超额完成房屋征收任务,征收速度远远大于建设速度。
房屋征收没有得到有效安置。
1-5月份,全县小城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已建成住宅13692户、153万平方米,但还不能投入使用,能够投入使用的住房仅有年初存量房13883套、过渡安置房4606套,而房屋征收已达到28292户,扣除进城3500户外,还有6303户(借、租房)征收户得不到有效安置。
虽然载体建设建设按照序时进度快速推进但是仍然远远滞后于征收进度和安置需求。
3、工程监管履责不到位,工程质量问题多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不能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监理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材料准入和工序报验把关不严,致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存在的问题与政策思考
( 一)存在 片面扩大建设 用地来源倾 向
近 年 来 ,国家进 一步 加 大 了耕地 保 护 的力度 ,严 格 控 制建 设 用 地指 标 。5个 省 的调 查 发 现 ,从 省 市 到 县 乡反 映 最 多的 问题 就是 用地 指标 紧张 的 问题 。于 是 ,一 些地 方政
维普资讯
DR C
DEVEL OPM E T RE EARCH N S
CENTER OF TH E S TATE C0U NCI P L。 RC
国务 院发展 研 究 中心
调查 研 究报告
内部资料 20 0 6年 1 1月 2 6日
动机让农 民集 中居住 ,脱 离 了农 民集 中居住 的根 本 目的,
容 易造 成侵 犯 农 民的宅基 地 权 益 。
( ) 对农 民房 产 、宅基 地 补偿 不到 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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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背景 下,有 必要也有可 能将大 中小城 市、小城镇和新农村 的建设统筹规划 ,立足 于农村现代化 的 目标 ,使城市各 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 向
农 村 延伸 ,保 证广 大 农 民安居 乐 业 ,保 障农 民有 能 力 分 享 社 会 经济 发 展 的成 果 。但 是 ,在 当前 的城 乡规 划 上却 存 在
产 、宅基 地 补偿 不足 的 问题 ,主 要表 现 在 : 一是 只 对农 民 “ 法 确权 ” 的房 屋 面 积 给 予 安置 补偿 ,对 超 出 的 面积 仅 合 仅 按 成本 价 补偿 ,有 的甚 至不 给 予 补偿 ;二 是 对 宅 基 地 不
给 予补偿 ,或 只 给 予 “ 法确 认” 面 积补 偿 ; 三是 安 置 房 合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沪崇府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区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指导意见沪崇府发〔2017〕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改革农村建房方式,促进农民集中居住,是深化崇明农村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推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仅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土地、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还能有效促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根据《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2016〕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要求和本区农民居住的现状实际,现就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集中”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宅基地管理模式,积极引导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不断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农民自主,因地制宜。
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不同于动迁征收,由农民自愿选择、自主决定。
政府做好引导和服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避免“一刀切”“标准化”做法,充分考虑农民需求和政府承受能力,鼓励各乡镇结合自身优势和本地实际,制定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城乡统筹,规划先行。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本区城乡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编制农民集中居住专项规划,全面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汇报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汇报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指在某一地区或特定区域内,农民的居住分布相对密集,形成了相对集中的居住现象。
这种现象在我国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影响。
下面将就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受土地资源分布影响,一些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集中,导致农民在此地区集中居住。
二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影响,一些地区的经济条件较好,吸引了大量农民前来居住。
三是受政策导向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扶持政策,吸引了农民前来定居。
四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影响,一些地区的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较好,吸引了农民居住。
其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形成了相对密集的农民聚居区,人口数量较多,社区建设较为完善。
二是形成了一定的乡村社会组织和文化传统,农民之间的联系较为紧密,乡村文化传统得以传承。
三是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农民在集中居住的地区开展农业生产、农村旅游等活动,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了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是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地区往往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聚效应,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是促进了当地社会的进步,农民在集中居住的地区形成了一定的乡村社会组织和文化传统,促进了当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是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地区往往形成了一定的生态保护区,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综上所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影响。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情况的研究和管理,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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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有必要关键看政府怎么做编者按:为了寻找、总结各地农民集中居住的典型样本,从今年4月开始,本刊派记者赴江苏省胡楼村、安徽省宋岗村、黑龙江省曙光村、河南省孟楼村和重庆市外坝村深入采访,他们的相关经验分别刊登在2011年第5~9期上,本期还刊登了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采写的《高碑店村的“民办公助”旧村改造模式》。
农民集中居住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律?这些典型经验给广大基层干部提供哪些有益的启示?本刊编辑部特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长子中、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新军、甘肃省委党校教授宋圭武、四川省委党校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大鹏、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陆福兴、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贾林州以及安徽省淮北市委党校副教授马跃,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是否有必要?长子中:农民集中居住有其合理的一面,比如节约了用地,为城市或农村的发展腾出了空间,并且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但是,是否所有的农村都需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是值得商榷的。
在大城市的郊区,或者是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可以进行集中居住。
因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改变,生产经营呈多元化趋势,农业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经商、办企业、打工、搞出租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集中居住只不过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而已。
在一些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纯粹以务农为主的村庄搞集中居住,则无必要。
在这些农村地区,农业还是农民主要的生产活动,庭院经济和家庭养殖还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农民收入水平还不足以支撑集中居住,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没有覆盖全体农民,农民一般不适合、也不愿意集中居住。
高新军:在经济较为发达和人口十分集中的东部省份,比如浙江省沿海地区,农民居住已经十分集中,农村公共服务较为普及,就没有必要再搞集中居住。
再比如笔者调查过的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农民传统上就一直居住的很集中,也没有必要搞集中居住。
还有那些村落本身是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农居,比如安徽南部的徽派农居,江苏农村的小桥流水等,则是需要保护的我国农村重要的文化遗产,肯定也不是农民集中居住的对象。
但是,对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农村土地进行整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今年9月初,我考察了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
在去过的双流县瓦窑村和南新村,我确实为当地农民通过集中居住,土地整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居住水平的新气象所振奋。
可以说,那里的农民过上了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而且在某些方面比如环境还要好于城市的居民。
宋圭武:经济的集中化和规模化以及工厂化,必然伴随生活的集中化和社区化。
一般而言,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互相作用的。
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也影响生产方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地方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农民确实有集中居住的必要。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建筑成本,二是有利于管理,三是有利于保护环境,四是有利于保护耕地。
彭大鹏: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
如果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转变过来,集中度再高也没有意义,而且还会给农民带来诸多不便。
陆福兴:城市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农民市民化,人口向城市集中,人口居住趋向集中化。
现代化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加速农业的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人口的集中居住。
种客观趋势,有其必然性。
但是,农民集中居住必须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基础上进行,而不是先集中居住,再推动城市化和现代化。
如果用农民集中居住来实现城镇化和现代化,那是违背历史发展规律的。
因此,农民集中居住不等于城市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并不是靠简单的农民集中居住实现的。
在农民上楼的过程中,村两委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长子中:村两委是最基层的组织,是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在农民集中居住的过程中,村两委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农民集中居住。
一是做农民集中居住的积极引导者。
对于条件成熟、具备集中居住的地方,村两委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挥模范作用,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
二是做农民集中居住利益的维护者。
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就业、生存、社会保障等属性。
农民居住方式的改变,必然触及其中的许多利益,村两委作为农村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要做农民利益的维护者,确保农民集中居住后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提高、各种措施(医疗、养老等)有保障。
彭大鹏:村两委作为农民的委托人和利益代表,如果站在农民的对立面,而不是积极沟通和协调利益各相关方,对当地的和谐发展并不利。
陆福兴:村两委在农民上楼的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有所不同。
村党支部主要提供政治服务,村委会主要提供经济社会服务,两者都不是农民上楼的主体,但都必须按照农民的意愿行事,而不能代替农民做主甚至强迫农民上楼。
贾林州:村两委应全力维护村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并依具体情况展开与地方政府和资本的合作与博弈。
江苏省胡楼村和河南省孟楼村都是采用农民自愿报名的办法,整个工程拖得时间很长。
怎么看待这种做法?长子中:推动农民集中居住,不是搞运动式的“突击战”,突击规划,突击集中;或是搞闪电式的“偷袭战”,强制拆房,强行集中,而是以确保农民核心利益得到持续不断增长的集中。
集中居住能否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能否减少农民的生活支出,能否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能否影响农民的农业生产,这都需要给农民一定的时间进行甄别。
如果盲目贪大求快,强行推进,势必积累很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江苏省胡楼村和河南省孟楼村采用农民自愿报名的办法来推进集中居住,是很正确的。
这最起码给了农民一个思考的过程,给了农民一个选择的过程。
工程建设工期虽然延长了,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充分尊重了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农民不会感到“被自愿”,因为“被自愿”正是当前我国推动农民集中居住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政府总是代替农民做选择,把农民边缘化。
高新军:我对江苏省胡楼村和河南省孟楼村的做法十分赞同。
这样做,表面上看是慢了一些,但是它从根本上避免了一刀切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保护了农民的权益,尊重了农民的意愿,体现了我国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权益的敬畏,符合民主化发展的趋势。
而且从长远看,这样做也节约了成本,因为矛盾少,社会和谐,对今后的生产发展也有促进作用,反而效果更好。
事实上,农民集中居住是一项触及农民根本利益的巨大变化。
面对这样的变化,我们不能采用运动的方式来运作(这种方式恰恰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使用起来最熟练、方便的方式),而要采用民主化的方式,让民主政治在我国社会资源的分配上起基础性作用。
我们常说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上要让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基础性作用,其实,民主政治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上,也必须起到同样的作用。
陆福兴:我认为,农民集中居住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还需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支撑。
因此,农民上楼不可急于求成和急功近利,要打好坚实的经济社会基础。
江苏省胡楼村和河南省孟楼村采用农民自愿报名的办法,规定必须等到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数目才能建设,尽管整个工程拖的时间很长,进度很慢,但是值得肯定。
原因有二:一是农民上楼本身要有经济社会的基础,不能建成空中楼阁,所以需要时间;二是农民上楼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强迫命令,农民也需要一个观察和思考的过程,需要时间等待。
所以,农民上楼不能一蹴而就。
江苏省胡楼村和河南省孟楼村的农民上楼尽管时间拖得长了点,但是得到了农民的赞同和拥护,因此,这两个村的农民上楼是比较成功的。
贾林州:这两个村都在传统农业区,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合理的,其实质是村庄发挥主体性作用,合理规划、长期诱导产生的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
工期长并不代表其效率低,相反,两个村没有激进上楼产生的各种社会成本问题。
这实质上是村庄主导型的新农村建设,其过程也有利于调动村民的积极性,融合村庄资源,发挥村两委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值得深入挖掘其内在经验与价值,并供各地借鉴。
在黑龙江省曙光村农民上楼的过程中,县镇两级政府把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预留给了村里,这给地方政府带来哪些启示?长子中:近年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宅基地换住房以及集中上楼等村庄整治项目在不少地区推进较快,节约了用地,为城市发展腾出了空间,其积极意义不可否认。
但是,不少地方实质上是把利益置换到城里或者企业的腰包里了,而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使其无法享受市场化土地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农民得到的实际利益少之又少,成了“上楼”运动中的受害者,并且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
在黑龙江省曙光村的农民上楼过程中,庆安县和勤劳镇两级政府把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预留给村里,给村里预留了发展空间,本身就是对农村、农民最大的反哺和馈赠。
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问题,特别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庆安县和勤劳镇两级政府的做法就是对此的最好诠释。
彭大鹏:庆安县在勤劳镇曙光村开展的集中居住工程,立基于当地大部分农民离村创业以及农业已经实现了机械化的现实情况,政府发挥了主导作用,有其积极的一面。
但是,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至于建设用地指标是否留在村里,这跟建设用地指标在当地能否交易及其市场价值有关,如果是在用地指标极缺的特大城市周边,恐怕就不会像曙光村那样做了。
高新军:事实上,所谓的“占补平衡”,在成都这样的国家级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也暂停了。
今年9月初,我在成都调查时,当地干部也告诉我,“占补平衡”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对农村土地的剥夺,而且就是在成都这样的地方,如果长期实行这种政策,也会很快造成无地可补的局面。
这样看来,农村通过土地整理节省出来的土地没有用作“占补平衡”去帮助城市,而是留在了当地进行农业开发,显示了庆安县和勤劳镇两级政府对农民权益的尊重。
陆福兴:曙光村农民上楼的过程中,庆安县和勤劳镇两级政府把节省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全部预留给村里,是真正的农民上楼,真正为了农民上楼。
这给地方政府的启示有三:一是农民上楼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更不能与农民争利。
二是农民上楼的根本利益是土地。
一些地方的农民上楼不成功,是因为这些地方的政府对农民上楼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在乎农民的土地,侵犯农民土地利益的“被上楼”,是注定得不到农民拥护的。
三是农民上楼要因地制宜。
我国农村差异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农民上楼的模式和路径应该各有区别,不能照搬模式。
在曙光村农民上楼过程中,庆安县和勤劳镇两级政府把土地留在村里,这一模式在曙光村是成功的,但是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