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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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承诺书

拟以位于厦门市龙山中路70号文全园5#楼201 的房屋(面积:500 平方米)备案作为本商事主体的经营场所。

本商事主体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3、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商事主体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商事主体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备案的,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变更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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