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警察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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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警察制度比较
从重庆交巡警平台见美国巡警制度
【摘要】重庆于全国率先推广了交巡警平台,且且伴随了壹系列的警务改革,使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走上马路,这不是我们重庆的首创,这是对先进经验的借鉴和融合,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地借鉴先进国家的先进理念和模式,从而使我国的警察制度越来越完善。
组建壹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壹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于逐步加深的。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于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于全国地级之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且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之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壹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壹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之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于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壹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1993年至1994年,巡警于综合执法中,共发现且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
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且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巡警仍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这是壹些兄弟城市以前的成绩,而我们重庆的交巡警平台也正是新时期、新世纪的革新,我们走于了这个世纪的前面,可是我们不能沾沾自喜,我们应该正视我们和先进国家之间的差距,不断地学习、创新、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
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简介
﹙一﹚美国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简介
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且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当下,“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白领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现行逮捕除外)均由其他警官或不同的警察机构,甚至可能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来处理。执法官员们通常只于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法律。
地方警察部门执行地方法律,他们壹般要配合且协助其他执法机构。地方警察的能力于不同城市以及市镇之间表现出很大差异。州警察部门执行州法律,其“巡警”通常于巡逻车里履行职责。尽管各州警察根据其管辖权限履行其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但他们的职责不如地方警察那样综合。通常,州总检察长是本州执法机构的首脑。联邦执法机关是根据美国总检察长的授权而履行其职责的。美国联邦也有其特定的执法机构,其中包括联邦调查局、保密局、反毒品局、税务署以及移民归化局(I.N.S)。这些机构不设“巡警”,但有时执法官员能够履行“巡警”的职责,例如移民归化局的官员即负责巡逻,且守卫国家的领土边界。联邦执法机构的警官很少,但对犯罪的威慑力是很大的,例如,纽约市警官的人数比联邦警察机构全部人数的壹半仍要多。
总之,美国的执法机关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州和地方警务部门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街头犯罪”,同时,和“白领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任务则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
﹙二﹚中国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简介
组建巡警队伍之初,曾有许多人认为巡警制度就是于现有的各个警种之外再加上壹个巡警,将巡警视为脱离各个警种全局工作的壹个独立体系。随着巡警综合执法实际效果的显示,人们对警察巡逻制度的实质也加深了认识。它实际上已成为于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部城市公安工作动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带动全国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勤务制度等项改革的先导和中枢。
重庆交巡警平台的应用进壹步说明了我国对巡逻工作方面的重视,也说明我国正逐步的摆脱从前的落后模式,渐渐地追赶先进国家的工作模式,重庆交巡警平台虽成立不久,但其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日渐突出,交巡警平台是壹个集综合执法于壹身的先进模式,是我们不断学习和借鉴的结果。
二、巡警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法律依据
﹙壹﹚中国的基本情况
组建巡警队伍之初,曾有许多人认为巡警制度就是于现有的各个警种之外再加上壹个巡警,将巡警视为脱离各个警种全局工作的壹个独立体系。随着巡警综合执法实际效果的显示,人们对警察巡逻制度的实质也加深了认识。它实际上已成为于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部城市公安工作动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带动全国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勤务制度等项改革的先导和中枢。
1.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是上海率先推出的。从壹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上讲,它的出现解决了俩大不适应的矛盾。首先,我国目前于城市建设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这几年,各地增加了许多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街面上出现了“大盖帽”。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各管壹摊,分工过细,政出多门,执
法力量分散,执法权威不强,管理效能不高,致使壹些影响城市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实践证明,不断增加“大盖帽”,且不能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的目的。城市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迫切需要壹支有权威的实施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队伍。而由于警察具有执法权威较高、执法覆盖面广等优势,恰恰能够充分担当起这壹角色。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那些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社会环境的问题管起来,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安机关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传统的公安管理体制和动态化的社会治安环境明显不相适应。公安机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控制力亟待加强。变“坐堂办公”为“流动值勤”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实行警察巡逻制度,对公安机关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至关重要。长期以来,警力不足是城市公安机关面临的壹个实际问题,但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分工过细也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为解决这壹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发展的难题,有关部门很早就提出了壹警多能、壹警多用的设想。当下,警察巡逻体制的确立为这壹设想成为现实提供了壹个比较合理的机
制和形式。这是确立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理论依据。
2.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立法依据
从原则上讲,1995年2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职权中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