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社会保险费基本业务介绍(2022年纳税人学习培训课件PPT)
1.1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
➢ 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收入 再分配,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 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 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 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 量。
征收工作;欠费催缴工作;上解财政专户;完成征收指标。 ➢ 社保经办机构职责
参保登记工作;受理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稽核参 保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记清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率指标。
1.3社保费征收方式
市级社保费
➢ 缴费形式:现金、支票、委托划款。
全国行政单位 税务征收单位 比例ຫໍສະໝຸດ 省2215
68%
自治区
5
2
40%
直辖市
4
1
25%
计划单列市
5
3
60%
合计
36
21
58%
1.3社保费征收方式
➢ 地税征收方式:一是全责征收模式。从社保登记到社保基金发放完 全由税务机关负责,如广东、厦门;二是五费委托代征模式。社保 登记和核定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税务机关只负责征收,如宁夏、 大连。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1.2社保费基础知识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1.2社保费基础知识
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 险
基本医疗保 险
失业保险
单位 20% 8% 2%
工伤保险 0.5%-2%
生育保险 0.8%
社保非税工作发言材料
社保非税工作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社保非税工作。
社保非税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取、核定和管理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社保非税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通过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共同缴费,从而达到实现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社保非税工作的目标就是让每一个参保者都享有平等、公正、有效的社会保障待遇。
只有通过强化工作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保费用的准确核定和及时足额下发,才能够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其次,社保非税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也是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个体创业和企业发展,才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
社保非税工作要注重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企业的负担,降低用人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
最后,社保非税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社保非税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公正、透明的方式管理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有效防止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社保非税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保非税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保险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社保非税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机构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提供真实可信的相关信息;个人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增强自身责任感和保障意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社保非税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我们应当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真正的社会保障。
9. 第九章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 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 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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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力 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 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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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力度,2019年基
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 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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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现状
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负担部分仍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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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缴费基数及费率
工伤 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 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 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 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生育 保险费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 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 制度。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 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 移交一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 责如期划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 收工作有序衔接。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 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 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202008)
02
非税收入政策
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优 惠
财税【2016】12号
关键词
依
据
文 件
月10万元(季 30)以下
缴纳义务 人
叠
全免
加
适
及
用
类
型
财税【2019】13号
关键词
水利基金不适 用!!!
无门槛
仅限小规 模纳税人
减半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二、支持物资供应 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 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 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 三、鼓励公益捐赠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11号
一、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 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 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 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 同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政策学习会
社保非税讲解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织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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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是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税收是指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并计入国家财政的资金,用于维持国家政府机构的运转和公共事业建设。
社会保险费是指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于支付退休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
而有关非税收入则涵盖了国家领域外交、资源利用、国土维护等方面的收入。
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任务非常重要,既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要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权益。
其中,税收征收管理是最广泛、最基础、最基本的任务。
税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还要处置税务争议和税务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积极推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费的筹集与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密切相关。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工作包括社保征收、社保收支管理、社保基金监管和社保业务管理等方面。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社保征收管理要严格执行法定标准和政策,按时足额缴纳和清算保险费,提高收费和征收工作质量,加强预防和控制欺诈、违法行为。
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同样是非常重要的。
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复杂性,给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发票管理、查缴非税收入、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预防违法行为等方面。
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合作,把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融入全社会各个领域,并提高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规范征收管理行为,加强税收征管的社会公信力和可信度。
在以上工作中,征收管理机关要加强队伍和技术建设,深化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税收、社保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这不仅有助于加强税收、社保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还有可能引导那些原本想要逃税、漏税的人更积极地纳税。
社保和非税工作情况汇报
社保和非税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对我的支持和信任。
在这篇汇报中,我将会就公司的社保和非税工作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总结。
希望我的汇报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并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借鉴和启发。
一、社保工作情况汇报1.社保政策宣传和解答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司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发放通知、举办培训等形式,对社保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答。
同时,我们还及时解答员工的各种社保问题,确保他们都能够对社保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通过这些工作,大大提高了员工的社保意识,减少了误解和矛盾的发生。
2.社保缴费和管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社保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员工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定期对社保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了员工的社保权益。
3.社保福利改革我们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社保政策,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社保福利改革。
我们提高了社保待遇标准,扩大了社保保障范围,为员工创造了更好的社保福利条件。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员工的社保福利宣传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充分享受社保待遇。
4.社保信息化建设为了提高社保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公司进行了社保信息化的建设。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社保信息数据库,实现了社保信息的自动化处理和管理。
通过这项工作,我们加快了社保业务的流程,提高了社保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二、非税工作情况汇报1.预算编制和执行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公司对各项非税收入进行了全面的预算编制和执行。
我们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预算,确保了公司非税收入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样的工作,我们实现了非税收入的精准管理和有效控制。
2.非税信息报送公司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了各项非税信息报送工作。
我们确保了非税信息的及时、准确地报送,确保了公司的合规运作,也为公司争取了相应的政府支持和资金补贴。
社保非税征缴总结汇报
社保非税征缴总结汇报社保非税征缴是指各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的一种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支出。
社保非税征缴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社保非税征缴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社保非税征缴的现状近年来,社保非税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缴率有所提高,职工社保待遇得到了保障。
另一方面,公积金缴存比例也有所提高,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各级组织的积极推动。
然而,社保非税征缴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由于社保基金的缺口较大,导致部分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严重影响了社保待遇的发放。
其次,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式仍有待完善,一些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甚至挪用公积金资金,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最后,社保非税征缴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导致征缴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1.社保基金缺口大,部分单位拖欠社保费目前,社会保险费的缺口较大,部分单位存在拖欠社保费的情况。
这主要是由于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地区和企业负担能力不足。
在此背景下,一些单位选择拖欠社保费以减轻负担,但这严重影响了职工的权益。
2.公积金管理不规范,挪用资金现象严重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范围有待进一步规范,一些单位不按规定缴存公积金,甚至挪用公积金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这不仅违法违规,也损害了职工的利益,降低了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
3.社保非税征缴管理方式滞后,工作效率低下目前,社保非税征缴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导致征缴工作效率低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一些单位还存在人为操作等不规范现象,影响了征缴工作的精确度和准确性。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政府监管,增强社保基金的筹资能力政府应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加大对拖欠社保费单位的追缴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发放。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将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领域,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准确征收。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加强对重点群体的保障,如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等,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3. 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的多元化,减轻单一依赖税收的财政压力。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发展公私合作项目,增加非税收入来源。
同时,加强土地、资源、环境等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增加非税收入的来源。
4.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督: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和使用监
督机制,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和管理。
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力度,确保非税收入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加强对非税收入使用的监督,确保非税收入用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2023年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重点工作任务将涉及提高征收和管理水平、加强制度改革、推进多元化发展以及加强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通过这些工作任务的实施,将为财政收入的增长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税务 社会保险讲解
税务社会保险讲解一、税务与社会保险的关系税务与社会保险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公民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方面的保障,而税务则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税务与社会保险之间的关系密切,相互促进,共同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二、社会保险的主要类别及其作用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类别,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类别分别对应着公民在养老、健康、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在面临意外风险时得到经济补偿,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方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
在我国,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责任。
企业按照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工资总额的29%)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通常是工资的8%)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四、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应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公民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例如,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门诊报销等。
公民在离职、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基本生活。
五、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一方面,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制度;另一方面,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同时,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六、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税务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主体,肩负着保障社会保险制度顺利运行的重要职责。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税政解析42报率,进而可能打击美国本土的稀土矿供应,也会由此影响国内轻稀土的供应,这一点值得后续关注。
然而考虑到美国稀土矿项目仍有的较多非流动资产、往来款项、负债压力、产品较高的毛利率以及可能存在的变通方式,此方面或许存在一定变数。
钕铁硼磁粉、稀土永磁体也在将加征25%关税的清单内,这将有利于提高国内高端磁材的竞争力。
其实影响较大的商品分别包括氧化镧、氧化铈、钕铁硼速凝永磁片等,至于5%的商品则未发生变化。
此外,风电机组、压缩机等稀土下游应用产品也位于加税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全国性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主要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等。
本文结合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就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与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归纳(并分系列详细对各费种优惠进行实例解析)。
一、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一)主要政策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最新政策讲解
• 我省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三项社会保 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我省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 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五、针对大型企业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 定的?
• 我省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在2020年2月-6月可以享受对应属期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是否可以继续申请 缓缴社保费?
• 可以。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等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0〕2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 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 是如何规定的?
• 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文件规定,2020年2-12月,我省 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应属期的基本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 我省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减免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实施期限是 否已延长?
•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 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社保费和非税收入课件
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职业年金、大病保险费、城乡居民重大疾病 医疗补充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 险费(公务员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 统筹资金及补充工伤保险费。
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 费款征收、会统核算等工作;依法征收,开展社会 保险费缴费检查、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工作,规 范执法行为;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对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目标的确定提出意见,并抓 好在税务系统的分解落实和执行情况考核;参与社 会保险费收入政策制定和调整,协助做好社会保险 参保扩面工作等。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参保或 未按时足额缴费等涉费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 照有关规定开展联合检查。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交由税务部门征收,2019年4月1日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 收。省局赣税发【2019】6号文明确 针对不同的险种和人群设置过渡期。
线上传递
机关事业单位(单独 信息系统管理的单位 和人员)的基本养老 保险费、职业年金以 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征管职责划转的简介
2018年3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的决定》明确如下:
实现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 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2019年4月1日划转。2020年12月 31日前分批完成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 税收入项目交由税务机关统一征管。进一 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 缴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缴费人获得 感。
负责本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 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主要包括:会同 财政部门制定和调整社会保险费政策;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人政策性补缴 费额核定及划转前历史欠费的核定,并 将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做好 缴费人权益记录;确定缴费级次;开展 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等。
税务 社会保险讲解
税务社会保险讲解摘要:1.税务和社会保险的概念与作用2.税务和社会保险的关系3.社会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4.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5.社会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正文:一、税务和社会保险的概念与作用税务,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社会经济行为。
简单来说,税务就是国家通过征税来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而社会保险,又称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形成专门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进行社会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制度。
二、税务和社会保险的关系税务和社会保险有着密切的关系。
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税务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征收和管理是由税务部门负责的。
同时,社会保险的缴纳也是纳税人的一项义务,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社会保险的种类和具体内容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大类,分别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每种保险都有其特定的保障对象和保障内容。
1.养老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
2.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4.工伤保险:主要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5.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
四、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一般由雇主代扣代缴,个人和雇主各承担一部分。
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享受。
2.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以免影响个人权益的享受。
3.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缴纳方式和金额。
五、社会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对于个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其在失去工作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时的基本生活。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从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是国家管理经济运行的重要方面,也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税收征管工作包括征收和管理各种税种,例如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主要目的是为国家筹集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
在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还需要制定税收政策,设定税收标准,并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则主要负责管理和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旨在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包括各类非税收入的管理和征收,例如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和优化财政结构。
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相对复杂,需要制定专门的征管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的征管机制和监督体系。
总而言之,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关系到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的发展,需要税务部门精心管理和运营。
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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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非税业务讲解
一、税务部门征收哪些社保费和非税收入?
1、税务部门当前征收的社保费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另外还征收一个非社保费——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单位对职工个人的一项福利。
养老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19年5月1日前是单位19%、个人8%,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缴费比例为单位16%,个人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按20%的比例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十四档,分别是200
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1800元、2000元、3000元。
医疗保险按缴费人群的不同又细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定额缴费30元,全国选取了10个省在试点,湖北选在荆门地区试点,企事业单位可选择缴费,但城乡居民必须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缴费,2018年是180元,2019年是220元)。
失业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继续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以下调50%。
生育保险由单位按职工工资的0.5%的比例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