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鹏中国法制史隋唐法制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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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犯”加重处罚 (2)老幼病残犯罪减免刑 (3)自首减免刑原则 自首定义;自首不实与自首不尽;
(4)共犯以造意为首
共犯的概念;区别首犯、从犯。原则 的例外:一家人犯罪、外人与监临 主守官吏共犯的处罚原则
(5)“化外人”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卫禁”律(33条) 主要内容:维护皇帝安全与国家主权
(十一)“捕亡”律(18条)
❖ 主要内容:追捕、拘禁逃犯、 逃兵、逃奴婢的法律。
❖编排逻辑:第11、12 两篇以程 序性为主的法律,按司法的一 般过程(先捕逃犯,后审讯) 排列。唐律各篇有关犯罪与刑 罚的规定经过此程序全律结束。
(十二)“断狱”律(34条)
主要内容:审讯、判决、行 刑。
具体涉及刑讯、审理与复 审、官员审判权限、死刑 复奏、判决与执行等。
(9 49 条)
名卫职户厩擅贼斗诈杂捕断 例禁制婚库兴盗讼伪律亡狱
第二节 一代盛典:唐代法制与影响
❖一、唐朝历史简介 ❖二、初唐立法指导思想
❖ (一)保持立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以隋亡为教训
❖(二)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 教之用”
❖意义:治国须兼用德礼、刑罚,前者 是根本,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工具。
❖ 主要内容:保证国家赋役来源,维护封 建家庭婚姻关系。
❖ 编排逻辑:治民后于治官。
❖ “户”是户籍,通过户籍管理与控制民众,收 取民财,征发徭役,保证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
❖ “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确立夫权、父权,培 养孝子。
(五)“厩库”律(28条)
“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 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历史简介 ❖ 一、隋朝历史简介 ❖ 二、《开皇律》主要内容 ❖ (一)《开皇律》的前生与今世 ❖ (二)改革刑罚制度 取消酷刑,确立五刑制度。 ❖ (三)确立“十恶”罪名。
从篇章看隋唐律对北齐律的继承
(上北齐,下隋唐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禁婚擅违诈斗贼捕毁厩杂 例卫户兴制伪讼盗断亡牧律
唐律的传统:官有财产保护优于私有 财产。
主要内容:保护官有资产不受侵犯。
编排逻辑:治民先征税,赋税官有需 保护,于是接下来有“厩库”;治民须役
使民力,因此有第6篇“擅兴”。5、6篇实 由“户婚”律派生,依次排其后。
(六)“擅兴”律(24条)
主要内容:确保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 制权。(“擅”:擅发兵,又指军人犯
(八)“斗讼”律(60条)
主要内容:惩治斗殴、杀伤和诉讼 (越诉、诬告、教唆词讼等)等
编排逻辑:危害性次于“贼盗”,故 列其后
本篇重要内容:“六杀”,“保辜”。
(九)“诈伪”律(26条)
主要内容:惩治诈欺财物、官爵和伪 造官府皇帝印章、公文等的犯罪。
编排逻辑: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固然 重要,但非一般人所为,远不如前 二篇普遍,故列第9。
罪;“兴”是工程兴造。)
Leabharlann Baidu编排逻辑:兵源来自于民,军队供养取
自赋税。因此“厩库”为军队的武器库 和总后勤,称“厩库足讫,须备不虞, 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
(七)“贼盗”律(54条)
主要内容:打击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各 类盗罪。( “贼”指杀伤人,“盗”主要 包括强盗、窃盗、监守盗等。 )
编排逻辑:前五篇之外的重罪莫过于侵犯 人身与财产的犯罪,故“贼盗”列第7。
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故 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竹,今时则用 楚。……”
❖(三)其它法律形式的编订
❖ 1、令:规范国家制度与严格尊卑贵 贱等级秩序的法律。
❖ 2、格:皇帝发布的对国家机关或个人 因时因事颁布的制敕。经整理汇编而具 有普遍效力的,称为“永格”。
❖ 3、式:国家各级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 文程式。
五、唐律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
(十)“杂律”(62条)
内容非常广,(涉及坐赃、钱债、买卖、借贷、 失火、决堤、犯奸等方面的犯罪。)以上犯罪难 以明确归类,故名“杂”律。
❖ 编排逻辑:不便列入其它“分则” 的犯罪,统归本篇,对以上诸篇起 拾遗补缺功能。
❖ 以上实体法由“卫禁”至“杂律”, 自上而下,由重罪至轻罪“,维护君 权,惩治犯罪,主次分明。
二、法律编订过程
唐前、后期立法形式的差异。
❖ (一)贞观律
主要创新:
❖ 1、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罚。 ❖ 2、进一步缩小缘坐范围。
❖ 3、确立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八议、五刑、十恶等断罪 量刑原则。
❖(二)《永徽律》与《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构成:律文、注文、疏议。
举例:《唐律·名例》:“笞刑五,笞一十。 赎铜一斤。笞二十,赎二斤。……”[疏]议曰:
❖ 律与令、格式的关系。
❖(四)唐后期的立法活动
❖ 以“编敕”为主要立法内容。
❖ 依刑律分类编在一起的格、敕: “刑律统类”。
❖ 大量出现上述立法活动的社会背景。
❖ 四、《永徽律》体系与主要内容
(一)《名例》(57条) “名例”字意。 编排逻辑:“总则”列于编首 具体内容: 1.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见下表)
刑名 笞 杖 徒 流 死
等级数 5 5 5 3 2
数量 10—50下 60—100下
1—3年 2000-3000里 (绞与斩)
等差 10下 10下 半年 500里
/
2.特殊犯罪和特殊身份者犯罪的特别规定
前者是“十恶”,后者是“八议”、 “请”、“减”、“赎”、“官 当”、“免”等。
3.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 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 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四章 律典成熟期
(581-907)
本章学习重点: (1)《开皇律》与 《北齐律》和《唐律》的联系;(2) 唐律的篇章结构及名例主要内容; (3)唐代主要司法机关及诉讼审判 制度
历史背景解说:
隋唐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到高峰;律典 “一准乎礼”及其社会基础;礼、律的 完美结合。
编排逻辑:先重罪后轻罪
“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 名。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 例》之下,居诸篇之首。”
(三)“职制”律(59条)
主要内容:规定官吏职守,惩治官吏 贪赃(“职”即职司,“制”即法制)
编排逻辑:明主先治吏
“言职司法制,备在此篇。宫卫事了, 设官为次,故在卫禁之下。”
(四)“户婚”律(46条)
(4)共犯以造意为首
共犯的概念;区别首犯、从犯。原则 的例外:一家人犯罪、外人与监临 主守官吏共犯的处罚原则
(5)“化外人”犯罪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卫禁”律(33条) 主要内容:维护皇帝安全与国家主权
(十一)“捕亡”律(18条)
❖ 主要内容:追捕、拘禁逃犯、 逃兵、逃奴婢的法律。
❖编排逻辑:第11、12 两篇以程 序性为主的法律,按司法的一 般过程(先捕逃犯,后审讯) 排列。唐律各篇有关犯罪与刑 罚的规定经过此程序全律结束。
(十二)“断狱”律(34条)
主要内容:审讯、判决、行 刑。
具体涉及刑讯、审理与复 审、官员审判权限、死刑 复奏、判决与执行等。
(9 49 条)
名卫职户厩擅贼斗诈杂捕断 例禁制婚库兴盗讼伪律亡狱
第二节 一代盛典:唐代法制与影响
❖一、唐朝历史简介 ❖二、初唐立法指导思想
❖ (一)保持立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以隋亡为教训
❖(二)宽严适中,简约易明。
❖(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 教之用”
❖意义:治国须兼用德礼、刑罚,前者 是根本,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工具。
❖ 主要内容:保证国家赋役来源,维护封 建家庭婚姻关系。
❖ 编排逻辑:治民后于治官。
❖ “户”是户籍,通过户籍管理与控制民众,收 取民财,征发徭役,保证国家存在的物质基础。
❖ “婚”是婚姻家庭关系,确立夫权、父权,培 养孝子。
(五)“厩库”律(28条)
“厩者,鸠聚也,马牛之所聚;库者, 舍也,兵甲财帛之所藏”。
第一节 隋代法制概况
历史简介 ❖ 一、隋朝历史简介 ❖ 二、《开皇律》主要内容 ❖ (一)《开皇律》的前生与今世 ❖ (二)改革刑罚制度 取消酷刑,确立五刑制度。 ❖ (三)确立“十恶”罪名。
从篇章看隋唐律对北齐律的继承
(上北齐,下隋唐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禁婚擅违诈斗贼捕毁厩杂 例卫户兴制伪讼盗断亡牧律
唐律的传统:官有财产保护优于私有 财产。
主要内容:保护官有资产不受侵犯。
编排逻辑:治民先征税,赋税官有需 保护,于是接下来有“厩库”;治民须役
使民力,因此有第6篇“擅兴”。5、6篇实 由“户婚”律派生,依次排其后。
(六)“擅兴”律(24条)
主要内容:确保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 制权。(“擅”:擅发兵,又指军人犯
(八)“斗讼”律(60条)
主要内容:惩治斗殴、杀伤和诉讼 (越诉、诬告、教唆词讼等)等
编排逻辑:危害性次于“贼盗”,故 列其后
本篇重要内容:“六杀”,“保辜”。
(九)“诈伪”律(26条)
主要内容:惩治诈欺财物、官爵和伪 造官府皇帝印章、公文等的犯罪。
编排逻辑: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固然 重要,但非一般人所为,远不如前 二篇普遍,故列第9。
罪;“兴”是工程兴造。)
Leabharlann Baidu编排逻辑:兵源来自于民,军队供养取
自赋税。因此“厩库”为军队的武器库 和总后勤,称“厩库足讫,须备不虞, 故此论兵次于厩库之下”。
(七)“贼盗”律(54条)
主要内容:打击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各 类盗罪。( “贼”指杀伤人,“盗”主要 包括强盗、窃盗、监守盗等。 )
编排逻辑:前五篇之外的重罪莫过于侵犯 人身与财产的犯罪,故“贼盗”列第7。
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故 加捶挞以耻之。汉时笞则竹,今时则用 楚。……”
❖(三)其它法律形式的编订
❖ 1、令:规范国家制度与严格尊卑贵 贱等级秩序的法律。
❖ 2、格:皇帝发布的对国家机关或个人 因时因事颁布的制敕。经整理汇编而具 有普遍效力的,称为“永格”。
❖ 3、式:国家各级机关的办事规则和公 文程式。
五、唐律基本精神与历史地位
(十)“杂律”(62条)
内容非常广,(涉及坐赃、钱债、买卖、借贷、 失火、决堤、犯奸等方面的犯罪。)以上犯罪难 以明确归类,故名“杂”律。
❖ 编排逻辑:不便列入其它“分则” 的犯罪,统归本篇,对以上诸篇起 拾遗补缺功能。
❖ 以上实体法由“卫禁”至“杂律”, 自上而下,由重罪至轻罪“,维护君 权,惩治犯罪,主次分明。
二、法律编订过程
唐前、后期立法形式的差异。
❖ (一)贞观律
主要创新:
❖ 1、创设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罚。 ❖ 2、进一步缩小缘坐范围。
❖ 3、确立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八议、五刑、十恶等断罪 量刑原则。
❖(二)《永徽律》与《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的构成:律文、注文、疏议。
举例:《唐律·名例》:“笞刑五,笞一十。 赎铜一斤。笞二十,赎二斤。……”[疏]议曰:
❖ 律与令、格式的关系。
❖(四)唐后期的立法活动
❖ 以“编敕”为主要立法内容。
❖ 依刑律分类编在一起的格、敕: “刑律统类”。
❖ 大量出现上述立法活动的社会背景。
❖ 四、《永徽律》体系与主要内容
(一)《名例》(57条) “名例”字意。 编排逻辑:“总则”列于编首 具体内容: 1.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见下表)
刑名 笞 杖 徒 流 死
等级数 5 5 5 3 2
数量 10—50下 60—100下
1—3年 2000-3000里 (绞与斩)
等差 10下 10下 半年 500里
/
2.特殊犯罪和特殊身份者犯罪的特别规定
前者是“十恶”,后者是“八议”、 “请”、“减”、“赎”、“官 当”、“免”等。
3.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 本课件仅适用于邓建鹏著《中国法制 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四章 律典成熟期
(581-907)
本章学习重点: (1)《开皇律》与 《北齐律》和《唐律》的联系;(2) 唐律的篇章结构及名例主要内容; (3)唐代主要司法机关及诉讼审判 制度
历史背景解说:
隋唐时期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到高峰;律典 “一准乎礼”及其社会基础;礼、律的 完美结合。
编排逻辑:先重罪后轻罪
“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 名。但敬上防非,于事尤重,故次《名 例》之下,居诸篇之首。”
(三)“职制”律(59条)
主要内容:规定官吏职守,惩治官吏 贪赃(“职”即职司,“制”即法制)
编排逻辑:明主先治吏
“言职司法制,备在此篇。宫卫事了, 设官为次,故在卫禁之下。”
(四)“户婚”律(4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