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合集下载

船体结构开孔及补强规则

船体结构开孔及补强规则

船体结构开孔及补强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构件上的应力区域,船体结构开孔(含开口、切口)规则及补强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海船(船长≥20m)建造过程中管系、电缆穿过船体构件时的开孔规则及补强形式,其它类型船舶及海上工程设施可参照执行。

2. 船体结构开孔规则2.1 开孔基本原则2.1.1 开孔形状一般为圆形或腰圆形,孔长轴应沿结构跨度方向或船长方向布置,如需矩形开孔时,其四角需有足够大的圆角,圆角半径R≥h/8(h为孔高)且R≥30。

2.1.2 开孔应远离流水孔、透气孔、减轻孔、人孔、型材贯穿孔等。

2.1.3 开孔边缘应光顺,无影响强度的缺口。

2.1.4 在强构件腹板上开孔时,其开孔位置应尽可能设置在构件的中和轴处或偏近骨架带板(即甲板、壁板或外板)一边,避免在近面板处开孔。

2.1.5 所有肋板、旁桁材上均应开人孔; 所有肋板、旁桁材、纵骨均应有适当的流水孔、透气孔,并应考虑泵的抽吸率;除轻型肋板外,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该处双层底高度的50%, 否则应予加强。

各肋板开孔位置在船长方向应尽量按直线排列, 以便利人员出入。

在肋板的端部和横舱壁处的 1 个肋距内的旁桁材上, 不应开人孔和减轻孔, 否则开孔边缘应予加强,肋板及旁桁材在支柱下的部分一般不应开孔, 否则应作有效加强。

2.1.6 船中 0.75L 区域内双层底中桁材不允许开孔,特殊情况下必须开孔时,应予以有效加强;船中0.75L 以外中桁材上开孔高度不应大于该处中桁材高度的40%。

2.1.7高强度钢构件尽量少开孔,若开孔应采用圆形或腰圆形。

2.1.8 开孔边缘不要靠近板缝,至少离开50mm;开孔与板缝相交时,孔边缘离板缝不小于75mm,孔中心与板缝距离要尽量小,见图1。

图12.1.9 当梁上有密集的小开孔且间距又不满足对开孔间距的要求时,则开孔的宽度和长度的计算值应以全部开孔的最大外轮廓尺寸作为开孔计算的宽度和长度,密集小孔可扩为一腰圆孔。

2.1.10 开孔总长度不能超过0.6 肋距(或0.6 纵骨间距),开孔应分散,不能同时密集在邻近的肋距(或纵骨间距)内。

船体结构规范及标准要求-陈楚明

船体结构规范及标准要求-陈楚明
船体结构规范及标准要求
Powered by Hull Section of Tech. Dept. COSCO (Guangdong) SHIPYARD
一、共同规范对建造的要求
二、IACS质量标准公差要求
1 ,钢板负公差:
2 ,球扁钢允许偏差:(一般采用欧标)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 ,主尺度允许偏差:
说明:以上为IACS质量标准,按CSQS(中国造船质量标准)分别为±L(B,D)/1000。
b) 强构件端部趾部下设切口时,应按下图补强:
c) 分段大接头处、纵骨(横梁)通焊孔距相邻扇形孔太近时,可 按下图补强:
谢谢!
e)凡船体结构上的开孔,都会影响船体结构的强度,因此尽可能不开 孔。若要在构件上开设超过规定的孔或在特殊部位开孔,应事先与有 关专业人员协商开孔位置,并应采取补强措施。
2,CCS规范对开孔的规定
a)防撞舱壁上不准开设任何门、人孔、通风管道或任何其他开口。 b)所有肋板、旁桁材上均应开设人孔,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该处双层底高度 的50%,否则应予加强。各肋板开孔位置在船长方向应尽量按直线排列,便 利人员出入。在肋板的端部和横舱壁处的一个肋距内的旁桁材上不应开人孔 和减轻孔,否则应作有效加强。
★典型横剖面应力 区:
★ 平板龙骨上部肋板应力区:
★支柱上下端构件的应力区:
★ 韩国标准:
典型横剖面1
★ 韩国标准:
典型横剖面2
b) 共同规范开孔要求:
c) ABS规范开孔要求:(适应于海工船)
7,次要构件的开孔要求:
a) 通常,在货(油)舱的纵骨范围内, 不允许设间距很近的扇形孔,见右图所示:
75mm。
4、甲板开孔:
a) 共同规范及BV规范要求:主甲板开孔边缘距舷侧外板距离如下图。 (阴影区域避免开孔)

开孔要求

开孔要求

小于腹板高度的 40%。
长度(L)当母材板 厚 t≤ 12ram 时 ,L≥50ram;当 t
2.2 开孔 的布置要 求 :
≥ 12mm 时 ,L> ̄75mm。
2.2.1 肋 板上的人孔 、减 轻孔 以及透气孔 、流水孔 3.3 因特殊原因若人孔高度超过母材高度的 50%
等 同一种类 开孔 位 置 在船 长方 向应尽 量按 直线 排 (对 中桁材为 40%)须在 开孑L边缘加 焊一 圈面 板或
您正在看的文章来自船友在线
-2-
Zuo wei 2009-5-3
2004年第 4期
浙 江交通 科技
维普资讯 55
船 底 结 构 开 孔 探讨
应 扬苹
(宁波市航运管理处 宁波 315040)
[摘 要 ] 对船 舶建造 中船 底结 构开孔 问题进行 分析 ,归 纳出合 理的 开孔大 小 、布 置要 求和结 构弥 补方式 。 [关键 词 ) 船舶 建造 ;开孔 ;探讨
-1-
Zuo wei 2009-5-3
Yantai-raffles
个人资料
在无限大的平面上开孔,如果开孔的沿拉应力的方向尺度为 b,垂直的为 a,那么,由于开孔引起的应力集 中度系数为 K=2a/b+1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开孔,不管其方向如何都会使 K>1,也就是会引起应力偏大, 其应力可以理解成沿孔的边缘分部。 由此引申几个问题: 1、止裂孔一定要在对接缝焊好后再“钻”孔,这样释放一部分应力的同时,如果舭龙骨一旦被撕裂,当其 裂至这个孔的时候,引起开裂的力一下子就被这个孔释放了,裂纹找不到突破口,就在这个孔的地方断掉 了。打个比方就是把 1MP 的空气放到 K 倍于原体积的瓶子中,那这个瓶子的压力就比 1MP 小多了,那么 瓶子的爆炸的危险就小多了。所以这个孔是反其道而用之。

船体开孔规则

船体开孔规则

船体结构开孔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结构开孔(含开口、切口)规则和补强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65m 的钢质海船,其它类型的船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截漏孔、相贯切口及补板、型材、端部形状3 开孔规则3.1 开孔原则3.1.1 所有开孔应有光滑的边缘和足够大的圆角,圆角半径为开孔短轴的1/10,且不小于30mm。

开孔应远离切口和肘板趾部;高应力区禁止开孔或避免开孔;高强度钢构件尽量少开孔,若开孔应采用椭圆形或相当形状;3.1.4 开孔边缘不要靠近板缝,至少离开50mm;开孔与板缝相交时,孔边缘离板缝不小于75mm,见图1。

图 13.1.5 凡船体结构上的开孔,都会影响船体结构的强度,因此尽可能不开孔。

若要在构件上开设超过规定的孔或在特殊部位开孔,应事先与有关专业人员协商开孔位置,并应采取补强措施。

3.2 甲板开孔3.2.1 舱口角隅各种类型船舶舱口角隅的形式及尺度,见表1。

表 1分类 角隅形式及尺度备注杂 货 船强力甲板大开口的角隅为抛物线形或椭圆形(见图2a),不要求设置嵌入板。

椭圆形角隅的长短轴比为 2:1,即 l1:l2≥2:1或 2.5:1,相当圆形长短轴应沿船的前后方向:(R)l2=Bh/20 不小于305mm ,不大于610mm ;(R)l2≥Bh/20 不小于 300mm ,不大于 1000mm 长短轴应沿船的前后方向;角隅处的钢级:L≤250m 为Ⅳ级,L>250m 为Ⅴ级其它形状舱口角隅一般要设嵌入板(板厚比相邻甲板厚度大25%以上,而且至少应增厚 4mm ,但不需大于7 mm)。

集 装 箱 船主舱口开口角隅一般为圆角形,外侧Rmin≥300mm ,内侧 Rmin≥250mm(见图 2b),近机舱处尽可能大;角隅为抛物线形,椭圆形或负半径的舱口角隅也将给予考虑; 主舱口线外侧的强力甲板上通常不得开任何小的开口。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船体室编制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结构开孔(含开口、切口)及管子、电缆在船体结构上开孔的规则和补强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65m的钢质海船,其它类型的船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扬帆集团所有分公司2.引用规范或标准引用了中 国 船 级 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中规定的条款;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05〕中规定的条款;本文参照并引用了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Q/SWS 52-014-2003《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的企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而成。

上列规范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文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的条文。

本文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但所有规范和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在使用本文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上列规范和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开孔的类型在船体结构上常开有以下类型的孔:流水孔、透气孔、止漏孔、贯穿切口(或称贯穿孔)、人孔、减轻孔、过焊孔、止裂孔、工艺孔、舱口开孔、塞焊孔、锚穴孔、海底门开孔、电缆孔、管子孔4.结构类型在船体中,船体结构可以分为三类:次要类,主要类,特殊类,在主要类与特殊类结构上开孔需要注意, 且尽量少开孔.次要类⑴ 纵舱壁板,除主要类要求者外⑵ 露天甲板板,除主要类和特殊类要求者外⑶ 舷侧板次要构件: 一般是指板的扶强构件, 如肋骨、纵骨、横梁、舱壁扶强材、组合肋板的骨材等主要类⑴ 船底板,包括平板龙骨⑵ 强力甲板板,不包括特殊类要求的甲板板⑶ 强力甲板以上的纵向连续构件,不包括舱口围板⑷ 纵舱壁最上一列板⑸ 垂直列板( 舱口纵桁) 和顶边舱的最上一列斜板主要构件: 船体的主要支撑构件称为主要构件, 如强肋骨、舷侧纵桁、强横梁、甲板纵桁、实肋板、船底桁材、舱壁桁材等。

特殊类⑴ 强力甲板处的舷侧顶列板⑵ 强力甲板处的甲板边板⑶ 在纵舱壁处的甲板列板(不包括双壳船在内壳纵舱壁处的甲板板)⑷ 集装箱船和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与舷侧之间的强力甲板板⑸ 散货船、矿砂船、兼用船及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的强力甲板板⑹ 舭列板⑺ 长度超过0.15L 的纵向舱口围板(8) 纵向货舱舱口围板的端肘板和甲板室过渡5.开孔原则5.1 所有结构上的开口应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域,如无法避开时应作相应的补偿,开口的角隅处均应有良好的圆角。

船舶建造工艺手册

船舶建造工艺手册

《船体结构建造原则工艺规范》选用标准:Q/ 42-031-2003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船体建造过程中船体结构建造的工艺要求及过程。

本规范适用于散货船及油轮的船体结构建造,其他船舶也可参考执行。

2 基本要求2.1要求2.1.1船体理论线:船体构件安装基准线。

2.1.2船体检验线:以分段为基本单位设计全船统一的肋骨检验线、中心线、直剖线、水线对合线等。

2.2船体建造精度原则2.2.1从设计、放样开始,零件加工应为无余量、少余量。

2.2.2以加放补偿量逐步取代各组立阶段零部件的余量。

2.2.3线形复杂涉及冷热加工的零件,加工时必须加放余量。

加工结束后按要求进行二次划线切割工作。

2.2.4施工单位需对精度造船中的余量、补偿量实施结果、板材收缩值等及时向精度管理小组反馈。

2.3分段作业图具备的主要资料与文件的信息:常规信息、纵、横、平、侧视图、节点详图、主要结构型值、胎架图、组立图、装焊工艺顺序、焊接工艺、吊环加强图、重心重量坐标、完工测量图表(包括补偿量、收缩原始测量记录表)、零件明细表、零件流程编码等等。

2.4分段建造实施密性舱室角焊缝气密检测试验。

2.5船体焊接工艺按Q/ 42-027-2003《船舶焊接原则工艺规范》,分段完工主尺度应符合Q/ 60-001.2-2003《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

2.6尾轴管等的制作需经内场加工、装焊、再机加工等多道工序,设计部对该零件单独绘制加工、装焊、机加工图。

2.7对大型铸件,设计部按计划安时出图、编制工艺文件。

2.8切割要求2.8.1钢材材质的控制2.8.1.1 钢材进入喷丸流水线前,须按设计要求核对供货钢材所标签的材料信息表。

2.8.1.2切割中心将有关钢材信息:材质、规格、船级社钢级、数量、以及检验合格编号、生产炉批号等输入计算机系统以备跟踪、抽查。

2.8.1.3钢材的质量标准按Q/ 60-001.2-2003《船舶建造质量标准建造精度》,生产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钢材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船体工艺标准

船体工艺标准

船体工艺标准目录一、船体标准工艺 (3)(一)、板材对接坡口形式与尺寸 (3)(二)、构件的切口形式 (6)(三)、过档与补板形式 (10)(四)、流水孔、透气孔、通风孔形式 (14)(五)、特殊工艺(舭龙骨结构、吊货杆修理) (18)二、精度标准与超差处理 (23)三、焊接通用工艺要求 (30)工艺标准一、船体标准工艺:(一)、板材对接坡口形式与尺寸:1、手工电弧焊对接接口(见下表)(续)2、埋弧自动焊对接接头(二)、构件切口形式1、型材端部的切口(1)、非固定端部的切口(2)、固定端部的切口(三)、过档与补板形式:(1)、直通型切口(2)、腹板焊接型切口:(3)、非水密补板型切口与补板(4)、水密补板型切口与补板(5)、镶嵌型切口(四)、流水孔、透气孔、通风孔形式:(1)、流水孔的形式与尺寸(2)、透气孔的形式和尺寸:(3)、通焊孔的形式和尺寸:(4)、说明①、流水孔DR、DL、透气孔AR,通焊孔RN、LN、RC、不使用于高强度钢构件。

用于高强构件的非水密通焊孔需作专门的设计。

②、流水孔DR、DL,透气孔AR,通焊孔RN、LN、RC的角端应进行包角焊。

③、流水孔、通焊孔当需要放大时,其总开孔的最大尺寸不得超过相应截面高度的1/4。

在液舱吸口附近或尖舱底部需加大的开孔,应满足入级规范的有关规定。

④、在高应力区(或使用小规格型材时)的非密通焊孔RN、LN、RC,可用相应的水油密通焊孔WR、WL、WC代替。

⑤、当通焊孔兼作流水孔时,可选用流水孔尺寸。

(五)、特殊工艺:1、A型舭龙骨结构形式和主要尺寸:本标准使用于船长等于或大于90m的货船,其他船舶可参照使用。

实止裂孔φ252、 船用吊货杆修理工艺及技术要求: ⑴、 裂纹的修理 1.1、吊货杆周向(横向)裂纹长度小于吊货杆该处直径并无凹陷及其它缺陷时允许进行焊补修复,否则应切换损坏部分。

周围裂纹修理后应加焊覆板。

吊货杆纵向焊缝上的纵向裂纹焊补修复后可不加覆板。

项目七规范对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和开孔要求(“设计”相关文档)共10张

项目七规范对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和开孔要求(“设计”相关文档)共10张
(1)常用长园形人孔尺寸mm:
连接形式如图5-25所示。 现将几种开孔的要求列于表5-12中。
为了减轻船底部重量,便于施工、维修和检查管系,以及流水等需要,常在内底板、双层底构件的腹板上及较大的肶肘板上开人孔、减轻 孔、流水孔、空气孔等。 直接位于支柱下方的实肋板、旁桁材(或旁内龙骨)上不允许开人孔(或减 轻孔) 1 规范对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和开孔要求 现将几种开孔的要求列于表5-12中。 (2)实肋板上人孔最好前后直线排列 现将几种开孔的要求列于表5-12中。 中桁材(或中内龙骨)上不得开人孔(或减轻孔) ●规范中关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要求 每个双底隔仓,在内底板上的人孔应开在内底板的对角线上 每个双底隔仓,在内底板上的人孔应开在内底板的对角线上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规范中关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要求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 若双层底延伸至距首尾垂线0.05~0.15L
范围内的舱壁上时,侧上述舱壁背面可不 设内底板的水平过渡肘板。 (2)实肋板上人孔最好前后直线排列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 如中部纵骨架式双底过渡到首、尾横骨架 ●规范中关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要求
每个双底隔仓,在内底板上的人孔应开在内底板的对角线上 1 规范对于双层底底部的节点和开孔要求
式单底时,应注意纵骨不能同时中断于一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实肋板、旁桁材(或旁内龙骨)上均应开人孔(或减轻孔),一般开孔的高度不应大于骨材腹板高度之半
个剖面,而应采取交错形式逐渐过渡到横 (1)常用长园形人孔尺寸mm:
项目七 船体结构规范设计
骨架式,内底板亦应以过渡肘板代替。 双底与肋骨均采用肶肘板连接,常用的几种典型连接形式如图5-25所示。
内龙骨)上不允许开人孔(或减 轻孔)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

船体结构开孔原则船体室编制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结构开孔(含开口、切口)及管子、电缆在船体结构上开孔的规则和补强形式。

本标准适用于船长≥65m的钢质海船,其它类型的船舶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扬帆集团所有分公司2.引用规范或标准引用了中 国 船 级 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中规定的条款;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中国造船质量标准》〔2005〕中规定的条款;本文参照并引用了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Q/SWS 52-014-2003《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的企业标准;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施工情况编制而成。

上列规范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文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文的条文。

本文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但所有规范和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在使用本文时,各方应探讨使用上列规范和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开孔的类型在船体结构上常开有以下类型的孔:流水孔、透气孔、止漏孔、贯穿切口(或称贯穿孔)、人孔、减轻孔、过焊孔、止裂孔、工艺孔、舱口开孔、塞焊孔、锚穴孔、海底门开孔、电缆孔、管子孔4.结构类型在船体中,船体结构可以分为三类:次要类,主要类,特殊类,在主要类与特殊类结构上开孔需要注意, 且尽量少开孔.次要类⑴ 纵舱壁板,除主要类要求者外⑵ 露天甲板板,除主要类和特殊类要求者外⑶ 舷侧板次要构件: 一般是指板的扶强构件, 如肋骨、纵骨、横梁、舱壁扶强材、组合肋板的骨材等主要类⑴ 船底板,包括平板龙骨⑵ 强力甲板板,不包括特殊类要求的甲板板⑶ 强力甲板以上的纵向连续构件,不包括舱口围板⑷ 纵舱壁最上一列板⑸ 垂直列板( 舱口纵桁) 和顶边舱的最上一列斜板主要构件: 船体的主要支撑构件称为主要构件, 如强肋骨、舷侧纵桁、强横梁、甲板纵桁、实肋板、船底桁材、舱壁桁材等。

特殊类⑴ 强力甲板处的舷侧顶列板⑵ 强力甲板处的甲板边板⑶ 在纵舱壁处的甲板列板(不包括双壳船在内壳纵舱壁处的甲板板)⑷ 集装箱船和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与舷侧之间的强力甲板板⑸ 散货船、矿砂船、兼用船及其他有类似舱口的船舶在货舱口角隅处的强力甲板板⑹ 舭列板⑺ 长度超过0.15L 的纵向舱口围板(8) 纵向货舱舱口围板的端肘板和甲板室过渡5.开孔原则5.1 所有结构上的开口应尽量避开应力集中区域,如无法避开时应作相应的补偿,开口的角隅处均应有良好的圆角。

开孔要求

开孔要求
1.1.1
图1.1.1
1.2 强梁的开孔要求见图 1.2.1,图 1.2.2,图 1.2.3. THE REQUIRMENT OF OPENING ON THE STRONG BRAM IS SBOWN IN FIG1.2.1,FIG1.2.2,FIG1.2.3.
甲板
甲板
甲板
Dd
h
图 1.2.1
≥ 0.4h
1.管子通过甲板,壁以及构件等的开孔要求。 1.1 开孔质量 1.1.1 开孔应仔细审核尺寸,确定中心线后检查开孔周围是否碰船体结构,如果图纸与船体 结构有矛盾时应急时通知工艺部门,确定无误后方能进行划线工作(划线时必须船体结构的 理论线的位置),经过自检,互检,复检后方能进行打洋冲眼,切割炬,圆孔用圆规进行 割孔,对开孔后的孔必须修整光滑,氧化渣和毛刺必须全部清除干净,对于船壳外板,上甲 板,隔舱壁等强力构件,开孔的圆度 O 应于 0.5M,其余部位圆度 O 应小于 0.8MM,见图
θ3 θ
4
舱底板
θ,θ1+θ2,θ3+θ4 均应小于10° 图 4.5
4.6 海水进水孔应在卫生水,污水的粪便处理装置的排泄孔,其间距应小于 1.5m。 4.7 舷侧排水孔应避免在救生艇或舷梯卸放区域内,如不可避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将水 排至救生艇或舷梯上。 5 空气透气管的安装要求。 5.1 空气透气管应尽量确保无冷凝水滞留现象产生,在露天的干舷甲板或上层建筑的船楼甲 板上的透气管,其高度应符合下图所示要求。
≤ h/2
图 1.2.2
L≥ D
注:梁上开孔尽量分散,一般不应同时密集在邻近的肋距内,且开孔有圆角。
图 1.2.3
1.3 管子穿过大梁的补强措施。 THE ADDING STRENGTH MEASURE FOR THE PIPES ACROOS THE BEAM

第四章 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

第四章 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

船体结构的焊缝设计<海规>
1.一般要求
1.1 本节规定适用于一般船体结构和构件的焊缝 设计。船体结构的焊接工艺应符合CCS《材料与 焊接规范》的有关规定。 1.2 船体结构的焊缝布置应考虑便于焊工施焊。 施焊时焊缝位置尽可能采用平焊。 1.3 船体各种焊接结构应避免将焊缝布置于应力 集中区域。在结构剖面突变之处应有足够的过渡区 域,尽量避免焊缝过分集中。

2.3 船长大于或等于30m船舶的强力甲板下使用 沸腾钢的焊接,应采用低氢型焊接材料,其焊接 工艺应进行试验并经本社认可。
根据焊条药皮的性质不同,焊条可以分为酸性焊 条和碱性焊条两大类:
药皮中含有多量酸性氧化物(TiO2、SiO2 等)的焊条 称为酸性焊条。药皮中含有多量碱性氧化物(CaO、Na2O 等)的称为碱性焊条。 酸性焊条能交直流两用,焊接工艺性能较好,但焊缝 的力学性能,特别是冲击韧度较差,适用于一般低碳钢和 强度较低的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是应用最广的焊条。 碱性焊条脱硫、脱磷能力强,药皮有去氢作用。焊接 接头含氢量很低,故又称为低氢型焊条。 碱性焊条的焊缝具有良好的抗裂性和力学性能,但工 艺性能较差,一般用直流电源施焊,主要用于重要结构 (如锅炉、压力容器和合金结构钢等)的焊接。

1.9 高强度钢角焊缝通常应为双面连续焊缝。 1.10 船体结构主要构件焊接的细节,包括焊缝 型式和尺寸,应清楚地标明在提交审核的图纸上。 自动焊的使用范围应在图纸上注明。

2. 焊接材料 2.1 船体结构所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的规定。所 选用焊接材料的级别与船体结构用的钢级相适 应,并符合表4.5的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密性焊段孔、切角

船体结构流水孔、透气孔、通焊孔、密性焊段孔、切角

(b)
(c)
图 18 开通型通焊孔的加强
6 密性焊段孔
6.1 密性焊段孔的类型和使用场合见图 19 。 6.2 密性焊段孔有二种类型:
a) 水密壁密性焊段孔 RW ; b) 非密壁密性焊段半圆孔 R35 。 6.3 不同密性焊段孔的使用场合:
-7-
H&Z240001-2011
a) 当两侧都是液舱时则贯穿构件隔舱壁两侧都应布置密性焊段孔;当一侧为液舱另
RW
CW
图 15 与 T 型材交接处的通焊孔
-6-
H&Z240001-2011 5.2.5 两相邻通焊孔之间的连接角焊缝长度 l 不得小于 75mm,见图 16 。
图 16 两相邻通焊孔间的角焊缝长度 5.2.6 两相邻通焊孔之间的连接角焊缝长度 l 小于 75mm 时,则可将两孔连通成一孔,但 仅适用于尺寸 l1≤150mm,见图 17 。
未错开形式
错开形式
S=100 (标准)
钢板
S
S2
错开形式
S<90
面板
注:当d<125的情况下,可用R25代替R35.
图 11 5.1.5 扁钢分段对接缝通焊孔,见图 12。
未错开形式
钢板
S
R35
d
错开形式
t<15 通焊孔开TW t>15 通焊孔开R35 S
S
S=100 (标准)
d
t
TW
错开形式
S<90
水密
150
150 150
150
150
R35
RW
RW
R35
污水井
R35
双面焊
150
液舱

项目四 钢质船舶规范法结构设计(5)船底结构设计

项目四   钢质船舶规范法结构设计(5)船底结构设计

横骨架式

出于横向强度的考虑, 出于横向强度的考虑,对于横向强度有较高要求 的船舶,如装运矿砂的双壳驳,宽深比B/D>5的 的船舶,如装运矿砂的双壳驳,宽深比 的 内河船舶,以及双机型船舶, 内河船舶,以及双机型船舶,其船底结构宜用横 骨架式,尤其当横舱壁间距很大时, 骨架式,尤其当横舱壁间距很大时,横骨架式更 为优越。 为优越。
1.
2.
双底结构可提高船舶的抗沉性, 双底结构可提高船舶的抗沉性,并可增加底部的 刚性与抗弯能力。同时,双底空间尚可做燃油舱、 刚性与抗弯能力。同时,双底空间尚可做燃油舱、 淡水舱以及压载舱使用。 淡水舱以及压载舱使用。 与船底板共同组成船体底部基础, 与船底板共同组成船体底部基础,以供装载及安 装机器设备等。 装机器设备等。
旁内龙骨
旁内龙骨起着联系肋板的作用, 旁内龙骨起着联系肋板的作用,它在肋板之间可 以间断设置。 以间断设置。 布置旁内龙骨通常从机舱开始, 布置旁内龙骨通常从机舱开始,根据主机座纵桁 位置而定,如双主机船, 位置而定,如双主机船,旁内龙骨应是机座纵桁 的延续。 的延续。 旁内龙骨应尽可能与甲板纵桁布置在同一纵剖面 内,以便布置支柱并通过舱壁上的垂直扶强材组 成纵向框架,使外力能很好地互相传递。 成纵向框架,使外力能很好地互相传递。
综上所述,船底结构可以分为单底横骨架式、单 底纵骨架式、双底横骨架式和双底纵骨架式四种 型式,设计时可以参考下表。《内规》按单底结 构和双底结构,分别在不同章节给出了设计规定。
表5-8 船底结构型式
分类 主要组成构件 横向构件 纵向构件 适用范围
中、小型内河船广泛采用; 小型内河船广泛采用; 各类船的首、 各类船的首、尾尖仓内采 中内龙骨 实肋板(每档肋距设置) 横骨架式 实肋板(每档肋距设置) 用; 旁内龙骨 甲板货船常采用实肋板、 甲板货船常采用实肋板、 单 底肋骨间隔设置 底 中内龙骨 实肋板(不大于4档肋距 实肋板(不大于 档肋距 油轮与油驳,简易货船, 油轮与油驳,简易货船, 纵骨架式 旁内龙骨 设置) 设置) 甲板驳 船底纵骨 实肋板( 实肋板(每档或不大于四 档设置) 档设置) 横骨架式 组合肋板( 组合肋板(在不设实肋板 双 的肋位上设置) 的肋位上设置) 层 底 实肋板 纵骨架式 不大于4档肋位设置 档肋位设置) (不大于 档肋位设置) 中桁材 旁桁材 L>40m航行于长江急流航 航行于长江急流航 段的客货轮

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_百度文库(精)

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_百度文库(精)

船体强力构件开孔及补强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强力构件开孔一般原则、区域分类,开孔和开孔补强。

本标准适用于船体结构详细设计和生产设计。

2 船体强力构件开孔一般原则一般情况下,船体结构上的开孔要尽可能避开应力集中部位,船体结构受到的应力分布如图1所示。

左图所示最大弯矩出现在横梁两端,距两端0.25L 处不受任何力。

右图所示最大弯矩靠近面板,中间处几乎不受力。

因此,在横梁的0.25L 或0.75L 的中间部位开孔最为合适。

图1 船体结构应力分布图3 船体强力构件上的区域分类 3.1 船体强力构件的区域分类见表1表1 区域分类3.2 船体强力构件应力区域分类典型图 3.2.1 典型横剖面见图2 图2 典型横剖面3.2.2 典型纵剖面见图3次要构件主要构件图3 典型纵剖面3.2.3 其它典型结构见图4双层底、舷侧和甲板纵骨纵舱壁、制荡舱壁图4 其它4 开孔4.1 开孔一般要求4.1.1 A 区域及B 区域开孔允许值按表2,表2中开孔尺寸符号见图5。

图5 开孔尺寸符号表2 开孔允许值开孔高度(b/构件高度(h构件A 区域不补强桁材货油舱货物舱、机舱、除货油舱以外的其它舱居住区、露天甲板实肋板、双层底旁桁、各种隔板a b≤300;b b≤600。

4.1.2 C 区域应避免开孔,如必须开孔时,须充分分析结构强度,确定加强方案。

4.1.3 D 区域不允许开孔。

0.2 a 0.25 0.33 0.4 0.5补强>0.2 b≤0.5 >0.25 ≤0.5 ≤0.5 >0.4 ≤0.5 >0.5 ≤0.66B 区域不补强 0.1 a 0.125 0.165 0.2 ___补强>0.1 b≤0.25 >0.125 ≤0.25 ≤0.25 >0.2 ≤0.25 ___4.1.4 桁材高度方向开数个孔时,开孔高度值之和应小于表2中的允许开孔高度值。

4.1.5 开孔总长度不得超过0.6肋距(或0.6纵骨间距),开孔应分散,不能同时密集在相邻的肋距(或纵骨间距)。

船体结构通用节点形式(外高桥)

船体结构通用节点形式(外高桥)

10X10 切角10x10 切角t 1h +3t 1+3h间隙1.5mm 10x10 切角t 2t 1+3h +310X10 切角t 2t 1ht 2+3间隙1.5mm代码:FS代码:BS甲板甲板t 2代码:ASt 1+3h +3ht 110X10 切角t 2+3间隙1.5mm 10x10 切角t 1+3代码:TSh +3t 2t 2+3t 1h间隙1.5mm10X10 切角10x10 切角甲板甲板hT L hK .PhFL hL2hL31515L4.2 4.2 扁钢加强开孔形式ABA xB 或B x A扁钢环15R15L2型R剖面角隅T型B或B x AA xB 扁钢环151515L1型RR角隅剖面15R 50密性舱壁L 100t污水井R 50R 50L150L 1505.2 邻接液舱的舱壁在紧靠水、油密舱壁前后开设的止漏孔:(RW :R=15)RWRWR50R 50RWRW焊缝须确保焊透150 mm长的填角t钢板厚t 水密开孔焊接要求半圆孔 RW水密或油密标准非水密水密或油密在舱内 在舱内水密或油密L 150L 150L 1504) 允许的界限3) 支撑肘板的趾端安装如下:2) 参照下面图形,θ是和面板的安装角度,θ>15.1) 通常,支撑肘板与面板是垂直安装的* : 当 t 〉25时,面板端部需削斜。

110tDET. : TEt°2010Max.25°18*1505015R15DET.°90T .B°90T.B 0-5025°θ支撑肘板的安装方法RT .BDETT. RIB15-25R100R300R10标准:15剖面150尺寸图形符号35032525027530020022545°45°t45°(T Y P .)1545°ta视腹板厚度而定12517575100a备 注aat15 25KS10tR15 25ta30-4015 25~~~10 防倾肘板Ⅱ约10025甲板或舱壁错位区域t w位置 * = max.tw(*)角钢(*)w t T-BAR(*)t wmax.b/3b肘板端部焊接详图反面不碳刨反面不碳刨°40视图35D5050R≤200D RⅢtF L.25LtRS25S251515剖面图剖面图6 10 6 100 20 3~~~6 10~~在特殊情况下,此间距可以增加。

规范及标准对船体开孔要求

规范及标准对船体开孔要求

2,BV规范开4, ABS开孔要求:(适应于海工船)
二、 企业标准对船体开孔要求
1,开孔原则
a) 所有开孔应有光滑的边缘和足够大的圆角,圆角半径为开孔短轴 的1/10,且不小于30mm。开孔应远离切口和肘板趾部; b) 舱口角隅等高应力区禁止开孔或避免开孔; c) 高强度钢构件尽量少开孔,若开孔应采用椭圆形或相当形状;如在 舱口围、强力甲板等纵向构件上开孔,应使长轴方向沿船长方向。 d)开孔边缘不要靠近板缝,至少离开50mm; 开孔与板缝相交时, 孔边缘离板缝不小于75mm,见下图:
f) 甲板纵桁及强横梁腹板上开孔高度应不超过腹板高度的25%,开孔 宽度应不超过横梁间距的60%或纵桁腹板的高度(取大者),否则应 予以补偿。开孔边缘至纵桁面板的距离应不小于纵桁腹板高度的40%。 不应将开孔密度集中的布置在相邻的肋位内。离纵桁(横梁)肘板趾 端200mm范围内的纵桁(横梁)腹板上,不应有任何开孔。
b`为肘板面板宽度 中桁材应力区见图 b):
3, 开孔与开孔之间最小距离:
三、开孔补强形式
1,构件开孔的补偿加强方式,应按构件开孔所处的应力区位置及开孔 大小来确定,可参照表3。
2, 一般予以补偿加强的开孔,可采用与开孔等截面的覆板或扁钢框 方式,覆板或扁钢的板厚不小于开孔构件的板厚,覆板单边宽或扁钢 宽度不应小于50mm。
规范及标准对船体开孔要求
说明: 由于各个船级社及企业标准对船体开孔要求不
同,具体的船体开孔及加强形式以船级社的退审意 见为准。
2018.4.18
一、 各船级社对船体开孔要求
1,CCS规范对开孔的规定
a)干舷甲板以下防撞舱壁上不准开设任何门、人孔、通风管道或任何其他开 口(压载管除外)。 b)所有肋板、旁桁材上均应开设人孔,开孔的高度应不大于该处双层底高度 的50%,否则应予加强。在肋板的端部和横舱壁处的一个肋距内的旁桁材上 不应开人孔和减轻孔,否则应作有效加强。 c)船中部0.75L区域内,中桁材上不应开人孔或减轻孔,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一 定要开孔时,应予以加强。 d)甲板纵桁及强横梁的腹板高度应不小于横梁穿过处的切口高度的1.6倍。对 切口的设计,应使腹板上的应力为最小。 e) 纵骨(横梁)开孔高度不超过腹板高度的25%,通焊孔深度不超过75mm。

浅谈船体结构设计的细节要点

浅谈船体结构设计的细节要点

浅谈船体结构设计的细节要点发表时间:2019-09-21T23:57:39.6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作者:田家伟[导读] 摘要:随着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重要交通工具的船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船舶的设计与建造更是得到重点关注。

天津北海油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 300452摘要:随着航运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重要交通工具的船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船舶的设计与建造更是得到重点关注。

目前,各造船强国的设计水平和技术能力日趋成熟,然而在设计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往往有所忽略,导致建造过程和交船运营后暴露出许多问题。

船体结构设计关系船舶强度和安全,结构的细节设计和处理更为重要。

本文从结构设计的不同阶段以及对建造施工的影响,对其中一些细节要点进行总结和探讨并提出改进措施,经验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船体结构;设计细节;控制要点1导言随着我国船舶事业不断发展,当今船舶不断朝向节能化、自动化、大型化方面发展,提升了船舶生产设计难度。

近些年,造船厂所提出的船舶类型不断增多,船舶系统设计在经过送审或委托设计,由船厂工艺设计人员结合图纸信息进行再设计,提出施工方案和生产设计。

船舶制造中,图纸可以直接衡量船舶的运行功能和节能效果,正确、快速的完成船舶系统结构的设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可以更好的满足船舶生产要求和使用要求。

基于此,要求结构设计人员要不断掌握船舶系统的结构设计要点,抓住细节性问题,保证每个环节都能够符合生产和使用标准。

2船体结构设计要求对船体结构进行设计时,必须要做到以人为本,将预算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出具实用性较强的设计方案。

结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正常、安全使用船舶,因此,要在满足目的的前提下,保证船体美观大方。

加强船体的稳固性,从结构设计处入手,使其可以满足船舶航行的一切条件,能够有效应对不良因素的影响。

从承重能力到动力均要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缜密的计算与合理的设计,打造优秀质量的船舶。

船体结构中的通孔设计分析

船体结构中的通孔设计分析

船体结构中的通孔设计分析摘要:研究发现,船体结构断裂、失效等多从通孔、节点处开始,因此,保证船体结构通孔设计质量,是船舶设计工作的重点。

本文简单阐述船体结构中的通孔类型,探讨船体结构通孔设计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船体结构通孔设计分析做好船体结构通孔设计,保证船体功能正常发挥的同时,防止局部应力集中,避免船体结构损坏,延长船体使用寿命。

船体结构通孔设计需从船体整体结构入手进行分析,保证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一、船体结构中的通孔船体结构中的通孔类型较多,包括通气孔、焊路孔、结构穿过孔,这些通孔在保证船体功能正常发挥上发挥关键作用。

通气孔顾名思义,是为方便船舱内气体流动而设置的孔洞。

为获得最佳的通气效果,通气孔位置一般设置在纵、横构件的复板上,与液舱、甲板顶板较为接近的位置处。

另外,为防止开孔影响复板结构强度,常将通气孔设计成圆孔、长扁形。

当结构件跨过板材端或对接缝时,为保证焊缝在结构件中连续通过,需在结构件复板上开设通孔,即,焊路孔。

一般情况下,开设焊路孔应注意:在结构件复板上开设半圆孔;为保证结构设计强度,常将结构开孔和焊路孔合并在一起,开设长扁形焊路孔;针对强度要求不高的结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不用开设焊路孔。

船体板架结构的构件纵横交错时,可采用切口穿过方式相连,此时开设的孔洞即为结构穿过孔。

结构穿过孔一般设置在肋板、纵桁、横梁等大尺寸结构的腹板上。

如切口不大时,可不加焊补强板。

二、船体结构通孔设计策略船体结构通孔设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综合考虑给船体结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因此,设计船体结构通孔时,既要注重遵守一定的原则,又要采取相关设计策略。

1.船体结构通孔设计原则船体结构通孔设计是否合理,不仅影响船体使用功能,而且影响船体结构的安全性,因此通孔的设计不能盲目,应注重遵守以下原则:首先,安全性原则。

船舶长时间处于水中,设计结构通孔时,保证安全性原则尤为重要,即,做好不同通孔类型研究工作,明确通孔发挥的作用,以及给其他结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在位置的选择上做好充分的论证,避免通孔影响所处结构强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要 求 与 强 力 甲 板 处 相 同 。
LR
1)图(a) ( b)
甲 板 舱 口 角 隅 的 开 孔 禁 区
中 国 船 舶 检 验 局 (
ZC
b l2 ,但不小于 300mm; 20
l1 2 个肋距; l 2 ﹥r; l 3 ≥760mm
2)角隅半径: R≥0.05b,对舱口围板处未设置甲板纵桁者 R≥0.16,如甲板板伸至舱口围板里,则 R≥300mm; 如舱口围板以套管形式与甲板内缘焊接, 则 R≥150, 对集装箱船取:r=400mm,当 L=100m 时; r=500mm,当 L=300 时; 中间用插入法,但任何情况下 r≦300mm,邻近机舱前可取 r=40B, mm。B—船宽,m
4.1.1.干舷甲板以下防撞舱壁,不得开孔。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SK/CT018—91
共 10 页
第7页
4.1.2.干舷甲板以上防撞舱壁延伸处的开口数目应在适应船舶设计和正常作业情况下减至最少。 所有这类开口应能够风雨密关闭。 4.2. 狭窄的隔离空舱或双层平板舱壁内的垂向或水平隔板,其端部的 1/3 长度范围内不得开人 孔和类似的开口。 4.3. 油船支持中内龙骨的非油密舱壁,开孔的位置应不损及舱壁对于船体的有效支持,在中内 龙骨高度的 1.75 倍范围内不应开不必要的孔。舱壁下部的必要开孔(如管子孔、通道等开 孔)一般为圆形,且边缘应加强。 5. 5.1. 船底结构开孔 中纵桁(双层底) 中部 0.75L 区域内,不得开人孔或减轻孔。如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一定要开孔时,必须 予以加强,并取得验船部门同意。 中部 0.75L 区域外(舱壁前后 1 个肋距内除外)可以开孔,但开孔高度不得大于该处 中桁材高度的 40% 5.2. 肋板和旁纵桁(双层船底)
hd 2 hd S≥ 2
S≥
4
孔与通气 孔,流水 孔之间
dR 2
dR
5
孔与骨材 穿孔之间
d b 2
d b
对油舱: “ZC”规定:S≥
hd 2
“LR”规定:S≥180mm. “NK”规定:S≥d
注:表中构件开孔区域的分类,参见表 7—2。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图例 1)
SK/CT018—91
1.3.
本资料一般适用于船长自 20 米至 300 米的焊接结构的钢质海船(油船应特殊考虑) 。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2. 2.1. 甲板开口 强力甲板开口(0.5L 区域)
SK/CT018—91
共 10 页
第4页
2.1.1.舱口边线外的开口应尽量减少,并须避开舱口角隅(见表 2.1)在集装箱货舱区域内不应 有任何开口。 (对管系开孔另行规定) 2.1.2.桥楼和甲板室的端壁与货舱口角隅之间的强力甲板上应尽量避免开口,其设计必须特别考 虑。在这个区域内可要求采用更高级的钢材。 2.1.3.如果甲板开孔长度(首尾方向)超过 2.5m 和宽度超过 1.2m 或 0.04B,m(以小者为准)在 计算船中剖面模数时应扣除其剖面积。 (B—船宽 m) 2.1.4.对于比 2.1.3.条规定小的舱口线外的开口并它们是互相离开的(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m 者可视为相互离开的) ,若其总宽度在 1 个肋距内(对纵骨架式船,在一个强横梁间 距内) ,不超过强力甲板用作中剖面模数计算宽度的 6%时,不需补偿。符合下列条件者, 开口边缘不需加强: a)椭圆开口的长轴应沿船长方向布置,且开口的长宽比不小于 2; b)其他形状的开口,如试验证明一般强度钢应力集中系数小于 2,高强度钢小于 1.5。 2.1.5.若开口宽度超过上述规定时,超过的宽度须予以补偿,通常的补偿办法是加厚甲板。此时, 开口边缘应按图示方法或与之等效的方法加强。 加强圆环剖面积: A≥0.5rt,mm² 式中 r—开口半径,mm t—甲板板厚度,mm
3.1.1.上层建筑端部舷侧外板自端部削斜延伸至上甲板舷顶列板消失,延伸长度不小于 1.5 倍上 层建筑高度,在此端部加强区域的舷墙上不得有通道口或其他开口。 3.1.2.圆弧形舷缘上不允许开口。 3.1.3.舷顶列板顶端不得开口。 3.1.4. 舷顶列板与甲板边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舷顶列板上缘应平整,在船中部 0.5L 范围内应 避免焊接其他装置;在此范围内或上层建筑间断处,如舷顶列板高出甲板,则在舷顶列板 的甲板以上部分不得开流水孔。 3.2. 允许开孔部位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第5页
b ,但不小于 305mm; 20
l1 2l 2
l1 2 个肋距; l 2 ﹥r; l 3 ≥760mm
2) 角隅半径: r≥b/24 如甲板板伸至舱口围板里,则 r≥300mm; 如舱口围板以套管形式与甲板内缘焊接,则 r≥150mm。 对集装箱船,外侧角隅半径为过道甲板系规定宽度的 35%,最 小 300mm; 内侧角隅半径为过道甲板系规定宽度的 20%, 最小 200mm, 邻近机舱的角隅半径可为 40B,mm。B—船宽,m。
d1 d 2
2
孔与板之 间
d 2
d
1) 油舱内船底加热管孔: “ZC”规定:S≥100mm. “LR”规定:S≥100mm. “NK” 规定: S≥d, 且 S≤ 2) 轻型肋板减轻孔: “ZC”规定:S≥0.2h
hd 2
3
孔与面板 之间
d
2d
“ZC”规定: 甲板纵桁 强; 肋板,旁内龙骨 — 油舱主要构件 — — S≥0.4h,不用加
船体设计基准 标记 编 校 审 审 缮 复 数量 制 对 核 定 写 校 修改单号 签字 日期 SK/CT018—91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总面积 0.6m² 10 页 第1页
新港船舶修造厂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目
SK/CT018—91 录
共 10 页
第2页
1 前言 2 对甲板开孔的规定 3 对外板开孔的规定 4 对舱壁开口的规定 5 对船底结构开孔的规定 6 对甲板结构开孔的规定 7 对构件孔间距的要求
2.1.6.其他形状开口必须予以全部补偿,且开口角 隅半径与宽度之比不得小于 1/10 2.2. 下甲板开口 同 2.1 的规定。 但开口总宽度超过该甲板用作中剖面模数计算宽度的 15%时, 方予以补偿。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l2
英 国 劳 氏 船 舶 社 ( )
SK/CT018—91
1)图(a)
共 10 页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SK/CT018—91
图 5.2.5
共 10 页
第8页
5.3.
肋板和旁内龙骨(单ຫໍສະໝຸດ 底船)5.3.1.减轻孔直径不大于腹板高度的 20%,孔中心至面板的距离不小于腹板高度的一半。 5.3.2.均应开流水孔 5.3.3.支柱下的肋板和旁内龙骨不得开人孔。 5.4. 舭肘板 可开圆形减轻孔。但孔缘任何地方的板宽均不得小于舭肘板板宽的 1/3 5.5. 用于暖油管系的开孔,其下边缘距外板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mm;如与通过纵骨的切口相近 时,纵骨切口应封板。 6. 6.1. 甲板构件开孔 甲板纵桁上的电缆和管系开孔,其开孔高度不得超过纵桁腹板高度的 25%,开孔宽度不得 超过次要构件间距的 60%和纵桁腹板的高度(取其大者) ,否则应予以补偿;船长小于 60m 的船舶,经验船部门同意,开孔高度可适当放宽。开孔的端部应尽量做到与横梁穿过的切 口边缘等距离;开孔边缘至纵桁面板的距离不小于纵桁高度的 40%;开孔应有光滑的边缘 和良好的圆角,且不应同时密布在相邻的肋位内,离肋板趾端 200m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开 口和开孔。 6.2. 6.3. 强横梁要求同 6.1 油船的开口应另行考虑。
3.2.1.在中部 0.5L 区域内,比列板弯曲部分应尽量避免开口;如必须开口时,一般开成长轴沿船 长方向布置得椭圆形开口。 3.2.2.舷顶列板上的圆形孔,如避开舷缘和舱口边线外的任何甲板开口,且此孔的高度不超过舷 顶列板高度的 20%或 380mm 时(以小者为准) ,一般无需补偿。此项圆形孔应充分避开上层 建筑端点。 3.2.3.海水进口及其他开口角隅必须有足够大的圆角。 3.3.4.舷侧货门开口角隅必须有足够大的圆角, 并要避开上层建筑端点和货舱边线外的甲板开口, 还应远离船体结构的不连续部分。开孔部位应予以补偿,且船长方向应有足够长度。 3.3.5.外板开口的上述规定,一般也适用于首、尾端部分区域。 4. 4.1. 舱壁开口规定 防接舱壁
5.2.1.均应开人孔,除轻型肋板外,人孔高度不大于该处双层底高度的 50%,否则应予以加强。 5.2.2.肋板端部及横舱壁前后 1 个肋距内的旁桁材上,不应开人孔和减轻孔,否则应予加强。 5.2.3.肋板和旁桁材在支柱下的部分不应开孔,否则应予加强。 (此处不得开人孔) 。 5.2.4.所有肋板、旁桁材、船底及内底纵骨上,均应开适当的流水孔和透气孔。 5.2.5.轻型肋板减轻孔开孔边缘至内底或船底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0.2 倍中桁材高度;从中桁材 和内底板至开口边缘距离应不小于 0.5 倍中桁材高度; 开口的长度不超过 1.2 倍中桁高度, 见图 5.2.5
l1 2l 2 , l 3 ≥760mm

下 甲 板 要 求 与 强 力 甲 板 处 相 同 。
图 形
同 上
开 口 部 位
抛物线或椭圆形
圆形
下甲板处
强力甲板
船体结构开孔要求
2.3. 3. 3.1.
SK/CT018—91
共 10 页
第6页
甲板开口的上述规定,一般也适用于船中部 0.5L 以外区域。 对外板开口的规定 下列部位不允许开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