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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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以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工种所需的防护用品名称、期限和型号。

以下是标准中列出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防护鞋/靴:如耐油鞋、耐油靴、防静电布帽等。

2.坠落防护服:如防切割手套、炉窑护目镜等。

3.头部防护:如防高温帽、防酸帽等。

4.眼面部防护:如防酸碱眼护具、防砸安全靴等。

5.呼吸防护: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防尘全面罩等。

6.防护帽:如防静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等。

7.其他防护:如防高温手套、防水手套等。

普通劳动防护用品:1.工作靴/鞋:如普通防静电鞋、防刺穿鞋/耐酸碱皮靴靴鞋/电绝缘鞋等。

2.听力防护:如耳塞(耳罩)。

3.防雨护衣服:如化学防晒服护服/防寒防雨服。

4.化学品防护手套:如普通化学品胶手套。

5.防静电鞋:如工作防靴/护鞋靴。

6.防噪声耳塞:如普通防噪声耳塞。

7.劳动防护手套:如普通防切割手套。

8.眼面部防护具:如普通护目镜/连帽防护服。

9.全面口罩:如普通防护面具。

10.普通工作帽:如普通防护帽。

以上标准适用于不同工种,如商品送货员、冷藏工、加油站操作工、仓库保管工、废金属拆解工、农艺工、家禽饲养工、水产品干燥工、农机修理工、锯工、喷砂工、钳工、车工、油漆工、电工、电焊工、钣金工、绕线工、电机(汽机)装配工、制铅粉工、仪器调修工、热力运行工、电系操作工、开挖钻工、河道修防工、木工、砌筑工、泵站操作工、安装起重工、筑路工、下水道工、沥青加工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液化石油气罐装工等。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工人的劳动保护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道路清扫工需要穿戴防护用品,如防酸碱眼护具、绝缘手套、高温防护鞋、防高温帽等。

同时,还需要使用防水手套和高温炉护鞋等工具。

配料工和炉前工需要穿戴炉窑护目镜、高温防护鞋、炉前帽、防高温手套、防酸碱眼护具、防酸帽、耐酸碱手套、耐油鞋、抗油拒水服、防油手套、太阳镜、防微波帽和防微波眼镜等防护用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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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3.06•【文号】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施行日期】2000.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标准化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工作,提高劳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现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一、标准名称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工作的劳动者,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用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本标准所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着装或佩戴的各类稳定的、可靠的防护用品。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衣、安全带等。

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按照不同的行业和岗位,制定具体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种类、规格和使用要求。

3.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要求: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具备防护功能、安全性能和舒适透气性能。

4.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

四、实施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配备、更新和维护。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4.劳动者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合理要求用人单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合格情况。

五、附则1.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2.本标准解释权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所有。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台账,并对其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完整记载。

4.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要求,开展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核、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结束语劳动防护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本标准,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法规分类】部门规章【颁布单位】国经贸委(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试行)办法》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 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cj)——防冲击fg)——防割ff——防辐射fh)——防寒fs)——防水fy——防异物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jd)——防静电jf)——胶面防砸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zw)——防紫外附录B 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 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ll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 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针对各类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国际标准,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一、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加工、施工、维修、保养等职业的从业人员,涉及到以下方面的劳动防护产品:1.头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帽衬垫等。

2.眼面部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面罩、防护眼镜等。

3.耳部防护用品:包括耳塞、耳罩等。

4.呼吸道防护用品:包括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5.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手环、手臂套等。

6.身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寒服、隔离服等。

7.足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防水鞋、防滑鞋等。

二、标准要求1. 根据从业人员从事的不同职业特点、不同工种的风险程度以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等级,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 从业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同时检查购买的产品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4.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没有批准的产品或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能使用。

5.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范围应明确,违禁产品和违规使用未经许可的产品是不允许使用的。

6. 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更换,工作人员应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检查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养护。

三、标准执行1. 公司的负责人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对其配备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各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企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购买质量和使用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正确佩戴和保养。

4. 进行专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标准,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给予警告,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从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1、本“标准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189号文件制定。

2、“√”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 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健康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五、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编者注)。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B中查得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备标准确定。

六、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护用品(如cc fs hw等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七、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八、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九、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毒罐(盒)。

十、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和材质的手套。

十一、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十二、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三、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受冲击后易碎十四、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十五、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毒护具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二OOO年三月六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刺穿fy—防异物jy—绝缘cj—防冲击fz—防砸(1~5级) ny—耐油fg—防割hj—焊接护目sj—耐酸碱ff—防辐射hw一防红外zr—阻燃耐高温fh—防寒jd—防静电zw—防紫外fs—防水jf—胶面防砸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所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0年3月6日附件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见表1注:“√”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配备;字母表示该种类必须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具有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中规定的防护性能。

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cc—防剌穿 cj—防冲击 fg—防割ff—防辐射 fh—防寒 fs—防水fy—防异物 fz—防砸(1~5级) hj—焊接护目hw—防红外 jd—防静电 jf—胶面防砸jy—绝缘 ny—耐油 sj—耐酸碱zr—阻燃耐高温 zw—防紫外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见表2附件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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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

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四、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五、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六、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

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

七、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用标有代表各种防护性能的字母表示(如cc,fg,hw等,详见附录A《防护性能字母对照表》)。

标准中工作服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有关工种操作安全的要求。

八、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的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九、本标准要求为一部分工种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十、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十一、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的手套统称为“劳动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十二、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头盔的统称,用人单位可根据作业场所噪声的强度和频率,为作业人员配备。

十三、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合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十四、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十五、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六、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

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十七、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十八、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订本省的配备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十九、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工种,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的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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